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文件
关于做好2015届硕士研究生
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及2015届研究生: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为做好2015届硕士研究生(含延期毕业及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同)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就2015届毕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检测(简称TMLC)、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以及其它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检测
按照上学期研究生处的工作部署,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复查结果合格的2015届毕业研究生,方可参加学位论文TMLC系统检测,检测合格者才能进行学位论文评阅。
(一)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
1. 电子版学位论文要求:
1
①论文应为word文档或pdf文档格式,以“专业名称+学号+姓名”的方式命名。(如中国古代文学专业研究生张三,文档命名格式为中国古代文学
_2011xxxxxx_张三.doc或中国古代文学_2010xxxxxx_张三.pdf)。课程与教学论专业名称需后缀总论或学科名称(如课程与教学论总论或课程与教学论英语)。
②论文一律使用简体汉字书写,提交检测的论文应为参加正式答辩的终稿,包含:论文题目、姓名、专业名称、摘要、目录、论文正文及参考文献,不包含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独创性和使用授权声明等内容。
2.20xx年3月23日前,资格复查合格的2015届毕业研究生,应向所在学院提交完整的电子版学位论文,由各有关学院按专业分别生成压缩包,统一使用U盘送交研究生处学位科。
(二)检测办法与结果公布
1.20xx年3月23日至3月27日,我处学位科将及时公布学位论文TMLC系统检测及复检结果。论文检测合格者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通讯评议。具体检测办法和结果按照《闽南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暂行规定》执行。凡未参加本次学位论文TMLC系统检测者,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2.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检测报告单由研究生处学位科统一反馈给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各学院秘书要及时反馈给导师和研究生本人。导师应根据论文检测报告单结果及论文具体情况,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严格把关,认真填写《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见附件1)。该表需由导师签字,基层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盖章后,各学院研究生秘书统一收齐于4月3日前提交给研究生处。
二、论文评阅
(一)提交纸质版学位论文
1.纸质版学位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体现指导教师姓名、本人姓名、学号以及其它能反映本人身份的内容,不包含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个人简历、致 2
谢词或后记、独创性和使用授权声明等内容,只需在学位论文的封面左上角用铅笔写上本人的学号和姓名。
(2) 学位论文的书写格式应符合《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修订)》(漳师研[2010]1号)及《闽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格式的基本要求》(漳师研[2013]10号)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要求者,不能送给同行专家评阅,责任由本人自负。
2. 按照20xx年1月12日《闽南师范大学关于2015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通知》,拟对2015届毕业研究生(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进行全部盲审。请各学院研究生秘书于4月3日前将本院毕业研究生名单提交我处(见附件2:《闽南师范大学20xx年毕业研究生基本情况表》。为便于我处对各学院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盲审编号,请各学院务必按时提交该项材料。
3.20xx年4月10日前,学位论文TMLC系统检测结果合格的2015届硕士研究生,应向所在学院提交3册用于论文评阅的纸质版学位论文。各学院应于4月10日前统一以学院为单位,向我处学位科提交不体现本人姓名、学号和导师姓名等信息的学位论文3册(送审学位论文的封面内容及格式见“闽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封面”及“闽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封面”)。
4.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务必于4月17日到研究生处学位科领取有关学位论文答辩的纸质材料(包括闽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申请审批书封面、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等)。
(二)评阅办法
为切实保证和提高学位授予质量,2015届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都必须进行论文评阅。学位论文的评阅工作于20xx年5月20日前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专家应为本学科、专业具有副高以上任职资格的硕士生导师;研究生导师不兼做自己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人。由校研究生处组织评阅全部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采取“双盲”评审方式,送3位校外同行专家评阅。 3
(三)论文评阅结果公布
1.学位论文评审意见的认定与处理办法,按照《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暂行办法》文件的具体规定执行。
2.如被1位评议专家认定参加评审的学位论文存在抄袭、剽窃现象,并经核查属实,本次评审结果视为不合格,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3.各有关学院应于学位论文答辩前,事先对2015届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意见进行认定,凡符合文件要求的,方能取得学位论文答辩资格;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不能取得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4.20xx年5月27日,我处将2015届研究生学位论文校外同行专家的“双盲”评阅结果(电子版)和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表(复印件)送交各学院;并公布2015届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和“双盲”评审的认定结论。
三、论文答辩
(一)答辩对象与时间
本次学位论文评审合格的2015届研究生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20xx年5月28日—6月12日,各有关单位应完成各专业论文答辩工作。
20xx年5月28日前,请各有关学院将《闽南师范大学2015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一览表》(见附件3),加盖所在学院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处学位科,经研究生处审核合格后,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学院组织答辩。
(二)答辩委员会组成
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与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漳师研[2007]14号)及《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学位授予的规定》(漳师研[2015]9号)文件规定,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至5名(导师参加必须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至少应有一名是校外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经基层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秘书一人。委员会主席由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可以是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担 4
任主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须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
(三)答辩要求
1.论文答辩前,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应将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填写的《闽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研究生硕士学位申请审批书》及《闽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批书》送交研究生处审核盖章,方可参加答辩。
2.各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的前3天内,各有关单位应在本学院网页和以海报形式将论文答辩的具体安排向全校张贴公布,欢迎全校师生旁听并自觉接受监督。
3.有关各学院应于6月12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4.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各有关学院在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分别成立各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的具体要求、程序,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5.答辩后,请按照清单(在研究生处网页“毕业与学位” 中下载“毕业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提交材料清单”)提交答辩材料,所需表格请上网在研究生处网站“毕业与学位”中下载,并注意阅读填表说明。
(四)答辩费
答辩费按照《漳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评阅及答辩费标准暂行规定》(漳师研?2009?19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可以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研究生处——毕业与学位——工作通知。
网址:http://yjsc./detail-845.html
四、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答辩获得通过的2015届硕士研究生,方可按有关程序申请授予学位。
(一)提交硕士学位授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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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省学位办的通知精神,所有硕士学位(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均应提交学位授予信息。2015届硕士生应于论文答辩期间(5月28日—6月12日),登陆研究生处网站,具体登陆地址如下:
在研究生处网站左上角,点击“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学生入口”或者输入以下网址:http://www./xwxxcj/10402/
研究生登陆后,用户名为学生的学号,密码为学生的身份证号。在“编辑模式”下认真填写有关学位信息的资料,所有材料填写完整,提交后,出现“打印”菜单,点击进入打印页面,点左上角的文件菜单,下拉找到“页面设臵”:在“页面设臵”菜单中,将“页边距”设臵为“左:12.5;右:5.55;上:10;下:10”点击“确定”,最后点击“打印”。将个人学位信息缩为一页进行打印。
每个研究生将个人的“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打印,必须是一页,经本人签名后交给各学院秘书,各学院秘书统一收齐于20xx年6月12日前送交研究生处学位科。
注意:学位授予信息将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并在通过省学位办和国家的审核后提供给研究生查询学位证书的信息,须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研究生在录入本人的学位授予信息时一定要认真填写,不得漏填任何项目,信息漏填和错误无法上传至学位中心信息平台的,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负。
(二)提交硕士学位授予材料
6月3日前,2015届研究生应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学位授予材料;6月15日前,由各培养学院按学号顺序整理后统一将以下材料送交我处学位科。逾期未交而影响学位授予的,由2015届研究生本人负责。
各专业毕业研究生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闽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研究生硕士学位申请审批书(一式2份);教育硕士提交“闽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批书” (一式2份);
(2)闽南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2份);
(3)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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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1份);
(5)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纸质版3本及电子版)。
提交给研究生处的学位论文的格式,请按照网页中“学位管理”《闽南师范大学研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修订)》(漳师研[2012]1号)及《闽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格式的基本要求》(漳师研[2013]10号)的有关规定撰写。所在学院收齐2015届研究生纸质版学位论文后,按学号顺序分别整理成每人3本学位论文,统一送交我处。
电子版: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统一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一人一个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的内容必须一致,拷贝到“研究生处学科建设与学位科”指定电脑中。
特别说明:
A.学位论文中第三页“闽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中的签名必须为研究生本人和其指导教师的亲笔签名。
B.如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拟申请专利、技术转让,目前尚不宜公开而需要保密者,请填写并提交《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涉密”审批表》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在向校图书馆提交纸质版学位论文时,一并提交经导师和所在院系签署意见的《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涉密”审批表》复印件。
C. 其他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中一律填写“不保密”。
D.学位论文须送交所在院系资料室1册,并永久保存。
(三)学位授予审核与推荐
1.各有关学院在本单位各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召开基层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根据有关文件中规定的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基本条件,逐个对学位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核成绩和学位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以上表决通过,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议,在此基础上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推荐。
2.各学院应认真填写《闽南师范大学2015届硕士毕业生拟授予硕士学位审 7
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汇总表应按要求认真核实每项内容,并经研究生秘书和院长签字、盖章后,于6月18日前提交给研究生处纸质版30份和电子版一份。这个表格很重要,将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3.论文评阅和答辩阶段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应认真对待,修改后要提交导师签字的《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
五、其它事项
(一)有关学院应高度重视2015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严格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并及时关注我处主页,了解最新信息,以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将在我处主页公布。上述有关学校工作文件以及表格样式、学位论文规定等内容,均可访问我处主页“毕业与学位”栏目下的“工作通知”、“文件规定”、“毕业与学位申请”、“论文答辩”栏查阅、下载。
(三)以上所有表格不得改变表格中的内容和格式。严格按照表格的格式填写。
我处网址:http://yjsc./,联系电话:2520133。
附件1:《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人员申请表》
附件2:《闽南师范大学20xx年毕业研究生基本情况表》
附件3:《闽南师范大学2015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一览表》
附件4:《闽南师范大学2015届硕士毕业生拟授予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5:《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
附件6:《闽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与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附件7:《闽南师范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工作暂行办法》
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xx年3月16日
8 附件8:《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职责》
第二篇:关于做好20xx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届研究生
毕业暨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西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博士、硕士培养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毕业生工作的安排,现就做好2015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及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一)课程成绩和培养环节核查
1.20xx年3月25日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学校公布的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清理拟毕业研究生课程学习完成情况,以及是否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各个必修环节。
2.所有拟毕业2012级研究生必须在3月30日以前通过新的研究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gmis.:8088/pyxx/login.aspx)提交毕业及学位申请,过期不予受理。注:2012级以前的研究生仍进入原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yjsmis./mis/)提交毕业及学位申请。
3.所有拟毕业全日制研究生务必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平台(网址:.cn/)核对本人学籍信息。
(二)学术成果要求
1.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术成果和学术刊物目录以西校【2012】502文公布的要求和刊物目录为准。
2.教育博士学术成果要求为1篇A类或2篇核心刊物学术论文。
3.如果学术论文尚未发表,但收到编辑部的正式录用通知,且发表时间预定在20xx年5月31日以前的,申请时可以持录用通知进行登记。
(三)答辩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象:已达到学制年限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达到提前毕业要求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前期审查合格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博士、硕士留学生需向国际学院提交申请,国际学院统一报送研究生院。
2.博士生预答辩:所有博士研究生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在3月份 1
内完成。预答辩的要求及流程按按西校【2012】495号文《西南大学规范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 文件规定进行。《西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及预答辩汇总表电子文档提交学位办。
3.学位论文查重
(1)所有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都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未接受检测的学位论文不能送评审。
(2)学位论文重复率大于规定比例的学位论文,应进行学位论文修改,否则推迟半年以上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博士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百分比应小于15%;硕士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百分比小于30%。
4.博士、硕士研究生答辩资格初审由各单位负责,研究生院复审。答辩资格审查通过MIS系统完成,各单位不再报送纸质的审查合格名单。未进MIS系统的申请一律不受理。
5.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由培养办审核。
6.持用稿通知登记的学术论文,5月31日前未见正式出版刊物,用稿通知登记作废,不讨论学位授予。
7.各培养单位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完成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清理工作,并将结果报学位办。
二、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一)学位论文打印
学位论文打印必须规范统一,有利于对外交流和档案保存。论文统一采用A4纸,正文文字用小四号宋体,论文封面用150g以上皮纹纸。不同类别学生的论文封面采用不同颜色:博士学位论文(含专业博士学位论文)为银灰;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社会科学为浅黄色,自然科学为浅绿色;专业学位硕士论文为浅红色;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含高师硕士)学位论文为浅蓝色。论文编排要求详见研究生院学位办“学位论文编排格式要求”,在研究生院网页查阅。
(二)学位论文评阅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含高师硕士)论文评阅人应聘请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含高师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阅人2名(其中必须有一名校外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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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评阅根据各专业学位的不同要求,评阅人员不同。教育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3名(其中校外专家2名,至少有1名从事中学教育工作);其它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2名(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生产一线和管理工作的同行专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3名(其中1名必须为非申请者所在单位的校外专家)。
3.研究生导师不能作自己指导的研究生的论文评阅人。
4.学位论文评阅人员报批。由学科专业点提出学位论文评阅人员及单位名单,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审查,研究生教学秘书在MIS系统中填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
5.给评阅专家的硕士论文,由各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密封寄送,毕业研究生本人应回避。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由评审专家邮寄回各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
(三)学位论文盲评
1.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全部盲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论文按一级或二级学科抽样盲评, 个别专业继续进行跟踪盲评;全日制专业学位按类别各抽5-10篇盲评;其余研究生按毕业人数的5%抽取盲评。
2.涉密学位论文不免除盲评。需填写《西南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涉密”申请表》,提供相应材料科研管理部门进行认定,3月31日前由各单位统一交学位办备案。各单位在切实做好保密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涉密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工作。
涉密学位论文不参加任何一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3.凡不参加学位论文盲评抽样者,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已抽中盲评不能按时提交学位论文者,推迟毕业时间;对于盲评未通过者,下次申请仍参加盲评。
4.参加盲评的学位论文必须隐去姓名、学号和导师姓名等表明身份的内容,取掉“论文后记”、“致谢”等部分。博士研究生提交3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提交2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交3份;农业推广硕士、工程硕士、兽医硕士等其它专业学位提交2份。
5.对参加盲评的学位论文,各培养单位不再组织评阅,盲评结果直接作为论文答辩依据。
6.学位论文盲评经费中含评阅费、管理费等。博士研究生按每人1100元,全 3
日制硕士研究生(含高师硕士)按每人500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每人750元,其它专业学位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由各培养单位划转到研究生院统一支付。
7.学位论文盲评组织工作由研究生院学位办负责。
(四)论文评阅结果认定
博士学位论文:3位评阅专家同意,评阅通过;1位专家不同意,修改论文,半年后重新提出申请;2位及其以上专家不同意,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完善,乃至重新选题、撰写论文,至少1年后再提出申请。
硕士学位论文:2位及其以上评阅专家同意,评阅通过;1位专家不同意,由培养单位组织3位以上专家复议,确定是否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不同意参加论文答辩者,修改论文半年后重新提出申请;2位及其以上评阅专家不同意,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或重写,至少半年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五)学位论文答辩
1.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按西校【2012】495号文《西南大学规范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
2.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委员会由各培养单位按学科专业统一组织。答辩委员会成员应由5人以上(单数)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校外专家担任。各专业学位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符合教指委的要求,有1名行业领域的高级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
3.评阅专家不能作为同一申请者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导师不能作自己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委员会成员。
4.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各单位在MIS管理系统报批,审查通过后执行。
5.答辩前由院、所、中心将学位论文等相关材料寄送或送至答辩委员会成员。
6.答辩委员会应根据学科要求,严格规范地书写答辩决议书。答辩决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学位论文选题目的意义;学位论文研究取得的主要成果及创新点;学位论文的不足及修改意见;学位论文评价等级;答辩表决方式及答辩结论,结论应表明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学位。
7.答辩表决采取无记名表决方式,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如果答辩委员会不同意通过论文答辩,应明确提出论文修改意见,学生应根据答辩委员 4
会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或重新撰写,6个月后可重新申请论文答辩,再次答辩所需费用原则上由学生本人承担。
8.答辩记录由各单位保存,答辩决议填入学位申请书。
三、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按照西校【2012】496号文《西南大学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为单位,在各类毕业研究生中评选推荐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四、档案材料整理和移交
(一)学籍材料
学院(部、所、中心)应对毕业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材料进行清理,做到完整无缺,并由培养单位存档。清单如下:
1.西南大学学生学籍信息表;
2.西南大学硕(博)士研究生个人教学计划;
3.研究生课程考试(查)试卷;
4.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笔试或记录材料;
5.西南大学硕(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
6.西南大学研究生参加实践活动情况表(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
7.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及考核评价表(全日制专业学位);
8.西南大学研究生学术报告记录册(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博士生);
9.学生中期考核表(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博士生及高师硕士);
10.西南大学研究生成绩表;
11.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如没有变动,则无该表)。
(二)学位申请人向学院(学部)提供的学位审核材料
1.《西南大学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1份,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
2.《西南大学学位申请书》1式2份,双面打印。
3.《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限全日制研究生)。
4.学位论文纸质文本:
各单位根据评阅、答辩、存档等要求自定学位论文印制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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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位论文全文电子文档:
学位论文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
电子文档命名方式:博士10635-B-培养单位代码-学生姓名;硕士10635-S(高师和同等学力用T)-培养单位代码-学生姓名; 专业学位10635-专业学位类别-培养单位代码-学生姓名。
6.《授位人员登记表》纸质材料1份。
7.《博士毕业研究生情况简介表》电子文档。
8.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电子文档(pdf扫描件)。
9.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电子文档(pdf扫描件)。
10.博士学位论文摘要电子文档(word格式)。
(三)各单位向各学位分委员会报送的材料
各学位分委员会须在三天前将学位审核会议的时间、地点通知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分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学位审核表》纸质及电子文档。
2、各类《学位申请书》纸质文档。
3、博士研究生情况简介表、发表的学术论文、评阅书、学位论文摘要电子文档。
4、参评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推荐表、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
(四)各单位向校学位办报送的材料
1、培养单位:除“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表”、各培养单位存档的论文外,其余材料及工作总结报学位办(见材料移交清单)。
2、学位分委员会:学位审核情况表(纸质及电子文档)、学位授予表决结果统计表(纸质及电子文档)、学位审核情况总结。
3、要求报送的所有信息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关系到学生的学位和毕业,尤其是学号、姓名、出生年月日、籍贯、专业、身份证号码等,直接与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学位授予信息查询相关联。
(五)各单位向培养办报送和装入个人人事档案的材料
1、西南大学研究生成绩表一式2份, 1份由所在学院(部、所、中心)装入 6
学生个人人事档案,1份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2、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1份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学校审核后返还由所在学院(部、所、中心)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3、西南大学学生学籍信息表1份由所在学院(部、所、中心)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学位证照片
1、所有全日制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都必须参加由研究生院培养办组织的由新华社安排的毕业、学位电子摄像,毕业证、学位证照片由新华社提供,网上查询以此照片为依据。
2、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时,本人凭身份证在西南大学大校门相辉影社拍照,照片用于贴学位证,并作为授位信息留存。
(七)学位申请相关表格从研究生院网页http://pgs./viscms/pgsidex/ 学位管理栏目下载区下载。《论文评阅书》由各单位到学位办领取。
五、时间安排
1.1月12日—3月30日各单位接受毕业生学位申请。
2.3月31日前各单位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和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报送毕业研究生成绩单,与学位办核对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数(无需报送纸质资格审查名单),并将学费等费用清理结果报学位办。
3.3月31日前各单位完成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向学位办提交《西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及汇总表电子文档。
3.4月3日公布20xx年春季学期参加学位论文盲评人员名单。
4.4月10日前各单位提交盲评学位论文。
5.4月30日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结束。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答辩资格,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6.6月10日前各单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7.6月11-12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分委员会进行学位审核。
8.6月15-16日各单位到相关分委员会取回学位审核材料,完成MIS系统中各学位分委员会及各专业学位委员会审核意见(投票结果)的填写,将 7
学位审核材料报送学位办及《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报培养办,逾期不予受理。
9.6月17日起,学位办整理、审查全校学位申请材料,筹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6月下旬或7月初授予学位。
六、毕业与就业工作
各院、所、中心应加强对毕业研究生就业的管理和指导,毕业研究生应在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2015届毕业研究生派遣离校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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