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机构注册
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
1.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所聘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其中开展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3.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评估。
二、申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筹设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
(3)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筹设培训机构在筹设期间不准招生。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到教育行政部门可领取)
(2)筹设情况报告。写明筹建基本情况,投资数额及目前达到的基本办学条件。
(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章程事项:①学校的名称、地址; 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③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④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⑧章程修改程序。
(4)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
(5)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聘任教师和职员应有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拟聘财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及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办学场地证明。
(10)教学仪器、设备清单。举办者自有的并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办理好产权变更手续。 具备办学条件的可不经筹设,直接申请正式成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具体流程
1、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筹办的报告(见上)。
2、审批机关验证。
3、申请正式设立的报告(见上)。
4、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5、审批完毕,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 递交申请筹办的办结时限为30日,申请正式的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具体看教育部门的办事效率,如果你打好关系,很快就能拿到。
如何申请注册教育培训机构?
教育培训机构的注册需要区分具体类型:对外培训若涉及教育,则属于教育局管辖范围;若涉及职工岗位培训,则属于劳动部门管辖范围。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相关手续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设立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相关手续到教育局办理。
一、申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的基本条件及相关材料
(一)、申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该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办学条件。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5)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6)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7)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8)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9)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10)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二)、筹设民办职业学校,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有效证明文件。
(三)、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宗
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 修改程序;
(4)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6)拟开设专业(职业、工种)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采用教材;
(7)办学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三年以上)合同书;
(8)各项管理制度的资料,主要有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9)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安全、环保、卫生要求的证明;
(10)填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正式样表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为准。
教育咨询机构如何注册注册资金最低10万。 需要到教育局办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考虑税收优惠 ,办理上述证件后,到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办培训机构的话,需要很多证: 办学 许可证是到劳动局(以前是到教育局的)工商局不管。现在审批确实不容易,不是不批,就是要求多。学 校规模一定限制(理论教室多大、实习教室多大);注册资金多少万、流动资金多少万;会计、出纳、任 课老师、实习老师、管理老师等都要有,而且任课老师要专科以上学历,有经验的等等。到当地劳动局社 会培训股去咨询。 这是比较麻烦的,你耐心一点吧,希望以上能帮到你。 需要提供场地证明,师资证明,到教育局申请,然后还要到工商部门申请执照。
第二篇:关于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程序
关于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程序
(一)社会力量办学的基本类型
1、企事业单位办学;2、社会团体办学;3、民主党派办学;4、公民个人办学;5、中外合作办学等。
(二)申请者资格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请办学者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规模、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材、发放证书、招生区域、招生对象以及场地、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等情况);
2、拟办教育机构的发展规划;
3、各种章程、规章制度复印件;
4、担保单位盖章、证明;
5、校舍是租赁的交租房协议复印件;
6、法人代表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教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证件);
8、所有教职工健康证复印件;
9、消防证明、收费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10、与教师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
11、市教体局印发的申报表和各种登记表;
12、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四)审批权限
1、举办不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高等教育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的,由郑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举办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初、高中以及非学历中等教育的,由郑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3、举办幼儿园、小学及其它相关教育机构的由其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五)审批程序
1、申报
办学法人必须具有新郑市户口。
有意办学者,首先要写出书面申请,连同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并递交市教体局成职教科。
2、审查
市教体局根据其申请,同意其筹设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查其申报材料是否完备,完善材料及办学条件,发放申请办学应交的各种材料及表册;不同意其筹设的,应说明原因。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3、实地考察
在各方面都具备办学条件后,市教体局将组织人员,根据国家的办学规定及学校设置标准对其逐项进行验收。
4、提交市教体局办公会研究
经实地验收合格后,提交市教体局办公会进行研究,确定其能否办学。
5、审批、#b@2
经市教体局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成职教科为其核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准予其办学。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民办学校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
(六)有关要求
1、被批准办学的单位或个人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学,接受并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
2、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
3、年底统一参加由市教体局组织的年审。对年审合格者准予其继续办学;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差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内仍不达标的,将取消其办学资格,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七)新郑市民办教育机构审批时间安排
上半年:
3月上旬、中旬 申报、完善材料
3月下旬 实地考察
4月上旬 审批、#b@2
下半年:
9月上旬、中旬 申报、完善材料
9月下旬 实地考察
10月上旬 审批、#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