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三)
编号
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地址
填写人(签名)
填写人电话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贵州省建设厅监制
填 表 说 明
1、必须用钢笔(蓝色或黑色)填写,字迹清楚正确;
2、填写内容符合要求,涂改无效;
3、用地性质应填:居住用地、公建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特殊用地;
4、附图粘贴在此面,并加盖骑缝章;
5、本表一式 份。
第二篇: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
编号
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
申 请 人(签章)
申 请 人 地 址
填 写 人(签名)
填 写 人 电 话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江 西 省 建 设 厅 监 制
填 表 说 明
1.必须用钢笔(蓝色或黑色)填写,字迹清楚正确;
2.填写内容符合要求,涂改无效;
3.用地性质应填:居住用地、公建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特殊用地;
4.附图粘贴在此面,并加盖骑缝章;
5. 本表一式 份。
项目报建所需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
(二)立项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非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除外);
(三)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
(四)经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绘制在相应比例尺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上),规划设计方案应附有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文件(图纸上应加盖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出图专用章);
(五)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1、个人自用建设项目应当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3、市政管线工程应当提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管线设计方案图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4、需联合建设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联建协议书;
5、改建、扩建工程应当提供原房屋产权证明、土地权属证明、原施工图或者原规划批准文件;
6、原址改建,且改变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7、市场化运营的土地,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偿出让合同》;
8、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需提供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