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范本)

时间:2024.7.17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范本)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制订本公司安全教育制度。

一、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管理部门

公司人事部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教育工作,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协助生产部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及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协助财务(劳工)部组织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三级安全教育;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5、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修和保管知识;

6、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7、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8、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象

(一)全体人员安全知识普及教育

每年进行1~2次安全教育,在职人员一年内至少有一次参加。学习内容为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条例及本单位的各项制度。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直接负责人是指各部门负责具体管理的负责人等,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车间主管等。

企业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本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并接受本单位的一般安全知识普及教育。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定义,是指对操作本人,及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者。具体那些职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本单位一般的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外,必须取得本工种规定的专业部门培训考核的操作合格证书,才能上岗独立操作,持有学习证、实习证者,必须由师傅带领在场一起操作,不准单独顶岗代班,没有取得本工种合格证者一律不得从事该工种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者,必须按规定参加定期复审,超出规定期限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本工种独立作业。

4、特种作业包括:

(1)电工作业(安装、照明、维修)由市安监局培训发证;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气焊、电焊)由市安监局培训发证;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四)、新进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规定,对新工人的教育分别由公司、项目部(车间)、各工种作业队(组)实施。各级培训完后将培训和考核记录统一交由人事部入档保存。

1、公司级的安全教育,新来单位职工报到之后,由公司人事部门、安全部门配合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本企业历史上发生重大事故的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报告、保护现场等知识和要求。培训合格后,分配到项目部(车间)。

2、项目部(车间)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到项目部(车间)后,由主要负责人或现场技术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为:现场(车间)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防护用品使用要求及结合本工程特点的具体安全规定等。并把这项经过情况记入项目部(车间)的安全活动记录本。

3、作业队(组)安全教育,新工人到后由组长和兼职安全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为:本队组安全经历、安全生产特点,当前安全生产情况,经常工作的场所周围的环境卫生要求,经常使用的设备、安全装备、工具的使用安全要求及预防事故的方法。队、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活动的要求以及个人防护品、用具的使用维护知识等,没有经过安全教育考试的人员、作业队(组)不得接受和分配工作。

(五)、转换工种安全教育

3

1、工人调换工种时,必须同时对其进行新工种的安全知识教育,并经过符合新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定的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新工种岗位操作。

2、没有经过转换工种安全教育者不得从事新工种的作业。

(六)、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1、代培训人员、实习生等其他人员不论其来企业的时间长短,一律人事部进行安全教育后才能进入现场参加工作。

四、培训时间要求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他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新招用的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换岗、离岗六个月以上复工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均不得少于4学时。

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要求

对全体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有考试要求的以考试成绩作为培训合格与否的标准,无考试要求的以学完规定学时为考核依据;对各类人员的取证培训,以取得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作为考核合格依据;取证后的年度教育培训,以继续教育证书上主办单位每年的培训合格鉴定章、复审章为考核依据。

办公室、生产部、财务(劳工)部每半年对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XXX企业(盖章):

实施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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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规范公司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素质和技能,防止和减少因工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类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1.一般规定

1.1公司经理对本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对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安全管理部门会同工会负责安全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并行使监督指导职责。

1.2各单位必须认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对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遵守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1.3各单位应对当年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培训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各单位、部门内部培训由培训组织实施部门做好教育培训、考核记录(按程序文件《能力、意识和培训程序》规定执行)并进行登记,相关培训记录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外送培训应将培训需求经所在单位、部门主管领导签属意见后,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对已经参加培训或培训结束后再办理审批手续的员工按不符合培训管理规定对待,不予报销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由所属单位、部门持毕(结)业证书、评价材料(外送培训不予评价)等到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1.4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安全培训教育档案进行管理。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一旦发现有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经安全生产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的,要对所在单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给予必要的处罚。

1.5安全教育的对象包括自有职工、实习人员、代培人员、学徒工、临时聘用人员和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1.6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要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1.7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各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2.安全生产教育的组织实施及培训内容

2.1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 工人(包括合同工、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实习代培人员、临时工、学徒工)入场必须进行公司或分公司、工程项目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 公司、分公司级安全教育的课时不得少于16学时,由公司、分公司主管副经理负责组织,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 工程项目级安全教育的课时不得少于16学时,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安全保证部实施。

? 班组级安全教育的课时不得少于8学时。由所在队组负责人组织,本队安全员及班组长实施。

? 三级教育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各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作适当延长,教育面要求必须达到100%。

? 教育内容

1)公司、分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

① 一般教育:

Ⅰ 新工人入场教育的意义和必要性;

Ⅱ 建筑施工的特点,它给劳动者的安全带来的不利因素;

Ⅲ 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

② 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

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113条、114条、115条、187条;

Ⅱ 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例、规定;

Ⅲ 国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

Ⅳ 局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Ⅴ 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Ⅵ 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Ⅶ 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Ⅰ事故急救措施。

2)工程项目级安全教育内容

① 原国家建工总局颁布的《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至第4节;

② 建设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细则;

③ 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④ 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⑤ 施工用化工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防煤气中毒知识; ⑥ 高空作业防护及预防伤亡事故的措施;

⑦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消防保卫标准; ⑧ 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及使用要求;

⑨ 工伤事故案例及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教育;

⑩ 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业卫生知识。

3)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

① 班组工作性质及范围;

② 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本岗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和作用以及安全操作技能;

③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④ 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⑤ 本岗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处理意外事故的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知识; ⑥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与保管;

⑦ 班组作业环境及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应遵守的劳动纪律等。

4) 三级教育结束后,由公司、分公司统一命题组织受教育人员进行考试,每个作业工人必须考试合格(80分及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考试不合格者应补课补考,考试卷存档项目安全保证部,项目施工人员名单必须与入场教育名单相符。

2.2 转场安全教育

? 从一个现场(项目)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的人员必须进行至少8学时的转场

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本现场、本工程安全防范特点及安全管理要求,由项目安全保证部组织实施。

? 教育内容

1)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2)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3)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规定及制度。

4)转场教育结束后,对受教育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80分及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考试不合格者应补课补考,考试卷存档项目安全保证部。

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 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指电工作业、锅炉司炉、起重作业(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在地方政府指定培训机构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后方准独立作业,持证上岗。

? 自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外送到所在地地方政府指定培训机构进行专门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分包特种作业人员原则上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送培,公司、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也可代为组织送培。

?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两年到发证部门进行一次复审培训,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 公司对中小型机械(木工、钢筋、搅拌机械)操作工实行持证上岗制。由公司、分公司安全、机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培训学时不得少于16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每年由发证部门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中小型机械操作作业。

? 电动吊篮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合格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准操作吊篮,由吊篮产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 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由项目安全保证部组织实施。 ? 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安全技术培训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隐患和有毒有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防范对策;

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本岗位涉及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安全操作要求;

本岗位曾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结束后组织受教育人员进行考试,70分为合格,考试卷存档项目安全保证部。

2.4一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

? 除特殊工种外,其他工种在三级安全教育基础上,每年由所在项目安全保证部组织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 一般工种安全培训内容:

1)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

2)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技术;

3)“三宝一器”的正确使用;

4)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一般工种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结束后组织受教育人员进行考试,80分为合格,

考试卷存档项目安全保证部。

2.5变换工种及复工安全教育

?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及离岗、待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变换工种或复工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80分为合格,考试卷存档项目安全保证部。

? 普通工种需转变为特殊工种的,严格按特种作业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 教育内容:

1)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2)新工作岗位作业特点、涉及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安全要求;

3)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不安全及有毒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及防范对策;

5)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及使用;

6)劳动纪律。

2.6职业健康及应急知识教育

? 对从事有尘毒、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专题教育,由所在单位安全部门组织实施。

? 对应急场所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教育和防火知识、灭火知识的教育以及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教育,确保专(兼)职应急、急救人员具备相应的应急、急救能力。由所在单位、项目消防保卫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职业健康及应急知识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7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

? 企业主要负责人(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参加局总部组织的集中培训或参加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学习。

?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参加局总部组织的集中培训或参加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学习。

? 以上三类人员在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后,还须定期参加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的复审培训学习。

2.8一般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及临时聘用人员)安全教育

? 除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至少24小时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 教育内容:

1)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的规定;

3)局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和标准;

4)各级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简单的安全管理、预测和评价方面的知识;

6)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场所、部位的安全防护技术和管理要求;

7)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8)生产指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2.9违章教育

? 对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服从管理的进行停工教育,停工期 间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由项目安全保证部组织实施。 ? 教育内容:

1)劳动纪律

2)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施工现场“十不准”

5)文明安全施工“十不准”

6)安全生产责任制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9)工伤事故案例

2.10专题安全活动教育

专题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等,以组织看录像、图片展、黑板报、安全会议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着重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及项目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卫生、环卫规章制度,由项目安全保证部组织实施。

2.11经常性安全教育

? 包括每周一安全教育、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思想教育、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由项目工程部组织实施。 ? 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在每周一组织项目职工、分包单位进行一小时的全员参加的安全教育活动,对上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布置本周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防护要点。大型工程项目可按栋号或片区进行周一安全教育活动,由片区主管工长组织实施。

?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工程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4学时。

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事故、火灾、食物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 雨季施工和冬季施工到来前,应由项目总工、生产经理组织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要使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施工作业人员了解、熟悉季节性施工的安全防范要点、对策及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与要求。 ? 节假日及重大政治活动相关的安全教育:

1) 节假日前要对现场所有员工组织专门教育,将节假日安排进行公布,提高节假日期间安全施工意识,并应着重进行应急预案的普及教育和专门人员的培训与演练。

2) 涉及国家重大政治活动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国家、政府号召开展的相关活动,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公司及上级有关部署,向员工贯彻政府有关精神和公司要求,布置本项目贯彻确保安全生产、预防事故、事件的措施和规定。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背面)

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考核情况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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