项目管理奖罚制度
一、巡查工地、评分奖罚制度
公司实行对每个在建工地进行周期检查、月度评分,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各项目部切实关注管理细节,向管理要效益,向细节要品质,树立良好的形象,提升核心竞争,使公司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拓展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特制定如下奖罚制度:
1、工期:因组织不力,工程延期受到甲方的处罚,除按“合同”规定处罚外,公司还视延期的情节对项目部处以合同金额罚款。
2、质量、安全:施工中如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未造成影响的,项目部相关人员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和事故处理费用;发生较大质量和安全事故,造成影响的,项目部相关人员除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和事故处理费用外,并处**元及以下罚款;发生严重质量和安全事故造成极坏影响的,项目部相关人员除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和事故处理费用外,还视事故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处合同金额1*罚款。
3、文明施工、资料管理、贯标等:经有关部门检查未能达到要求,影响公司声誉及结算的,除按规定处罚外,并视其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相关人员处以合同金额1-3% 罚款。
4、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转包或部分转包本项目的施工,公司有权取消转包协议,并视其情节轻重,对涉事人员处以合同金额1% 处罚。
5、工程项目如获有关单位的奖励,公司按所获奖励额的
6、因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管理不善或项目部自身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正常施工,为保证工程能顺利完成,公司有权另行组织施工。如发生在二、
三、四事业部,公司将暂不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由公司与业主办理结算,在扣除公司所完成的工作量及之前造成整改的款项后,余下部分才予支付。如结算余款不能抵扣公司所完成工作量的款项,由事业部补充支付给公司。
7、在工程赶工过程中,如需配合甲方进度或项目需要赶工时而增加人员、机械、材料等,项目部无法保证时,公司可以不通过项目部同意直接相应增加参与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8、如果项目部与班组或分包商产生劳资纠纷或其他问题,出现工人或分包
商到公司追资或要求解决任何问题等情况时,公司概不负责。同时项目部第一时间并及时处理好所发生的问题;造成影响的处以合同金额 *% 罚款。
9、公司按月依据每次检查计分汇总结果对各项目部进行奖罚:当检查结果达到优良(**分以上)每次奖励**元;检查结果为合格(**分至**分)不奖不罚;检查结果为差(**分及以下)每次罚款**元;年终按各月度总分的平均值汇总结果给予各所在项目部本年度完成产值千分之二的奖罚。
10、对于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影响公司声誉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差计分并给予相应处罚。
11、总分**分,其中,本次评价占总分80%,客服满意度调查权重比20%(以客户反应及投诉为依据)。
12、项目经理要重视,公司巡查时要到位,无故不到位的从每次评价总分中扣10分。每次检查时项目经理不在者罚款**元。
13、检查的具体标准按公司**年2月份颁发的《**》细则为准。
14、在巡查工作中,对现场不佩戴安全帽及其他明显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不善行为,即时给予项目经理**元罚款。
二、工程项目投诉、终合止同的处罚设制度
(一)、工程项目投诉
针对涉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或与工程相关的不称职行为,以及各种纠纷处理不当引起纠纷等方面的投诉,适用以下处罚办法:
1、接到甲方关于涉及对工程不满意的投诉,经公司调查后属实,在规定时 间内未作整改或跟进,或已造成较坏影响的,将视投诉内容的情节给予项目部(事业部)负责人处**元罚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项目部或事业部负全责)。
2、接到涉及项目部管理人员不称职的投诉(含供应商、班组),经公 司调查后属实,视投诉事件的影响程度给予相关人员**元罚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项目部(事业部)负责人和分管人员承担。
3、接到班组或其他与工程有关联合作单位的投诉,经公司调查后属实,并 在规定时间内未作有效处理的,将视情节给予项目部负责人以**元罚款;由此引起到公司或甲方上访并给公司的声誉、办公秩序造成影响的,视为情节给予项目部负责人**元罚款。
4、接到项目部主管部门的投诉,经总工室调查后属实,并在规定时间内未 进行整改或跟进的,将视情节给予项目部(事业部)负责人或主管**元罚款。
5、因部门决策,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造成不可预见后果、 影响公司声誉或利益损害的(含被甲方罚款),除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赔偿外,公司将视情节保留进一步加大处罚权利。
(二)工程合同终止
因管理不善,造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表现差被甲方终止合同 的,作如下处罚:
1、取消 “公司项目内部管理责任书”中的项目提成;
2、经济处罚:
扣除事业部主要负责人当月工资的**%;
扣除项目经理当月工资,降一级工资;
扣除施工主管当月工资,降一级工资;
扣除其他施工员月工资的**%。
二、三、四事业部适用扣除该项目实际产值的1%,停止一轮新项目工程。
3、行政处罚:所有涉事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并在公司内通报;项目经理降级为施工主管;施工主管降级为施工员。
上述条例,仅适用一次性违规的罚款依据,处罚后仍不整改或跟进的,将按 照条上述条例标准加倍处罚。与公司或所属部门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等同时有 效。
上述所有奖罚制度条款如多项适用奖罚的一并执行;公司部门与之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同时有效;之前的各项奖罚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此为准。
三、工程事业部行为规范
针对目前事业部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行为,造成外界对我公司挂靠分包异议,极大损害公司信誉和形象,损伤公司在市场的竞争力。为规范管理,维护公司权益,对事业部所有工程管理人员制定以下行为规范:
1、所有项目经理必须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客户部备案,接受公司业务及企业 文化培训;
2、在**委托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有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形
象,不得给甲方留下挂靠、分包言语和印象;
3、不得在**投标和委托的客户中,擅自以其他公司或个人名义投标和承接 后续项目;
4、所有项目部必须执行**文明施工规定,项目部办公室必须按VI标准挂 牌;
5、不可藐视**公司,不得利用公司合同复制、编造任何文件,谋取不利公 司信誉和形象的利益
出现以上情况,对公司信誉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该项目部合同金额*%或每次**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涉及法律责任的将追纠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二篇:内部文件(公司奖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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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卡国际有限公司济南代表处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编制修订执行监督批 准人事部 人事部 页 次 共5页 生效时间 2010/05/31文件编号
第一条 公司实行任人唯贤、量才录用、论功行赏、奖罚分明的用人原则。对员工的晋薪、晋级应严格
要求,公平对待。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第二条 公司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对员工的奖励实行以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
合的办法。设立如下奖励方法:书面表扬、奖金奖励、晋升提级。
设立的奖励项目:
1、优秀员工奖:每年12月底对全体员工在劳动纪律、工作情况、业务水平、与其他
员工间的协作沟通等指标进行考核,全面达标的员工,获得优秀员工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扬和颁发奖金人民币100-200元。
2、全勤奖:公司正式员工连续一个季度未出现迟到、早退、请假等,并符合相关条件
者。
奖励方式:通报表扬和颁发奖金人民币50元。
3、举报奖: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
私舞弊、泄漏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总经理举报,凡属核查无误、情况
属实的有效举报,颁发举报奖。
奖励方式: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此奖不公开授予,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视
事情严重性,给予50—500元奖励;
4、总经理特别奖:根据员工的特别贡献,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直接提议通过; 奖励方式:通报表扬和颁发奖金200元及以上,上不封顶。
第三条 纪律处分
1、纪律处分是对出错员工教育的一种形式,公司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视情节轻重,
分别给予口头警告、正式警告、最终书面警告、罚款、降职、停职、辞退、开除等
处分的方式。
2、较差的工作表现或不良行为可能会导致下列处分。所采取处分的程度是根据所造成
的损害情况而定。
1)口头警告:以口头形式确定。
2)正式警告:以书面形式确定,其副本放在该员工人事档案中,保存一年。
3)最终书面警告:对于较严重的或重复的损害及不良行为,或连续表现差的员工,
将给预最终的书面警告。受到该警告的员工若工员工如未有改进或再有任何错
误发生,将可能导致停职、停薪或解聘。该类警告的副本存在该人中国重卡个
人档案中。这种记录将在中国重卡公司档案中保存一年。
4)停职:受到停职处分的员工将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岗位至到通知复职
为止,且该记录存入个人档案,与书面警告同时使用。
5)降职:员工违反中国重卡纪律或工作表现欠佳,或对本职务无法胜任,严重影
响工作进行,可受到降职处分。
6)辞退:对于严重的重复违规或表现差的员工,所有的辞退都会有一个书面的《辞
退通知单》并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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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除:对于严重违反纪律(如:严重过失、刑事犯罪等),公司将立即开除,无
需提前通知和作相应赔偿。
3、以对下违纪行为一次罚款人民币10元及口头警告:
1)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者。
2)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办公用品
码放凌乱者。
3)上班时间串岗、扎堆聊天者。
4)未能按照公司要求维护自已区域卫生者。
5)上班期间不按规定佩带员工证者。
6)迟到早退者(参照相应加倍处罚条款)。
4、以对下违纪行为正式警告及一次罚款人民币20元:
1)办公室员工穿着奇装异服、浓妆艳抹、严重不符合公司形像者。
2)工作期间打游戏、网上炒股、看电影。
3)外出超过1小时或是下班未能关闭电脑主机或显示器。
4)工作时间干私事及利用公司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者。
5)在办公区域内吸烟者。
6)在办公环境内发生吵架行为(不论是谁挑起一律处置),影响公司正常办公秩序
者。
5、以对下违纪行为正式警告及一次罚款人民币50元并通报批评:
1)对于自己本份内的工作推诿不办,经劝导不听的或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合理指令
或工作分派者。
2)对客户、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者。
3)未请示部门主管授权同意擅自越权处理其他部门事项者。
4)在办公室或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的。
5)违反规定私自动用公司办公设备及车辆者。
6)损坏公共财物或不合理使用物资,造成物资浪费较轻者。
7)犯有任何可能危害其它员工的错误行为或失职情况。
8)负责检查或监督的管理人员对属下监督不到位,导致工作失误者。
9)本人保管物品不善,造成公司财物短少、损坏,情节轻微者。
10)未经相关主管核准,私自携带公司产品、设备、物料外出的(所携带物件无论
大小贵贱,一律同等性质处理)。
6、以对下违纪行最终书面警告、停职及一次罚款1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可能导致
立即辞退。
1)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团队及同事团结及在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和举办的
各项活动中,不服从组织安排、纪律、故意捣乱、或煽动扰乱秩序的 。
2)办事不力,未尽职责或采用欺瞒手段延误时效,造成损失的(含试用期间行为)。
3)对客户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严重后果者。
4)工作及工作表现不按照规定的目标及流程,或不根据公司决定的规定做,造成
不良后果的。
5)不正确的对待批评和处罚,屡劝不听或态度蛮横恶劣、侮辱他人、强硬者。
6)在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公司组织的娱乐性质的集体活动除外)
7)上班时间酗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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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礼物者。
9)未经上级允许擅离工作岗位,或严重的上班迟到,早退调休的;
10)捏造事实骗取休各类带薪假者,或委托或代他人打卡者。
11)严重超出自身工作职责范围或违反行业相关规定行事,给公司带来各种风险,
危害员工及公司利益情节严重的。
12)不服从上级主管领导的正常管理,与主管发生冲突的或对主管领导进行人身攻
击或威胁谩骂,影响较坏的。
13)对上级交办的工作拒不履行正常工作职责或不予答复的。
14)玩忽职守,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并采用欺骗手段隐
瞒事实的。
15)伪造个人证件,如身份证、学历证、经历及其它证明文件等进入公司的。
16)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
7、以下行为一次扣罚300-1000元,对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或屡次违纪的行为予以除名。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他人,侮辱妇女或进行其他流氓活
动的。
2)故意攻击或伤害、威胁其他员工或企图如此。
3)蓄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4)违反现金、#5@p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5)盗窃、泄露、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知识产权、技术资料等信息资
源,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司钱款的;或与供应商勾结或要挟供应商收取回扣,获
得不正当收入或其他好处,损害公司利益的。
7)散布对公司不利言论,或从事损害公司形象、利益之行为者。
8)无故旷工达五天以上者。
9)挪用公款不论数目多少者。
10)未经许可,兼营或兼任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职务者。
11)擅自伪造或篡改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其他单据证明者。
12)因工作过失导致工作发生严重错误,情节特别严重或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13)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摇头丸、注射吗啡等毒品的或利用歪会道门、封建
迷信活动扰乱公司秩序、或骗取他人财物的。
14)参加有关部门确定的非法组织或黑社会团伙的及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
劳教、判刑者。
1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或公司决定予以辞退的其他情形;
8、员工有下列情况,应赔偿公司损失:
1)员工损坏公司物品,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赔偿,非故意损
坏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赔偿。
2)员工丢失公司财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3)其它造成公司损失者,视情节予以赔偿。
4) 凡未按规定提前30天递交书面辞职报告而要求立即解除聘用合同者,辞职人员
应按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向公司交纳补偿费。
5) 公司员工要求辞职,除向公司偿还为其提前支付的各项管理费用和各项险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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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费用外,凡曾由公司派出培训、学习或出国,未满规定的服务期限者,按服务
年限长短,采取逐渐递减的方式将培训、学习或出国所报销的费用按规定退还公
司。
6) 赔偿金额从工资中直接扣除,但最高不能超出其月工资的20%。如赔偿金额超过
其工资20%的,可分配至数月扣除。如申请离职经批准的,赔偿金额可在其最后
月工资中全部扣除。
第四条 奖罚程序:(奖励时部门主管负责收集证据)人事部填写《奖罚通知单》,记录经过、事实和相
应的证据→所在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人事部主管签字(奖励时需送总经理批准)→通知人事助理→通知当事人→处罚完成人事助理确认→将《奖罚通知单》返回人事部复核。
第五条 员工的奖罚由人事助理填写《奖罚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两份,书面通知本人。人事主管接单后
复核,并将奖罚结果存入员工个人档案,罚款存入员工基金中。
第六条 违纪员工可要求其自书事件经过、责令写检讨书,也可由人事主管与违纪员工面谈。需要保留
其书写证明或记录调查内容的,人事部必须保全相关证据。如受罚人拒不配合的,可以使用拍
照、录音、录象等合法手段保留证据。
第七条 总经理、人事主管发现违纪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处罚,同时对受处罚员工的直接主管按管理不力
论处,凡主管和部门经理对违纪员工包庇、开脱的,处以受罚员工两倍的罚款。所有《奖罚通
知单》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送至相关部门或个人。
第八条 违纪罚款的缴纳:
1)员工违纪的处罚,部门主管应督促员工按照处罚额及规定的时限上缴人事部。
2)需要现金缴纳的罚款必须在罚单下达后2日内缴纳,逾期未交将加倍处罚,一般性
罚款通过公司财务部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3)对拒不缴纳罚款的人员进行停职处理,扣发当月全部工资。
第九条 奖励款项的发放:人事部开具《奖励通知单》后,由被奖励人签字,人事主管同意后,报总经
理审批后,将《奖励通知单》转给被奖励人,即可前往财务领取奖金;
1)奖励款项在次月随工资一并发放或是在年底由公司统一时间发放。
2)如因奖励款项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奖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 认为公司处罚不当或有过失之员工,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准备相应的申
诉材料向人事部主管提起申诉。在申诉处理过程中不停止奖罚的执行;如申诉改变处理结果的,由人事部及时予以公布并撤回原有处罚。
第十一条 对员工的申诉,人事主管享有终裁权。对主管级以上人员的申诉,申诉人对人事部处理意见
不服的,报总经理决定。
第十二条 各部门、调查申诉的过程中发现管理人员违规滥用奖罚权的,查证属实后应撤销奖罚,并对
管理人员予以警告及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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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解释
1.情节严重定义:是在违反本条例相应条款的情况下的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对主罚人员有申辩以外的其他语言侮辱、谩骂、言语威胁等恶劣态度或行为的;
2)公司正在重申严抓该条款的时期;
3)在突发紧急事故的状况下(如火灾、自然灾害、外力入侵、工伤事故等情况下);
4)有两次以上违反该条款情形的且因该违规行为引发严重后果的;
5)内外勾结的,或利用公司外势力的;
6)通过此种行为谋取更大非法利益的;
7)具备以上情形两项以上的应当解释为情节特别严重。
2.数额较大或较大损失定义:是指给公司造成财产及各项经济损失达1000元;数额巨
大或重大损失:是指给公司造成各项经济损失达2000元或以上的即构成重大损失。
3.下列情况可以视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1)违规人员认错态度较好,配合处罚,属于初犯的。
2)违规人员主动交代违规行为,揭发他人违规行为的。
3)有其他情节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
4.本制度中指经济损失包括公司支付的医疗费、工资、生活费、护理费、赔偿费等相
关费用总和,以及造成公司财产损毁的直接损失及导致公司经济收益减少的直接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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