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
百科名片 剧本是一种文学形式,是戏剧艺术创作的文本基础,编导与演员根据剧本进行演出。与剧本类似的词汇还包括脚本、剧作等等。它以代言体方式为主,表现故事情节的文学样式.
目录 剧本 play-script 著名剧本 剧本的创作者
剧本的内容
剧本的结构
剧本的分类
? 剧本创作三大忌1、写剧本变写小说
? 2、用说话去交待剧情
? 3、故事太多枝节
杂志《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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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剧本 play-script
它是导演和演员二次创作的出发点.在文学领域里,它是一种独特的文体;在艺术领域里,它又接近文学;在戏剧领域里,它是一切戏剧活动的根本出发点. 剧本主要由台词和舞台指示组成。对话、独白、旁白都采用代言体,在戏曲、歌剧中则常用唱词来表现。剧本中的舞台指示是以剧作者的口气来写的叙述性的文字说明,包括对剧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的交代,对剧中人物的形象特征、形体动作及内心活动的描述,对场景、气氛的说
明,以及对布景、灯光、音响效果等方面的要求。 在戏剧发展史上,剧本的出现,大致在戏剧正式形成并成熟之际。古希腊悲剧从原始的酒神祭礼发展为一种完整的表演艺术,就是以一批悲剧剧本的出现为根本标志的;中国的宋元戏文和杂剧剧本,是中国戏剧成熟的最确实的证据;印度和日本古典戏剧的成熟,也是以一批传世的剧本来标明的。但是,也有一些比较成熟的戏剧形态是没有剧本的,例如古代希腊、罗马的某些滑稽剧,意
大利的初期即兴喜剧,日本歌舞伎中的一些口头剧目,中国唐代的歌舞小戏和滑稽短剧,以及现代的哑剧等等。 剧本的写作,最重要的是能够被舞台上搬演,戏剧文本不算是艺术的完成,只能说完成了一半,直到舞台演出之后(即“演出文本”)才是最终艺术的呈现。历代文人中,也有人创作过不适合舞台演出,甚至根本不能演出的剧本。这类的戏剧文本则称为案头戏(也叫书斋剧)。比较著名的如王尔德的《莎乐美》等。而好的剧本,能够具备适合阅读,也可能创造杰出舞台表演的双重价值。 一部可以在舞台上搬演的剧本原著,还是需要在每一次不同舞台、不同表演者的需求下,做适度的修改,以符合实际的需要,因此,舞台工作者会修改出一份不同于原著,有著详细注记、标出在剧本中某个段落应该如何演出的工作用的剧本,这样的剧本叫做“提词簿”或“演出本
”、“台本” (promptbook英音:['pr?mpt,buk]美音:['prɑmpt,buk])
。此外,剧本是完整的演出脚本,有另外一种简单的舞台演出脚本只有简短的剧情大纲,实际的对白与演出,多靠演员在场上临场发挥,而这一种脚本则称为是“幕表”。
编辑本段著名剧本
剧本的创作者叫做编剧,或尊称为剧作家。
著名剧作家曹禺
剧作家在现代不单指个人编剧,在中国出现一支优秀最大的剧作家队团“五朵浮云”打破了常规,将以往的个人编剧以一个整体团队出现,更专业更可信,创作的每个剧本更多面性观点,更适合社会和电影电视局的要求和审批,从而排除了以往个人编剧的单面观点性质,可见剧作家的新一时代进步,不可忽视。
编辑本段剧本的内容
剧本主要由人物对话(或唱词)和舞台提示组成。舞台提示一般指出人物说话的语气、说话时的动作,或人物上下场、指出场景或其它效果变换等。 一个典型的剧本例子如下: 小姐房间内 王妈:(小心翼翼地)小姐,您还是得注意身子,就吃点东西吧。 小姐:(把碗砸在地上)不吃,我就是不吃。 (王妈下)
编辑本段剧本的结构
一部较长的剧本,往往会由许多不同的段落所组成,而在不同种类的戏剧中,会使用不同的单位区分段落。在西方的戏剧中,普遍使用“幕”(Act)作为大的单位,在“幕”之下再区分成许多小的“景”(scene)。中国的元杂剧以“折”为单位,南戏则是以“出”为单位,代表的是演员的出入场顺序,而在明代文人的创造后,将“出”改为较为复杂的“出”。
莎士比亚剧本集
剧本的结构一般可分为“开端、发展、转折、高潮、再高潮结局”。 当然根据编剧技巧的不同,结构还会变化。 编辑本段剧本的分类
1、写剧本变写小说
剧本写作和小说写作是两样完全不同的事,要知道写剧本的目的是要用文字去表达一连串的画面,所以你要让看剧本的人见到文字而又能够即时联想到一幅图画,将他们带到动画的世界里。小说就不同,他除了写出画面外,更包括抒情句子,修辞手法和角色内心世界的描述。这些在剧本里是不应有的。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在小说里有这样的句子: “今天会考放榜,同学们都很紧张地等待结果,小明别过父母后,便去学校领取成绩通知书。老师派发成绩单,小明心里想:如果这次不合格就不好了。 他十分担心,害怕考试失败后不知如何面对家人……” 试想,如果将上面的句子写在剧本里,你叫演员看了怎样用动作去表达。 如果要用剧本去表达同样的意思,就只有写成如下:
《樱桃园》剧照
在课室里面,学生都坐在座位上,脸上带著紧张的表情,看着站在外面的老师。老师手上拿着一叠成绩通知书,她看了看面头的一张,叫道:“陈大雄!”大雄立刻走出去领取成绩单。小明在课室的一角,两只手不停地搓来搓去。他看出课室外面,画面渐渐返回当日早上时的情景。小明的父母一早就坐在大厅上,小明穿好校服,准备出门,看了看父亲,又看了看母亲,见到他们严肃的脸孔,不知该说些什么。小明的父亲说:“会合格吗?”小明说:“会……会的。” “陈小明!”老师宏亮的声音把小明从回忆中带回现实。老师手上拿著小明的成绩单看著他,小明呆了一会,才快步走出去领取……
2、用说话去交待剧情
剧本里不宜有太多的对话(除非是剧情的需要),否则整个故事会变得不连贯,缺乏动作,观众看起来就似听读剧本一样,好闷。要知道你现在要写的是电影语言,而不是文学语言。只适合于读而不适合于看的便不是好剧本。所以,一部优秀的电影剧本,对白越少,画面感就越强,冲击力就越大。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你写一个人打电话,你最好不要让他坐在电话旁不动,只顾说话。如果剧情需要,可让他站起来,或拿著电话走几步,尽量避免画面的呆板和单调。
3、故事太多枝节
很多人写剧本都写得太多枝节,在枝节中有很多的角色,穿插了很多的场景,使故事变得复杂化,观众可
能会看得不明白,不清楚作者想表达什么主题。试想如果在一幕电影中同时有十几个重要的角色,角色之间又有很多故事,你叫观众在短短时间里那能把每一个角色记得这么清楚。 其实,写剧本有一句格言:Simple is the best! 愈简单的故事就愈好。大家想想你们所看过的好电影中,它们的剧情是不是都很简单。例如电影《泰坦尼克号》(Titanic)只是讲一艘大船下沉,而下沉当中男女主角产生了爱情。其他电影也一样,简单到报纸短评用短短几十个字就能讲出故事大纲。
电影剧本范文
悬赏分:40- 提问时间2009-12-12 13:21 问题为何被关闭
我要写一部电影剧本,应该怎么写呢?有什么注意事项吗?我的脑子不大好用,请各位说明白清楚,分不是问题。说的越好分越多啊!
提问者: 魏潇文王 - 三级
答复 共 4 条
我要写一部电影剧本,应该怎么写呢?有什么注意事项吗?我的脑子不大好用,请各位说明白清楚,分不是问题。说的越好分越多啊!
回答者: 梁恩杰 - 一级 2009-12-13 16:12
1.首先,应该先多读一些电影剧本,这是基本功,就像是要学写书法,必须先练字2.再次,学一些关于电影剧本的理论知识,如它与别的文学形式的不同。它的文学性,艺术性。3.丰富的文学素养和人生经历和感受。
回答者: 888马平 - 一级 2009-12-13 17:01
首先,你要确定以什么格式写这部剧本,因为电影剧本有三种类型的:文学剧本、分场景剧本、分镜头剧本。电影剧本不同于小说,也不同于戏剧,在写作上有很多要求,所以你在写之前就要掌握这三种类型的电影剧本各有什么格式。 其次,在选定剧本写作类型之后,就是组织故事,比如分场景剧本,你首先要考虑场景的安排,一般场景都在90到120左右,相当于平均一个场景一分钟,不过这也不是绝对要求,其中灵活性很高。
再次,在编排故事上,剧本不同于小说,有些情节跳跃性较强,一个故事要在有限的时间内讲述,不能像小说那样,把什么都交代清楚,他就要求作者的高度浓缩,首先就是要表现出它的戏剧性来。当然,目前也有许多淡化冲突的剧本,其文学性一般较高,这是要有深厚功力的编剧才能做到的,新手则显得有些困难。
最后,就是要掌握一些电影术语,特别是那些打算学写分镜头剧本的同志,至少要知道一些电影常识性问题。至于某些元素安排,比如行为元素(一个动作),你不能像写小说那样,要么省略性带过,要么有太多感情色彩的词语,它要求的是准确而又不累赘。
反正要写好一本电影剧作,不光要看你的文笔,还有很多东西,它不像写小说,自由度很高。关键就是多看一些编剧类的书籍,可以是文论形式的,也可以是训练操作型的,多看多写,这次是正理。
回答者: yuhelitao - 三级 2009-12-23 11:25
你应该先注意剧本的格式 如时间,地点,环境这些东西都是必须交代的~~而且你要把你想要写的故事细化~~无论是主角的心里,动作还是其他。在剧本中都应该适当的表现出来。不同的场景中间要有适当的提示语~~~还有本里有自己的专用术语,多多使用这些术语,能让你的剧本很专业,至少看上去很专业。
1.Angle on 角度对准:比如BILL走出便利店,相机对准BILL。
2.Favoring 主要表现:BILL在一个大广场,人很多,但主要表现BILL。
3.Another angle 另一个角度:换个角度的相机表现BILL在大广场玩的很开心。
4.Wilder angle 更宽的角度:先表现BILL在广场的一角喝可乐,然后镜头拉远,表现BILL所在的广场。
5.New angle 新角度:换个角度表现BILL喝可乐,使镜头丰富。
6.POV 视点:从BILL的视点看东西。就是第一人称视角。
7.Reverse angle 反拍角度:BILL和SALLY在一起跳舞,先拍BILL看到的SALLY,再拍SALLY看到的BILL,通常是两人的POV互反。
8.Over shoulder angle 过肩镜头:相机越过BILL的肩头看到SALLY,BILL的肩头能把画面自然的分割,很常用的类型。
9.Moving shot 运动镜头:包括跟拍,摇移,追随等等,反正镜头是运动的,至于具体怎么动,还不是现在考虑的问题。
10.Two shot 双人镜头:BILL和SALLY在边喝可乐边交谈,这种镜头的相机不要随意移动,防止“越轴”。把BILL和SALLY两人连起来有一条轴线,相机只能在轴线一侧运动,如果越过这条轴线,在画面上BILL和SALLY的位置就会左右互换,引起观众视觉上的逻辑混淆。
11.Close shot 近景:强调SALLY美丽的眼睛,但一般少用为妙。
12.Insert 插入镜头:某物的近景,比如天色已晚,SALLY问BILL几点了,BILL抬起手来,接下来可以接一个BILL手表的特写,当然你还可以用此种镜头来换景,比如BILL移开手表时摄象机里看到的已经是夜晚的舞会了。
场景说明要黑体,时间地点要黑体,居左
场景中出现的音效要黑体标出
第一次出现的人物名要黑体居中
人物的对话要居中,两边留空,不同人物的对话要另起一行
标明摄象机的关系
标明场景的切换,“切至”就是硬切,“化至”就是加转场的效果,全部居右
如有特效运用,也要用黑体标出
第二篇:剧本 (修改后)
主办单位:甬江职高专业二部
甬江职高心理咨询办公室
承办单位:甬江职高13医学营养(3+2)班 协办单位:宁波海曙区人民检察院
宁波市甬江职业高级中学政教处
1
少年模拟法庭——寻衅滋事案
江北区法院少年庭
审判长:1人
人民陪审员:2人
书记员:1人
公诉人:2人
辩护人:2人
被告人:1人
被告人:贾浩,本市某职业中学二年级学生。
法定代理人:1人
法警:2人
基本案情:
贾浩与丁新同为某职业中学在校生,一天中午两人同在学生食堂排队时,因丁新插队,贾浩与其当场吵架,丁新打了贾浩一拳,两人被在场老师劝阻,贾浩十分气愤,认为在这么多同学面前被欺负,自己太丢脸了,遂怀恨在心,当晚贾浩在校外的一间网吧玩时,遇到了自己在网吧认识的朋友乙然,贾浩向乙然谈及中午在校发生的事,并对乙然讲想教训教训丁新,乙然当场同意,叫贾浩确定时间后和他电话联络,贾浩回宿舍后,又请同班同学包志林帮忙,叫包志林和他们一起去教训丁新,包志林心里虽不怎么愿意,但碍于朋友情面,只好点头同意。第二天,贾浩纠约乙然、包志林二人,在丁新回宿舍途中等候,丁新出现后,三人上前将丁新拦住,对丁新进行殴打,丁新撒腿就跑,乙然遂掏出随身携带的棒子向丁新头部打去,丁新被打倒在地,贾浩、乙然又在丁新身上猛踢几脚,丁新昏迷不醒。三人就立即逃窜至校外,贾浩、包志林二人于第二天向学校保卫科投案自首,乙然于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不得随意走动及进入审判区;
二、不得鼓掌、喧哗、哄闹;
三、不准吸烟;
2
四、寻呼机、移动电话一律关闭;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入庭。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敲锤)现在开庭。传第一被告人贾浩到庭,
被告人姓名?
贾浩:贾浩,
审判长:性别?
贾浩:男。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
贾浩:19xx年5月17日生
审判长:民族?
贾浩:汉族
审判长:文化程度?
贾浩:初中文化
审判长:职业?
贾浩:学生
审判长:家庭住址?
贾浩:住本市江东区君悦花园52幢132号。
审判长:什么时候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什么时候取保候审的?
贾浩:9月6日刑事拘留,9月14日被取保候审。
审判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没有?何时收到?
贾浩:收到了。
贾浩:20xx年10月16日收到的。
审判长:被告人收到起诉书距今天开庭已超过十天,符合法律规定。今天江北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在此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由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贾浩寻衅滋事一案,审理本案的和合议庭由审判长王宁,人民陪审员黄依蝶、岑高滢三人组成,书记员俞嘉欣任法庭记录;受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
3
检察员邵琴园、张欢出庭支持公诉;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人贾浩的法定代理人钱佳妹到庭参加诉讼。受被告人贾浩及其家属的委托,甬江律师事务所律师俞嘉琳,周佳培出庭为被告人贾浩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可以请求换人;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除了可以委托聘请的律师辩护外,还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上述权利是否听清?
贾浩: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人贾浩,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贾浩:不需要
审判长:被告人贾浩的法定代理人,上述权利是否听清?
贾代: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人贾浩的法定代理人,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贾代:不需要
法庭调查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甬北检未检刑诉【2014】1341号
被告人贾浩,男,19xx年5月17日生,身份证号码:34xxxxxxxxxxxx,汉族,文化程度 初中,学生,住本市江东区君悦花园52幢132号。因本案于20xx年9月6日被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被取保候审。
因本案由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贾浩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被告人,告知被害人
4
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询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xx年9月5日,被告人贾浩在本市某职业高级中学食堂内,因排队买饭与丁新发生争执,后被告人贾浩遂纠约乙然、包志林欲对丁新实施报复,20xx年9月6日下午 16:30分左右,被告人贾浩伙同乙然、包志林在丁新回宿舍途中,将其拦住,乙然上前打了丁新一个耳光,丁新逃跑,被告人贾浩与乙然、包志林随后追赶,乙然掏出携带的棍棒,向被害人丁新头部打去,致其脑袋轻微脑震荡,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被害人丁新被打倒在地,被告人贾浩同乙然又对丁新身上猛踢几脚,后被告人贾浩与乙然、包志林逃离现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物证:棍棒一根
2、 书证:问诊病历证明,户籍证明,抓获经过等。
3、 被害人丁新的陈述
4、 被告人贾浩的供诉和辩解
5、 鉴定意见:活体损伤鉴定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贾浩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告人贾浩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本院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邵琴园 张欢
20xx年11月20日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起诉书宣读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吗?
贾浩: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人贾浩的法定代理人,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 法定代理人:听清了。
审判长:下面分别进行法庭调查,被告人贾浩,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犯寻衅滋事罪
5
的事实有无异议?
贾浩: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贾浩的法定代理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贾浩犯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法定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被告人贾浩,公诉人依法就本案对你进行讯问,你可以做有罪的供述也可以做无罪的辩解,但是必须实事求是回答公诉人的问题,你听明白了吗? 贾浩:好的
公诉人:你与丁新是否认识?
贾浩:以前不认识,在学校食堂吵架后才认识他的.
公诉人:你与丁新有什么矛盾?
贾浩:在9月5日我在食堂买饭时,他没有排队,我说了他几句,他反而骂我,我们就发生了争吵,丁新还推了我一下,后来被在场的老师劝阻,我心里不服气,心想是他不对,居然还敢推我,让我当众出丑,很没面子,就想教训他一下。
公诉人:你想怎样教训他?
贾浩:当天晚上,我在网吧正好遇见乙然,就和他谈到中午的这件事,请他帮忙,他说帮我摆平。回宿舍后,我看见包志林,心想人多的话可以吓吓他,就喊包志林一起参加,包志林先不肯,我就骂他没义气不够朋友,后来他同意了。 公诉人:你把打丁新的经过详细讲一遍。
贾浩:第二天下午快4点钟时,我就把乙然喊到学校,然后喊包志林一起在丁新回宿舍的路上守侯,等了大约半个小时,看到丁新正好一个人回宿舍,我们三人就上前拦住了他,乙然踹了他一脚,骂他“叫你嘴贱,打死你!”丁新一看不对,撒腿就跑,我们三个人就追上去,乙然拿出棍棒,对他的头部狠狠地敲打了一下,丁新当时捂着脑袋倒在了地上,我们三人上前又狠狠地踢了他几脚,丁新大喊“救命!”我们三人就跑出了校园。
公诉人:你是怎么归案的?
贾浩:事发后,我心中十分害怕,不敢回宿舍,就在学校附近转了一个晚上,后来我就第二天一早一起到学校自首了。
6
公诉人:你现在对你的行为有什么认识?
贾浩:当时自己太冲动了,也没考虑到会造成这样的后果。
公诉人:公诉人发问完毕。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问题要发问?
辩护人:被告人贾浩,你是哪年出生的?
贾浩:19xx年5月17日。
辩护人:也就是说案发时你还未满18周岁?
贾浩:是的。
辩护人:14年9月5日当天,你和丁新因为什么原因发生争吵?
贾浩:买饭排队时他插队。
辩护人:争吵过程中,谁先动的手?
贾浩:丁新先打我一拳
辩护人:你有没有还手?
贾浩:没有
辩护人:14年09月06日下午,你喊乙然到学校,当时有没有叫他带棍棒? 贾浩:没有
辩护人:在丁新受伤住院期间你是否去看过他?
贾浩:有的
辩护人:有没有对其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贾浩:有的,我去看他时给了他500块钱。
辩护人:审判长,辩护人讯问暂时到此。
审判长:另一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
辩护人:不需要。
审判长:被告人贾浩的法定代理人是否有问题需要向被告人发问?
法定代理人:不需要。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举证。
公诉人: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以下六组向法庭举证,现在出示第一组证据,
在卷宗第一册第20页,21页,有被告人贾浩的有罪供述和当庭被告人的供诉一
7
致,在此不再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贾浩的法定代理人有无意见?
法定代理人:没有意见。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护人:没有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下面出示第二组证。在卷宗第二册第44页被害人丁新的陈述,丁新证明20xx年9月6日下午4点30分左右其在回宿舍途中,被贾浩,乙然,包志林拦住,并追赶,乙然掏出携带的棍棒,向其头部打了一棍,其倒地后有被人猛踢几脚的经过。
审判长;被告人贾浩,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被害人陈述你听清楚了吗?有无意见? 贾浩: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审判长:被告人贾浩的法定代理人有无意见?
法定代理人:没有意见。
审判长:被告人贾浩的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护人:没有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现在出示第三组证据,在卷宗第二册第38页,39页有门诊病历,证明被害人丁新头部有轻微脑震荡,被害人医药费单据15张,计2500元。
审判长:请法警将此份书证出示给被告人,辩护人及法庭。(法警将证据向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展示后提交给法庭)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意见?
贾浩: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贾浩的法定代理人有无意见?
法定代理人:没有意见。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俩辩护人:没有意见
8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下面出示第四组证据,在卷宗第二册第43页有法医鉴定一份。 活体损伤鉴定书
被检验者:丁新,男,17岁。宁波市江北区人。分析意见: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被检验者丁新之损伤符合第32条规定,构成轻伤。鉴定结论:丁新之伤为轻伤,检验人:王飞(主任医师)许平(法医师)
审判长:被告人贾浩,公诉人刚才宣读的鉴定书听清楚了吗?有无意见? 贾浩: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审判长:被告人贾浩的法定代理人有无意见?
法定代理人:没有意见。
审判长:被告人贾浩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护人:没有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下面出示第五组证据。公安机关的提取笔录:20xx年09月05日下午,我局值班民警接到本市某高级中学的报警,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见一学生倒在地上,当即送伤者到医院救治并从现场提取一根棍棒。后经鉴定棍棒上有乙然的指纹,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20xx年10月20日,公诉人现在向法庭申请出示物证棍棒一根,请法庭准许
审判长:本庭准许,请法警向辩护人及法庭出示(法警将棍棒向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展示后提交给法庭)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贾浩的法定代理人有无意见?
法定代理人:没有意见。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下面出示第六组证据,在卷宗第三册第61页,有被告人贾浩的学校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归案经过证明被告人贾浩在学校老师陪同下向公安机关自首。
9
在卷宗第一册第30页有三被告人的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贾浩案发时不满18周岁。
审判长:被告人贾浩对上述举证有无异议
贾浩: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贾浩的法定代理人有无意见?
法定代理人:没有意见。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公诉人举证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被告人:有。我有一份收条,证明我去看他时给了他500块钱。
审判长:请法警向公诉人,法庭出示该收条。
审判长:公诉人对此份收条有无异议?
公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贾浩的法定代理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贾代: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贾浩辩护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包辩护人:有。现提供被告人贾浩在校表现情况证明一份,证明贾浩平时表现尚可并无前科劣迹。该次犯罪属初犯,偶犯。
审判长:公诉人对此证明有无疑义?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被告人贾浩的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是否需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被告:不需要
辩护人:不需要
法定代理人:不需要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致公诉词,鉴于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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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贾浩涉嫌犯罪时尚未成年,在此请公诉人对两位未成年人进行法庭教育。 公诉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我受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发表以下公诉意见,请法庭注意:
一、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我国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的行为。该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动机呈多样性,如有的是为了逞强争霸,显示威风;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报复社会;有的是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获取某种精神上的满足。该罪在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如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是指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本案中被告人贾浩因与丁新发生口角,为了逞强争霸,显示威风,纠约无业青年乙然和同学包志林在校园内对丁新实施殴打,并致丁新轻伤,他们公然蔑视法纪和社会公德,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更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他们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二、量刑情节
1、被告人贾浩、包志林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2、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贾浩提起犯意,且纠约他人,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3、被告人贾浩犯罪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所犯罪行,符合自首的条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贾浩、犯罪时尚未成年,现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
被告人贾浩。公诉人今天代表国家对你们提起公诉。看着你那智嫩的脸孔,无助的眼神。公诉人心中无比沉重。法网恢恢、犯罪必惩。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公民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而年仅17岁的你却给自己的人生抹上了污点。正处于成长阶段的你,心理上尚未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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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活中的琐事往往斤斤计较,耿耿于怀。狭窄的心胸,激化了你的冲动,为报复而大打出手,却不知后果的严重性。你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健康权利,给他人带来身体上、精神上的痛苦,也使你为你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今天,挚爱你的父母,培育你的老师,关心你的同学都为你伤痛不已。法治社会的今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欲人爱己,必先爱人”,你在积极学习法律的同时更要注重学习公民道德,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抛弃错误的思想观念,虽然你今天涉嫌犯罪,但你不要心灰意冷,只要你勇敢的站起来,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培养良好人格,良好性格,良好品格,胸怀坦荡,乐观开朗,志存高远,言行一致,热爱生活,情感淳朴,自尊自爱,尊重他人,乐于助人,并积极学习法律。相信,你很快就会回到社会温暖的大家庭中来!你的前途仍然一片光明,辉煌的人生正等着你用双手去构建。
审判长: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贾浩:我没有叫乙然带棍棒。
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为被告人贾浩辩护。
贾辩护人: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33条的规定,在本案被告人贾浩父母的委托下,本人受甬江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依法出庭担任被告人贾浩的辩护人。
本辩护人受理本案后,在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时便介入此案,通过会见被告人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针对被告人紧张、焦虑的思想状态进行了耐心的法制教育,告之在侦查起诉阶段要实事求是的供述案情,积极的配合司法人员的讯问,争取从宽处理。
通过阅卷及必要的社会调查,本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贾浩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定性无异议,现就被告人贾浩所具备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以及酌定从轻情节,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贾浩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贾浩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符合自首条件,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贾浩系初犯、偶犯,且无前科劣迹,其犯罪后能真诚悔罪,确有痛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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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非、重新做人的决心,学校、家庭都愿意对其进行帮助教育。我坚信法律的神圣与公平,期待着贵院依法对我的当事人作出公正的裁判,给被告人贾浩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建议对其适用缓刑,他毕竟还是个孩子。
希望为成年被告人贾浩以及旁听人员能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在以后的成长道路上,认真的学习法律知识,注重个人品格修养的提高,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要沉迷于网络游戏,培养正确的是非荣辱观,善交良友,相互宽容、相互理解,正确处理生活中遇到的矛盾,顺利完成自己的学业,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辩护意见发表完毕,谢谢!
审判长:经过这一轮的法庭辩论,控辩双方的意见已充分阐述,法庭也已记录在案。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权。被告人贾浩有何要向法庭陈述?
贾浩: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通过本次庭审,使我认识到违法犯罪给被害人、家庭、社会所带来的危害,同时也给自己的人生抹上了污点,我一定吸取这次教训,做一名守法的公民。
审判长:被告人贾浩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发言。
贾代:我儿子做出这种事,作为家长的我感到很惭愧,我没有教育好我的儿子,从今以后我会好好管教我的儿子的,希望你们能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审判长:现在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将被告人带下法庭。(合议庭评议)
审判长:将被告人带上法庭。
(敲锤)现在继续开庭,下面宣布合议庭评议结果。
合议庭经过合议认为: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贾浩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被告人贾浩无视法纪,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合议庭在量刑时考虑到:被告人贾浩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有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贾浩归案后能认罪悔罪,而且学校、家庭都愿意对其进行帮教,依法对贾浩可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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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被告人贾浩时尚未成年,现由法庭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
今天站在被告席上的贾浩本应和同学们一起坐在课堂上聆听老师的教诲,但为什么你们会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呢?翻开你的档案,我们看不到有任何受过违法、甚至学校处理的记录;走访学校,你表现岁不算优秀,但也算的上一名合格的学生;询问你的父母,你也是让父母骄傲和放心的孩子,但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你两走上犯罪道路呢?
1。从本案的起因看,你与被害人本无怨无仇,仅因一句口角,便怀恨在心,对被害人进行报复,该案集中反映了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即感情多与理智,易于冲动,情绪容易失控,犯罪偶发性强。虽然,犯罪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是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却也存在必然性。因为,被告人平时忽视对法律的学习,不学法,怎能知法?不知法怎能够守法?如果你们知法,就应该知道你们行为的性质,知道你们的行为会损害他人生命健康,知道你们会因此接受法律的制裁而丧失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人参自由,知道你们的父母会因此而日夜伤心流泪,知道老师同学辉为你们的前途惋惜不已,如果你们知法,你们一定会放弃这一违法犯罪的念头,去正确处理所遇到的矛盾。
2。交友不善。常言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与行为不端的人员交往,必然会受到他错误的人生观、错误的思想、错误的行为影响,由于未成年人心理上有一定依附性,从行为上看来有一定的附随性,很容易接受外界不良条件的影响,不知不觉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本案贾浩就是由于平时在游戏室里结交了一些品行不端的人员,在潜移默化中,他处人遇事的方法,他的性格都受到这些人的影响,以至于他今天走上了被告席。
3、讲朋友“义气”,不讲法制道德。所谓朋友义气应当是指正义,正气,而决非封建社会所残留的那种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共同危害社会的江湖义气,贾浩虽然你们这次犯了罪,但你们今后的人生道路还很漫长,你要记住:在那里跌倒的,就在哪里爬起来,今后你一定要好好地把握住自己人生的方向盘,使它不再偏航。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听清?
贾浩:听清了
审判长:下面法庭进行宣判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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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
一、被告人贾浩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二、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一根棍棒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天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现在闭庭!(敲锤)将被告人带下法庭。(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退庭)
江北区人民法院少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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