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 入 证 明
(农村居民)
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收到村(队、小组)集体发放的各种股权(股份)收益、分红共 元、被征地补助金共 元、其它( )收入共 元。 上述费用合计 元。
本证明完全真实,本单位同意:如有虚假,愿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经办人(签字):
单 位(签章):
单位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由核对对象所在居(村)委会据实出具,并盖章确认。
第二篇:农村低保对象收入证明函
农村低保对象收入证明函
为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请贵单位准确出具各项实际收入证明,以便我们在审核时正确掌握。谢谢配合!
备注:家庭经营收入:是指家庭所有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等农副业生产所得的收入; 工资性收入:是指包括在外务工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参加养老保险 领取的养老金等收入;
财产性收入:指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或土地、房产出租转让变卖家庭财产获 得的收入;村(居)委会:(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乡(镇、街道):(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