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长沙县干杉镇新建村桐塘组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甲方 委托现任组长将桐塘组范围山地(又名才狗坡)承包给乙方作仓储中心使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位置:
租赁山地位置位于绕城公路连接线边区桐塘组范围内,面积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共计 亩(附各山主位置、面积明细表)。
二、租赁标准:
租赁时间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
1、起始价为:山林1000元/亩.年、稻田 元/亩.年、旱土 元/亩.年,每5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标准为200元/亩.年。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5年租金,以后再每个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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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阶段的前一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一次性支付,先付后用。
3、根据甲乙双方口头承诺,合同签订时乙方支付甲方原山地一年的青苗补偿费,其标准为 元/亩。
4、每次租赁金交付给甲方当届村民小组负责人(组长、会计),并由其发给各农户,甲方提供给乙方正式收款凭证。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将所租范围内山林完整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租山林无权属争议,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不得无理由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该租赁山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4、在租赁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租赁山地周边的村民关系及租赁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租赁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在乙方违反本合同所列之山地用途时,甲方有权提出质疑和限期改正的意见,若乙方合理期限内不予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对此租赁地进行自主的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无理干涉。
2、租赁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优惠、待遇等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租赁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5、乙方在租赁期内除交纳所租赁地的租金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摊派有权拒绝。
6、租赁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租赁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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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系、路网、供电及水利等设施进行改造,其费用自理。
五、其他约定
1、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全部征地时,甲方可与乙方协商解除合同,剩余租金甲方不予退还。由于乙方所租赁地经营性质,所租地内的建筑等设施国家无青苗补偿费,其青苗费归乙方按租赁合同面积补偿给甲方各农户(按征收时国家青苗补偿标准,之前支付的除外),安置补偿费和土地费归甲方所有,乙方自建设施补偿、搬迁费等归乙方所有。
2、在租赁期内如遇道路征地或政府部分征地时,其补偿费用项目同上,所剩余部分继续履行本合同,可增加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起生效,双方也可选择终止合同。
3、租赁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
4、租赁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
5、租赁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在租赁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坏不动产;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况下放弃经营,则所租赁地内的资产都归甲方所有。
7、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
8、本合同签订后需由村级和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保证本合同的公平及合法性。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租赁地及其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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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废除本合同。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理由终止本合同,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3、本合同期限满三个月前,双方应进行协商是否续租。若续租,双方应另行签订山地租赁合同;若不再续租,则合同期限到合同即终止。
2、合同终止后,本着来修去丢的原则,地上附着物等资产的归属约定:
。
七、纠纷解决
如因本合同的签订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由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起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司法所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村委会鉴证: 镇司法所鉴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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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塘组才狗坡山地租赁面积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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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荒山租赁合同
荒山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为加快荒山开发,改善生态环境,甲方决定将承包的济南市历城区柳埠镇柳西村荒山带土地一处转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和柳西村委会共同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一、荒山位置及面积
甲方转租的荒山坐落于 ,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面积约 亩。
二、租赁期限及用途
租赁期限为 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 日止,乙方租赁荒山用作 。
三、租金及缴纳办法
租金按
的方式缴纳。每 年支付一次,签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前 年租金共计 元,另付押金 元。以后每次提前 个月交清下次租金。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乙方承租的荒山及土地无民事纠纷,能够正常使用和经营,并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
2.合同到期后,若乙方承租范围内的树木及植被未被破坏,甲方应全部退还乙方缴纳的押金,不计利息。如有破坏,按照实际损失在押金内扣除;
3.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租;
4.乙方对承租的范围只有使用权,且只能发展林果业、种植业及适当的养殖经营,不准擅自开矿采石,不准破坏植被,由于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产生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对承租范围内的树木有管护受益权,如需采伐,必须达到成材,经甲乙双方协商由林业部门办理采伐证方可采伐。乙方在租赁期内新种植的树木必须达到成材期限,经林业部门审批后,可进行间伐,不得进行皆伐,同时乙方在间伐后,要在一年内补植完。上述范围内的合法经营所得全部归乙方,一切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6.合同期内乙方经营所需证照手续等,全部自行办理。
7.合同期内,乙方应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因乙方管理不善和自身原因造成的火灾,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若一方违约,应赔偿因违约造成对方的全部损失;
2.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若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30天, 本合同自动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3.合同期内,乙方若将承租范围转租给第三方,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转租后风险押金不予退还;
4.合同期内,乙方应切实搞好对自然资源及环境的保护,不得搞掠夺性和破坏性经营,否则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
5.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荒山及土地,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按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
6.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此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六、本合同如有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的地方,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家政策法规。
七、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签字人的变更而变更或解除。其它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其它说明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历城区柳埠镇柳西村委会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存档部门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