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杜伊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杜伊特(DOIT)是上海杜伊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众多旗下的品牌之一,DOIT公司依托上海交通大学一流的实验设备,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科研技术,专门从事功能性水溶性人体润滑液的研究与应用。是一家专业从事避孕套、人体润滑油等各类二类医疗器械类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科技公司。公司拥有两项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的技术:“超低温磁旋灭菌技术”和“天然抗菌组分阴道PH值一致型水溶性人体润滑液(受理号: 200910045268.6) ”。 目前,公司生产包括人体润滑夜系列、人体润滑嗜哩系列和私处护理系列三大系列产品。生产、经营的各类规格与功能的产品品种多达30余款。产品销售遍及包括浙江、江苏、安徽、江西、黑龙江、辽宁、河北、陕西、山西、河南等在内的10多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本着以人为本,科技强企,服务于民的经营理念,在上海交通大学生物系邢建慧博士的推动下,联合国内外包括生物、医学、化学和高分子等领域的一大批名牌大学博士,致力于把公司打造成为一家集避孕套、人体润滑油等各类二类医疗器械类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科技公司。
经 营 理 念
技术创新:突破传统的固性思维,以理论结合实际,大胆创新,精于思而善于行。
质量为本:每一个新品都要经过严格的毒理实验,细胞毒性试验,过敏实验,以及官方检验,确保绝对的安全之后才投放市场。
诚信经营:始终坚持诚信经营,不做虚假宣传,不夸大事实,每一个承诺都能兑现,坚信诚信是经营之本。
追求卓越;采用远远超越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按照药品级的卫生标准打造放心产品。
第二篇:产品代工合同书
代工制造合同书
以下称甲方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为乙方代为加工制造LED发光模组系列产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签署本协议,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书有效期自 20## 年 4 月 30 日至 20## 年 4 月 29 日止,若双方同意续约应以本协议书为基准另外签署书面协议。
第二条 工艺技术标准及成品质量标准
执行乙方制定的工艺技术标准和成品质量标准,(双方确认的技术文件,在无其他变动前,仍然适用于本合同之工艺技术标准及成品质量标准。)
第三条(代工数量)
1、批次订货:每批次加工量及时间乙方至少提前 25 天通知甲方。并在订货当天将所需材料发出。
2、乙方预计委托甲方代工的产品,每次下单各单品最低订单量数量不得少于以下约定:
A、 不防水食人鱼白灯(红灯)不少于10000只
B、 防水食人鱼白灯(红灯)不少于5000只
C、 由于生产的原因可能存在多于或少于以上订单数量的情况存在,界时应按实际生产数量结算,多还少补。
3、紧急订购:
于原材料库存充裕之下,如乙方有必要增加订量, 应于生产日 10 日前通知甲方增加数量,甲方应尽力配合安排生产。
4、订货更改或取消:
乙方取消或更改订货应于生产前 10 天通知甲方。
第四条(代工费用及结算)
1、甲方的代工费用价格具体品名、规格、单价如下:
2、代生产产品之所有原辅材料和包装物均由乙方提供。
3、加工费所包容部分:
a) 原材料接货、搬运、保管。
b) 生产所需的水、电费。
c) 人工费用(包含装车费)。
d) 管理费用。
e) 设备、房屋折旧费用。
4、结算
提货时付清订货数量的加工费,未付清款项不予提货。
第五条(质量责任)
1、甲方代工产品质量应符合(江门市晨湘光电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2、验收方法:乙方对每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验收合格后提货。
3、因甲方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造成乙方产品不合格(依据乙方企业标准)因此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4、委托加工成品经交付后如发生质量异常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立即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追查分析及责任归属,未经甲方确认,乙方私自处置异常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六条(加工过程中的损耗及核算)
1、 双方约定的合理损耗不得超出0.5%
第七条(产品运输)
1、甲方代工完成的产品收货地为甲方厂部仓库内。
2、代工产品提货时的运输安排乙方自行负责。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原辅材料和成品在甲方公司的装卸由甲方负责。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知识产权)
1、合作期满,经甲方同意使用的甲方厂名、地址、电话和专有文字、符号以及其他甲方专有物自行失效,乙方不得再行使用,如有擅自使用的甲方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合同并未授权甲方销售合同产品或进行市场活动,否则,甲方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处置的除外。
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使用有关乙方的公司名称或商标于甲方的任何出版物、宣传广告上,否则,甲方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处置的除外。
4、甲、乙双方均保证为本合同所涉及的技术及商业资料保密,尊重对方的专有权力,保证其雇员确立知道并遵照执行,违约者应负法律及商务上的责任。
第九条通知
与本合同有关的订单等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传真件视为有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书的效力、解释、履行、变更、终止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同意由江门市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
1、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2、双方若有增补协议,增补协议视为本合同的之一部分。
3、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