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学院
师院学字?2015?80号
关于做好20xx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
通 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xx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和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一次性发放。具体评选工作参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
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赣南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和规定严格执行: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一次性发放。具体评选工作参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赣南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严格执行:
各学院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其中,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评选工作参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 - 2 -
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赣南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严格执行:
(1)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不可平均评选发放。此次评选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4000元、3000元和2000元,分春秋季两次发放。
(2)在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过程中,要对洪涝、地震、干旱等受灾地区的学生予以适当倾斜。同时,要密切关注洪涝、地震、干旱等受灾地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才具备评选资格;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包括一年级)。
三、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xx年划拨给我校的名额情况是:国家奖学金3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568名,国家助学金4117名。本次评选的国家奖助学金全部实行等额评选。
根据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划拨的评选名额和我校实际,各教学学院名额分配具体见《赣南师范学院20xx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附件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所分配的具体名额评定,评定人数不突破学校分配给各教学学院 - 3 -
的名额。
四、评选流程
各学院成立相应班级评议推荐小组和教学学院评审工作组,参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推荐——教学学院复查评审——教学学院公示——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的流程,产生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
五、评选工作安排
1.国家奖学金评选:学生本人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提供一份个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500字以内)。各班级评议小组对所在班级的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推选出班级候选人名单,并将推选出的候选人名单及其个人申请情况上交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复查评选,确定学院候选人名单。由学院将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师生意见。9月26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表一式两份,以及《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文档(EXCEL格式)通过网上办公发到严若艺老师的邮箱。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学生本人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参照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确定学院候选人名单。由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 - 4 -
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师生意见。10月16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的学生个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学生2014-2015学年度成绩单(从教务系统里输出的必修课标准成绩单,必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材料必须有生源地公章)以及《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加盖公章后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附件5电子文档(EXCEL格式)通过网上办公发至严若艺老师邮箱。
3.国家助学金评选:学生本人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由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的评定程序进行评选。由各学院将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师生意见。10月16日前,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助学金候选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6)、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材料必须有生源地公章)以及《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7)加盖公章后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文档(EXCEL格式)通过网上办公发给严若艺的邮箱。
六、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高校设立的荣誉最高、奖励金额大的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大学生。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奖学 - 5 -
生真正代表我校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应严格以当前现实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为依据,为扩大受助面,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尽量不与本年度其他困难资助形式相重合,特殊情况另作考虑。
3.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4.各学院、各班级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省里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严格评审程序,强调评审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对于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不公或纵容学生违背国家政策评选、组织分配奖助学金或挪作他用的教师,将报学校纪检部门、人事部门,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于自愿或非自愿同意将自身获得的奖助学金充当班费、上交班级进行所谓“二次分配”、“拆分”或挪作他用的的学生及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将终止资助资格,追回所发奖助学金,并视具体情况给予校纪处分。
5.此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教学学院予以高度重视,并按照时间进度开展评选工作,准确及 - 6 -
时送交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不详之处,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严若艺老师联系与咨询,电话:(0797)8393685。
学生举报电话:(0797)8393685或136xxxxxxxx。
附件:1.20xx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
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
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
表
7.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
助学生汇总表
赣 南 师 范 学 院
20xx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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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xx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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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xx年9月18日印发
第二篇:关于认真做好20xx-20xx学年度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 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014-2015学年度
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
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4】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7 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
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系要根据自治区和本校的有关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系要对照相关申请条件和下达的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2.3.4),对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核查无误后,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及汇总上报,并存底备查。
—1—
二、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奖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报送程序与时间。
各系于10月9日前对本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完毕,并将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于10月17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完毕,并将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各系需报送的材料。
1.国家奖学金。
(1)组织推荐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按附件5格式填写一式三份。
(2)本系《_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附件6格式填写。
(3)请按附件7格式填写《XX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样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系《_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附件8格式填写;并按附件7格式填写《XX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样表)》。
3.国家助学金。
请按附件7格式填写《XX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样表)》。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请按附件9格式填写本系《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并按附件7格式填写《XX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样表)》。
(三)报送要求。
1.所有材料请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纸质材料请加盖公章。
国家奖学金纸质材料必须于10月9日前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 —2—
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纸质材料必须于10月17日前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文档请发送至xszzgl@mail.
2.请各系按照要求及时开展评选工作。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系在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教
【2007】101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07〕17号)精神,,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二)国家奖学金需教育部批复获奖学生名单后才可发放。各系必须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限1页,证明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材料除外)需装订成册。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需等自治区教育厅批复获奖学生名单后才可发放;国家助学金在学校评审完毕后即可发放。
(三)学校将组织对各系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凡因各系把关不严 —3—
和材料报送不及时造成申请材料不通过,并由此造成获奖名额损失的,其责任由各系自行负担。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标准为5000元/人/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一等助学金为35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为2800元/人/年,请各系按此标准进行评选并按附件10分别造表于10月30日前发至邮箱xszzgl@mail.。
附件:
1.国家奖学金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表
3.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分配表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 _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 XX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样表)
8. _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9.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10.各项奖助学金经费发放表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