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索赔方案
供方应确保供货的物料符合我公司规定的采购要求,我公司会对供方所提供的物料根据《供应商技术规范》中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不管哪项不合格都不能免除供方提供合格物料的质量责任。我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确定实施检验和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物料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若供方所供物料出现不符合约定的情况,我公司将按照以下条款予以索赔:
⑴ 供方提供的物料在我公司来料检验时被判为不合格,我公司有权拒收。如因我公司生产急需,将要求供方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全检、返工;如我公司代为处理的,返工费用由我公司按照实际工时计算,不能返修需让步接受的,将扣除供方本批材料货款10%(最低200元起)。
⑵ 供方提供的物料在我公司生产过程中被判质量不合格的,所造成的生产停工、换产等误工费用将由供方承担,供方应按照我公司的要求及时给予换货处理。
⑶ 因供方提供的物料在来料检验过程中出现混装、物料与标识不符、包装破损、变形等有质量隐患的不合格,我公司有权拒收并退回供方,所造成的订单交期影响责任由供方承担。在来料检验数量抽查过程中发现短装现象,仓库保管员拒收并处以至少200元的罚款,现场出示《索赔通知书》由送货人员确认。
⑷ 如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混装、短装等情况,供方应按照要求及时补货,并处以供方至少200元罚款。
⑸ 因供方提供的物料质量问题,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承担全部停产损失费用、废品损失费用(含牵连报废损失)以及返工费用,由我公司核算。
⑹ 为防止退回供方的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货,如被我公司发现供方把退回不合格品(或其它同类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货或整批不合格品再次送货时,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方承担,并处以至少200元的罚款,我公司有权暂停供方供货关系。
⑺ 因供方责任的不合格再次供货时,第三次起加收100元/批/人的检验费。
⑻ 供方物料在我公司发生质量或管理问题时,我公司将发出《来料异常罚款通知单》。供方接到《来料异常罚款通知单》后如有异议,请务必在24小时内书面向我公司提出,我公司将进行调解处理,并出具异议回复。如供方在约定时间内无回复或者无异议则我公司在到达通知处理期限后直接从货款中扣除。
⑼ 本索赔方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需方(名称及盖章): 供方(名称及盖章):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供应商考核方案
供应商考核方案
一.说明
为了量化评估本部供应商交货质量和工作配合度、共享本部来料工作的数据,本部IQC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鉴于大部分供应商还在给本部以外的事业部供货,因此本考核方案仅体现供应商在本部范围内的来料质量得分及配合情况。
本方案考核结果也可用做其它种类评估的引用或参考资料,但其结果将不在本部IQC控辖范围之内。
二.供应商考核分的计算公式
公式各项含义及权重:
A代表“检验合格率”,权重为70%;
B代表“报检信息准确率”,权重为10%;
C代表“售后服务及时率”,权重为10%;
D代表“按时交货率”,由物料部门提供,权重为10%;
E代表“额外任务得分”;
F代表“客户投诉扣分”;
G代表“其它得分”。
三.公式详解
1. 关于A:特指一次检验合格率;
2. 关于B:报检应保证当检验到达现场时厂方已经完成QA检验并准备好必要的文件和标识,否则按报检信息不准论;复检品如不合格按报检信息不准论。但如情况紧急且事先说明并经IQC工程师同意,此项规定不生效;
3. 关于C:以供应商承诺时间为界,但响应时间规定如下:深圳关内供应商不大于2小时、深圳关外供应商不大于4小时、东莞供应商不大于6小时、东莞以远供应商不大于10小时。如供应商确有实际情况,可经双方协商取得一致,但协商后承诺的时间如不能遵守,则以两倍计算;
4. 关于E:“额外任务”指非供应商责任但必须紧急完成的任务。如有效完成,则加1~5分、但每月最高为10分;
5. 关于F:“客户投诉扣分”不保底。中兴外部客户投诉每次扣10分以上、在检验时无法发现但会造成重大后果且原因属供应商的在线不合格每次扣5分以上;
6. 关于G:
l 纠正预防实施分:统计源自有效的预防纠正措施,如实施与承诺不符则扣分,幅度为5~10分;
l 信息反馈分:需书面确认的材料应在两个工作日(或按照约定)内完成,延误3日以下扣1~2分、延误3日以上扣3~5分。
注意:
l 以上数据出自本部事业部相关部门、经IQC统计处理后仅供康讯相关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作参考,阅读者如对数据的细节(诸如客观性、来源、合理性、处理方法等等)感兴趣,可与本部IQC联系,我们将视情况予以解释答复或转交;
l 为解决本部材料差别大、可比性差的问题,材料分为四类:A类材料表示电源单体类、B类材料表示模块电源类、C类材料表示电源布线类、D类材料表示光器件类、E类材料表示机加件类。
附:考核比率和得分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