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作居住证网上填写注意事项
1、“户口所在地”按身份证上地址填写详细,若户口地址与身份证上的地址不一致,请按户口本上的地址填写。户口所在地省、市名称不能重复。
2、“居住地址”必须按照所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写明详细地址至楼号、房间号码。因填写空间有限,所以对居住地址填报字数进行了限制,不能超过18个汉字(包括数字),如果地址较长,可将“北京市”字样删除。(备注:注意申请表上居住地址项区县不要重复,若地址中有“#”字样,网上填写成“号”)
3、关于聘用合同期限的填写必须与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致。
4、学历、学位发证机关填写学校名称,发证时间按证书上的日期填写,年、月、日填全。学历证书号码通常填写证书右下侧学校编号。毕业院校填写学历证书发证院校,毕业日期填写学历证书发证日期;如果学历、学位为同一证书,则填写同一编号、同一发证时间。如果是通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的学历、学位。学历发证机关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学位发证机关以及毕业院校为:“学校名称”。如果用国外学历或中外合作办学学历申报,学历、学位证书编号按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书”填写。学历发证时间与毕业日期按认证内容中的毕业日期填写。学位发证日期按认证内容中的发证日期填写。
5、如果不提供中、(高)级职称证书的,可不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相关信息,若填写了,则必须提供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网上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发证时间”、"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发证机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编号"等相关信息。“发证机关”需按职称证书上照片处所盖钢印单位名称填写。
6、“参加工作日期”填写毕业后正式参加工作的第一家单位的开始日期(不可早于毕业日期,且与下一页“其他工作简历信息”中第一个工作单位的开始日期必须完全一致,实习不算。)
7、“原工作单位”填写现单位的前一家国内工作单位;如果毕业后即进入现单位,“原工作单位”则填写现单位;如果毕业后先在国外工作之后进入现单位,则“原工作单位”填写现单位名称。
8、现单位“聘用时间”开始日期按第一份劳动合同开始日期填写。
9、现单位“聘用时间”结束日期按最新劳动合同所签结束日期填写;如果已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结束日期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生效日期加10年的日期。
10、“主要工作业绩”必须详细填写。
11、上传照片必须是白底彩色证件照,(尺寸:宽150*高200像素,小于100KB)递交的照片要与之同版。
12、“其他工作简历信息”从毕业后正式参加工作的第一个单位开始至现单位,每个单位填一条,职务填当前职务。原单位、现单位职务须与第一页所填职务一致;现单位聘用时间须与第一页所填时间一致;单位名称要写中文全称; 参加工作一段时间后停职脱产学习,之后又继续工作,脱产学习这段经历也需在工作简历中填写,这样就保证了时间的连续性,同时在教育简历中也需填写这段脱产学习经历。如果有1个月(含)以上没有工作,则需单填一条信息,工作单位、职务均填“无”。 另外,在每一家工作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成果都要认真填写,业绩越突出越容易通过。
13、“其它教育培训信息”从高中开始至最终学历为止,学校名称填写全称。最终学历结束日期应与第一页最终学历发证时间一致。如果高中毕业后参加复读,则需将复读经历单填一条信息。高中阶段的教育内容填写“学习高中课程”,教育成果一项填写“高中毕业”;大学阶段的教育内容填写“学习大学课程”,教育成果填写“本科毕业,取得学历及学位证”;研究生阶段依此类推。若是大专学历,则在教育内容中需注明“几年制”,如果教育形式为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等,请在“教育培训内容”栏中注明。
14、“随往人员信息”:配偶工作单位须填写在北京的工作单位;随往人员户口所在地填详细,省、市不要重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必填;子女随往的,须填写子女身份证号码,如果小孩还未上幼儿园,工作(学习)单位填“无”。
15、以上信息填写完毕后可点提交,提交后会至公司系统,公司审核无误后会提交区人事局;如果审核有误会退回个人修改。
若员工在网上填写遇到问题时可登录http://www./,点击“热门办事”—“申请工作居住证”—“申请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个人用户)”。
第二篇:个人申请工作居住证
申请工作居住证
一、申请人资格要求
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2)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二、办理程序
先向单位管理工作居住证系统人员申请注册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bjrbj.gov.cn/index.htm),进入人才引进系统,选择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登陆后完成个人申请。填之前可以先阅读 申请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个人用户)。
填写个人信息时需注意的事项:
1. 如果没有成功添加照片信息,就不会出现“下一步”按钮,不能继续进行申请操作。填报需要准备个人证件照片电子版【文件应该在100KB以下,大小为150(宽)×200(高)像素,文件名后缀为jpg或gif!】
2. 系统要求的必填项没有填写,或者填写的数据不符合系统的填写要求,系统均会给出相应的提示信息
3. 居住地址:严格按照房产证写,需具体到门牌号
4. 户口所在地:需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按身份证上的地址填写
5. 聘用时间:需按劳动合同填写
6. 工作单位(尤其“工作简历列表”):需填写公司的全称
7. “教育简历”的填写,需要从“高中开始填写”,否则,审批将会无法通过
8. 成功提交申请后,点击“返回”按钮后,系统原来的菜单“证件申请”自动变为“已申办业务查询”。
三、报送材料(所有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个人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A4复印件)
1、通过人才引进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主要内容:公司规模、效益、员工人数、主营业务等基本情况,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3、申请人的同底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四张(表上贴三张);
4、申请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5、申请人在京固定住所证明。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③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④借住亲友房子的,提供亲友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6、申请人身份证;
7、申请人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必要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
8、地税部门出具的由申报单位为申请人代扣代缴的自申请之日起近半年的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
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至申请之日的证明;
10、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随办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与在京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2)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
(3)结婚证;
(4)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明(双胞胎、多胞胎提供出生证);
(5)随办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高中及以下的孩子可以随办)。
11、诚信声明。(标准样式见附件)
四、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的资格资质列表
五、工作居住证续签
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应提供的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 聘用合同;
(3) 在京持证期间(3年)缴纳全部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4) 在京持证期间(3年)缴纳全部社会保险的证明;
(5)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六、工作居住证注销
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聘用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5日内申请工作居住证注销。区县人事局和市人事局将随机调查工作居住证申请人和聘用单位是否存在真实聘用关系,对于申请人已离职而聘用单位未及时办理工作居住证注销的按聘用单位虚假申报处理。
七、聘用单位变更
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应从原聘用单位离职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聘用单位变更申请。
如因新聘用单位试用期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人可申请个人延期注销;对于申请个人延期注销的聘用单位名称与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单位名称一致的,其聘用单位变更申请不受两个月期限限制。个人延期注销期最长为6个月。
八、申请单位和个人年检
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需要登陆人保局网站(www.bjrbj.gov.cn)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在网上按照要求进行单位和个人的年检。
申请单位逾期未进行单位年检申请将被信息系统置为冻结状态,在冻结状态下申请单位将无法使用信息系统;需由申请单位提交书面年检申请,到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办理年检业务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申请单位逾期未进行个人年检申请,个人证件信息将被信息系统置为冻结状态,在冻结状态下个人所持工作居住证在真伪验证时将显示证件冻结不能正常使用。需由申请单位提交书面年检申请,到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办理年检业务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九、材料补齐补正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被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应在3个月内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说明。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在提供补充材料时,应在信息系统个人信息备注栏中注明“将何材料递交到何部门”,区县人事局和市人事局在收到补充材料时也要在个人信息备注栏注明“收到何部门提供的何材料”,以保证对补充材料的处理均有据可查。
十、 黑名单或单位申请权限管理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均应真实有效。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对于个人提供虚假材料而单位审核失职的,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2年。对于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取消单位申报资格。
对于申请单位未尽到审核义务,致使个人以虚假材料上报的,或是对于要求补充材料但长时间(一般指3个月以上)未处理等情况,申请单位的申请权限将被中止。单位权限被中止后,已办理的居住证继续有效,并还可办理信息变更、续签等业务,但不能再提出新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