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2011示范第1号)
总包方(全称): (以下称甲方) 分包方(全称): (以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分包范围
分包范围:
分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等全包干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以甲方书面批准乙方开工报告之日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以甲方书面批准乙方竣工报告之日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达到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以通过有关政府行政职能部门验收评定报告为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元。
六、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所有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
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本合同项下的施工、验收等全部过程必须符合下列规范
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及质量验收规范。
(根据具体情况必须列明所适用的规范名称)
2、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纸 套。
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派_ (项目主管)为现场代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等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合理建议应及时改进,以保证工程质量。
3、做好工程施工现场清障等工作,配合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的协调,确保乙方能按时进场及顺利施工。
4、该工程与其他相关工程的协调,由甲方统一负责。
5、为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提供相关施工便利(费用由乙方支付)。
6、为乙方做好食堂搭伙工作。
7、协助乙方办理进场施工前应办妥所需手续。
8、组织乙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由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乙方:
1、乙方确定 (施工现场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名单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
2、必须服从甲方、监理公司及现场管理人员及公司职能处室的监督管理。
3、严格执行文明施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在施工期间,如乙方作业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该事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4、对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施工,施工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和国家或地方的质量检验标准,同步做好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检记录、原材料测试等全部原件资料,并及时送甲方、监理签证。
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好施工管理及工程进度工作,做好施工准备、材料的清理撤场工作,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6、工程竣工验收前七天,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相关施工技术资料(须原件)及竣工图等;工程竣工时,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并能一次性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若工程质量经验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合格部位由乙方返工重做,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按监理或本公司质安处及督查处认定的甲方实际损失内容清单予以赔偿,乙方必须无条件认可;返工重做后,仍未达到标准,则乙方构成违约,除向甲 方赔偿损失外,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7、乙方应为业主免费指导系统操作及维修人员 名。
8、在工程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对施工范围内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交付甲方后由甲方负责。
9、乙方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规定,做到工完场清,施工场地周围无建筑垃圾。
10、开工前 天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总体计划,甲方对乙方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日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代表在 日内确认。
11、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或转包给第三人,若出现分包或转包,则乙方构成违约,需支付甲方违约金 ,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绍兴市建管局及劳动等部门的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保证按时足额发放民工的工资,若被上级管理部门查处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民工有过激的行为(包括上访、向媒体曝光等)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及名誉,则乙方构成违约,每发生一起,则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十一、工期延误
对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业主方确认后,合同工期可相应顺延:
1、额外或附加的增加工程量超过合同造价15%以上;
2、由甲方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
3、不可抗力。
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期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工期每滞后一天按合同总造价的3%支付违约金。
十二、安全施工
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其它相关法规、规范,遵守甲方有关工地内的相关安全规定。若因乙方原因所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及调整:采用一次性定价,合同价款中已包括风险因素,建设过程中一般的技术措施费不因实际施工方案不同而调整,材料、人工价差也不作调整。
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合同工程量不作调整,但遇以下情况发生时可对工程量进行调整:(由甲方按报批变更程序逐级审批)
2.1、图纸会审纪要明确的工程量变更;
2.2、在招标明确的范围之外,因甲方要求增减的工程量;
2.3、需变更的工程量不应是乙方责任原因造成的;
2.4、因不可抗力情况的发生致使工程不能按原约定履行的;不可抗力按法律规定情况
执行: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后一日内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与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定;
3、因上述原因引起的工程量调整,其工程量由乙方按现行有关计算规则计算,并由甲
方审定。其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3.1、与投标报价中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
3.2、与投标报价中类似的,按投标报价的类似综合单价计算;
3.3、投标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量项目,乙方编制综合单价报甲方,由甲方
根据乙方的投标报价及投标时所参考的计价规范和计价表、优惠条件等进行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的依据
4.1、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
全部完工验收合格且工程资料经档案馆确认齐全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
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质量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支付3%(扣除修理费用),保修期满 年后一个月内且保修责任履行完毕后余额返还(扣除修理费用)。
4.2 付款依据
4.2.1、 工程验收单:工程施工期间及完工后安排进行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施工质量、
工期等须经甲方、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作为甲方付款的依据之一。
4.2.2、 乙方应提供同本期付款金额相等的合法税务#5@p。
4.2.3、 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依据导致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2.4、 材料质量、施工质量、进度要求及交货期达不到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的,在处
理完成之前,甲方有权不支付工程款。
4.2.5、甲方通过银行按开票单位结算付款,不得支付现金。
十四、材料设备供应
1、本合同范围内的材料依据设计图纸以及甲乙双方所约定的品牌和规格、型号,由乙
方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所有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
2、如特殊原因材料品牌变动时,须经甲方同意,并按规定产品与实际使用产品价差扣减乙方结算总额,单价增加的不予计算。
3、设备到货后,甲、乙及监理单位三方共同进行质量检查,甲方及监理单位签字认可后乙方才能安装。
十五、工程变更
1、由甲方和乙方变更联系单签证确认。
2、乙方在10天内完成甲方下发的设计变更、签证费用的估价,并报甲方、监理审核。 十六、竣工验收与结算
1、乙方编制竣工结算书,送交甲方审核。
2、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0天内提交结算报告;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结算延期,其后果由乙方自负,结算资料提交时间延期超过竣工验收后60个工作日,则工程结算成果由甲方自行完成,其结算成果视为乙方默认。
3、在乙方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后由甲方审计或委托审计单位审计并出具报告;
4、在审计批准后10天内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
5、工程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在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报送竣工档案。
6、提供竣工档案资料、竣工图各3套(其中一套为原件)。
7、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竣工结算时,应承担的责任为: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延期支付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8、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竣工结算时,应承担的责任为:向甲方支付由此引起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十七、质量保修
1、质保期:本合同工程质保期为起计算。
2、质量责任
2.1、在产品的质保期内,凡在进场检验、施工期间、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免费负责处理,直至产品符合质量和使用要求。乙方承担施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及最终用户的全部经济损失。
2.2、由于甲方或最终用户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应保证及时给予修复,费用由甲方或最终业主承担。
2.3、在产品合理使用年限内,如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由产品、施工质量引起的,甲方及最终用户有权无限期追溯,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维保服务:
3.1、若遇紧急抢修事故及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情况,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赶到现场并于 小时内完成维修。
3.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无须更换的,在查看情况后 小时内处理完毕并清理维修现场,作到工完场清。须更换的,由乙方提出时间表并在得到甲方认可后严格按时间表维修。
3.3、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甲方代表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3.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则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或物业公司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维修费用(以业主或物业出具的证明视为依据,乙方必须无条件认可)及甲方向乙方收取维修费用10%的管理费从乙方保修金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自上述费用(包括维修费用和管理费)产生之日起至保修金返还之日之间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计算),但不免除乙方因此应负的全部责任;
3.4.1、接到甲方返修通知(电话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3.4.2、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仍未赶到现场;
3.4.3、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3.4.4、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业主强烈投诉。
3.5 、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是否属于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无条件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甲方负责协调。
3.6、 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否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人次贰佰元。
3.7、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质保金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质保金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3.8、保修期满后,发生工程维修仍可由乙方负责,但乙方可以收取材料费、人工工资及合理利润。
十八、补充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对本合同不足部分的补充,具有同本合同的同等法律效力。
2、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 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合理工期、材料合理利用以及由绍兴市建管、劳动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若有任何一项的违反,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乙方违反制度给甲方造成直接和间
接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差额部分。
3、由于乙方原因,发生民工上访或媒体曝光事件,每发生一次,支付违约金
4、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施工,在施工期间被质监、安监等部门查处导致甲方及项目经理积分扣分,每扣1分,支付违约金伍仟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并追究相关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十九、争议解决方式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诉讼,则甲方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二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二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签订合同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身体证复印件,并在合同上盖齐缝章,并留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篇:年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样本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二、分包工程范围
三、分包工程工期
1、分包工程期限: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工期为 日历天。
2、节点工期:(1)
(2)
(3)
四、分包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总额):
六、承包方式
1
七、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和适用法律
1、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2、适用标准、规范:按施工合同有关约定,按国家《建筑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 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八、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施工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形成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
2、本合同;
3、询标纪要或函件;
4、乙方的投标书(含承诺书)、甲方的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和确定劳务分包价款的工程预算书;
6、施工图纸。
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或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时,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形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依据上述排列顺序解释合同文件。
九、甲方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 。
2、甲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力和责任,但涉及经济责任和工期的事务必须经本人确认方为有效。委派人员的调整和撤回应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有关人员;
4、甲方代表发现乙方有转包、再分包行为或无履约能力,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上报上级终止合同。
5、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等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乙方代表,乙方代表 2
在回执上签名和收到后生效。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代表的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后的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代表的撤换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十、乙方代表
1、乙方驻工地代表 。必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文件;
2、乙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均应以工程联系单书面的形式送交甲方,办理签收;
3、乙方代表应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指示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4、乙方代表接甲方代表通知要求调离的人员后,立即将该员调离现场,交回有关证件,未有甲方代表的书面许可,不可再将此人员再进入工地;
5、末经甲方书面准许,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和撤走进驻工地人员;
6、乙方代表对甲方代表指令持有异议,应在收到指令后的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
7、乙方代表易人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十一、甲方工作
1、严格审定乙方的资质。(审查四证,审查施工等级、履约能力)。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为乙方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
2、负责统一规划现场的平面布置,确定临设、工地出入口、标志的设置、材料堆放、安全、消防、文明施工设施的位置;
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组织乙方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提供经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办理交工验收;
4、提供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
5、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及各分包单位的进度协调,组织召开有关工程会议; 3
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7、负责乙方进场时的安全、质量教育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监督,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安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8、制定项目管理目标、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和验收;
9、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的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当乙方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所要求的标准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并根据甲方处罚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10、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结算。
1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2、甲方应对乙方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进行监督,督促乙方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二、乙方工作
必须配备能胜任本工程各项要求的项目管理班子,服从甲方的管理,负责实施对承包范围内工程进度、质量、环境管理、劳动力调配、职业健康安全及职工生活安排等事项的具体管理。
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劳务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发生工作上的联系。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严禁转包和再分包。由乙方组织的所有人员与甲方无任何劳动合同关系。
2、参加甲方或业主主持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国家及当地有关标准和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施工。
3、遵守国家、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下发的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办理当地政府所规定的各项手续。对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采取控制措施,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接受甲方、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与现场各单位 4
搞好协调配合。
4、乙方职工必须遵守甲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发生赌博、打架等违纪行为,如发生此类事件,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在本工程中不得使用18周岁以下及50周岁以上的务工人员,不得使用外来盲流及甲方单位职工的家属,否则此类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进场施工7天之内必须提交乙方单位三类人员的安全证书复印件,乙方在本工程的所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上述证书须经项目安全员验收合格后备案存档)。乙方用工必须遵守上海市有关规定,否则由此发生的安全、质量等事故和非法用工罚款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应保障并持续保障甲方不承担上述损害赔偿以及相关的一切责任。
6、乙方进场的施工人员,在进场前必须先报花名册,所有务工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健康证、建设工人上岗资格证书、暂住证、安全生产培训证,并按时缴纳各项费用,务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办理和佩带建工集团工作证或项目出入证。人员进出如有变动,必须于当日申报,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所有进场务工人员必须及时办理个人信息卡;乙方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所使用务工人员依法签定个人劳动合同并送甲方项目部备案,一旦发现务工人员进场施工未与乙方签订个人劳动合同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8、乙方应保证工程连续施工,在节假日(春节)期间必须连续施工,确保工程进度、不增加任何费用。
9、负责完成施工劳务的有关技术措施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0、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进度计划要求,一周内提交主要工序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提交下期劳务施工计划、材料需求计划确保总工期的要求;
11、对甲方的指令 (口头的或书面的)应按要求迅速执行,如因乙方行动迟缓造成业主的投诉,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处罚,当收到甲方催促执行的书面通知后乙方仍未执行,甲方可另聘他人执行,并将发生的费用双倍从应付乙方当月的款项中扣除;
12、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 5
成损坏,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罚款)。暂停施工期间对所涉施工部位妥善进行保护;
13、确保工作面及施工现场的整洁。负责结构施工期间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达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
14、每天施工完毕后,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场容标化达到验收标准。
15、工程完工后,清理所做工程项目的标志、污斑、指印和其他油污和脏物,清运自用工具、机械和设备,达到交工前的清理标准;
16、交工前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工作,并负责修复造成的损坏。参与交工验收,并负责交工验收时提出的存在缺陷进行无偿的修理,直止达到交工验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17、工程结算书应按要求及时报送甲方项目经理部。报送结算的同时,要将相关的资料一并附上,由于资料不全造成结算缺项漏项后果自负;
18、乙方认可施工合同中有关甲方向业主的承诺,业主对甲方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均是乙方应该做到的和应尽的义务。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甲方、业主、监理公司所提出的改进存在的缺陷、需要相互间的配合,以及要求参与的工作任务,并做到对方满意。
19、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20、乙方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21、乙方应当按月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并根据乙方内部分配中明确剩余部分另行支付办法,每年年底前必须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应得的全部工资。
22、乙方在进场施工后应及时与每个农民工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逐步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并使用“工资卡”,委托银行发放工资,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23、乙方应及时编制工资支付表,书面记载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数额、项目、发放时间、姓名等,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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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如因乙方原因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所发生的工资纠纷和上访,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5、除本分包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26、乙方必须同时履行以下条款:
(1)凡业主对甲方(总包方)的要求和甲方(总包方)对业主工期、质量、安全标化方面的承诺将同样视作甲方对乙方的要求和乙方对甲方的承诺。
(2)在乙方无能力完成承包内的工作或达不到甲方(总包方)的要求时,甲方有权直接派力量去完成或整改,费用按实由乙方承担,在承包总价中扣除。
十三、合同价款的确定
合同价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本合同的价款为固定价格,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2、本合同的价款以 年 预算定额为取费标准,单价(人工或实物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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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合同价款的结算
1、分包工程完工后,经验收、考核后,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投标书、询标纪要、合同文件及附件中有关价款的相关约定进行分包工程的完工结算。
2、考核验收单(任务书)是合同履行的凭证,是预提工程款的依据,甲方按单位工程分阶段完成工程量结算。
十五、合同价款的支付
双方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一致同意各项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均应在业主已支付工程价款为前提下。
1、付款方式:甲方按乙方已完劳务分包价款的 %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余款在分包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后一并结算至 %; %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乙方全面履行保修责任后付清。
2、甲方根据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和比例,结合项目的实际,经核定后向乙方支付劳务分包工程款。
3、因业主原因影响甲方向乙方付款,乙方不得向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赔,而且乙方承诺不会因此而进行民事诉讼。
十六、分包的作业范围
砼结构工程的模板、钢筋、砼、各类砖墙及现场场容,施工过程中的机、电、焊工、设备材料的损耗、易耗品、灯具、小型机械和现场照管等费用的包干。
(一)钢砼工程:
1、模板:
(1)配模:包括配各种钢、木模板及各种脚线、线条等,选料、制成品分类堆放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在模板上开洞或切割),严禁浪费或不合理使用模板。
(2)模板安装: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模板安装图或甲方管理人员书面交 8
底、指令,铺设垫木、搭设排架 (排架立管对接的人工不增加)、安装模板及安置预留洞,包括模板批嵌、刷脱模剂、模板内清理垃圾等。模板安装质量应满足砼产品的线面平直要求、拼缝应紧密、留洞开槽及埋件位置应正确。
(3)看模:派专人监护模板,保证砼浇捣顺利进行。
(4)拆模:拆模时间应根据甲方的统一安排,不得随意改变有最短时限要求和周转使用要求的模板的拆模时间。拆模应保证模板完整,同时使砼边角不受损伤,及时清理模板、钢模板刷油并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配合装卸并负责现场扣件、卡具的保养和维修。
(5)模板安装所需的零配件,应凭翻样出具“限额领料单”到项目材料仓库派专人领取。在拆模后,应派专人将零配件送到材料仓库,点数交于材料员。
(6)在模板安装、拆除过程中,乙方应自行搭设操作架子。并且在施工中所需的钢管、模板等的运输用工包括在模板报价中(指从指定堆放点运至操作地点或反之)。材料及设备按材料部门出具的证明结算,如使用后有损坏,按实赔偿并承担责任。
2、钢筋:
(1)对送至现场的成型钢筋由乙方负责及时清理、清点验收,并分规格堆放,配合中转运输、装卸。按钢筋翻样单进行钢筋的焊接和成型,并按甲方的要求分类堆放。
(2)施工方案确定的钢筋各种形式(直螺纹、焊接、绑扎)的连接,包括零星配件制作及安装各种扎铁、夹铁、钢筋绑扎前除锈及制作安放水泥垫块及绑扎钢筋的临时操作固定架,配合试验取样和各种焊接接头工序的施工。
(3)派专人监护钢筋,及时清理钢筋上的水泥浆和砼屑等。
(4)搭拆绑扎钢筋时所需的操作架子及钢筋的运输。
(5)钢筋的固定、预留(包括钢筋支架的安装)。
(6)钢筋绑扎应预留出时间和空间与机电埋管件或其他分包人的配合。
(7)钢筋电渣焊接(不包括电焊接头)甲方有可能指定单独分包人完成此项内容。
3、混凝土:
(1)排管、拆管、清洗、保管好泵管、弯管及另配件,指挥搅拌车的进退场及砼浇捣,并做好泵管等配件验收、退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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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浇捣砼所需的泵管、临时运输道和简易操作台的搭设。
(3)面层的处理应根据甲方要求(如需随捣随光而乙方无此能力,甲方有权另派粉刷班施工,发生的人工费按实从乙方结算价内扣除),并做到平整度符合规范要求,一切可能产生标高误差的因素应事先控制。
(4)养护:砼浇捣后应浇水养护,铺设草包,夏季和冬季按施工方案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承台面的养护应按甲方的施工要求。
(5)保洁:清理处理余料,清扫砼搅拌车进出道路上散落的砼,做好对砼施工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保洁,并达到标化要求。
(6)浇捣砼所需的搭设架子及排、拆洗砼泵管。
(7)模板拆除后,砼变形修补。如由甲方派人修补,则发生的人工费按实从乙方处扣除。
(8)缺方:因分包人爆模,平台、梁、柱、墙板模板由于尺寸大小及甲方申请原因余下砼,不按时按甲方意见处理以及在浇捣砼时不按甲方所提供标高操作,而引起超方之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9)在实际施工中发生自拌砼,人工等费用将不作调整。
(二)砌筑工程 (各类墙体):
1、现场砖块进场堆放、清理、浇水等。
2、砖块等垂直运输。
3、拌制砌筑沙浆或采用干粉沙浆砌筑墙体。
4、砖墙砌筑中的墙拉筋、过梁、预留孔洞修补等全部相关工作。
5、工完料清,做好落手清。
(三)与工程配套工程
1、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标化工作,并确保达标。
2、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3、施工图范围内与钢筋、模板、砼工程相关而预先考虑的其它工作。
(四)施工现场不可预计及各种管理辅助配合人工范围(不再签发估点工凭证):
1、施工中临时停水、停电、机械发生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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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质量检查的操作时间。
3、模板、钢筋、商品砼供应有可能中断的时间。
4、各类材料、设备由中转仓库驳运达施工点运输的超运距及多次驳运用工。
5、由于自然因素造成工程中断施工的间歇时间。
6、现场操作时落手清,模板、钢筋等材料整理堆放标准化。
7、按照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实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所需用工。
8、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因素而发生的二次驳运所需的用工。
9、在特殊条件下施工所需增加的用工。
10、特殊产品保护的所需用工。
11、在施工中可能与兄弟单位配合中所引起的材料、机械等工的间歇时间。
12、市规划局规定的红线范围内的所有不可预计用工。
13、采用预算定额中包括的技术措施所增加的用工。
14、除上述所列,但不限于此的一切。
十七、管理要求及违约责任
1、质量
(1)本合同劳务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2)因乙方原因分包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返修,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乙方经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除了按本合同十三条扣发结算工程款外,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和索赔。
2、工期
(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甲方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制定落实作业进度计划,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2)施工实际进度延误,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达到进度计划的要求。如补救无效,影响合同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的,除了按本合同十三条第 11
二款的约定扣发结算工程款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和索赔。
3、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环卫、消防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及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标化工地标准,确保现场管理达标,创建标化工地。
(2)乙方文明施工、工地标化达不到要求,应根据甲方或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责任。
(3)乙方文明施工、工地标化经考核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工程款按本合同十三条第二款的扣罚标准结算。
4、安全生产
(1)本合同必须与《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同时签订方生效,否则本合同无效。
(2)乙方必须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教育,进入现场应严格遵守一切安全操作规定,做好安全预防措施。
(3)乙方在施工中如违章作业,由此造成伤亡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义务。
(4)在施工生产中如甲方安全设施或他人造成乙方伤亡按政府规定处理。经济由甲方负责,金额由甲方与乙方在政府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解决,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加强所属人员的教育,加强人工费分配管理,避免劳务纠纷的发生,及时处理纠纷的苗子,特别是应该严格遵守政府的有关劳动法规,并免除甲方因乙方的原因所引起的责任和费用。
(6)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政府、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到合法经营(不转包、不违规分包)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指挥。
(7)乙方应指派专职安全员对合同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在现场进行旁站式的安全监督和控制,未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的每脱岗一天处壹万元罚金。 12
(8)乙方施工、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有有效的上岗证件,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证卡不齐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如果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责令清退、直至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为操作人员配置必要的劳防用品。如果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责令整改或甲方代为配置,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0)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本专业工程危险源清单,并以书面形式制定对应的措施。
(11)乙方应保证在履行合同时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如果发生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造成下列后果的,甲方有权依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进行处罚,并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1)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处乙方拾万元罚款。(2)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处乙方叁拾万元罚款,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3)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伤害的,按上述条款同等处罚。
(12)乙方应积极履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主题,文明施工,文明作业,夯实安全基础管理,确保甲方对业主的创建目标的实现。如果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按总合同的有关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
5、综合保险
(1)乙方在进场后7天内必须按照《外地劳动力个人信息采集表》的要求,按实提供所有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个人资料,包括个人证件照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报甲方总承包项目部专管员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手续。
(2)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如需增加劳动力,乙方必须按照前款之要求,应在当日及时向甲方总承包项目部申报增加人数。如须减少劳动力,乙方必须提交所减少人员的变更花名册及在本工程作业期间的支付工资结算清单,后由总承包项目部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劳务市场办理施工作业人员的进出变更手续。
(3)乙方在获得外来从业人员登记手册后,应及时编制《从业人员花名册登记表》交甲方总承包项目部,甲方按照规范用工的要求进行审核,经总承包项目部核准 13
后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4)乙方因瞒报、漏报、错报或进出场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的,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5)上述施工从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造成工伤安全事故的,按安全生产有关条款处罚。
6、违约责任
(1)乙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相应的义务,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但仍能够达到国家最低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4)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解除,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有关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八、履约保证
1、本合同乙方采用下列第 种履约保证方式:
(1)分包工程进度款抵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进度款、结算金额)的抵扣比例为 10 %;保证金额为 万元。
(2)乙方出具银行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3)履约保证金。
2、分包履约保证金的释放、返还同甲方向业主提交的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的释放期限相同。
十九、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以及依据本合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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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争议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一、其他
1、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完工的分包工程,分包工程款(除保修金外)支付完毕,除保修条款外,合同的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完结保修事项,结清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二十二、补充条款
1、
2、
3、
二十三、本合同附件
1、安全生产协议书;
2、防火安全协议书;
3、文明卫生协议书;
4、综合治理协议书;
5、廉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上海市福山路33号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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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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