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类型: □新办□延续□转正
申报等级:
原证书编号:
上报时间:
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律从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下载后打印成册。
2、本表用适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申请三级资质新办、延续。
3、企业要如实逐项填报有关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本表填列数据均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5、表六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名单按园林、建筑、水、电、会计、经济和其它系列顺序填写,同系列人员应按高、中、初、技术员等级顺序填写(专业系列标准参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2009〕157号相关规定—登陆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点击“绿化企业”—点击“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6、表七企业高、中级技术工人名单按绿化工、花卉工、瓦工(含泥工)、木工、电工、其它工种顺序,并按高、中、初级顺序填写。
7、表八只填写近三年内完成的、符合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性(200万元以上)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五个(新办企业可以不填)。
8、表九分年度填写近三年所承接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年度累计工程产值必须与申报的年园林绿化工程产值相一致(新办企业可以不填)。
9、表六、表七、表八和表九栏目不足者可附页。
10、企业所承担的优秀工程、培育的植物品种或技术开发项目获得市级部门以上奖励的,可填写在企业简介表中。
申请表及附件资料要求
《合肥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资料一套。附件资料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需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要求采用软封面封底,各类资料要逐页编写页码,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第一册:综合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新办企业不需提供);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4、企业经理任职文件原件,经理简历,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劳动合同扫描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彩色扫描件;
5、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的原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劳动合同扫描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彩色扫描件;
6、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年度报表复印件,企业营业税票彩色扫描件(延续和转正企业需提供足以证明年园林绿化工程产值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营业税票,新办企业可以不提供营业税票;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办企业可根据企业成立时间的长短附1年、2年或3年审计报告。)。
第二册:人员资料
1、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彩色扫描件,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彩色扫描件;
2、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的彩色扫描件。
第三册:工程业绩资料
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复印件。(新办企业可以不提供);
注: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每年需按工商部门要求办理。
2、纸质材料受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园林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电话63538832)办理。
3、市林业园林管理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初审后,及时向申报企业反馈意见。
4、在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要上传网上资料。企业需使用系统身份验证锁进入系统后方可进行网上申报(系统身份验证锁的申领:企业登陆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点击“绿化企业”→点击《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系统身份认证锁申购单》下载并填写“身份认证锁申购表”申购系统锁,收到锁后,直接在电脑usb接口上插入,下载安装驱动,然后点击初始注册,再点击网上申报)。网上上传资料:登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业务系统→(双击:更多)→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信息平台→园林企业资质,按系统申报要求上传相关资料,网上上传资料信息必须与纸质材料相一致。
5、企业在报送纸质资料的同时,请提供单位社保编号及查询密码以备核实所列人员社保(另附单页)。
6、纸质和网上资料初审合格后,审查涉及的所有原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企业情况
一、 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备注:企业如有苗木基地,应填写苗圃基地情况栏。
二、企业经理简历
三、企业总工程师简历
四、企业总会计师简历
五、企业总经济师简历
六、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名单
备注:1、按园林、建筑、给排水、电气、会计、经济和其它系列顺序填写,同系列人员应按高、中、初、技术员级顺序填写;2、 年龄超过60岁(含60岁)的人员不得作为有效人员申报。
六、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名单
备注:1、按园林、建筑、给排水、电气、会计、经济和其它系列顺序填写,同系列人员应按高、中、初、技术员级顺序填写。 2、年龄超过60岁(含60岁)的人员不得作为有效人员申报。
七、企业高、中级技术工人名单
备注:1、按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泥工)、木工、电工、其它工种顺序,并按高、中、初级顺序填写;2、年龄超过60岁(含60岁)的人员不得作为有效人员申报。
八、近三年园林绿化综合性代表工程
备注:只填写近三年完成的、符合三级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综合性工程,栏目不足可加页。
九、近三年承担过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清单
年度
备注:只需列出足以证明园林绿化工程年产值达到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
九、近三年承担过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清单
年度
备注:只需列出足以证明园林绿化工程年产值达到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
九、近三年承担过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清单
年度
备注:只需列出足以证明园林绿化工程年产值达到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
十、企业简介
十一、企业组织结构情况
十二、审查审批意见
第二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三级资质标准及资质申报提交材料要求
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三级资质标准及资质申报提交材料要求 三级企业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总会计师、经济师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3、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建筑工程师1人。
4、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1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3人以上。
(二)经营范围
可承揽3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下园林绿化工程。包括: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绿地;
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码头等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
可承揽10万平方米以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
2、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注册资金证明或验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章程;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任职的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认可的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7、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8、其他文件、证明等。
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三级)审批
一、依据
(一)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 建城[2006]182号)
(二)〈关于印发修订《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城[2007]27号)
二、条件
三级企业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总会计师、经济师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3、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建筑工程师1人。
4、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1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3人以上。
(二)经营范围
可承揽3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下园林绿化工程。包括: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绿地;
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码头等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
可承揽10万平方米以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三、申报材料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附件资料:
1、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成立文件、章程、简介;
2、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有关证明(任职文件或聘书)及三证;
3、企业有职称工程、经济技术人员名册及“三证”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
4、企业项目经理名册及“三证”复印件(身份证、培训合格证、项目经理资质证);
5、企业专业技术工种人员名册及“二证”复印件(身份证、技术等级证书);
6、企业员工名册及员工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由当地劳动部门鉴证)及劳动部门的社保证明;
7、企业注册资金、固定资产净值和流动资金等的验资报告及由具有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近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近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8、企业主要设备情况(账册、#5@p等复印件);
9、企业工程业绩材料(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决算单、验收报告、质检报告、图纸及照片等);
10、企业现有资质证书复印件;
11、其他证明材料等(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