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学校领导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工作情况考核评价标准
一、基本素质:
(一)政策水平1 、认真学习马哲思想和教育理论,更新教育观念。2 、有改革意识、改革设想和规划。3 、宣传素质教育思想,引导教师转变教育观念。4 、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推进依法治教。
(二)业务能力 1 、掌握教育理论,符合任职条件。2 、有分管业务的能力,并能很好的完成工作任务。3 、有组织开展能力。
(三)奉献精神1 、有事业心、责任感、立足本职,勤奋工作。2 、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3 、廉洁自律,有全局观念,作风正派,联系群众。
二、履行职责情况
(一)事业发展 1 、有自己明确的工作思路利于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2 、有良好的外部关系和社会声誉。
(二)常规管理 1 、办事公正,议事规范,分管工作决策民主。2 、分管事务,师生参与积极性高,有健康向上的氛围。3 、分管或部门工作规章制度齐全,管理严格、执行到位。4 、能处理偶发事件,各项工作运转正常有序。
(三)个人承担任务 1 、明确自身分管工作,完成率高。2 、能按规定完成上课、听课、进修培训。3 、接受并完成学校和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做好阶段性任务。
三、工作实绩
(一)工作成效 1 、善于调研和总结经验,有科研成果。2 、任教班级班风、学风、考风建设好。3 、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分管或部门工作有特色。4 、分管工作质量和效益有提高,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
(二)个人业绩 1 、个人受上级表彰奖励。2 、有经验总结、科研成果或评奖论文。3 、个人分管条线工作成绩显著。4 、个人任教学教学质量教高或进步明显。
附: 河东学校领导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工作情况考核细则
第二篇:考核评价标准
考 核 评 价 标 准 表(一般管理人员)
考 核 评 价 标 准 表(中层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