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1月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通知
根据研究生培养进度安排,20xx年1月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必须于20xx年12月22日前完成。答辩前,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统一送校外进行双盲评审。请相关研究生同学(包括工程硕士、MBA)做好提交学位论文进行评阅的准备工作。
1、学位论文一律采取匿名方式进行评阅。供评阅的学位论文一式二份(同等学力一式三份),按正式论文格式印刷和装订,但评阅用学位论文必须隐去所有能反映作者和导师的相关信息。
具体做法如:利用Word的查找功能寻找作者和导师的姓名,将查找到内容的“字体颜色”改为白色(底色)即可。要恢复,只要全选整篇文档,将“字体颜色”设置为“自动设置”(黑色)即可。
2、提交学位论文的同时必须提交“学位论文送审审批表”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且必须由导师和学院签署意见。
3、工程硕士提交学位论文前必须进行预答辩,通过预答辩者方可提交学位论文进行评阅。
4、根据学校《防范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暂行规定》(华交研
[2012]156号),为培养研究生的优良学风,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研究生处将采取技术手段对申请我校所有类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外审。
5、提交评阅论文的时间
10月25日前否则按下一批次处理。研究生秘书对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格式审查。论文电子稿命名方式见附件。
提交评阅论文前,研究生本人必须在网上提交答辩申请,正确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及密级,密级一般应填写公开,签署了保密协议的学位论文,其密级按保密协议的规定填写,导师要求保密而未签署保密协议的学位论文,其密级可填写为“限定”。
10月28日 6、论文纸质版与电子稿内容必须一致,研究生处将对上交的论文进行核查,如发现涉嫌作假者将按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华交研[2013]120号)严肃处理。
第二篇:关于做好20xx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评审与答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xx年研究生学位论文 检测、评审与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评审与答辩的相关规定,20xx年研究生(2011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2级全日制教育硕士生、2012级全日制工程硕士生、2012级“特岗计划”研究生、2010级“硕师计划”研究生、2010级推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20xx年符合答辩申请条件的同等学力硕士生)学位论文检测、评审与答辩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本次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在4月15日前定稿,4月15日至25日提交拟检测后送审的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务必按学位论文编排格式排好版,匿名评审论文应按有关规定略去研究生及其导师姓名及致谢等内容)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TMLC)”检测登记表(纸质版2份)。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将学位论文电子版与检测登记表统一收齐并检查无误后,务必在检测规定截止时间前按要求集中送研究生处培养科,逾期者视为按推迟答辩。
经检测合格的学位论文直接打印送审;经检测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应尽快修改,修改时间最长为两周。修改后的论文需在5月9日前申请二次检测(复检),经复检不合格者推迟本次答辩,论文检测工作中有关问题按照延大研发[2011]26号《关于印发“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和处理办法”的通知》及有关补充规定办法进行处理。
二、论文评审工作在4月下旬进行。匿名评审的论文由研究生处统一送审(关于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相关规定按延大发
[2007]103号和延大研发[2007]14号文件执行),送审结果返回后各学院提交相关研究生的《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
批表》,非匿名评审的论文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统一提交《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待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将统一打印的论文由所在培养单位聘请与论文相关学科的两位研究生导师对论文进行评阅,并填写《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审阅意见书》,评阅人中至少要有一名校外研究生导师。两位评阅人中有一位评语属否定的,应增聘一名评阅人,三位评阅人中如有两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则本次申请无效。
另外,申请答辩的学术学位研究生需提交经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与主管领导审核后的符合延安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管理规定的论文原件,由研究生处复核。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将《延安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统计表》汇总盖章后送研究生处(另报电子版统计表)。
三、论文答辩一般应在6月中旬结束。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校外研究生导师担任,校内指导教师不得为自己所带的研究生表决答辩意见。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对论文评阅意见进行汇总,并且填写《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连同导师评语以及两份专家评议书一同交研究生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有关人员审查。审查通过后,各学院组织答辩。
四、答辩委员会要严格履行答辩职责。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组织论文答辩,根据我国学位条例要求的标准,对学位水平、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就是否同意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答辩委员会如认为论文达到硕士生毕业水平,同意毕业,但对未达到授予硕士学位水平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六个月至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将答辩委员会对硕士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以及表决结果写入答辩报告书,并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审核签名。学位论文答辩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五、论文答辩要严格按程序进行。论文答辩的基本程序为: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宣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由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由研究生宣读英文摘要;答辩会参加人提出问题,研究生回答问题(每位研究生答辩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会议,主要议程是:指导教师介绍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工作等方面的情况,由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审阅意见书》,评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讨论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进行表决,签署《延安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答辩会复会并由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表决结果,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六、论文答辩完成后,各培养单位应在三日内报以下相关材料中2-12项于研究生处。有关论文答辩所需材料见附表(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填报材料时,需使用同等学力人员专用表格,需要在延安大学研究生教育网“学位”——“同等学力”中下载),由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到研究生处统一领取。(其余相关表格在研究生教育网下载专区下载,论文格式在延大研究生教育网首页公告通知栏下载)
附:硕士学位论文检测、评审和答辩所需材料
1、“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登记表
2、学位申请书
3、延安大学学位论文审阅意见书
4、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审批表
5、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
6、延安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
7、延安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授予硕士学位名单
8、延安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表决票
9、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表
10、延安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表
11、延安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表
12、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13、关于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批复
14、延安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评阅人聘书
15、延安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聘书
16、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
研究生处
20xx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