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评审,各位观众,接下来由我向各位最后总结阐述我方观点。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在我方观点中,个人需求并不等于个人的物质追求和个人利益。个人需求包含着广泛的含义,它不但代表着个人的优质生活水平追求,同时也代表了每个社会公民的精神需要与追求。同时,注意,社会需求并不是不重要,追求个人需求更不是自私自利的表现。只是在面对社会需求与个人需求的抉择时,当代大学生应该做出正确的,适合自己的选择。只有这样,大学生才能更好的为社会做出贡献。
众所周知,社会是由一个个独立的社会人构成的。个人需求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个人物质追求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个人的精神需求推动了整个社会基本道德的发展。社会需求固然重要,然而作为一个接受过高等教育、拥有知识力量的新时代大学生,如果他连个人根本需求都无法满足,那么他将如何满足社会需求呢?换言之,社会进步的意义就在于提供给社会公民更好的生活环境,如果个人需求无法得到满足,那么社会需求的意义又将从何体现呢?
作为一个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大学生,我们本身接受过相对于大部分其他社会构成更好更高的教育,也就是说,我们拥有的选择权将会大于社会中的其他公民。那么我们更应该做出慎重的选择,发挥自己最大的力量。而就目前而言,高等教育培养的并非“通才”而是“专才”。正所谓术业有专攻,只有按照个人的需求选择未来的职业方向,满足个人需求,才能更好的为社会做出贡献。同时,我们知道,社会的需求是不断发展,不断变化的。今天的社会需求与十年前,十年后都有着天差地别。有些个人需求在某些情况下并不能完全吻合社会需求——陈景润的数学研究不能满足社会需求,难道他就应该放弃自己的研究吗?如果大学生只为了迎合社会目前需求而随波逐流,放弃自我的学识和专长,那么这难道不是对于社会为我们提供教育机会的极大浪费吗?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作为现代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之后,我们有理由,也有义务为社会贡献我们的知识和力量。而贡献知识和力量,需要我们满足个人需求,表达自我兴趣,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专长和优势。而不是一味地顺应社会,埋没自身,浪费学识和能力迎合社会。如此,只会照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人才得不到应有的重用,最终,导致整个社会发展的停滞乃至倒退。
第二篇:4辩辩词
谢谢主席,刚刚几位对方辩友风度翩翩,偏颇之处在所难免。我方绝不否认对方辩友在发言中所指出的打工若干好处,但打工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简单。请问对方辩友,您到底对如今的大学生打工市场有没有深入的了解?如今大学生打工所面临的境况您又知道多少?实际上,大学生打工市场大多是一些低级的劳动力市场,多数打工的学生做的只是一些低技术含量甚至无技术含量的重复性的体力劳动,这对促进其学业并无直接帮助。当职业型实习的打工机会远远少于出卖劳动力的打工机会时,面对复杂纷乱的社会打工环境,以及打工所要面临的诸多问题考虑,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目的,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已经开始越来越理性地对待这个问题了。其次,我们今天辩论的主题是假期大学生应花更多时间打工还是陪家人?您方一直强调打工的好处,是不是有了跑题之嫌疑了呢?
为此,我再次表明我方观点,假期大学生应花更多时间陪家人!
鼓不敲不响,理不辨不明。纵观整场辩论赛,大学生假期选择陪伴家人所能带来的优势,我方的一二三辩刚刚已经从社会,亲情等诸多方面的考虑给予了充分的论证。我方在没有否认大学生假期打工有好处的前提下,也必须提醒大家大学生打工所要面临的风险。纵使大学生打工一族有着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勇气和自信,但他们也同样有着缺乏经验和判别能力有限的“先天”不足!正因为如此,大学生因打工而上当受骗的事件才层出不穷。先不去提那些屡见报端的黑中介诈骗案例,大学生打工所面临的各种安全问题就已经需要我们认真考虑一下了!
打工还是陪家人,辩题中,这两种不同的选择,虽然只是反映了大学生假期两种不同的行为方式,但“花更多的时间”其本身就是说 要求我们在对时间的分配选择上做出一个自己的判断,而这个选择恰恰反映了我们的价值取向。由此可
见,难道说在对方辩友眼中,您认为打工的价值一定胜过于陪伴我们的家人吗?
而面对当今社会有关亲情回归的呼声越来越高涨,作为大学生的我们,不更应该身体力行的予以支持吗?亲情的巨大作用是无可替代的,陪在家人身边的我们 可以从长辈那里学得丰富的人生经验,在这个与家人交流的过程中,还可以慢慢消除彼此之间所谓的代沟,令家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地和谐融洽啊。和谐社会这幅美好蓝图的构建,亲情力量更是其中重重的一笔。此外,家长作为子女的第一任启蒙老师,能够给予我们正确的指引,相比打工有可能受到各色人物不良的影响,我方认为假期多一点时间陪在家人身边,才是一个大学生应该做的理性加感性的选择。
① 辩题中 花更多的时间 ,这本身就是一种对于事物价值判断的
表现。那么我想问,在对方辩友眼中,打工就真的要重要于去陪伴我们家人吗?
② 由于大学生假期打工的诸多弊端,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一位
专家表示,希望将学生假期打工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畴,请问对方辩友如何解释呢?
③ 面对假期大学生花更多时间去打工还是陪家人的选择,请问对方
辩友我陪在家人身边有什么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