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件
(官方会徽)
编号: 17/2555 曼谷都市区 纳克尼握路
208号 拉特斐区办公室,
邮编:10230
出具本证明信是为了证明居住于曼谷都市区拉特斐区稠拉克巴小区拉特斐路房屋编号为599/205的 猜帕,苏泰小姐(身份证号:1-1017-00009-61-1)提交了一份申请请求拉特斐区办公室出具一份证明信证明其婚姻状况。本证明在猜帕,苏泰小姐与一位外国人注册结婚时将作为证据出示。
拉特斐区办公室已经从家庭登记数据库里核实了婚姻登记记录并询问了如下2位证人:
1. 苏菲,洪那猜 女士,身份证号:3-1020-00615-66-3,居住于曼谷 都市区拉特斐区稠拉克吧小区拉特斐路房屋编号为599/205
2. 倪娜帕,贝克小姐,身份证号:3-1016-00240-44-9,居住于曼谷都市区王松廊区萨潘宋小区拉特斐 63小巷房屋编号为198.
经调查,猜帕,苏泰小姐从未在拉特斐区注册办公室注册结婚。
20xx年2月7日出具
(已签字) -签字—
(车赛达,苏看先生)
执政官员,专业水平
拉特斐 区主任
执政部门代理首席
(公章)
编号:111891 20xx年2月8日
曼谷 外交部
(未猜,宋斯那先生) 核实无误翻译件
法律官员
高级专业水平 快译服务与旅游有限公司 泰国外交部 电话:02-2542821,02-2500412 123582 传真:02-2520337
20xx年2月8日
第二篇:单身证明
单身证明
兹证明__________,未婚,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详细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询我处婚姻登记机关从 年 月 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或离婚、丧偶后再婚的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我婚姻登记处管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出证机关(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