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1学期期末补考报名通知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 2014-2015-1学期期末补考报名已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名时间: 20xx年10月29日—11月12日为补考报名时间,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报名方式:补考报名在网上进行,学生本人凭学号和密码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点击“成绩信息”→“补考报名”→“报名”,完成补考课程网上报名。申请缓考的学生也必须完成网上报名。如果有学生名单没进入系统,请及时跟所在学院的教务老师联系。没完成网上报名的不能交费也不能参加考试。每个学生限报考3门课程。
3、交费标准:按照20元/每门课程的标准交纳补考费.
4、交费时间:20xx年10月29日—11月13日, 未按时交纳补考费者,按自动放弃补考报名处理,学校将取消其补考资格。
5、交费方式:报名补考的学生将补考费交到所在学院,由各学院负责补考的教务老师代收费,并把交费学生名单录入系统。教务处将根据交费名单安排学生考试。
6、考试时间:期末补考和期末考试同步进行。
7、学生须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和交费凭证参加考试。 教 务 处
20xx年10月28日
第二篇:关于做好20xx-20xx学年度春季学期补考工作的通知
北方民族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务字[2015]21号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春季学期补考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由于本学期推迟一周开学,为了确保后续教学工作的正常
进行,本学期补考时间不再顺延,仍然安排在校历第三周和第四
周周末进行。现依照《北方民族大学补考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稿)相关要求,将补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 补考范围
1. 2014-2015学年度秋季学期开设的公共基础课(除公共
体育课)和专业必修课。
2. 2011级学生一、三、五学期开设的公共基础课(除公共
体育课)和专业必修课。
二、 考试时间
公共基础课补考于3月21、22日进行(时间安排见附件);
专业必修课补考于3月28、29日进行(考试安排见教务管理系
统)。具体时间如下:
上午8:00-10:00 10:30-12:30
下午13:30-15:30 16:00-18:00
晚上 19:00-21:00
三、 工作安排
1. 课程归属单位负责相关课程补考的组织实施。
2. 考试安排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大学英语》、思政类课程、《阅读与写作》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考试信息在教务处网站或教务管理系统中另行通知。《计算机文化基础》、《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不组织补考,不及格学生参加基础教育学院安排的自主上机学习后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 参加补考的学生名单以教务管理系统为准,各学院不能对名单进行调整。
4. 各教学单位须做好补考试卷出卷、印刷、装订等工作,试卷的出题难度、格式、制卷、保管与领取、阅卷、装订等与期末考试要求相同。同一门课程的试题命制一套,可单独出卷,也可抽取期末考试中未使用的另一套试卷,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处将对补考试卷开展抽查与评估工作。
5. 补考施行交叉监考,专业课考试中第一监考为开课学院教师,同时负责到学院办公室或其它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其余监考由教务处随机安排的监考学院安排。
6. 补考总评成绩含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其中,平时成绩为学生正常上课期间取得的平时成绩,考试成绩为补考卷面成绩,总评成绩的构成比例与期末考试相同。总评成绩小于70分的按实际分数记载,总评成绩大于等于70分的按70分记载;
因缓考参加补考的总评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
7. 成绩录入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所有课程成绩须在4月3日前提交完成,并打印纸质成绩单交教务处存档。
8. 补考期间,学校将成立巡视组,对各学院考试过程组织、考风考纪情况及监考教师履责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9. 公共基础课考试期间,教务处将设立考务办公室(150119室)。承担公共课补考的学院务必安排专人在开考前30分钟将试卷送至考务办公室,并做好试卷的保管、统一发放和收取工作。
四、 相关要求
1. 本学期补考工作时间紧,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宣传。参照《北方民族大学补考实施细则》(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 在组织安排、考试巡视、考风考纪等各环节加强管理。加大对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明确职责,确保监考人员严格按照监考规则及监考纪律相关要求执行。
2. 为了缓解毕业压力,减轻未正常毕业的毕业生返校进行重修的压力以及对教学工作的影响,本学期补考增加了2011级学生1、3、5学期的课程补考。请各教学单位尤其要做好2011级学生考试的通知、组织工作。
3. 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在考试开始前要认真核对考生信息,严防替考等违纪现象的发生。对于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分别按照《北方民族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与处理办法》、《北方民族
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 补考期间教学正常进行,因参加补考而不能上课的学生须履行请假手续。
5. 未尽事宜参照《北方民族大学补考实施细则》(修订稿)、《北方民族大学课程考核工作规程》(试行)、《北方民族大学考风考纪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 2014-2015学年度春季学期公共基础课补考时间安排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补考 工作 通知 北方民族大学教务处 20xx年3月11日印发 附件:2014-2015学年度春季学期公共基础课补考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