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牧函[2012]4号
对县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
第XX号建议的答复
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畜牧业、加大养殖户资金扶持》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中央逐年加大对畜牧业发展的扶持,每年都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良种补贴、发展生猪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畜牧业保险及支持农产品对接。我县自20xx年开始,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母猪政策性保险、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扶持资金,每年都保持200万元以上的规模,有力稳定了市场,扶持了畜牧业的发展。
20xx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省市将继续加大对畜牧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如下项目:一是生猪标准化规模
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按年出栏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和3000头以上四个档次,分别予以20-80万元补助。二是生猪规模化养殖贷款贴息政策,按贷款发生额年6.56%给予一年期贴息(一年以上贷款按一年期贴息)其中省级补贴70%,县(市)级补贴30%。三是黑龙江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分别按不同品种给与25、30、50万元补助。四是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创建项目,达到标准的,优先享受国家和省市的各项畜牧业扶持政策。对于符合相关标准的,畜牧部门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予以政策扶持。同时,县政府将加大对畜牧业的扶持力度,研究出台相关意见措施,拉动我县畜牧业的快速发展。
相关政策细节,欢迎您来电咨询。感谢您对畜牧业工作
的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一二年六月十日
承办人: X X X
联系电话:XXXXXXXXXX
主题词: 代表 建议 答复 函
抄 送:县人大人事办。
县政府督办室。
X县畜牧兽医局 20xx年6月10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