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顶峰实业有限公司
表单编号:DF-GL-168-A
第二篇:公司内部工作联络单制度
内部工作联络单制度
1、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对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的工作,特在各部门之间实行工作联络单制度。
2、提案单位负责人,将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完成的工作事项,直接向相关部门提交《内部工作联络单》,相关承办部门责任人签字接受工作任务后,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若遇到相关部门不予配合、拒签或延期处理可直接报主管副总经理处理。
3、承办任务单位必须填写完成任务的具体时间,如完成任务确实存在困难需在3小时内向提案单位说明理由。
4、本联络单一式三份,由提案部门负责人、承办部门责任人留存,供追踪工作进展之用。总经办备案作为相关部门责任人绩效考核的依据。
5、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成都市更新家具有限公司
201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