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5月1日,我社利用“五一”节假日人流量多的有利条件,通过传单对我们的“信合通卡”业务以及“信合通卡”的功能,信用社开展的“刷信合通卡送礼”的活动进行了一次宣传,通过宣传以达到太谷人民了解信合通卡,广泛使用信合通卡的作用。
第二篇:银行卡宣传
银行卡宣传资料
问:什么是信用卡?
答: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其形式是一张正面印有发卡银行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背面有磁条、签名条的卡片。我们现在所说的信用卡,一般单指贷记卡。 通俗地说,信用卡就是银行提供给用户的一种先消费后还款的小额信贷支付工具。即当您的购物需求超出了您的支付能力或者你不希望使用现金时,你可以向银行借钱,这种借钱不需要支付任何的利息和手续费。信用卡就是银行答应借钱给您的凭证,信用卡将可以告诉你:你可以借银行多少钱、需要什么时候还。另外你还可以在你信用卡中没有钱的情况下,直接从ATM机器中取出现金(贷记卡需付手续费)。
问: 什么是套现?
答:套现是指,无商品的交易,直接从信用卡中通过黑商户、网络支付或非正规POS终端刷走额度,(根据黑商户不同手续费用不等),套现是非法的。 问: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判断标准?
答: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新司法解释,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信用卡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免除处罚。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共八条,主要有以下重点内容:
——明确了伪造金融票证罪中“伪造信用卡”的认定,以及伪造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伪造信用卡1张即可构成犯罪。
——明确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认定问题。
——规定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1张以上信用卡的,即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
——规定了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的行为,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认定问题。
——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
——规定了对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进行信用卡套现,情节严重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