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遗失证明
兹有厦门顺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xx年1 月8 日由于项目部搬迁,工程资料档案移交原因,不慎将盖有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合同丢失壹份,该合同为厦门顺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就城南工业区等地块植树造林工程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共一式叁份)。现已丢失壹份,已经无法向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归还城南工业区等地块植树造林工程施工合同叁份,只能归还贰份。
厦门顺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声明:因上述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全部由本公司负责。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不再对该合同的内容负任何责任。
特此证明
厦门顺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0日
解除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甲方: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顺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由于甲方对其发包的城南工业区等地块植树造林工程项目因场地拆迁问题,乙方不能按既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法得到有效的履行。现应甲方的要求,解除双方20xx年 6月 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合同解除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厦门市同安区城南工业区
工程名称: 城南工业区等地块植树造林工程
工程内容: 地块植树造林 。
工程造价: 万元。
二、甲、乙双方均自愿同意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协议签订后,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交纳的 万元合同履约金。
四、乙方已与相关班组签订的施工合同(含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合同)由乙方与其协商解除,甲方不承担乙方与班组之间因合同纠纷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号: 邮政编号:
日期:
第二篇:合同完工证明
合同完工证明
汉寿县沧浪河龙阳镇防洪工程已于20xx年6月25日通过了由沧浪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领导小组主挂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特此证明。
沧浪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20xx年10月11日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湖南长沙天平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