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代工协议书
委托方:
住所地:
受托方:
住所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就双方以OEM方式合作开发生产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产品
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为电热水壶、养生壶、电饭煲(锅)、电热饭盒、煮蛋器5个类型的产品。
第二条:订货和运输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具体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运输和交货方式以双方的订单协议为准,该订单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将乙方作为甲方的主要OEM供应商。
3、乙方收到订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经确认后订单有效。
4、甲方不能取消乙方已生产的订单,一旦甲方违约,将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价格的确定方式
1、产品价格的计算方式为:双方协商确认。
2、乙方开具的#5@p应为增值税#5@p。
第四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厂址、生产线以外的地方加工或包转产品。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或乙方为甲方研发而提供的)工艺文件、技术标准来组织生产,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甲方的签章的技术工艺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如果乙方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技术标准或产品配方,乙方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产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第五条: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
1、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保证对该产品的生产质量和乙方负责范围内的保存和运输始终负有法律责任。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货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第2条至第4条的规定。
2、乙方产品必须符合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技术资料的要求。(以上文件会不时通过书面通知修改)
3、产品达到乙方的有关产品品质的说明和保证。
4、产品符合有关行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5、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全套的生产记录,质量控制记录,产品合格分析报告,以及其他相关单证。
6、如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间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发
生变化,甲方必须遵守新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六条:原辅材料和包装物
1、原辅料、包装材料、胶带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费用(包括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计划和预测准备所有的设备(人员)和辅助材料,并自负费用和风险;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按照订购的数量运送到乙方工厂。生产加工中的所有原料辅料和产品包装物,乙方必须使用且仅能使用甲方专供的物资。
3、乙方应当对到达的上述材料的数量进行核对。如发现有关材料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当将该数量2天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所有半成品和其他包装材料的损耗必须控制在核定范围之内。超过核定标准的半成品和包装材料,由乙方承担费用,具体损耗标准有所不同,详见相关附件。
5、甲方存放于乙方的所有产品、半成品、次品、相关原辅材料和内部包装物,其所有权属于甲方,但乙方须承担所有材料和产品灭失或损害的风险。乙方不得将其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其它用途。
6、乙方必须依据本协议条款仅将上述材料用于产品制作。无甲方事先书面确认不得将任何材料或产品用于其他任何用途、或流入第三方。
第七条 产品验收
1、甲方对产品在收货仓库进行验收。验收方式为抽检。甲方在
收到产品7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此批产品抽检合格。
2、验收的抽检标准按照甲方已告知乙方的验收书面标准(甲方亦可能随时对标准进行修正)。乙方应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
3、如果甲方抽检产品不合格,得到乙方确认后,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产品,乙方必须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第八条 交货期限
1、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以本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甲方向乙方下订单,当双方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即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
2、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订单和交付计划按时按量完成产品的生产和交货。
第九条 交提货方式及费用
1、交货地点在甲方指定的仓库,甲方负责货物运输的工作和费用。
2、如甲(乙)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应当在事先与乙(甲)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第十条 结算方式
乙方须在每次货物发出并在甲方验收入库后,需根据发送的产品数量,按价格明细表,开具增值税#5@p至甲方,甲方需在#5@p日期始
30个工作日内,结算所有货款,付款方式为银行汇款。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交付定做的产品,乙方应承担未按期交付产品为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此事的追诉权。
2、乙方逾期交付定做产品,应由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交付产品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五个工作日未能交付甲方定做的即视为不能交付定做产品。乙方不能交付定做产品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付产品的金额的200%作为违约金,另外必须承担甲方所产生的所有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
4、乙方要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由于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甲方提供的物资损毁、灭失的,应当首先支付甲方物料损失的120%作为赔偿费,另外必须承担甲方所产生的所有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机密信息”表示乙方从甲方所得到和学到的,以及乙方为甲方所研发的相关信息、物质材料、公司信息(含下属机构)、合作信息及相关事项。乙方为甲方所研发的相关信息和物质资料,所得的完
整或是不完整的内容,也属于“机密信息”,并且乙方应当在第一时间告知甲方所有信息和物质材料。
2、乙方同意对以上“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下,不可以为了乙方公司的利益或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对其他的个人、公司或团体肢解或间接的泄露该信息,
3、商标归独家拥有并使用。乙方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下,不可为了乙方公司利益和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对其他的个人、公司或团体的利益使用该商标。造成经济损失或品牌损失的,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利在这种情况下随时终止本合同和与乙方的其他合同,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保留对乙方追诉的权利和其他权利。
4、乙方承诺对以上“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下,不可以为了乙方公司的利益或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对其他的个人、公司或团体直接或间接的泄露该信息。
5、任何乙方一旦违约,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双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任何一方员工违反“机密信息”条款,由其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在本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
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或产品订单的,应在24小时之内书面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可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乙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方法,可由协议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四条 解决纠纷方式
1、当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有限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代工合作协议合同书
协 议
甲方:****公司(品牌拥有者)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订做“***”牌 (以下也称为合同产品)、长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关系概述
1.1 甲方向乙方长期订做“***”***产品,并授权乙方在加工制作中使用“***”商标。
1.2 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加工制作任务,并保证“***”牌的设计、生产、质量、安全、
售后服务及产品的合法性。
1.3 乙方制作的商标为“***”牌的***只能供应给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供给任何人。
乙方对品牌为“***”牌的无经营销售权。
1.4 甲方与乙方进行长期合作。乙方负责对合同产品的技术更新、产品升级和开发新产品。
乙方对所开发、制作产品的合法性及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1.5 甲方与乙方根据本合同,协商确定每一笔订单。乙方根据甲方下发、乙方确定的订单,
安排生产制作。
二、 产品的订做及定价
2.1 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产品必须最具市场竞争力。
2.2 如果其他厂家能比乙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或者相近质量的合同产品时,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价格调整到与其他厂家相同或更低。乙方在甲 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5天内不予调整价格也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2.3 如乙方销售给其他客户的产品与合同产品类似,则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切实享受了最优
惠的价格,并能够保证对甲方的优先供应。
2.4 合同产品的价格以及规格、质量标准等经双方协商、甲方考察后,甲方书面向乙方下
达制作订单。乙方在三日内向甲方确认是否接受,接受的应当盖章返回甲方,以便甲方业务的顺利进行。
2.5 乙方根据甲方下发、乙方确认的每次订单提出的具体规格进行生产,负责购买加工制
作所需要的一切原料、工具,直至完成加工任务,包括产品的贴牌,即产品、有关包
装、标识、说明等根据甲方要求体现甲方的“***”商标。
2.6 乙方有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标准。
三、 产品的检验
3.1 乙方对合同产品进行过程检验及出厂前检验。只有合格产品才能出厂。甲方另外有其
他质量要求的,按照双方的另行约定执行。
3.2 乙方每批产品出厂,须按约定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或者优良的检验报告,含甲方需第
三方由市级资质的检测报告。
3.3 合同产品使用之产品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包装等由乙方负责印刷、提供、装配、
完成,相应款项由乙方承担。
3.4 合同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有国标的按国标或者双方约定的更高标准,无国标的按双
方约定的企业质量标准。
3.5 乙方保证,所制作的合同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不劣于合同产品包装、标识记载的技术
参数。
四、 产品的升级与宣传
4.1 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下列样品:a)甲方为申请各类认证所需的;b)甲方定期送相关
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所需的。
4.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一批产品的技术参数及相关的检查报告,以及宣传、营销所需的
各种资料。
4.3 乙方应对产品使用过程产生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和改进,并提交分析和改进报告给甲
方。
4.4 乙方应对产品进行不断的研发更新,保持“***”牌系列产品的市场领先地位。研发费
用由乙方担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 质保与维修服务
5.1 合同产品的技术参数标准、质量管理体系以甲方和乙方商议和共同认可的质量文件为
标准。乙方有责任提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的质量文件,供双方就质量问题进行协 商使用。
5.2 乙方对合同产品的质量负责,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对最终用户(即甲方的客户)提供
售后服务。
5.3 如果甲方的最终用户因合同产品质量发生损失,由乙方负责赔付,并承担因此发生的
一切费用。
5.4 质保: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标准操作,乙方对产品是三个月内包退,六个月内包换,
质保十八个月,并负责终身免费维修,但是经甲方事先同意而事先在产品说明书中已经明确声明的易损件可以收取配件成本费。如果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操作标准,后果由甲方自负。
5.5 如果用户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发生维修,经甲方审核乙方可以收取维修成本费;但需要
向甲方提供系用户使用不当的证据依据。
5.6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限自甲方的最终客户验收完成日开始计算。如果甲方(甲方
客户)批量购买因而无法当时一一进行质量验收,则交货验收只作数量的核对。产品在最终用户安装完毕、使用正常时视为验收完成。
5.7 售后服务时间标准:京、津地区在接到报修通知后二日内到达,全国其他地区用户三
日内到达。
5.8 如果因为自然灾害、雷电等不可抗拒力量导致事故,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以及甲方客户
提供咨询维修服务,但不属免费保修,乙方可以收取成本费。
六、 包装和运输
6.1 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须每只单独包装,贴标识,每**只为一箱。每箱的必备品
至少包括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订单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6.2 交货方式、地点:由乙方代甲方进行货物装运、输送,按甲方指定的具体地点、批次、
数量、日期,对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客户送达视为对甲方完成交货。
6.3 输送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4 乙方承担运输中货物损失或者损坏的风险。
七、 结算方式及期限
7.1 双方签订合同后,将以此合同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甲方向乙方下订单。
7.2 乙方对甲方确认订单以后,甲方向乙方交预付货款,数额为该笔订单总货款的20%。
7.3 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按订单量乙方回复交货日期,把该笔订单约定制作的甲方产
品——“***”牌产品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甲方在乙方提供交货证明后二个工作日向收获客户询问落实,随后在一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50%。
7.4 乙方跟踪落实甲方客户安装验收的情况。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信息对客户进行质量是
否满意的回访。回访证明产品质量无问题、或者问题均得到满意解决的,在客户完成质量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25%。
7.5 甲方根据对客户的回访结果,证明在质保期内乙方服务到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
标准、或者客户满意时,向乙方支付剩余的5%货款。
7.6 如果乙方能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有效证据,证明甲方的客户对于乙方制作的合同产品
已经完成质量、数量的验收、完全符合有关合同要求,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25%货款。如果乙方能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有效证据,证明乙方已经完成维修责任、甲方的相关客户完全满意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最后的5%贷款。
7.7 甲乙双方对于付款进度以及结算方式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八、 违约及解决纠纷的方式
8.1 如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2 如果甲方延期付款,按千分之三向乙方付违约金。
8.3 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实在协商解决不了则向甲方所
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九、 其他
9.1 本合同有效期为 ** 年,自****年**月**日—****年**月**日止。如果甲乙双方有违
约,则合同作废。期满如双方无异议,协议自动顺延。
9.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未尽事宜可在双方协商后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
方认可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一式二份,乙方一份,甲方一份。
甲方(章):***公司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