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办理市级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一次性告知
第一条 申请条件:
1. 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中、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除外),零就业家庭人
员,初次申请时办理失业登记满30日,再次申请时办理失业登记满90日;
2. 失业1年以上,初次申请时失业登记满13个月;再次申请时失业登记满15个月;
第二条 准备材料:
1. 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残疾人带《残疾证》,零就业家庭人员带相关证明)
2. 本人《身份证》原件;
3. 居委会出具的实现灵活就业的证明1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参加社
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1张、《个人就业登记表》2张;
4. 本人邮局存折复印件2张;
5. 本人1寸照片1张(新办社保卡需另交1寸白底彩照1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
第三条 办理流程:(带齐第二条相关材料)
1. 去居住地居委会由劳动协管员办理第二条第3项内容;
2. 到东辛房社保所灵活就业岗办理就业登记:
⑴.出具灵活就业存档证明;
⑵.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出具提档通知单;
⑶.《就业登记表》1张(盖章);
3. 到东辛房社保所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岗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4. 到区人保局(原劳动局)办理存档手续;
5. 复印《就业失业登记证》2、3、5页(同在1张A4纸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同
在1张A4纸上)、存档证明复印件各1张以及第二条相关材料,到东辛房社保所灵活就业岗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手续;
6. 申请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待批复下达后通知申请人带邮局存折原件(存好钱)
到社保所签协议,通过邮局扣款上保险。
第四条 办理时间:
1. 档案在本街道的失业人员,每月10日至18日办理申请手续,当月申领失业金人员,
视情况延期2至3天至20日结束。
2. 咨询电话:61893445
东辛房社保所灵活就业岗
存 根
东辛房社保所:
关于申请办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手续的一次性告知内容我已清楚。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委托人(签字):
收到一次性告知书的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申请办理区级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一次性告知
第一条 申请区级灵活就业的条件:
男年满40周岁、不满45周岁,女年满35周岁、不满40周岁,办理失业登记满
30日。
第二条 准备材料:
1. 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 本人《身份证》原件;
3. 居委会出具的实现灵活就业的证明2张(《灵活就业人员就业证明》)、《参加社会保险
人员情况登记表》1张、《个人就业登记表》2张,签订《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保险补贴协议书》2张;
4. 本人邮局存折复印件2张;
5. 本人1寸照片1张(新办社保卡需另交1寸白底彩照1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
第三条 办理流程:(带齐第二条相关材料)
1. 去居住地居委会由劳动协管员办理第二条第3项内容;
2. 到东辛房社保所灵活就业岗办理就业登记:
⑴.出具灵活就业存档证明;
⑵.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出具提档通知单;
⑶.《就业登记表》1张(盖章)、《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保险补贴协议书》(盖章);
3. 到东辛房社保所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岗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4. 到区人保局(原劳动局)办理存档手续;
5. 复印《就业失业登记证》2、5、9页(同在1张A4纸上)、存档证明各2张,身份证
正反面复印件(同在1张A4纸上)1张以及第二条相关材料,到东辛房社保所灵活就业岗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手续;
6. 申请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申请的次月25日通过邮局扣款上保险。
第四条 办理时间:
3. 档案在本街道的失业人员,每月10日至18日办理申请手续,当月申领失业金人员,
视情况延期2至3天至20日结束。
4. 咨询电话:61893445
东辛房社保所灵活就业岗
存 根
东辛房社保所:
关于申请办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手续的一次性告知内容我已清楚。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委托人(签字):
收到一次性告知书的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申请办理区级低保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一次性告知
第一条 申请区级低保灵活就业的条件:
正在享受本区低保待遇的人员,申请时需核减本人低保待遇。
第二条 准备材料:
1. 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 本人《身份证》原件;
3. 居委会出具的实现灵活就业的证明2张(《低保(失业)人员就业证明》)、《低保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核减证明》2张、《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1张、《个人就业登记表》2张,签订《低保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保险补贴协议书》2张;
4. 本人邮局存折复印件2张;
5. 本人1寸照片1张(新办社保卡需另交1寸白底彩照1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
第三条 办理流程:(带齐第二条相关材料)
1. 去居住地居委会由劳动协管员办理第二条第3项内容;
2. 到东辛房社保所灵活就业岗办理就业登记:
⑴.出具灵活就业存档证明;
⑵.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出具提档通知单;
⑶.《就业登记表》1张(盖章)、《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保险补贴协议书》(盖章);
3. 到东辛房社保所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岗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4. 到区人保局(原劳动局)办理存档手续;
5. 复印《就业失业登记证》2、5、9页(同在1张A4纸上)、存档证明各2张,身份证
正反面复印件(同在1张A4纸上)1张以及第二条相关材料,到东辛房社保所灵活就业岗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手续;
6. 申请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申请的次月25日通过邮局扣款上保险。
第四条 办理时间:
1. 档案在本街道的失业人员,每月10日至18日办理申请手续,当月申领失业金人员,
视情况延期2至3天至20日结束。
2. 咨询电话:61893445
东辛房社保所灵活就业岗
存 根
东辛房社保所:
关于申请办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手续的一次性告知内容我已清楚。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委托人(签字):
收到一次性告知书的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须知
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须知
一、 申请范围
凡本市适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或中、重度残疾人员及“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凡从事个体经营或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不属于灵活就业范畴。
享受过灵活(弹性)就业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 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
(一) 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中、重度残疾人。
(二) 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三) 实现灵活就业工作满30日,并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
手续。
已经享受过灵活(弹性)就业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补贴期满后根据京劳社就发[2007]90号文件规定还可以再次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但需要先将档案转到街道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再次灵活就业后到社保所提出申请。
三、 再次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
(一) 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中、重度残疾人。
(二) 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三) 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后,实现灵活就业工作满3
个月。
四、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补贴期限
(一) 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
劳动保障部门补贴14%,个人缴纳6%。
(二) 失业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为基数,按照2%的比例,劳动
保障部门补贴1.5%,个人缴纳0.5%。
(三) 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按照7%的
比例,劳动保障部门补贴6%,个人缴纳1%。
(四)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补贴基数,自20xx年至20xx年分别调整为相应年度
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45%、50%、55%、6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的调整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本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及中度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可以享受累计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累计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五、 享受待遇
(一) 达到退休年龄,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 停止社区灵活就业后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 在患病住院治疗时,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六、 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应依次办理下列手续:
(一) 到户口所在社保所查询本人是否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 个人向街道社保所提出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三) 持《求职证》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到区职介中心办理“就业登
记”手续。
(四) 个人向街道社保所提交下列材料:
a.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 《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c. 残疾人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d. 《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复印件
e.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再次申请人员提供《(再次)申请灵活
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七、 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其社会保险补贴:
(一)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 停止灵活就业的;
(三) 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超过30日的;
(四) 无正当理由未按月向社保所报告灵活就业情况超过30日的;
(五)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
(六) 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七) 弄虚作假,骗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
2
(八)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灵活就业时应及时向社保所报告。
八、 灵活就业人员应接受市区街劳动保障部门对其就业状况的调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