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入证明
兹证明 (先生/女士)系本单位 (1.
正式工;2.合同工;3.临时工),已连续本单位工作 年;目前在本单位担任 职务。近一年来,该职工在本单位(1.税前;
平均月收入为元整),年收入为 元(大写: 元整)。本单位谨此承诺上述证明是正确、真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号致贵行经济损失,本单位保证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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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第二篇:目前企业职工收入的一部分在个人的工资
目前企业职工收入的一部分在个人的工资、薪金中反映,还有一部分在福利费中以福利费支出的形式反映,这些收入扣除法定费用后都属于应税范围。《通知》的颁布,对于企业而言,将企业以前在福利费中的各项支出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便于管理;对于职工个人而言,将全部福利性的收入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使企业职工的收入分配更加明确,使以往收入渠道、收入来源多样化的现状有所改变。因此,一方面,可以为以后加强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作准备;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要尽快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设计合理的扣除标准,要考虑工薪阶层人员的家庭负担,要考虑消费品的物价上涨情况,总之要使个人所得税真正发挥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
各项补贴是否纳税、如何纳税早有税法规定
刘玉章详细解释了各项补贴的现行税收政策规定。
企业按月支付给职工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是否全部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不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的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信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
现在的情况是有的省制定了公务费用标准,有的省没有制定。那么,没有制定标准的地区扣除标准应该怎样掌握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xx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xx]33号)的规定,如果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的,企业按月支付给职工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的70%可以作为公务费用,只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通信补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45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信费用标准,由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协商确定。根据这个文件,各省级税务机关纷纷对办公通信费的标准作出规定:例如北京市规定每人每月平均为300元。广东省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人每月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可以在这个额度内凭#5@p据实扣除。上海市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信费用,可选择据实列支或包干使用的方法处理。
执行《通知》之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办公通信补贴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企便函
[20xx]33号文件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信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
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如果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的,企业按月支付给职工的通信补贴的80%作为公务费用,只按通信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住房补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一些省市规定,企业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计入工资、薪金支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一律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政策不统一,住房补贴的个人所得税征免是争论很大的问题。
对于午餐费补贴,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中规定,职工福利费可用于职工食堂经费补贴。《通知》进一步明确: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可以在职工福利费列支,因为不属于“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对于企业未统一供应午餐而按月发给职工的“午餐费补贴”,是以现金发放的人人有份的补贴,则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节日补助,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邹国金)
职工福利费核算变化不影响企业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