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文书格式

时间:2024.3.27

常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文书样式

目  录

申 请 仲 裁 须 知. 3

仲裁申请书... 6

收件回执(一式二联). 9

集体争议案件推举代表人申请书. 10

立案组庭审批表.. 12

受理通知书. 13

不予受理通知书. 15

应诉通知书. 18

仲裁第三人通知书. 19

答 辩 书. 20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2

授  权  委  托  书. 23

举 证 通 知 书. 25

证 据 清 单. 27

关于移送案件管辖的函. 28

案件移送接收回执. 30

回 避 申 请 书. 31

委托鉴定/勘验函. 32

调 查 笔 录. 36

庭前调解建议书. 38

庭前调解笔录. 39

庭审笔录. 41

仲裁庭评议笔录. 45

案件延期处理审批表. 47

案件中止处理审批表. 48

撤回仲裁申请书. 49

仲 裁 调 解 书. 50

仲 裁 裁 决 书. 52

仲 裁 决 定 书. 56

仲裁结案审批表.. 58

送  达  回  证. 60

公   告. 61

先予执行申请书. 62

移送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函. 64

仲裁建议书. 65

仲裁文书样式之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 请 仲 裁 须 知

                                        

一、受案范围

仲裁委员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争议: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二、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

三、仲裁时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申请人以时效中断、时效中止为由主张请求未过时效的,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四、仲裁案件受理条件

仲裁申请人在递交仲裁材料前应先从下列几方面自行审核:(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主体是否适格;(2)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人事争议;(3)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内容;(4)该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5)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6)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五、提交书面材料须知

1.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人应当提供经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作为仲裁文书送达地址,如地址变更的须及时书面告知仲裁委员会。因申请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机构、申请人本人或者申请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申请书及证据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如有代笔人需注明,并由本人印上指印)。

因身体残疾等原因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申请人需在笔录中签名或加盖指模。

2.其它材料:

劳动者作为申请人:(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3)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一份(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4)被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登记资料”原件一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地址:……)(5)被申请人为其他单位的:需提供其管理机构出具的“登记资料”一份(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六、温馨提醒

1.调解是仲裁的必经程序,也是解决争议的最佳途径。建议双方当事人在我委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积极寻求调解,尽快解决争议,减轻负担。

2.为保证合法、有效、及时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请委托符合代理人资格的人员进行调解、仲裁。

3.申请仲裁时应明确相关请求,如确需变更请求的,请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

4.请当事人按时出庭。申请人不按时参加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请自觉遵守仲裁纪律,干扰调解或仲裁活动将受到相应处罚。

5.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单项请求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6.如因生活困难等原因确需法律援助,请联系相关法律援助中心。

本仲裁委员会地址:   

电话:                                   邮编:    

辖区内法律援助中心地址:                 电话:

仲裁文书样式之一《申请仲裁须知》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在申请人申请仲裁时,可以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给予必要的法律释明及风险提示。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用于为申请仲裁的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指导,包括劳动人事争议的处理范围、仲裁时效、管辖范围、申请仲裁需要准备的书面材料、受理条件、风险提示、法律援助信息等,为方便和帮助当事人行使权利进行必要的告知。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文书基本是格式内容,由各仲裁委员会根据各自的区域及管辖划分,填写第二条本委的管辖范围,第五条第二款中当地的工商行机管理机构地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地址,第六条中的本仲裁委员会地址、联系方式、辖区内法律援助中心地址、电话等。

2.因各地对劳动人事仲裁代理人资格的规定不尽相同,第六条第二款中由各仲裁委员会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援引。

3.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需要提示、告知仲裁申请人的注意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民族:

户籍所在地(或外国人注明国籍):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被 申 请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住      所:

联 系 电话:

第  三  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住      所:

联 系 电话:

仲裁请求:

1.

2.

3.

    4.

事实和理由: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    份;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  份。

申请人:

二○    年    月    日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仲裁申请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要求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事项外,仲裁申请书还应当注明劳动者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仲裁申请书》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之一,用于明确申请人的仲裁请求,阐述事实和理由等。被申请人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的,也应当填写《仲裁申请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填写清楚。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姓名应与身份证相符,不符则需提供曾用名或其他证明;联系地址,应是明确具体的通信方式;联系电话应当清楚。申请人应当是直接关系人。在工亡或非因工死亡等案件中,劳动者本人已死亡,具备主张权利主体资格的遗嘱继承人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利害关系人不全的,应当通知其他共同申请人参加仲裁。必要时需经过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参照样本中被申请人的格式填写基本情况。

2.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名称应与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一致,联系地址、电话应当清楚无误。被申请人应当是具备《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规定的主体资格。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参照样本中申请人的格式填写基本情况。

3.如有第三人,应列明第三人的基本情况。第三人可以是用人单位或自然人。

(二)仲裁请求应当明确。

可以计算金额的应当注明仲裁请求事项及金额。涉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的争议事项及金额可分开列明。对涉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事项的应特别注明。

(三)事实和理由应当简明扼要

可以指导申请人区分不同案件类型填写几大必备要素:如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争议填写入职时间、合同、岗位、工资标准、解除及离职时间、解除终止原因等;工伤待遇争议填写工伤事故发生时间、工伤的认定时间、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伤残等级、医疗期、本人工资、社会工伤保险缴纳情况、已支付的工伤待遇等;劳动报酬争议填写工资标准、工资构成、工资支付方式、工作时间等。内容较多时,可续加中页。

(四)书写要求

申请人在书写《仲裁申请书》时,应用钢笔书写或打印。申请人签名或盖章一栏应由申请人本人、法定代理人签名,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及打印件均应用钢笔签名,修改处应注明姓名及日期。

(五)附件标明副本数量

申请人应按被申请人、第三人人数提交《仲裁申请书》副本。附件中的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中注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文书样式之三

收件回执(一式二联)

收件单位(盖章)                             编号:

申请人签名确认:                                   日期:

备注:现先接收仲裁申请资料,待本委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请当事人妥善保管本《回执》。当事人可自仲裁机构接收《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来电或来人查询受理结果。申请人领取本委发出的《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时将本《回执》交回本委。

本委地址:                            联系电话:

仲裁文书样式之三《收件回执》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仲裁委员会收取申请人申请材料的证明。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等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且符合要求的,由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填写该收件回执,并加盖印章(或收件专用章)。

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规范的,应当场或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出具收件回执。

3.根据实际收取的材料情况选填“已收材料清单”,未在列明选项之列的,在“其他”项中列明。

4.仲裁工作人员填写完毕后交提交材料的当事人签名确认所填信息,并注明收件日期。备注栏中可告知查询方式。

5.仲裁委员会发出收件回执后,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文书样式之四

集体争议案件推举代表人申请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             等   人与               (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现推举下列人员为代表人:

   

  申请人签名(加盖指模):         

 代表人(签名加盖指模):        

代表人权限:

                               二○    年     月     日

仲裁文书样式之四《集体争议案件推举代表人申请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第七条 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时填写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推举的代表人应为三至五名。在申请书中写明各位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

2.所有参与并同意推举代表人的劳动者当事人均应在本申请书上签名(加盖指模)。被推举的代表人应当在本申请书上签名(加盖指模)。

3.本申请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仲裁委员会,一份由当事人自己留存。

4.代表人如增加、放弃仲裁请求,承认对方的主张,同意和解,进行调解需征求申请人同意,在推举代表人申请书上予以载明。

仲裁文书样式之五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立案组庭审批表

                                         

×劳人仲字〔20  〕   号

仲裁文书样式之五《立案组庭审批表》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五条三款 副卷包括:评议记录、立案审批表、调查提纲、阅卷笔录、会议笔录、底稿、结案审批表等。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承办人,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报请仲裁委员会或其授权的办事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和组庭时填写的格式文书。因立案的同时需由相关负责人一并指定仲裁员、书记员进行组庭,为减化仲裁文书,将立案与组庭合并在一张审批表中处理。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应写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全称。

2.案情摘要中应按申请人的仲裁申请简要概括案情,写明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事项及金额。

3.承办人应在承办人意见栏中写明拟办意见。拟不予受理的,应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依据。

4.审批意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应自申请人申请仲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

5.案件受理之日是指此表上负责人审批意见签署的日期。仲裁庭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时限计算,从此表中审批负责人签批之日开始计算。

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仲裁文书样式之六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受理通知书

×劳人仲字〔20   〕   号

你(单位)      年    月   日送来的仲裁申请书已收悉。经审查,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规定的受理条件,本委决定立案处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本通知及有关的仲裁文书。

    二、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于收到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本委。

三、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在第一次开庭三日前书面提出,逾期另案处理。

四、在本案审理期间,你享有以下权利: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变更或放弃仲裁请求。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有:按时到庭、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协议。

五、申请人需在   年   月  日前向本委补充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2.

                                          二○   年   月   日

仲裁文书样式之六《受理通知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在申请仲裁的法定申请仲裁时效期间内;  (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通知书是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通知申请人时填用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核: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劳动人事争议、是否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是否在法定申请仲裁时限内、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经审核,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

2.本通知书应在决定受理案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3.申请人送交仲裁申请书的日期应以收件回执记载的日期或申请人正式递交完整材料的日期为准。

4.申请人需在指定期限前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证明材料,可在通知书第五项下增条续写。如没有指定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此项可略去。

5.本通知书送达给申请人时,应同时填写送达回证。送达本通知时,可随同送达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如是用人单位的,应随同送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申请人送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时间可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

仲裁文书样式之七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不予受理通知书

×劳人仲字〔20  〕    号

     年     月    日送来仲裁申请书(所列被申请人为:                )已收悉。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不予受理。主要理由见下列第    项:

     1.申请人与本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2.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

3.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

4.申请人无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5.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超过仲裁申请时效;

6.本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7.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材料不齐备的;

8.其他                              

                                   二○  年     月     日

附注:因第1-5及第8项事由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第6项事由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第7项事由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在准备齐备申请材料后在申请仲裁时效内向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不予受理通知书(存根)

×劳人仲字〔20  〕    号

申请人              于年     月    日送来的仲裁申请书(所列被申请人为:                )已收悉。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不予受理。主要理由见下列第    项:

     1.申请人与本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2.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

3.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

4.申请人无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5.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超过仲裁申请时效;

6.本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7.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材料不齐备的;

8.其他                              

                                

二○  年     月     日

附注:因第1-5及第8项事由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第6项事由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第7项事由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在准备齐备申请材料后在申请仲裁时效内向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文书样式之七《不予受理通知书》(及存根)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不符合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通知书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不予受理的案件,通知申请人时填用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仲裁委员自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核: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劳动人事争议、是否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是否在法定申请仲裁时效内、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经审核,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

2.本通知书应在决定不予受理案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3.申请人送交仲裁申请书的日期应以收件回执记载的日期或申请人正式递交完整材料的日期为准。

4.填写本通知书应着重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如:申请人与本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申请人无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超过仲裁时效等。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除仲裁委员会之间的管辖问题外,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后五日内,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5.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仲裁委员会应当向申请人告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材料不齐备而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在准备齐备申请材料后在申请仲裁时效内向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时,应同时填写送达回证。存根应留存于案件中。

7.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文书样式之八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应诉通知书

×劳人仲字〔20    〕    号

本委决定受理                   与你(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现将其仲裁申请书(副本)送与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本通知、申请书副本及有关的仲裁文书。

    二、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

    三、被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于收到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本委。

四、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另案处理。

五、在本案审理期间,你享有的权利有: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有:按时到庭、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

                                   

                                                 二○    年    月    日

仲裁文书样式之八《应诉通知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通知书是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通知被申请人应诉时填用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答辩时间一般为十日。本通知书应自决定受理案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申请人。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应在答辩期届满前提交。

3.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在本通知书中可以告知相关时限。

4.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时,应同时填写送达回证。送达本通知时,可随同送达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仲裁文书样式之九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第三人通知书

×劳人仲案字〔20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委决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职权)追加你(单位)为         与           劳动争议一案的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本通知、申请书副本及有关的仲裁文书。

二、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

三、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于收到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本委。

四、有独立请求事项的,应于答辩期内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五、在本案审理期间,你享有的权利有: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有:按时到庭、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

二○    年    月    日

仲裁文书样式之九《仲裁第三人通知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通知书是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案件处理结果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时,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或依职权通知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使用的一种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通知中需明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是依职权追加的第三人。

2.本通知其他填写事项参照《应诉通知书》。

仲裁文书样式之十

答 辩 书

答辩人:名称或姓名:                 

地(住)址:

被答辩人:姓名或名称:   

住 所(址):

     申请人            与我(单位)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答辩人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申请理由,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附件:1.答辩书副本     份;

2.有关证据       份共    页。

被申请人(签章):

                                                        二○    年     月    日

仲裁文书样式之十《答辩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被申请人提交答辩意见使用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答辩人应当写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息等。

2.答辩内容由答辩人根据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概括其答辩意见的要点,如争议事实、处理经过、计算标准、对申请人仲裁请求是否认可及反驳理由等。

3.答辩人应按申请人、第三人的人数提交答辩书及证据副本。答辩书由答辩人签章,答辩人为用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仲裁文书样式之十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特此证明。

(盖单位公章)

二○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住    址:

性    别: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注:①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②请随附上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法人登记资料复印件。

仲裁文书样式之十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五条  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

  正卷包括:仲裁申请书、受理 (不予受理)通知书、答辩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调查证据、勘验笔录、开庭通知、庭审笔录、延期通知书、仲裁建议书、调解书、裁决书、送达回执等。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用人单位一方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用于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的证明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证明书为填充式,在结尾部应写明用人单位的全称,在日期上加盖单位印章。

2.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以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资料为准。

仲裁文书样式之十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                 与我(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1)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2)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事项和权限为下列第     项:

1.一般代理(代为参与仲裁,代签仲裁文书)。

2.特别授权代理(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申请请求,代签法律文书)。

   

                                  委 托 人:          (签章)

                                  受委托人:          (签章)

                                  

 二○    年     月     日

附注:1.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提交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份交受委托人。

2.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提起诉讼,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3.代理权限为:

仲裁文书样式之十二《授权委托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是供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委托参加仲裁活动的委托代理人时填用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作为代理人:(1)律师;(2)当事人的近亲属;(3)有关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4)有正当理由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

部分地区有关于公民代理人的特殊规定,在审核代理人资格时予以注意。

2.委托事项和权限应注明具体权限是“特别授权”还是“一般授权”,如为“一般授权”或“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申请、请求和接受调解。委托事项和权限仅为特定事项的,在第3项中列明。

3.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均应由委托人及受委托人签章,一份提交给仲裁委员会,一份交受委托人。

仲裁文书样式之十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举 证 通 知 书

为保证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规定,现将当事人举证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

1.证明劳动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2.证明当事人仲裁主体资格的证据;

3.确定争议标的数额的证据;

4.证明案件是否已由其他仲裁委员会受理或审理过的证据;

5.其他与案件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其掌握管理的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以及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当事人应当在                 前完成举证。确需延长举证时限的,须经仲裁庭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举证。

三、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1.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证据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做简要说明,签名盖章,并按仲裁庭和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2.证据应当在仲裁庭审理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要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书证与物证应当提交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的复印(制)件、照片、副本、记录本;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仲裁庭审理时当事人对书证与物证的原件、原物进行质证。

5.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要在开庭审理前提交证人名单,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庭的,经仲裁委员会同意,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仲裁员和当事人要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仲裁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四、当事人应当客观、全面地提供证据,不得伪造、毁灭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否则,当事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败诉后果。

仲裁文书样式之十三《举证通知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八条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第十九条 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条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

  第二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依法调查取证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

  第二十二条 争议处理中涉及证据形式、证据提交、证据交换、证据质证、证据认定等事项,本规则未规定的,参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通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文书基本是格式内容。因各地对仲裁举证期限的规定不尽相同,第二条关于举证时限的规定由各仲裁委员会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指引,如规定“当事人应当在第一次开庭三日前完成举证”(参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请求延期开庭在开庭三日前提出的规定),或规定“于收到受理/应诉通知书之日起十日”,或指定具体的年月日。

     2.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需要提示、告知当事人举证的注意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仲裁文书样式之十四

证 据 清 单

提交人:                    提交时间:20   年    月    日

接收人:                    接收时间:20   年    月    日

仲裁文书样式之十四《证据清单》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用于当事人列明提交证据材料情况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

2.当事人应当概括其提供的证据名称及证据的内容,并与其实际提供的证据相符,页数相对应。

3.提交人处由提交证据材料的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提交的时间。

4.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副本。

仲裁文书样式之十五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移送案件管辖的函

                                ×劳人仲案函〔20   〕  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委于    年   月   日受理了       与            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劳人仲字〔20  〕    号),              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

经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案件移送你委管辖。

附件:移送接收案件回执

  二○     年     月     日

仲裁文书样式之十五关于《移送案件管辖的函》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上述移送案件,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或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仲裁委员会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用于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决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时,发送给受移送案件的仲裁委员会的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文书为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移送管辖时使用的文书。如案件尚未受理,不采取移送案件管辖的方式。

2.经查部分,写明移送管辖的事由,如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受移送案件仲裁委员会辖区内等。

3.本文书后应附移送接收案件回执,载明移送案件的具体材料及数量,移送、接收案件的仲裁委员会均应填写的回执一式两份存档。


仲裁文书样式之十六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件移送接收回执

注: 1.本回执一式两份,请在收到移送案件后填写经办人及移送时间,并在接收时间处加盖公章,将其中一份交(寄)回本委。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              邮政编码:    

3.联系电话:                                       联系人:

仲裁文书样式之十六《案件移送接收回执》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上述移送案件,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或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仲裁委员会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用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决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时,随移送的仲裁案件一并发送给受移送案件的仲裁委员会,由受移送案件的仲裁委员会填写盖章后交回移出的仲裁委员会的证明案件移送、交接时间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文书一式两份,应随移送的案件一并交受移送案件的仲裁委员会,受移送案件的仲裁委员会填写完毕后将其中一份交(寄)回移交案件的仲裁委员会,在案卷中保存归档。

2.移送单位与接收单位均应在移送时间及接收时间上加盖印章。

仲裁文书样式之十七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回 避 申 请 书

仲裁文书样本之十七《回避申请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庭审辩论终结前提出;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终结后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仲裁委员会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处理,但因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是供自行要求回避和申请他人回避时填用的格式文书,相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合并填写。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回避申请人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和其他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等)。

2.回避方式有二种:一种为自行回避,即由审理或参与案件处理的回避人提出;另一种为申请回避,即由当事人提出。

3.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庭审辩论终结前提出;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终结后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4.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5.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办事机构负责人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案件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仲裁文书样式之十八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委托鉴定/勘验函

×劳人仲鉴/勘字〔20   〕  号

    本委受理        与            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双方当事人对                 表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或当事人未就鉴定/勘验机构达成约定,本委指定)由你单位进行鉴定/勘验。鉴定(勘验)内容及要求如下:

1. 

2.

请将鉴定(勘验)结果于    年    月    日前函复本委。

二○    年   月   日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委托鉴定/勘验函(存根)

×劳人仲鉴/勘字〔20   〕  号

受委托单位:                                  

案      号:          

申  请  人:                                   

被  申请人:                                   

第  三  人:                                       

鉴定/勘验内容:

1. 

2.

    签发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二○    年   月   日

仲裁文书样式之十八《委托鉴定/勘验函》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七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是在仲裁活动中,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当事人约定或指定的鉴定/勘验机构进行鉴定/勘验使用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填写本文书,选择项“勘验/鉴定”应选定一项,划去另一项。选择项“当事人约定”与“或当事人未就鉴定机构达成约定,由本委指定”应选定一项,划去另一项。

2.委托函中写明当事人争议的事项及需要委托鉴定/勘验的具体内容与要求。

3.委托函中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告知合理的函复时间。

4.本表应用A3纸印刷,左为存根,右为正文,中间虚线相隔,使用时中间盖印章或骑缝章。

仲裁文书样式之十九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

×劳人仲字〔    〕第   号

                     

现将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为:

1.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          书记员:

2.独任审理,仲裁员:                 书记员:

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你有权申请回避。

二、本案定于                分在本委第  号仲裁庭开庭审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视为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

仲裁庭地址:                       

 年   月    日

附注: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应到地点。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存根)

×劳仲人字〔    〕第   号

一、被通知人:

二、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为:

1.合议审理,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          书记员:

2.独任审理,仲裁员:                 书记员:

三、本案定于                分在本委第  号仲裁庭开庭审理。

四、送达人:                     送达时间:               送达方式:

五、接受人签章:                        受达时间:

六、附注:

仲裁文书样式之十九《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及存根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七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用于仲裁委员会通知当事人仲裁庭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时,使用的通知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通知中应当注明发送时间。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即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

2.本通知应写明未按规定到庭的法律后果: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3.直接送达的,由接受人在通知存根中签章;邮寄送达或委托送达的,随通知附存根复印件一份,请接受人签章后寄回。公告送达的在附注中注明公告的时间及原因。

4.本文书用A3纸印刷,左为存根,右为正文,中间虚线相隔,使用时中间盖印章或骑缝章。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调 查 笔 录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时     分

调查地点:                                                                   

调查人:                                                                      

记录人:                                                                     

被调查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工作单位:                     

电话:                        邮编:                              

住(地)址:                                                             

调查情况(问、答或观察情况):

被调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调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十《调查笔录》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依法调查取证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是仲裁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依法向有关知情人员或单位进行调查作记录时使用的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为保证笔录的真实性、合法性,记录完毕,应交被调查人阅读(或念给被调查人听),如发现有错记、漏记,应当面纠正、补记,经校阅无误,应当由被调查人在笔录的每一页下方签名,最后一页除签名外还要注明日期、时间。

2.调查笔录本页不够用时,可接用专用笔录纸记录。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十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庭前调解建议书

                           ×劳人仲字〔20   〕    号

                         :

仲裁调解是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最便捷高效的方式,有利于当事人减少成本支出和节省时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也更有利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应当先行调解。为此,建议你方考虑提请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委员会将尽快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将由仲裁员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处理。

若你方同意进行庭前调解,请于     年    月   日前告知调解员,并准备好具体的调解意见,以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二○   年   月   日

调解员:

联系地址:      市       路     号

联系电话: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十一《庭前调解建议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要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三条 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开庭前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调解的建议。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庭前调解属仲裁立案受理后的调解,不同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

2.庭前调解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建议书不具有强制效力。当事人可以放弃或拒绝庭前调解。

3.庭前调解方式不限,双方同意庭前调解的,可采取电话或约谈等方式进行。

4.仲裁委员会根据庭前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的仲裁调解书有强制执行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5.建议书中应注明调解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十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庭前调解笔录

×劳人仲字〔20   〕   号

20  年  月  日   时   分

一、宣布调解

本委受理         与           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现进行庭前调解。本次调解由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员    主持。

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

申  请  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 权 限:

被申 请 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委托 权 限:

二、争议事项及各方调解方案

(一)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二)申请人调解方案:

(三)被申请人调解方案:

三、调解员主持调解

仲:当事人在仲裁庭主持下,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

申:同意按上述协议执行。

被:同意按上述协议执行。

仲:本庭将根据调解意见制作仲裁调解书(达成调解协议)/经庭前调解,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仲裁庭将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调解不成)。当事人请校阅本调解笔录,确认无误后在其中签名,有遗漏或差错,可提出补正。

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

书记员签名:                                    年        月       日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十二《庭前调解笔录》说明

一、文书依据

同《庭前调解建议书》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开庭前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调解的笔录。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双方当事人同意庭前调解并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的,可以使用本笔录记录调解的过程及调查核实的事实等。

2.笔录的记录要求同《庭审笔录》。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十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庭审笔录

                                ×劳人仲字〔20    〕    号

20   年   月   日   分

一、宣布开庭

   (一)宣布开庭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与           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1条的规定,本庭由                (独任/合议)审理,       担任书记员。

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申  请  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 权 限:

被申 请 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委托 权 限:

仲: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申:有/无。

仲: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有/无。

   (二)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如下权利: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的权利。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承担如下义务:有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有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的义务,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义务,有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的义务。

仲:申请人听清楚了吗?

申:听清楚了。

仲:被申请人听清楚了吗?

被:听清楚了。

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1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本庭组成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本案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本庭组成人员回避。

申请人是否申请本庭组成人员回避?

申:申请/不申请。

仲:被申请人是否申请本庭组成人员回避?

被:申请/不申请。

二、仲裁庭审理

(一)申请与答辩

1.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和事实与理由

2.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答辩(详见“答辩书”)

(二)调查与质证

仲:

申:

被:

……

仲:本庭对案件事实部分的调查先告一段落,现在进行证据的质证。质证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质证按如下程序进行: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供(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被: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供(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申:

申请人、被申请人对第三人提供(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申:

被:

第三人对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供(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第三人:

仲:现在由证人出庭作证,证人作证时,应当如实向本庭提供证言,不得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不得作伪证,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可以向证人发问,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

仲:

证:

仲:当事人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

申:

被:

证:

仲:根据规定,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本庭通过质证,现对申、被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如下认定:

对申请人下列证据予以认定:

对申请人下列证据不予认定:

对被申请人下列证据予以认定:

对被申请人下列证据不予认定:

除以上认定和不予认定的证据外,对当事人的下列证据,本庭将在闭庭后予以审查认定或不予认定。

(三)仲裁庭辩论

仲:下面进行仲裁庭辩论,双方可围绕争议的焦点,以证据为基础提出自己的辩论意见。申请人先发言。

申: ……

被: ……

仲: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申:

被:

(四)调解与裁决

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现在,征询双方意见,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本庭主持下进行调解?

申:愿意/不愿意。

调解方案:……

被:愿意/不愿意。

调解方案:……

仲:在本庭主持下,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本庭将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成功)/由于双方当事人未能就调解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调解不成的,由仲裁庭作出裁决。本庭将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择日对本案作出裁决(调解不成)。当事人在闭庭后校阅庭审笔录,证实无误后在上面签字。如有遗漏或差错,可向书记员提出补正。

现在闭庭!

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

书记员签名:                                    年        月       日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十三《庭审笔录》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仲裁庭认为申请无理由或者无必要的,可以不予补正,但是应当记录该申请。

  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应当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加人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的,仲裁庭应记明情况附卷。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是反映仲裁庭仲裁活动的重要文书,它为案件的正确处理提供证明事实的根据,是制作其他文书的重要依据。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内容完整、准确。庭审笔录必须如实反映客观事实,准确是第一要务。完整记载整个庭审过程,不夸大、不缩小,不但要记录正常进行的活动,对不正常的、甚至意外的情况也必须如实记录。忠实原意,不凭主观取舍当事人陈述的内容。

2.格式正确。笔录的格式正确反映庭审程序正确,不能缺少如证据质证等部分。首先要记明特定事项,包括开庭时间、地点、仲裁庭组成、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对身份有无异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回避申请等内容。需要注意当事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与申请时有无变化。当事人的年龄应当写清出生年月日。然后是开庭时审理的情况,将仲裁庭调查、质证、辩论、调解、宣布裁决等整个审理过程记录清楚。仲裁庭处理结果,是安排第二次开庭、追加第三人、补充证据、当庭裁决、择日裁决的应当记录清楚。

3.程序合法。制作笔录的只能是书记员,当事人提出修改的要向书记员提出后由书记员修改,当事人在修改处签名,并标明修改时间。笔录须让当事人逐页签名,最后一页还要签署时间。笔录由录入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十四

仲裁庭评议笔录

×劳人仲字〔20   〕   号

时间:20   年   月  日上/下午    至

地点:

参加人员:

现就       与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合议庭评议:

首席仲裁员:简单介绍案情,归纳焦点问题。

评议意见:

评议结果:

参与评议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记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十四《仲裁庭评议笔录》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五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一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过程中评议案件时使用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文书应如实记载仲裁庭评议的全过程,针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责任分担等问题,保持发言原意。

2.评议的结果一定要记录得明确具体,不可模棱两可,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3.参与评议人员应在笔录中签名。增加的续页要注明页数。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十五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件延期处理审批表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十五《案件延期处理审批表》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审理的案件报请审批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请延期应该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做出。

2.经过批准延期的,要书面通知当事人,且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

3.延期的理由一般为:案情复杂、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正常到庭、需要补充新的证据以及其他确实需要延期的情况。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十六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件中止处理审批表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十六《案件中止处理审批表》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六条  因出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公告送达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出现案件中止审理事由时,报请批准中止处理填写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请中止处理应在受理仲裁申请后、结案前提出。

2.案件经过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相关负责人批准中止审理的,要书面通知当事人。中止期间不计入案件审理期限。

3.中止的理由一般为:因出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公告送达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十七

 

撤回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日向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仲裁申请,现提出撤回。

撤回仲裁申请理由: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注:1.申请人系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系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写明名称,并加盖公章。

2.本申请书应用钢笔、圆珠笔书写。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十七《撤回仲裁申请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用于仲裁庭立案后作出裁决前,申请人自愿撤回仲裁申请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撤回仲裁申请时应当在撤回申请上写明撤回申请的原因。

2.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应当自愿、合法,劳动人事仲裁机构需对合法性、自愿性、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等问题进行审核。

3.仲裁机构审核通过后,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向申请人发出《同意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向被申请人发出《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不同意撤回申请的,应当出具决定书,驳回申请人的撤回仲裁申请,继续审理案件。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十八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 裁 调 解 书

×劳人仲字〔20   〕     号

申  请  人:

住      址:

委托代理人:

被申 请 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案由及处理过程

申请人诉称:

被申请人辩称:

本委查明:

在本委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员:                          

                                          书记员:

                    年  月   日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十八《仲裁调解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委员会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原籍、现住址;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职务、律师只需写姓名及律师事务所所名;单位写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以及委托代理人的情况等。

2.调解书需列明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事项及金额。

3.调解书中可简要列明查明的事实。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被申请人辩称”及“本委查明”的部分可省略,在写明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及金额后,直接列明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

4.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须具有可执行性。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写明协议履行时间、履行的方式、支付的金额。如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未完全获得实现,应注明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

5.调解书由当事人(或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6.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十九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 裁 裁 决 书

×劳人仲字〔20   〕    号

申  请  人:

住      址:

委托代理人:

被 申 请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第  三  人:

住      所: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到庭参加仲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诉称:   

被申请人辩称:   

本委查明:

上述事实,有庭审笔录、当事人陈述及相关书证(或证人证言等)为凭,证据确凿,足以认定。     

本委认为:

根据                      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

    二、

    三、

(仲裁终局适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该项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非仲裁终局适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席仲裁员:

                        仲  裁  员:

                        仲  裁  员:

年  月  日

书  记  员: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十九《仲裁裁决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二条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当事人权利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调解不成的,依法做出裁决时使用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区分终局与非终局裁决项目。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案件时,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分别作出裁决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

(二)裁决书格式

裁决书可以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包括制作机关名称,文书性质、案件编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及处理过程概述。

(1)案件编号应包括仲裁机构简称、仲裁文书性质(终或非终)、年份、案号,如粤劳人仲终字〔2009〕1000号。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原籍、现住址;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职务,律师只需写姓名及律师事务所所名;单位写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以及委托代理人的情况等。有反申请并合并审理的,注明申请人(被反申请人),被申请人(反申请人)

(3)案由及处理过程。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仲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如果有反申请的,应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本委受理后,被申请人在答辩期内提出反诉请求,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开庭对本申请及反申请进行了合并审理,申请人(被反申请人)、被申请人(反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仲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正文。包括申请人诉称、被申请人辩称、本委查明、本委认为、裁决依据、裁决结果、起诉权及起诉期限告知。

(1)申请人诉称部分,简要摘录仲裁申请书中事实和理由部分要点,明确写明申请人仲裁请求。如有追加或变更,可能导致时效争议的,最好注明时间。

(2)被申请人辩称部分,简要摘录答辩书或口头答辩意见的要点。

(3)本委查明部分。本委查明的案件事实,是据以论证及裁决的基础。所有裁决结果所依据的论据在查明部分均应有所体现。

(4)本委认为部分。对争议的事实及对证据的采信进行认定,区分责任,论述支持或驳回申请人请求或被申请人主张的理由。

(5)裁决的依据,裁决的结果、金额,起诉权的告知部分。援引裁决的依据时以法律法规效力层级为顺序,援引规范性文件及法院的司法解释时通常用“参照”。

(6)裁决结果必须写明具体的履行期限、履行的方式,并有可执行性,裁决金额应准确。

(7)起诉权告知,要区分终局裁决还是非终局裁决,对于非终局裁决,告知双方当事人起诉权及起诉期限。对于终局裁决,告知劳动者起诉权及起诉期限,对用人单位的撤销权可在送达回证、仲裁须知或其他告知性文件中告知,不宜在裁决书中写明。

3.尾部。包括仲裁员署名、日期、印章、与原件核对无异议等。

(1)结案日期应为仲裁委员会主任在结案审批表上签字同意结案的日期。起诉期起算以送达日期为准,结案日期与送达日期不一致的,应注明送达日期、送达方式。

(2)裁决书正本由仲裁员签名,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裁决书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盖章应当端正、清晰,盖在日期上(日期使用大写)。

(3)发给当事人为仲裁裁决书的副本,应加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盖在尾页左下方空白处。

(4)书记员署名在日期下方。

(三)几种特殊裁决书的写法

1.先行裁决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仲裁庭裁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格式及注意事项:

(1)案号——可用“××号之一”等格式区分。

(2)仲裁请求——列明申请人完整的仲裁请求。

(3)查明、认为、裁决部分只论述涉及事实已经清楚部分的请求事项。

(4)援引依据中注明——“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申请人仲裁请求的第×项、第×项作先行裁决如下”,裁决项中注明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另行裁决。

(5)对先行裁决的仲裁请求仍作起诉权的告知。另行裁决时不涉及已裁决的部分。

2.先予执行裁决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格式及注意事项:

(1)案号——可用“×劳人仲先执字[年份]××号”等格式区分

(2)处理过程中写明“申请人于×年×月×日以生活严重困难为由向本委申请裁决先予执行工资及医疗费××元。”

(3)可不列申请、答辩情况,直接进入查明事实,针对申请人提出的先予执行请求事项,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基本事实依据,注明申请人存在符合先予执行裁决的条件及具体情形。

(4)援引依据中注明——“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先予执行裁决如下”,裁决项中注明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待终结裁决时处理。

仲裁文书样式之三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 裁 决 定 书

×劳人仲字〔20   〕   号

申  请  人:

住      址:

委托代理人:

被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住      所:

委托代理人:

事由:

查明事项 :

适用依据及决定内容 :

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员:

书记员:

年   月   日

                                                    

仲裁文书样式之三十《仲裁决定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除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外,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后五日内,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四十六条 因出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公告送达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第五十三条 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及时予以补正并送达当事人。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仲裁委员会处理管辖异议申请、回避申请、撤回(或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中止审理、撤销案件、补正裁决书等事项时使用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处理管辖异议申请、回避申请、撤回(或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中止审理、撤销案件、补正裁决书等事项时,可以使用仲裁决定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原籍、现住址;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职务,律师只需写姓名及律师事务所所名;单位写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以及委托代理人的情况等。

3.事由中应写明制作决定书的事由,如被申请人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申请中止或延期审理,申请人申请撤回仲裁申请等。

4.查明事项中写明针对制作决定书的事由或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查明的基本事实,如判断管辖的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回避事由、引起中止或延期的事由、申请撤回仲裁申请的时间等。

5.适用依据及决定内容可根据不同的适用情形,援引不同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作出不同的决定,如:驳回申请人的管辖异议申请,决定移送至××仲裁委员会管辖,驳回申请人的回避申请;决定自×年×月×日至××之日中止审理,决定延长审理期限×日等。

6.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文书样式之三十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结案审批表

仲裁文书样式之三十一《仲裁结案审批表》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五条  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

  副卷包括:评议记录、立案审批表、调查提纲、阅卷笔录、会议笔录、底稿、结案审批表等。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结案时,由承办人填写报仲裁委员会主任审批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以裁决、调解和撤回仲裁申请方式结案的,均需要制作结案审批表。

2.在结案审批表后要附上处理结果的有关文书,如裁决书、调解书、撤回仲裁申请书等。

3.案情摘要应简要概括案情,写明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事项及金额。

4.处理结果中写明仲裁庭拟办的结案意见,如裁决或调解结果、同意撤回或视为撤回仲裁请求等。

5.审批意见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

仲裁文书样式之三十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送  达  回  证

×劳人仲字〔20    〕    号

仲裁文书样式之三十二《送达回证》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仲裁期间的计算和仲裁文书的送达方式,仲裁委员会可以参照民事诉讼关于期间的计算和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是供仲裁委员会送达各种仲裁文书时填用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仲裁文书的送达方式,仲裁委员会可以参照民事诉讼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执行。

2.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送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委托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4.直接送达仲裁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6.公告送达,应当在备注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仲裁文书样式之三十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本委受理         与你(单位)       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劳人仲字〔20   〕   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             (仲裁请求项目及合计金额)。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  年    月   日  午   分在××市××路××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号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   年  月   日

仲裁文书样式之三十三《公告》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  仲裁期间的计算和仲裁文书的送达方式,仲裁委员会可以参照民事诉讼关于期间的计算和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进行公告时使用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公告中应当写明案由、申请人仲裁请求项目及合计金额。

2.公告中应写明确定的开庭时间、开庭地点、仲裁庭编号。

3.公告中应写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律后果及公告生效时间。

仲裁文书样式之三十四

先予执行申请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等   人与             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你委已于      年   月    日受理。现因申请人生活严重困难,申请裁决先予执行,由被申请人先行给付一部分款项,现将请求事项及事实和理由分述如下:

请求事项:

1.

2.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有关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情况紧急证据材料)

【填写说明】

1.事实与理由。写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的事实根据。

2.请求事项。列明申请人要求先予执行的事项、金额。

3.附件中可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欠条、劳动手册、社保缴费记录、工伤认定书等权利义务关系证明,以及相关机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书或预付医疗费的证明等。

仲裁文书样式之三十四《先予执行申请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申请人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先予执行裁决时使用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申请书应在仲裁案件受理后、审理结案前提交。

2.申请应当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条件,仅在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中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3.申请人申请先予执行应在事实和理由中写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的具体情形,并附相应证据。

仲裁文书样式之三十五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移送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函

                                 ×劳人仲函〔20   〕  号

                 人民法院:

本委于     年   月   日对           与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劳人仲字〔20  〕    号)裁决先予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案件移送你院执行。

附:1.先予执行裁决书;

        2.裁决书送达证明。

                                     二○     年     月     日

附注:案件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仲裁文书样式之三十五《移送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函》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做出先予执行裁决后,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先予执行时使用的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文书由做出先予执行裁决的仲裁委员会填写,发送给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2.本文书中应列明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住址、联系方式等。

3.本文书后应附先予执行裁决书及裁决书送达证明。

仲裁文书样式之三十六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建议书

×劳人仲建字〔    〕    号

××××(主送单位名称):

本委在审理……(写明有关单位或部门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发现……(写明发现有关单位或部门存在的问题和提出建议的理由)。为此,特建议:

……(写明建议的具体事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委。

                                       年    月    日

抄送:××××(抄送机关名称)。

仲裁文书样式之三十六《仲裁建议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五条 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

  正卷包括:仲裁申请书、受理 (不予受理)通知书、答辩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调查证据、勘验笔录、开庭通知、庭审笔录、延期通知书、仲裁建议书、调解书、裁决书、送达回执等。

  副卷包括:评议记录、立案审批表、调查提纲、阅卷笔录、会议笔录、底稿、结案审批表等。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是仲裁机构在处理争议案件过程中,以预防和减少争议发生为目的,针对案件中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仲裁建议权是仲裁权的延伸和补充,仲裁建议书应当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名义提出。

2.仲裁建议要注意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出有关单位和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提出建议的理由要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建议的事项要具体、明确。同时注意措词得当、方法适当、切实可行,易被有关单位和部门接受或采纳。

3.仲裁建议书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避免随意性和复杂化。

4.仲裁建议的承办人员要及时了解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处理结果予以反馈,力求将建议事项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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