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公室新闻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办公室信息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信息工作的通知》(委办发〔2015〕9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一)通过强化新闻信息工作考核,健全办公室的新闻信息工作机制,整合办公室资源,拓宽新闻信息来源渠道,提高全县党委系统新闻信息工作水平。
(二)通过强化新闻信息工作考核,充分发挥各职能科室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参与办信息的浓厚氛围,使信息工作能更好更全面地反映文成工作,更好地为县委领导决策发挥参谋服务作用。
(三)通过强化新闻信息工作考核,迅速提高新闻信息上报的协调协作能力、紧急信息处理的快速应对能力、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把握能力,不断增强新闻信息工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二、考核对象
办公室各科室。
三、考核要求
(一)各科室任务。根据各科室的只能要求,积极报送全县相关领域和相关方面的信息材料。新闻信息科要积极采编、及时报送高质量的《文成信息》,原则上每周1期,每月4期以上;《每日汇报》由专人负责,每个工作日1期;同时认真做好省市专报
信息的上报工作。其他科室每周提供动态信息1条以上,每年提供调查研究类或经验典型类信息1条以上。
(二)领导秘书任务。根据县委主要领导的工作职责范围,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的重要活动、重要讲话、批示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每周提供相关信息1条以上。
(三)一般人员任务。原则上办公室每个人员都要参与信息编写,原则上每人每月提供信息1条以上。个人信息报送任务不包括科室任务,信息内容不受所在科室的职能限制。
(四)领导交办任务。涉及的相关科室和人员要相互配合,及时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四、评比办法
(一)考核评比工作由本办分管领导牵头,新闻信息科集体负责,秘书科配合。考核工作一年一次,每年年终组织考核,结果向全办通报。
(二)新闻信息科及科室人员不参加评比,根据市委办信息工作考核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奖励办法。
(三)各科室考核和个人(包括领导秘书)考核分别计分。提供信息源1条计1分,被新闻信息科采用1条加计3分,被市委办录用的3倍计分,省委办录用的9倍计分。调研信息和特色工作典型性、经验性信息编写1条计5分,《文成信息》或《文成政研》单篇采用的加计15分,省市录用的同样按3倍计分。获得领导批示的,酌情加分。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信息任务,酌情加分。
(四)根据科室和个人年度信息总分,在完成全年任务的基
础上进行排名,评出新闻信息十佳科室1个、先进个人5名。
五、奖励办法
(一)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要的奖励办法。
(二)十佳科室人均奖励2000元,先进个人人均奖励1000。
(三)对新闻信息科人员的考核按照市委办考核结果执行,考核不达标不予奖励。被市委办评为一等奖的给予新闻信息科人均奖励2000元,二等奖人均奖励1000元,三等奖人均奖励500元;获得省级先进的,人均追加奖励2000元。
(四)主任室成员的奖励办法参照本办绩效考核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篇: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法律法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按照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xx年度县(市)、区目标管理考核项目(指标)及标准分的通知》(甬考(2008)2号)和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县(市)、区20xx年度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甬审管办(2008)8号)及《关于对市直部门20xx年度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甬审管办(2008)9号)考核项目要求,其中政务公开考核项目今年主要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现将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按照考核指标的各项要求,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八年五月三十日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二、考核内容(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10分)1.分管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建立(明确),工作人员落实,任务分解到位,县(市)、区要求主管部门明确、工作网络建立。2.制度体系建设完整。(二)场所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10分)1.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电子政务建设情况。2.信息公开场所的建设情况。(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55分)1.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情况。2.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完整性、真实性情况。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处理情况。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情况。5.市政府布置的其他事项完成情况。(四)其他情况(25分)1.举报、投诉信息的发生及处理情况。2.发生的泄密情况。3.发生的行政复议、诉讼情况。4.发生信息公开应急事件的处理情况。5.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其他情况。(五)加分情况(10分)因政府信息公开成绩突出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加10分。三、考核方式和要求(一)考核采用100分制,具体分值及打分方法见附表,奖励分加入后超过100分的按100分处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考评所得分值按比例折算计入年度目标考核分值。(二)考核工作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
织。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审管办、市信息中心抓好落实。(三)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应于当年的12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二○○八年五月三十日附件:1.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按照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xx年度县(市)、区目标管理考核项目(指标)及标准分的通知》(甬考(2008)2号)和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县(市)、区20xx年度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甬审管办(2008)8号)及《关于对市直部门20xx年度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甬审管办(2008)9号)考核项目要求,其中政务公开考核项目今年主要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现将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按照考核指标的各项要求,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八年五月三十日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二、考核内容(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10分)1.分管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建立(明确),工作人员落实,任务分解到位,县(市)、区要求主管部门明确、工作网络建立。2.制度体系建设完整。(二)场所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10分)1.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电子政务建设情况。2.信息公开场所的建设情况。(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55分)1.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情况。2.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完整性、真实性情况。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处理情况。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情况。5.市政府布置的其他事项完成情况。(四)其他情况(25分)1.举报、投诉信息的发生及处理情况。2.发生的泄密情况。3.发生的行政复议、诉讼情况。4.发生信息公开应
急事件的处理情况。5.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其他情况。(五)加分情况(10分)因政府信息公开成绩突出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加10分。三、考核方式和要求(一)考核采用100分制,具体分值及打分方法见附表,奖励分加入后超过100分的按100分处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考评所得分值按比例折算计入年度目标考核分值。(二)考核工作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审管办、市信息中心抓好落实。(三)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应于当年的12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二○○八年五月三十日附件:1.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按照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xx年度县(市)、区目标管理考核项目(指标)及标准分的通知》(甬考(2008)2号)和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县(市)、区20xx年度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甬审管办(2008)8号)及《关于对市直部门20xx年度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甬审管办(2008)9号)考核项目要求,其中政务公开考核项目今年主要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现将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按照考核指标的各项要求,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八年五月三十日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二、考核内容(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10分)1.分管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建立(明确),工作人员落实,任务分解到位,县(市)、区要求主管部门明确、工作网络建立。2.制度体系建设完整。(二)场所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10分)1.涉及政府信息
公开的电子政务建设情况。2.信息公开场所的建设情况。(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55分)1.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情况。2.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完整性、真实性情况。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处理情况。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情况。5.市政府布置的其他事项完成情况。(四)其他情况(25分)1.举报、投诉信息的发生及处理情况。2.发生的泄密情况。3.发生的行政复议、诉讼情况。4.发生信息公开应急事件的处理情况。5.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其他情况。(五)加分情况(10分)因政府信息公开成绩突出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加10分。三、考核方式和要求(一)考核采用100分制,具体分值及打分方法见附表,奖励分加入后超过100分的按100分处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考评所得分值按比例折算计入年度目标考核分值。(二)考核工作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审管办、市信息中心抓好落实。(三)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应于当年的12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二○○八年五月三十日附件:1.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按照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xx年度县(市)、区目标管理考核项目(指标)及标准分的通知》(甬考(2008)2号)和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县(市)、区20xx年度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甬审管办(2008)8号)及《关于对市直部门20xx年度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甬审管办(2008)9号)考核项目要求,其中政务公开考核项目今年主要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现将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按照考核指标的各项要求,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八年五月三十日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
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二、考核内容(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10分)1.分管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建立(明确),工作人员落实,任务分解到位,县(市)、区要求主管部门明确、工作网络建立。2.制度体系建设完整。(二)场所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10分)1.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电子政务建设情况。2.信息公开场所的建设情况。(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55分)1.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情况。2.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完整性、真实性情况。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处理情况。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情况。5.市政府布置的其他事项完成情况。(四)其他情况(25分)1.举报、投诉信息的发生及处理情况。2.发生的泄密情况。3.发生的行政复议、诉讼情况。4.发生信息公开应急事件的处理情况。5.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其他情况。(五)加分情况(10分)因政府信息公开成绩突出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加10分。三、考核方式和要求(一)考核采用100分制,具体分值及打分方法见附表,奖励分加入后超过100分的按100分处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考评所得分值按比例折算计入年度目标考核分值。(二)考核工作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审管办、市信息中心抓好落实。(三)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应于当年的12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二○○八年五月三十日附件:1.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按照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xx年度县(市)、区目标管理考核项目(指标)及标准分的通知》(甬考(2008)2号)和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县(市)、区20xx年度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甬审管办(2008)8号)及《关于对市直部门20xx年度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甬审管办(2008)9号)考核项目要求,其中政务公开考核项目今年主要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现将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按照考核指标的各项要求,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八年五月三十日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二、考核内容(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10分)1.分管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建立(明确),工作人员落实,任务分解到位,县(市)、区要求主管部门明确、工作网络建立。2.制度体系建设完整。(二)场所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10分)1.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电子政务建设情况。2.信息公开场所的建设情况。(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55分)1.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情况。2.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完整性、真实性情况。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处理情况。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情况。5.市政府布置的其他事项完成情况。(四)其他情况(25分)1.举报、投诉信息的发生及处理情况。2.发生的泄密情况。3.发生的行政复议、诉讼情况。4.发生信息公开应急事件的处理情况。5.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其他情况。(五)加分情况(10分)因政府信息公开成绩突出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加10分。三、考核方式和要求(一)考核采用100分制,具体分值及打分方法见附表,奖励分加入后超过100分的按100分处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考评所得分值按比例折算计入年度目标考核分值。(二)考核工作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审管办、市信息中心抓好落实。(三)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应于当年的12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二○○八年五月三十日附件:1.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
直属单位:按照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xx年度县(市)、区目标管理考核项目(指标)及标准分的通知》(甬考(2008)2号)和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县(市)、区20xx年度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甬审管办(2008)8号)及《关于对市直部门20xx年度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甬审管办(2008)9号)考核项目要求,其中政务公开考核项目今年主要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现将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按照考核指标的各项要求,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八年五月三十日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二、考核内容(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10分)1.分管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建立(明确),工作人员落实,任务分解到位,县(市)、区要求主管部门明确、工作网络建立。2.制度体系建设完整。(二)场所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10分)1.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电子政务建设情况。2.信息公开场所的建设情况。(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55分)1.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情况。2.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完整性、真实性情况。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处理情况。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情况。5.市政府布置的其他事项完成情况。(四)其他情况(25分)1.举报、投诉信息的发生及处理情况。2.发生的泄密情况。3.发生的行政复议、诉讼情况。4.发生信息公开应急事件的处理情况。5.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其他情况。(五)加分情况(10分)因政府信息公开成绩突出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加10分。三、考核方式和要求(一)考核采用100分制,具体分值及打分方法见附表,奖励分加入后超过100分的按100分处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考评所得分值按比例折算计入年度目标考核分值。(二)考核工作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监察局、
市法制办、市审管办、市信息中心抓好落实。(三)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应于当年的12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二○○八年五月三十日附件:1.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