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2013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按照西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试行)》(校发[2009]研字21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特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评定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院党政班子其他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等。
2、成立“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学院评定工作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会主席等。
3、各年级研究生成立“研究生班级奖学金评选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选小组)。评定小组由班委会委员、党团支部委员、研究生代表组成。
二、参评对象
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按期注册的2013级非在职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2013级非在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包括MBA、MPA、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档案工资关系在原单位的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有全局观念,识大体,顾大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善于与人合作,乐意为同学服务,积极主动地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的各类集体活动;
4、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学校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出现《西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发[2008]研字13号)第四十、四十一条情形之一者; 附:《西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发[2008]研字13号)第四十、四十一条
第四十条 在培养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不合格的。
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的。
5.超过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6.不服从培养单位或导师安排,不参与科研实践活动的。
7.明显表现出科研能力差,不适宜继续培养。
8.本人申请退学。
第四十一条 在课程环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累计有二门以上(含二门)课程考核不合格的。
2.有一门课程考核不合格,经补考后仍不合格的。)
(3)请假、旷课所缺学时累计超过所修课程三分之一学时者;
(4)导师有充分理由认为所指导研究生不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并经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认定者;
(5)奖学金评定期间被认定存在弄虚作假及学术不端行为者;
(6)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各级组织、教师交给的学习、科研和其他各类学生活动等任务的;
(7)无正当理由不按期交纳学费及住宿费者。
四、评定等级与评选比例
1、2013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和金额
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设置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单项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和先进集体奖。个人奖励奖项不能兼得。
奖学金等级、比例和金额
2、2013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和金额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设置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单项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个人奖励奖项不能兼得。
奖学金等级、比例和金额
五、评定要素及计算办法
综合考评总分100分=研究生入学成绩(80%)+能绩考核成绩(20%)
说明:
①研究生入学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
②硕士推免生的初试成绩按所在一级学科统考考生中的初试成绩最高分计算;
③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课面试成绩+英语面试成绩; ④综合考评分换算公式:
综合考评分 = 本人研究生入学成绩/当年研究生入学成绩最高分* 80 + 本人能级考核成绩/当年个人能绩考核成绩最高分* 20
表2:能绩考核成绩内容 (单位:分)
注:能及考核内容截止到本科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其中论文发表刊物参考标准为《新
闻传播学院研究生期刊等级目录》,一般期刊累积加分不超过30分。3人以上发表文章的,第4名作者及以后的都不加分;
所有奖项证书必须是硕士入学以前所获得;科研奖励中是团体获奖的,学生第一负责人按相应等级加满,之后排名每位递减2分。
以上各项加分采取就高原则,如同一项目获得省级和国家级奖励的,只加国家级的分数。
三、评定步骤和时间安排
1. 学习宣传(3月21日前)
组织研究生和导师认真学习奖学金评定相关文件精神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做好评定规则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2. 综合考评和民主评议(3月28日前)
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考评和民主评议。
3. 单位公示(4月2日前)
学院初步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提交研究生院资助管理办公室。
4. 学校公示(4月7日前)
学校审定获奖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88308107
新闻传播学院
20xx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