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工作的现状及思考

时间:2024.4.20

司法救助工作的现状及思考

作者:方海燕 发布时间:2011-07-01 09: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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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黄陵县人民法院将司法救助贯穿于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真正落实“司法公正、一心为民”。

(一)司法救助在工作中的具体实践

目前,黄陵县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内容主要包括对诉讼费的缓、减免;对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对刑事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对民事、行政案件申请执行人特困群体的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等。一方面,黄陵县人民法院在司法救助的过程中严格把关,细化标准,对于符合条件接受救助的困难当事人,在第一时间为其提供司法救助,并且把调解作为处理各类案件和促进社会关系和谐的首选手段,促进民间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将矛盾化解在最初阶段,既实现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也保证困难当事人的诉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已实现;另一方面,牢牢把握人民群众满意度是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要求干警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入手,切实规范自己的行为、语言、礼仪和形象,从事前法律宣传、立案风险提示,到审判执行中的人文关怀,使受救助的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院秉持正义的威严,还能感受到法院实实在在的温暖。20xx年1月至20xx年5月23日,黄陵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2808件,(其中20xx年845件,20xx年762件,20xx年784件,20xx年元至5月23日417件),共收取案件受理费1007815.12元,(其中20xx年253891元,20xx年236653.04元,20xx年358701元,20xx年元至5月23日158570元),减、免、缓案件受理费158件452842元,(其中20xx年29件84141元,占全年收取受理费的33%;20xx年27件84920元,占全年收取受理费的36%;20xx年62件148698元,占全年收取受理费的41.5%;20xx年1至5月40件135083元)。

(二)诉讼费的减、免、缓情况

诉讼费缓、减免通常做法是,当事人提出诉讼费用缓、减免的请求,立案庭审查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诉讼费用缓减免预交数额,由立案庭庭长进行初步审查核实报请院长批准。

1、在把握缓减免交的条件上,严格执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2、"经济确有困难"的标准,黄陵县人民法院一般掌握是经济条件处于贫困线或以下。 3、在对方当事人败诉应当承担诉讼费用的案件,对方当事人没有依照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的,业务庭将案件移送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经济确有困难,申请司法救助的,执行案件经办人查实后裁定中止执行并报请院长审批。

4、实施诉讼费用缓减免的案件主要是民事纠纷。民事案件主要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纠

纷、工伤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征用拆迁纠纷等。征用拆迁纠纷的,根据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政策文件一般同意减免缓, 20xx年黄陵县法院就受理了35件因行政征用而强制拆迁案件,对应缴纳的诉讼费全额缓缴。

5、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用提交的材料根据不同的人群有不同要求。城镇居民要提交领取低保社会救济的证明,残疾人要提交残疾证明。农业人员一般只要求提交村委会、乡政府的证明。

6、实施诉讼费用缓减免交的尺度一般按照司法救助的规定处理,原则上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从宽处理,缓缴期限根据省高院的期限规定为一个月内,并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在立案信访窗口予以公示。

7、法院准予诉讼费用缓减免交之后,裁决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在宣判时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如仍未交纳,则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

(三)刑事被害人的救助情况

近年来,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情况相对较多,20xx年1月至20xx年5月,黄陵县人民法院救助刑事被害人 11人,救助金额7.52万元。案件主要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案由多数为故意伤害、诈骗、交通肇事等。呈现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因侵犯公民生命健康安全而提起的附带民事案件占了绝大部分比例;二是判决生效后真正能得以执行的案件非常少。

(四)对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对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是司法救助的一种形式,主要方式是为家属不愿请辩护人的、盲聋哑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请辩护人的以及未成年被告人等指定辩护律师。20xx年1月至20xx年5月,黄陵县人民法院共为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43人。

(五)为申请执行人特困群体提供司法救助的情况

近年来,黄陵县人民法院从司法为民,维护稳定出发,高度重视和积极开展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工作,多方式、多渠道妥善解决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而被执行人又缺乏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制定并实施了《执行救助实施方案》、《黄陵县人民法院关于对特困群体实行执行救助基金的规定》、《黄陵县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大化解大下访活动的实施方案》等管理办法,对救助资金的管理、救助范围,发放程序等进行了明确。将执行救助的对象,原则界定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几种案件,大多是申请执行人确属特困群体,被执行人又确无或一定时间内没有履行能力,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但仍难以执行到位的案件。20xx年1月至20xx年5月,黄陵县人民法院为特殊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提供司法救助的案件共65件70人,救助金额为1330902.8万元。救助情况呈现的特点:1、救助对象多为道路交通事故及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原告。2、救助对象多为自然人,对企业、机构救助的情况很少。3、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多为涉法涉诉信访救助专项资金。4、救助后基本无追偿回救助金的情况。

(六)司法救助在实践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1)救助范围过窄,救助方式单一。现行对司法救助作出规定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较为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根据上述规定,司法救助的对象范围为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救助方式为缓减免诉讼费。司法实践中已经将司法救助的对象拓宽至刑事被害人、刑事被告人、申请执行人、涉法涉诉信访人等,救助方式也拓宽至法律援助、提供经济帮助等,而上述规定却没有将拓宽的救助对象、救助方式纳入进去,导致执行中缺乏法律支撑。

( 2 )审查标准不统一,不细化,随意性较大。对"确有困难"如何把握,应当要求提供哪些资

料等,缺乏统一规定,各地标准不一,救助金额差异较大,甚至出现当事人取得司法救助金后有能力偿付而因申请人主、客观方面的因素导致无法追偿的情况。

( 3 )救助金来源渠道单一,申请程序复杂。目前,各地的救助金基本上都来源于财政拨款的涉法涉诉信访专项救助资金,审查环节多,审批周期长,救助金额小,不能及时救助有困难的当事人。

(4)司法救助是采取从宽还是从严原则?从便民利民的角度考虑,应当采取从宽原则,但诉讼放开后,容易产生许多无利益、无价值之诉;如采用从严原则,则无法实现司法救助的真正目的。

(5)缓交诉讼费的时间根据省法院的规定是一个月,时间太短,不能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建议予以延长。

(6)经济救助的一部分是涉法涉诉闹访者,客观上助长了涉法涉诉闹访者的闹访行为。

(7)对于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申请减、免、缓的条件没有具体规定,不好操作。

(8)救助资金没有追偿,导致有限的救助资金雪上加霜。

(七)对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的建议

1、制定一部司法救助法律法规。通过人大,以立法的形式将司法救助制度化、法律化。对司法救助的原则、形式、程序,以及申请、适用条件、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审查和批准程序等作出相应规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把司法救助制度与社会救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2、设立司法救助基金。进一步将司法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对救助资金的来源、管理、申请程序、申请资料、追偿、监督、管理等作出详尽规定。拓宽司法救助基金来源,扩大救助面,适当提高救助额度,建立以申请执行人不能维持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生活困难等,而其所申请执行的案件未能依法执结,权利未实现的所有的申请执行人均能申请领取司法救助基金的制度,不能局限于案件的类型。

3、成立专门机构管理、审批、追偿基金,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基金的运行进行监督。规定执行救助基金实行追偿制,申请人获得救助后,应书面承诺在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后由法院执行代位追偿权,以此保证救助资金的稳定来源和规模,按照“以政府为主导,法院推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的原则,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更大支持,推进这项制度的法律化,规范化。

4、扩充司法救助的方式。在抓好诉讼费减、缓、免和指定辩护人这些基本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调解救助、信访救助、设立专项基金救助、对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救助、加强窗口服务、跟踪监督、法官释明制度、经济帮助等方式,为进入诉讼的贫困当事人实施立案、审理、执行全程救助。

近年来,黄陵县人民法院通过对大量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化解了矛盾,清理了执行积案,彰显了司法的公平正义,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提升了人民法院在群众中和社会上的满意度。


第二篇:新形势下我县征地拆迁工作的现状及思考


新形势下我县征地拆迁工作的现状及思考

为深入实施我县“融入主城区、打造后花园、建设新上犹”发展战略,加快我县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目前,全县上下正在加快实施多项重点工程,由此带来的征地拆迁工作日益繁重。征地拆迁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直接影响我县城市化建设的步伐,影响县域经济的发展,影响社会的稳定。当前,如何正确处理城市建设和保护征地拆迁群众利益的关系,破解征地拆迁工作难题,是摆在全县各级领导干部面前的一件“大事”。为此,我们第四期离岗班一行五人对我县的征地拆迁工作进行了为期九天的调查研究,走访了有关单位及干部群众,查阅了相关资料。现就调查了解的一些情况作一简单介绍,并就如何做好我县征地拆迁工作提出粗浅的意见和看法,以期对我县征地拆迁工作有所裨益。

一、我县征地拆迁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我县在城市化进程中,全县各级干部群众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县城新城区的面貌日新月异,工业园区建设突飞猛进,旧城改造效果明显,一级公路建设进展顺利,高速公路建设拉开了序幕,取得了累累硕果,广大群众有目共睹。

1、仙人湖新区一江两岸一期拆迁工程

县城沿江南路西扩、水南大道西延两个项目涉及被拆迁户110户,总建筑面积16520 平方米,其中仙人湖新区一江两岸一期工程涉及

被拆迁户75户,经过全县机关干部半年来的共同努力,目前征地拆迁工作进展顺利。截至今年9月底已拆除24户,未拆除的51户中,已签订协议6户,已丈量7户,已征收1户,仍然面临巨大而繁重的拆迁工作任务,与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要求还有差距。

2、城市新区稍口安置小区拆迁工程

该拆迁地块涉及农户54户,广大干部群众做了大量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截至今年9月底,已拆除房屋4户,未拆除的50户中,已完成丈量25户,已签订协议9户,另有5户的老屋已拆除,后期拆迁进展缓慢。多数群众反映对安置地块的位置和面积不满,存在等待观望的情绪。

3、厦蓉高速公路连接线征地拆迁工程

厦蓉高速公路至上犹县城连接线全长4.463公里,涉及13个村民小组167户农户,初算征地面积420亩,拆迁房屋32户,总建筑面积7713平方米,截至今年9月底,已完成土地丈量183.3042亩,完成拆迁丈量13户,已签订土地征收协议147户。目前,该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进展顺利,但一些群众反映对安置地块不满及与东山镇征地拆迁补偿差距过大等问题。

4、厦蓉高速公路上犹段征地拆迁工程

厦蓉高速公路上犹境内全长22.75公里,途经黄埠镇南村村、丰岗村、上丰村、黄沙村、感坑村、东山镇滨江村、南塘村、高桥村、伏坳村、中稍村、元鱼村共2个乡镇11个行政村,初算征地面积3019.34亩,需拆迁房屋25605平方米。从今年8月开始实施,要求在今年10月底之前完成征地拆迁任务,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要求要科学安排,整体推进,确保征地拆迁工作能够提前或如期完成。

5、县城旧城改造工程

旧城改造是加快城市发展、提高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和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需要。旧城改造要进行大量的房屋拆迁。如沿江北路犹江大桥至仙人湖大桥景观带建设项目涉及被拆迁户145户,总建筑面积12053 平方米,该项目涉及被拆迁群众范围广,实施难度大。县城中山路、解放路等低、矮、破旧的平房、危房占据着县城较好地段,与周边建筑不协调,需要进行改造。

今后,县城将向黄埠、油石、茶亭、中稍一带扩张,黄埠工业园南区工程即将进入实施阶段,县城规划区外的一系列重点工程也涉及到征地拆迁,我们还要做大量的征地拆迁工作,将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阻力。

二、我县征地拆迁工作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县征地拆迁难问题日益突出,面临许多新的困难与挑战。

1、征地拆迁规模大、时间长,新老政策交替带来矛盾

近年来我县征地拆迁工作连续多年扩大规模,涉及城乡居民多,空间范围广,时间跨度长,情况错综复杂,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如果在具体实施拆迁的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综合指数的上涨,政府又出台了新的拆迁政策,势必会对老项目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造成拆迁工作的相对停滞。多年以来,政府相继出台了多项新的拆迁规定,新政策公布后,先期被拆迁对象普遍提出要按新政策给予补偿,否则无法商谈搬迁事宜,致拆迁工作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陷入僵局。需要做大量的解释、宣传和疏导工作,经过较长的时间才能消除新老政策差异对群众的影响,重新打开征地拆迁工作新局面。

2、现行政策不能满足拆迁户过高期望

被拆迁户中有相当部分属于农村困难户和企业困难职工,家庭经济条件拮据。由此而造成对社会的不满情绪,都转嫁到征地拆迁上来,抵触情绪较大,利益期望值较高,有的提出天价补偿或通过征地拆迁解决他们一揽子的要求。如一些显然不符合条件的被拆迁户,要求办理低保 ,有的还要求拆迁部门帮助其解决工作等与拆迁无关的问题。而对拆迁部门来说,在拆迁过程中协助和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困难合情合理,但现行政策无法满足他们所有的要求,这也是导致征地拆迁难以顺利进行的主要方面。当然,也有因历史原因如土管、规划或房产部门管理不严或不善而造成了有证、无证权属方面的问题,

也有因拆队转居造成村民对安置资金补偿差异攀比的问题等等,这些都会造成征地拆迁的困难和阻力。

3、征地拆迁成为影响城市化进程的“瓶颈”

去年以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强劲的势头,表现出强烈的城市化渴求,然而伴随着大规模的城市扩旧城区改造,征地拆迁问题愈发凸显。征地拆迁矛盾的复杂化表明,征地拆迁工作已不单纯是表面上的城市建设问题,已牵涉到国家法律、政府职能、公众权利等多个方面。实施旧城改造、新城扩张最大的难度在于征地拆迁,这也是实施主体最为关注的焦点,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大部分被拆迁户并不富裕,如果拆迁安置不到位,安置政策得不到落实,可能导致工作难于开展,甚至引起群众集体上访等不稳定因素,使整个工作进程严重受阻。我县县城至梅水一级公路、稍口行政小区、黄埠工业园区都曾因为征地拆迁受阻而导致工程进展一度受到影响。

4、受各地“强拆”事件影响,我县被征地拆迁群众大多呈观望态势 受外界传媒对相关“强拆”事件负面报道的影响,我县部分被征地拆迁群众对当前的征地拆迁政策持观望态度,期待国家新的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出台,以满足自己不断膨胀的利益需求。众所周知,我县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在全市是比较优惠的,已经相当于章贡区的标准,但仍然无法满足被征地拆迁群众的要求。加上近年来,部分非法抵制征地拆迁户因各种原因没有受到相应的制裁,存在一些越不支持政府工作

的人越能得到额外利益的情形,造成支持政府工作的人心态不平衡,存在老实人“吃亏”的现象。而国家对近年来“强拆”事件的处理都是对实施主体不利、对被拆迁者“一边倒”。如今年九月初发生在抚州宜黄的“强拆”事件,首先处理了相关干部,严重影响了拆迁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各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影响深远。我县近半个月来拆迁工作进展明显放缓,群众产生了思想波动。

三、我县征地拆迁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1、被征地拆迁户集中反映补偿标准偏低

总体上看,我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在全市是较高的,但是一些被征地拆迁户利益期望值不断膨胀,面对政府不断增加的补偿标准,仍然向政府提出超乎常规的补偿要求,政府无法也不可能满足其要求。特别是周边乡镇有些地类补偿标准与县城相比有较大的差距,对同一地类判断标准、丈量方式不一样,对经济林木、青苗判断标准不一样,造成部分被征地农户在补偿上的不统一、不均衡。特别

2、土地私下交易增加征地难度

我县土地私下交易过多,规划、土管等部门对土地私下交易打击力度不够,对土地私下交易后办理规划和土地使用权证把关不严。如几年前西村农户私下将土地卖给建房户至少要200~300元/m2 ,而政府现在征地只有40元/m2,农户自然阻力大。

3、失地农民享受的保障性政策不一

土地是农民赖于生存的基础,失去土地后,有些农民生计、生活成了问题,形成了“生活难、就业难、入保难”。近年来,新城区农民土地基本上被征用,成了失地农民,我县对失地农民无安置保障政策。前几年,我县破例地对茶亭村竹林坝失地农民按人均每失去一分土地补偿50元/月,也只是针对这一个地方,其它地方没有享受该政策。而现在几个被征地的农民均要求享受竹林坝失地农民曾享受的待遇为理由,拒绝拆迁,致现在的征地拆迁工作陷于两难境地。

4、被征地拆迁人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被拆迁人希望通过征地拆迁使原有财产增值,有的甚至搞突击加层、突击装修、突击种植;也有一些被拆迁户存在持久战心理,认为拖到最后实施主体会妥协,补偿金额会上调;还有部分被拆迁人缺乏法律意识,对征地拆迁工作存在偏见,过分强调个人利益,不按法律程序进行维权活动,采取过激行为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5、舆论引导失当,放大“强拆”问题的严重性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正确的舆论导向可以为征地拆迁工作提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也能纠正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反之则不仅阻碍工作进程,而且还会影响大局,激化矛盾。特别是对强制拆迁的报道,一些媒体缺乏对整个事件的客观了解,没有坚持从维护大局和稳定的社会责任出发,一味地迎合大众群体同情弱者的心理,对拆迁户大肆

渲染,失去了理性分析和自主判断能力。媒体的过度聚焦和非理性报道,将群众与政府对立起来,激化了干群矛盾。作为拆迁工作执行者的政府与法院被舆论完全孤立,失去了应有的公信力,不仅提高了执法成本,同时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在“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中,根据新浪网在线调查显示,参加调查的十多万网民中,86.08%的人表示支持“钉子户”,只有9.62%表示反对,知情的不知情的,竟然都对法院“判决强制执行”的法律权威不以为然。出现这种局面,很大的原因在于公众的“从众”心理。随着网络的普及,论坛、博客等信息发布渠道不断成为引导社会舆论的重要方式,而这些论坛、博客充斥的各类激烈言辞也表明了大众心理的非理性状态。

6、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难于调动

当前,各地的征地拆迁工作都是政府主导,老百姓是被拆迁人。虽然征地拆迁安置依法依规进行,但是被拆迁户对征地拆迁程序的运行没有控制权,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从这一层面上讲,拆迁人扮演了相对强者角色,而老百姓属弱势群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两个主体之间形成了不平等关系。基于此,群众主动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的积极性很难调动。一旦有抵触情绪,征地拆迁工作很容易受阻。

7、相关部门配合协调不够,难于形成合力

征地拆迁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我县征地拆迁工作大部分由政府负责,但又不是征地拆迁主体,所以往往会出现

程序不清、职责不明等问题。相关部门在做农户思想工作、丈量土地等工作上配合协调不够,导致工作被动。特别是没有很好地发挥村级组织的重要作用,甚至有的干部与被拆迁户因种种关系在做反面工作,与政府背道而驰。

8、历史遗留问题难于解决

由于历史原因,旧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落后,部分征地拆迁工作的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部分被征用土地房产的权属因历史变迁而模糊,导致现在的征地拆迁工作阻力累积,而这些问题往往涉及面广、欠账较多,时间久远,而政府在面对有争议的权属问题只能以调解为主,一旦调解不成,争议双方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时,涉诉的时间长,致工作进程难度加大,一时难以解决。

四、新形势下对我县征地拆迁工作的思考

当前,风起云涌的征地拆迁是社会现代化、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各种复杂激烈的征地拆迁纠纷增加了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的难度,特别是强制拆迁对政府提出了极大的考验。在这种大背景下,我县各级干部始终站在“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高度,尽心尽职,依法妥善处理好被拆迁户的安置重建工作,慎重处理拆迁纠纷,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定和社会和谐付出了辛勤劳动,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新形势下,我县征地拆迁工作面临整体推进的“瓶颈”,我们调研组一行通过调研,提出如下建议:

(一)切实抓好城乡规划,从源头上防止不当拆迁

当前,城乡发展的失当拆迁都与规划未真正发挥指导作用有关。有些刚建几年或刚刚竣工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甚至有的房屋尚处于在建阶段即面临着拆迁,被拆迁人意见很大,难于接受。

1、科学制定规划,严格执行规划。制定规划要立足当前,面向未来,要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多方比较,反复论证,增强科学性,使其跟得上时代发展潮流,经得起历史检验。规划一经确定,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或“朝令夕改”。在确定房屋拆迁规模时,要根据本县的财力、物力的实际状况和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量力而行,力避大拆大建,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拆迁纠纷。2、加大查处力度。对违章建筑、违法建筑、乱搭乱建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规划和土地审批制度,严厉打击土地私下交易行为,重点打击对在征地拆迁公告后突击加层、突击装修、突击种植等行为。

(二)完善政策,统一标准,切实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1、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征地拆迁文件政策。涉及征地拆迁的《土地征地管理办法》、《基准地价》、《新城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房屋拆迁补助(偿)费用标准》等文件政策,应根据当前征地拆迁的实际情况,该调整的调整,该完善的完善,该细

化的细化,努力形成一套操作性强、补偿标准切合实际、有利于征地拆迁工作的文件政策体系,以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2、维护政府各项征地拆迁政策的严肃性。任何征地拆迁单位,在征地拆迁丈量评估、安置补偿等问题上要统一标准,一视同仁,不能乱开口子,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徇私情,不给那些不依法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户获得不当利益,以维护大多数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

3、关爱弱势群体,完善保障体系。实行住房“低保”制度,针对拆迁中一些被拆迁户住房面积小、收入少的实际情况,建立拆迁中的住房保障制度,同时完善失地农民的相关保障政策。

(三)正确引导媒体的舆论导向

媒体既负有宣传和维护公民权利的职责,也负有化解社会矛盾和引导公众向善向美的重任。因此,在面对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时,媒体应当保持理性客观的态度,冷静全面地把事件的来龙去脉予以报道,不能偏听偏信,不能为追求自身效应盲目炒作、煽情甚至参与其中,以免对社会公众产生误导,推动事情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不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通过媒体做好法制宣传、政策解释和化解矛盾等工作,在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解决好群众实际困难的同时,引导公民适当降低对原有财产增值的期望值,充分做好协调沟通工作,争取群众对合法征地拆迁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整合力量,建设一支有责任心、战斗力的征地拆迁队伍

1、建立灵活高效的征地拆迁工作组织体系。由县政府牵头,抽调发改、财政、审计、国土、建设、法制办、房产、乡镇、公检法等部门得力人员,成立征地拆迁工作组,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好基层乡村干部与群众的“纽带”作用,利用他们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制定科学严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建立丈量测算、补偿资金的审核拨付“一站式”服务,形成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体系。

2、加强学习,讲究方法,提高征地拆迁队伍综合素质。征地拆迁政策强,要赢得被拆迁人理解、配合和支持,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我县的征地拆迁法规,并把它原原本本地宣传到群众中,善于与群众沟通,善于在宣传、组织和发动群众中,让群众充分拥有对征地拆迁的知情权、监督权,让群众懂得如何运用政策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从而达到支持政府征地拆迁工作的目的。同时,组织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到外县市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五)加大依法强制征地拆迁的力度

对提出无理要求,漫无要价,工作人员多次反复做工作无效的被征地拆迁户,建议选择典型,在程序合法、补偿到位的情况下,依法实施强制征地拆迁,以打开征地拆迁工作的被动局面。

(六)创新征地拆迁新模式

目前,各地征地拆迁往往都是先发公告,后做被征地拆迁户的思想工作,最后签订协议,这种程序最大的弊端在于所有矛盾纠纷都暴露在

拆迁公告之后,政府的“单方”意愿往往不被征地拆迁群众理解和接受。为此,我们建议:一是工程项目实行听证会制度,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城乡建设与群众意愿紧密结合起来;二是积极尝试“先安置后拆迁”的工作模式,改变过去先拆迁后安置的弊端;三是借鉴外县市“模拟拆迁”的新方式,按照“成熟一块、拆迁一块”的原则逐步铺开,实现“要我拆”向“我要拆”的根本转变;四是引入拆迁理事会制度,在被拆迁人当中组建拆迁理事会,理事会介入拆迁行政许可审批过程,用理事会成员担当征地拆迁政策宣传员、拆迁事务服务员和矛盾纠纷调解员,从而化解征地拆迁矛盾,推进工作的有序进行。 最后,我们建议县里积极探索多元化解决征地拆迁工作的新机制,尽快出台《强制拆迁突发紧急情况处理程序规则》,解决征地拆迁工作难题,真正实现阳光拆迁、和谐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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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五一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总结

20xx年五一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总结一、领导重视,网络健全。街道领导一直以来十分重视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及时调整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街道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街道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街道各科室负责人…

20xx年种田司法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20xx年种田司法所上半年工作总结今年上半年,种田司法所在乡党委、政府和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难”的原则,深入…

小屯乡20xx年流浪儿童救助工作总结

小屯乡20xx年流浪儿童救助工作总结20xx年以来,我乡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克服人手少、经费少等困难,开拓进取,肩负民政人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职责。现总…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总结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总结根据自治区、XX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和地区《XX打击拐骗、操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暨做好XXX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方案》要求,XXX积极开展了打击拐骗、操纵未成年人违法犯…

马街司法所二季度工作总结

马街司法所20xx年半年工作总结上半年,马街司法所在县司法局的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县司法局总体工作思路和镇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我镇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确实履行好司法所职责,现将工作情…

xx县法律援助中心20xx年度工作总结 Microsoft Word 文档

XX县法律援助中心20xx年度工作总结今年,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共受理、指派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27件,…

岳普湖县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岳普湖县二0一0年妇女法律援助站工作总结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20xx年岳普湖县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妇联的直接领导和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继续秉承为贫困妇女服务的宗旨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

陈桥街道司法所20xx年度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陈桥街道司法所20xx年度法律援助工作总结今年来在区局街道领导直接关心支持下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局分管领导的具体指导下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个大局紧紧围绕局党组的年度工作中心紧...

陈桥街道司法所20xx年度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陈桥街道司法所20xx年度法律援助工作总结今年来在区局街道领导直接关心支持下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局分管领导的具体指导下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个大局紧紧围绕局党组的年度工作中心紧...

冶山司法所20xx年度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冶山司法所20xx年度司法行政工作总结20xx年司法行政工作在镇党委政府和区司法局的领导下坚持冶山领先全区一流工作目标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工作为重点紧紧围绕全镇的中心工作创新工作方...

司法救助工作总结(9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