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诉讼财产保全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告×××于× ×××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概括写明申请人的 具体请求内容),并已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法院依职权采取财 产保全的,把“×告×××……“一段删去,改为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事实根 据。)
本院认为,×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采取的,改为:“本 院为了……(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 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第二篇: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保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写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原因),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写明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写明担保的财产名
称、数量或数额等)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第二款和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保全措施的内容)。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
行。
审判员 ×××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