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催收制度
一、目的
为更好的完成各项收费工作,使物业正常工作运行不受影响。
二、范围
适用于催收各项费用。
三、制度
(一)在缴费通知单截止日期前两天客户仍未交费,礼貌致电客户提醒交费。
(二)在缴费通知单截止日期3~5天后,如客户仍未交费,由客户服务中心再次致电客户尽快交费,欠费时间超过二周的客户,由客户服务中心专人上门催收,并在了解拖欠原因后向上级汇报。
(三)欠费时间超出一个月者,由部门经理上门催收并整理情况说明、解决处理方案,上报项目经理。同时了解客户滞缴原因,如因客户对物业服务不满而拒绝交费,应及时整理客户意见,上报项目经理后,协调各部门解决问题并向客户反馈;如因客户自身原因未交,则请客户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确认最后交费日期。
(四)此财务费用催收管理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第二次催收物业管理费通知书
第二次催收物业管理费通知书
作者:佚名 时间:2008-6-13 浏览量:
xxx阁下:
您好!阁下所认购的xx 阁 座 单元,未能于第一次收楼通知书的最后限期 年 月 日前来xx物业管理公司客户中心办理收楼手续,我司客户中心已于上述期限前曾以电话或邮寄的方式通知贵户,但阁下目前仍未配合完成办理收楼手续,为此,敬请阁下收到第二次催收物业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务必前来办理收楼手续.
为共同维护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xx物业管理服务系统的正常运作,对逾期仍未办理收楼手续的单元,我司将按现行的广东省及中山市有关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向贵单元收取物业管理费的5‰每日作为滞纳金.望阁下按以下具体的收费清单前来办理手楼手续.
特此通知!
附表:(单位:元)
欠费月份 管理费 管理押金 维修基金 IC卡押金 金额 滞纳金 合计金额
中山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