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饰装修申请表
№.
第二篇:房屋装饰装修须知
房 屋 装 饰 装 修 须 知
为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的美观,有效地制止违章装修行为,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如下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须知,望广大业主遵守。
第一条:装修申请及批准程序:
1、业主有权对自己的住宅或商铺房进行符合规定范围的装修,但须于装修前向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2、业主领取钥匙办理验房手续,在确认其住宅内的设施齐全、完好后,才能考虑进行装修,否则事后类似设备残缺、下水道堵塞等之类事件的发生,服务中心都将视作是由业主自己装修所造成的。
3、业主欲进行装修,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装修申请,并携带有关证件(权属证明、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业主和装修负责人身份证)、装修示意图等,按《装修申请表》中所列的内容如实、详细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施工图和施工队伍名称等。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须征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4、服务中心将认真审核装修项目、范围、安全使用性,如同意,服务中心发给《装修许可证》和《施工人员出入证》后,方可施工。
5、本小区的装修垃圾应袋装后统一放在指定位置由服务中心清运,装修垃圾产生于业主自用部位其清运费不包括在物业管理费中,应另行支付。
6、应将《私屋装饰作业告示》贴于住宅进门的醒目位置,以便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装修情况进行监督。
7、如在装修过程中需增加新的内容或增加施工人员,应及时到服务中心补办手续,服务中心将于当天审核决定。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同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3、扩大承重墙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在外墙钻孔,破坏防水及保温;
5、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装修细则:
1、任何装修均不得拆改原房屋的外墙、柱、梁、楼板等主体结构部件及上下水主管道、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等公共设施和公共部位,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本小区为框架结构,任何一根梁柱的破坏都会因弯矩的传递引起相邻单元乃至整个建筑物结构的破坏。因此禁止在梁、柱上穿洞、开槽和有损其强度的一切行为。
3、禁止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本小区楼面现浇板中埋有电线、有线电视线,因此不能随意切割地坪(包括面层)。
4、不得擅自改变与其他业主相联共用的电器、电话、有线电视等插座和给排水管道、天然气管道等位置的布置。
5、不得堵塞和改变厨房排烟道、卫生间及厨房间防水层。
6、业主装修其住宅和商铺房仅限于室内部分,不得将公用部位纳入装修范围。不得在楼梯间私自搭建;不得在户门外贴地砖;不得迁拆、更改房屋外立面墙体、设备或改装任何排水管道;不得在阳台墙面铺贴瓷砖。
7、不得以任何方式封闭敞开式阳台,不得改变阳台形状和尺寸,以及周边护栏杆的颜色、尺寸、造型、材质等。
8、若安装防盗网须按服务中心要求使用统一的款式、材质。
9、本住宅楼外墙已留空调机位。
10、本住宅楼所有卫生间设有太阳能热水器套管。为保持屋面外观的统一,太阳能热水器需按物业公司指定位置摆放,不得私自定位;因屋面为防水结构,太阳能热水器不得用螺丝穿孔固定,如不按规定安装,造成屋面破坏,发生渗水,由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业主承担全部责任。
11、禁止在外墙、阳台栏杆上加装招牌、花架、天线、超出阳台的晾衣架;不得在阳台堆放超长、超宽、超重物品。
12、商铺房的标牌、灯箱大小尺寸及安装位置须按服务中心统一规定,在报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安装。
13、所有上水管线的水表以前部分均不得改动,如需动用单元总水阀,须由服务中心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所有穿楼板中的下水管、地漏位置不得改动;不得将卫生间或厨房间的污水管接入雨水管;不得破坏卫生间原有防水。
14、室内原铺设的天然气管道禁止自行拆改,如因特殊原因须拆、改、迁的用户,应事先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主管部门派员进行改装;室内天然气管道在装饰时不应采取封闭暗设,如确需暗设,须设置活动装置便于日后维修。
15、在装饰设有公共设施的厨房、卫生间吊顶时,须预留检查孔,便于以后维修其顶部的各类管道。建议卫生间做防水处理。
16、装修开工时,施工现场至少要配备一个手提式干粉或1211灭火器。
17、所有电线应按要求进行穿管铺设。
18、装修过程中如涉及使用电焊等动火设施,业主需提前两天向物业服中心提
出申请,办理相关临时动火申请手续,并作好安全准备。
19、装修时间须安排在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9:00;双休日、节假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双休日、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音的施工)。
20、不得包没封闭管道检修孔。
第五条:装修人员的管理:
1、装修施工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小区各项有关规定。
2、凡进本小区的装修施工人员必须在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负责人陪同下办理小区临时出入卡。办卡时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如实登记工种和装修时间。出入卡工本费:5元/张、押金10元/张、如出入卡丢失,押金不予退还,进入本小区必须佩带此卡。
3、装修施工人员如果要将各类施工原材料带出小区,需要有业主陪同,或待管理人员向业主核实后放行。
4、装修人员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加工、堆场,更不得私自闯入空置房。
5、严禁不经过漏电保护器直接施工用电,否则引起总配电箱烧毁和漏电伤人事故,由施工人员负责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或其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6、开凿线槽前应先封闭地漏等所有落水口,泥工、油漆工严禁将残存的砂浆、油漆倒入座便器和雨水管道。
7、装修垃圾需自费袋装,每天下午4:30以后堆放在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由服务中心统一清运。不得将垃圾堆放在楼道内、楼梯口及占压室外草坪。
8、不准从阳台、窗台向外抛、倒装修垃圾。因乱倒装修垃圾损坏公共设施、道路或绿化的,应赔偿损失。因装修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由装修户负责修复或赔偿。
9、装修人员应洁身自爱,不随地吐痰、大小便,不聚众赌博,禁止打架斗殴。衣着应尽量保持整齐,不赤身、不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打闹。
10、装修期间,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权随时进入正在装修的场所检查装修情况。
第六条:违章处罚:
1、 服务中心在装修期间内将每天派人对装修户进行巡查,监督装修情况。对违规现象,服务中心可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如下处理方式:
a)要求现场改正;
b)责令停工;
c)责令恢复原状;
d)通知门岗禁止该户装修材料进入;
2、装修现场需关闭进户门进行室内装修,以防止强烈噪音、气味、灰尘对相邻业主的影响。
3、对未获得《装修许可证》或未到服务中心登记备案而擅自施工、或超越装修许可范围施工者,服务中心将报请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处罚,并责令责任人将所有违章施工部位予以复原。
4、业主的装修行为影响了房屋的整体结构或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妨碍了其他业主的生活,责任人应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整改通知要求,完成复原或改建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5、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房屋的违规行为,对规劝无效的将上报政府有关部门,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合肥明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磬苑物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