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续期申请书
申请人:临沂市梦裳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华, 董事长。
申请事项:依法裁定续延(2010)临兰商保字第8888888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期限。
申请理由:申请人是(2010)临兰商初字第6666号案的原告暨(2011)临商终字第55555号案的被上诉人。我单位于20##年12月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贵院于20##年1月依法作出(2010)临兰商保字第8888888号《民事裁定书》,对本案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临沂市海泰贸易厂的财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临沂市海泰贸易厂的厂房、机器设备等相关财产一宗,现在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贵院依法续封,望准许。
特此申请!
此致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临沂市梦裳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第二篇:续冻或者扣划存款申请书
续冻或者扣划存款申请书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我公司诉北京北方霞光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在立案后,申请人申请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冻结北方公司的银行存款450000元(20##年4月24日裁定冻结),10月24日续冻一次。因续冻期间为三个月,至20##年1月23日到期。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申请贵院续冻或将该款项扣划至贵院帐户。
申请人:青岛瑞可莱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志刚
2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