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技

时间:2024.4.14

一、名词解释

1、需求的变动:需求的变动指商品价格不变的条件下,由于其他因素变动所引起的该商品需求数量的变动,在图形上表现为需求曲线位置的移动。

2、消费者剩余:消费者在购买一定数量某种商品时愿意支付的总价格与实际支付的总价格之间差额。

3、规模不经济:当生产扩张到一定的规模之后,厂商继续扩大生产规模,就会使经济效益下降,也就是说厂商产量增加的倍数小于成本增加的倍数。

4、成本递减行业:指行业产量扩大时,由于存在外部经济和规模经济以及技术进步等,对生产要素需求增加不但未引起要素价格上涨,反而使产品平均成本下降,这样的行业称为成本递增行业。

简答

1、比较基数效用理论与序数效用理论的异同,谈谈你对效用论的看法。

答:(1)基数效用论和序数效用论是解释消费者行为的两种不同理论。二者在分析消费者行为时有着明显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第一、假设不同。基数效用论假设消费者商品所获得的效用是可以度量的,即效用的大小可以用基数大小来表示,并且每增加一个单位商品所带来的效用增加具有递减规律;序数效用论则认为,消费者商品所获得的效用水平只可以进行排序,只可以用序数来表示效用的高低,而效用的大小及特征表示在无差异曲线中。

第二、使用的分析工具不同。基数效用论使用MU以及预算约束条件来分析效用最大化条件。而序数效用论则以无差异曲线和预算约束线为工具来分析消费者均衡。所以,二者所表述的消费者均衡的实现条件是不一样的。其中前者表述为MUx/Px=λ,后者表述为MRSxy=Px/Py。以上分析方法上的区别,只是以不同的方式表达了消费者行为的一般规律。

(2)二者有又许多相同之处。

第一、它们都是从市场的需求着手,通过推导需求曲线来说明需求说明曲线是怎样表达消费者实现效用最大化规律的。

第二、它们都是在假定收入水平和价格水平一定的基础上来分析效用最大化过程。

第三、边际效用价值论是二者分析问题的基础,商品价格的高低是由边际效用大小决定的,而边际效用是递减的。所以,二者在反映需求特征上是完全一样。

2、试述厂商的生产要素使用原则。

(1)厂商在使用要素时同样遵循利润最大化原则,即要求使用要素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相等。

(2)在一般情况下,市场上使用要素的边际收益是“边际收益产品”(要素的边际产品和产品的边际收益的乘积),边际成本是“边际要素成本”,因此,一般场上使用要素的原则是:边际收益产品等于边际要素成本。

(3)在完全竞争条件下,边际收益产品等于“边际产品价值”(要素的边际产品和产品价格的乘积),而边际要素成本等于“要素价格”,于是,完全竞争厂商使用要素的原则是:边际产品价值等于要素价格。

3平衡预算乘数作用的机理是什么?

平衡预算乘数指政府收入和支出以相同数量增加或减少时国民收入变动对政府收支变动的比率。在理论上,平衡预算乘数等于1。也就是说政府增加一元钱开支同时增加一元钱税收,会使国民收入增加一元钱,原因在于政府的购买支出乘数大于税收乘数。如果用公式说明,就是Δt=Δg(假定转移支付tr不变),而收入的变化是由总支出变化决定的,即Δy=Δc+Δi+Δg,假定投资不变,即Δi=0,则Δy=Δc+Δg,而Δc=βΔyd=β(Δy-Δt),因此,有Δy=β(Δy-Δt)+Δg=β(Δy-Δg)+Δg(因为Δt=Δg),移项得到

  Δy(1-β)=Δg(1-β)

可见,==1,即平衡预算乘数(用kb表示)kb==1。

这一结论也可以通过将政府购买支出乘数和税收乘数直接相加而得

 kg+kt=+=1

1、假定某消费者的效用函数为,其中q为某商品的消费量,M为收入。试求:

(1)该消费者的需求函数;

(2)该消费者的反需求函数;

(3)当,q=4时的消费者剩余。

答:(1)

   又MU/P =

    所以可以得出:      

(2)反需求函数为:     

(3)消费者剩余:    

2、假定某厂商的边际成本函数MC=3Q²-30Q+100,且生产10单位产量时的总成本为1000。

求:

(1)固定成本的值。

(2)总成本函数,总可变成本函数,以及平均成本函数,平均可变成本函数。

答:(1) MC= 3Q²-30Q+100

    TC(Q)=Q³-15Q²+100Q+M

    当Q=10时,TC=1000       M=500

所以,固定成本值为500。  

(2) TC(Q)=Q³-15Q²+100Q+500   

TVC(Q)= Q³-15Q +100Q     

AC(Q)= Q²-15Q+500/Q+100 

AVC(Q)= Q²-15Q+100       

假定名义货币供给量用M表示,价格水平用P表示,实际货币需求用L=ky-hr表示。

(1)求LM曲线的代数表达式,找出LM曲线的斜率的表达式。

(2)找出k=0.20,h=10;k=0.20,h=20;k=0.10,h=10时LM的斜率的值。

(3)当k变小时,LM斜率如何变化;h增加时,LM斜率如何变化,并说明变化原因。

(4)若k=0.20,h=0,LM曲线形状如何?

答:(1)LM曲线表示实际货币需求等于实际货币供给即货币市场均衡时的收入与利率组合情况。(1分)实际货币供给为,因此,货币市场均衡时,L=,假定P=1,则LM曲线代数表达式为

  ky-hr=M

即   r=-+y

其斜率的代数表达式为k/h。

(2)当k=0.20,h=10时,LM曲线的斜率为

 ==0.02

当k=0.20,h=20时,LM曲线的斜率为

  ==0.01

当k=0.10,h=10时,LM曲线的斜率为

  ==0.01

(3)由于LM曲线的斜率为,因此当k越小时,LM曲线的斜率越小,其曲线越平坦,当h越大时,LM曲线的斜率也越小,其曲线也越平坦。

(4)若k=0.2,h=0,则LM曲线为0.2y=M,即

  y=5M

此时LM曲线为一垂直于横轴y的直线,h=0表明货币需求与利率大小无关,这正好是LM的古典区域的情况。

4、假定某经济社会的消费函数c=30+0.8yd,净税收即总税收减去政府转移支付后的金额tn=50,投资i=60,政府购买性支出g=50,净出口即出口减进口以后的余额为nx=50-0.05y,求:

(1)均衡收入;

(2) 在均衡收入水平上净出口余额;

(3)投资乘数;

(4)投资从60增至70时的均衡收入和净出口余额;

(5)当净出口从nx=50-0.05y变为nx = 40-0.05y时的均衡收入和净出口余额。

答:(1)可支配收入:yd=y-tn=y-50

 消费:c=30+0.8(y-50)

          =30+0.8y-40

          =0.8y-10

 均衡收入:y=c+i+g+nx

             =0.8y-10+60+50+50-0.05y

             =0.75y+150

  解得y == 600,即均衡收入为600(5分)

 (2) 净出口余额:

  nx=50-0.05y=50-0.05×600=20(1分)

 (3) 投资乘数ki== 4(1分)

 (4) 投资从60增加到70时,有

     y=c+i+g+nx

        =0.8y -10+70+50+50-0.05y

        =0.75y+160(2分)

解得y== 640,即均衡收入为640。

净出口余额:

  nx=50-0.05y=50-0.05×640=50-32=18

(5)净出口函数从nx =50-0.05y变为nx = 40-0.05y时的均衡收入:

  y=c+i+g+nx

     = 0.8y -10+60+50+40-0.05y

     = 0.75y +140(2分)

解得y== 560,即均衡收入为560。

净出口余额:

  nx=40-0.05y=40-0.05×560=40-28=12


第二篇:专家建议-政府对大学系统科技计划资助政策中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

专家建议

第6期(总第80期)

                    

科技委秘书处编                 20##年6月3日

政府对大学系统科技计划资助政策中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康小明   何晋秋   薛澜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教育部战略研究基地:清华大学科技—教育发展战略研究中心

【摘要】随着大学科研职能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大学系统已经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国家主体科技计划的重要承担主体。从大学系统考察,我国政府科技计划的资助政策中还存在如下问题:(1)政府科技计划的资助体系中缺乏有效的间接成本补偿机制;(2)现行科研资助政策不利于大学系统中创新型人才的培养;(3)人员性经费的投入和管理方式与科学活动的规律不相适应;(4)科研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和使用效率有待提高。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科技计划的资助政策,本文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以科研成本核算为基础,确立科学的科研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比例;完善科研经费的支出预算体系,建立并完善人员性经费的保障机制;建立并完善经常性科研经费投入体系,优化政府科研经费的投入格局;完善大学系统中科研资源的开放共享机制,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

随着现代大学体系的不断发展,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作为大学职能的认识逐渐取得共识,世界各国都将办好一流的研究型大学作为本国的重要政策导向。大学系统也随之在世界各国的国家创新体系中占据着日益重要的地位。在我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中明确提出,大学“是我国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原始创新的主力军之一,是解决国民经济重大科技问题、实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生力军”。而在《高等学校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中也对大学系统在国家科技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给予了充分肯定,该纲要认为,“大学,特别是研究型大学,是科学研究最重要的力量,是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前沿领域原始性创新的主要基地”,“高校科学研究能力是衡量一个国家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前沿领域原始性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对各国未来能否在日趋激烈的全球科技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正是因为大学提供的科学研究成果具备典型的公共产品属性,政府往往是大学科研活动最重要的资助主体,因此,政府对大学科研的资助政策不仅将直接影响到大学科研经费的投入力度,同时也将影响到政府科研经费在大学内部的配置效率。

一、我国“十一五”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和资助现状

为了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中确定的科技发展战略,我国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从“十一五”开始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由科技重大专项[1](共16个)和科技基本计划[2]组成。科技基本计划包括主体计划、政策引导类计划以及其他专项工作和基金。在国家财政资助的科研活动方面,主体计划包括国家基础研究计划(其中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即973计划等)、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即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3]和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政策引导类计划则包括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区域可持续发展科技促进行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等。其他专项工作则包括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等[4]。

从国家财政的资助总额看,我国各主要科技基本计划的中央财政拨款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例如,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从20##年的10.32亿元增长到20##年的30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3.7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从20##年的12.84亿元增长到20##年的36.2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9.27%;973计划从20##年的5亿元增长到20##年的13.54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8.33%(参见表1)。

表1  若干重要科技计划的中央财政拨款情况(单位:亿元)

注1:数据来源:《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06)》,《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07)》以及《国家科技计划20##年度报告》。

注2:由于2006以前的统计数据是按照原有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进行统计的,因此,考虑到连续性和稳定性的要求,本表中的科技计划并未完全按照调整后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进行组织。

二、大学在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从我国大学系统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任务看,主要集中在基础研究计划(其中重点为973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即原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随着大学科研职能的不断强化,我国的大学机构开始成为国家主要科技计划的重要实施主体,与此相对应,大学系统从这些国家科技计划中获得的政府科研经费也在不断增长。由于高等学校从事科研的人员较多,学科比较齐全,研究力量较强,从全国的高等学校在国家科技计划资助经费中所占的比重看,高等学校也是我国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承担主体。无论是973计划,还是863计划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或者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高等学校落实的项目资金占该计划当年落实项目资金总额都超过了独立科研机构。但是,由于高等学校缺乏非竞争性科研经费投入,使得高等学校所获得的科研经费总额仍然远低于独立科研机构所获得的科研经费总额。以973计划、863计划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为例,高等学校20##年通过上述三大计划落实的科研经费总额为25.93亿元,而独立科研机构中的中国科学院其“知识创新工程”仅在20##年度获得的国家财政拨款就达到了32.7亿元。

从我国大学机构获得的政府科研经费来看,国家科技计划已经成为重要渠道。以国内某著名大学为例,该校20##年内完成的纵向科研项目立项经费总额约为5亿元,其中来自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经费总额就占到了71%。而另外一所国内著名的文理综合性大学在20##年度的科研经费总额中,来自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科研经费占到了该校当年获得的政府财政性科研经费总额的69.08%[5]

从科技成果的产出角度看,高等学校已经成为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中坚力量。从1996年到20##年,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和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三大检索系统收录的我国国际论文总数从2.7万篇增长到了15万篇,相对位次也从排名世界第11位提高到了第4位,其中高等学校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20##年为例,我国国内论文中的64.36%由高等学校完成,位居第二和第三的医疗机构和独立研究机构仅分别占15.13%和11.21%。而在国际论文中,则有80.73%的论文是由高等学校完成的,位居第二和第三的医疗机构和独立研究机构仅分别占18.12%和0.39%。而在SSCI(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收录的大陆作者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中(总数为288篇),高等学校共有191篇,占据了三分之二(66.3%)的份额。整个“十五”期间,全国高等学校总共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75项,占全国获奖总数的55.07%;累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433项,占全国获奖总数的53.57%;累计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64项,占全国获奖总数的64.40%。同时,我国高等学校在产学研结合,科技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三、大学系统中政府科技计划资助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主要科技计划的承担主体看,以研究型大学为核心的高等学校已经成为最重要的执行主体,高等学校所承担的政府科技计划的科研经费占相应科技计划科研经费总额的比重高于独立科研机构所占的比重(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相对比重甚至超过了四分之三),政府科技计划在我国大学系统中的科研经费结构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但是,从政府科技计划的资助政策看,自20##年12月颁布《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行课题制管理的规定》[6]以来,大学科研的直接成本补偿机制已经基本确立并在不断完善,但是大学科研的间接成本补偿尚存在不少问题。由于973计划、863计划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资助政策基本一致,因此,本研究将主要以973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政策为分析对象。

1. 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间接成本补偿困境

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的间接成本又称综合管理成本,即维持政府科研项目得以实施的支撑体系运行所耗费的各类资源的价值,科研项目的间接成本在大学系统中的反映就是大学以及院系管理人员的工资以及财务、人事、图书资料、公共实验室、公共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维护成本等。从我国政府主导下的科研计划的管理制度看,科研活动的间接成本已经列入了相关政府部门或科学基金的考虑和资助范畴,其具体表现形式就是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科技计划的经费管理制度中允许项目承担单位按限定比例收取的管理费等。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占用费等”;“管理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5%”。此外,按照20##年以前一直使用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管理费预算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一般为5%”[7]

20##年以前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依托单位为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费的科研、教育等事业单位的,原则上只允许列入聘用人员费用预算”、“人员费预算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应严格控制在5%以内”。也就是说,大学系统中具有工资收入的专职研究人员和兼具教学和科研职能的教师的工资支出,不能列入政府科技计划的直接成本范畴,即使是临时聘用的科研人员或研究生的人员费预算也应严格限制在总预算的5%以内。实际上,现行的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方式和拨款总量已经远远满足不了高校教学科研的人员性经费需求。这种人员性经费的低比例限制一方面使得高等学校的科研活动不得不占用一部分教学资源,另一方面也无法弥补科研活动所需的人力资源消耗。进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大学科研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现行的政府科技计划的资助政策体系主要是20##年修订后的一系列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按照20##年修订后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费提取政策为“超额累退比例法”,具体为,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按照修订后的办法,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提取的管理费比例不仅没有改善,反而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表2是根据修订前后的经费管理办法,以分段的课题经费总额为例讨论大学机构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中提取的管理费比例的变化情况。这种根据科研项目经费总额按照超额累退比例计算管理费的方法简便易行,但是却与科研活动的内在规律不一致。从国际经验以及我国高校科研活动的运行现状看,科研项目的管理费应该与扣除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等费用后的科研项目经费成正比。目前正在实施的“超额累退比例法”则很难准确地反映这一科研活动的内在规律。

表2  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费变化情况

:修订后的管理费比例为按照超额累退法计算出来的综合比例。

此外,现行资助政策体系并没有解决原来资助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过低的管理费比例仍然不足以弥补大学科研活动的间接成本,从而使得我国大学系统中的科研基础设施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而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更新。再加上我国长期缺乏对大学机构持续而稳定的经常性科研经费投入机制,这又进一步恶化了我国大学系统的科研活动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虽然进入“985工程”的高校能够获得专项资助,从而使得这些高校的教学和科研基础设施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为数更多的高校却很难获得科研项目间接成本的有效补偿。如果考虑到“985工程”的专项拨款并不是一项稳定的制度安排,则我国大学系统的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面临着更大的不确定性。

2. 现行资助政策不利于大学系统中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在研究型大学内,科学研究不仅是教师和研究人员的一项重要活动,同时也是大学系统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由于我国的大学系统承担着相当比例的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因此,政府科技计划的资助制度安排不仅要考虑到国家科技战略目标的实现,更要考虑到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功能。但是在现有的资助政策体系中,由于要兼顾政府研究机构和大学系统的双重需求,政府研究机构拥有专门的科研事业费拨款,而国家财政针对大学机构的科研事业费拨款却几乎没有,从而使得大学科研活动的内在需求未能在现行的资助政策体系中得到充分体现。

从我国大学科研经费的来源结构看,20##年度,高达54.74%的R&D经费来自各级政府部门[8],因此,作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之间最重要的联系渠道,政府科技计划的资助政策安排将对大学系统的创新型人才培养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从我国现行的资助政策体系看,大学系统获得最多的政府财政性科技经费几乎都是竞争性经费。这些竞争性科研经费的获取要么存在着明确的目标导向(例如973计划和863计划等),要么必须以既有的研究积累为依据(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由于自由探索型的基础研究活动是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最好载体之一,为了更好地实现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各高校都在通过各种渠道自筹资金解决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自主立项的基础研究活动所需的部分经费。从长远看,这种分散的投入格局由于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不仅很难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对基础研究工作的要求,同时也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不相适应。

3.人员性经费的投入和管理方式与科学活动的规律不相适应

由于受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高等教育财政制度的影响,我国政府科研项目的资助政策在科技研究中的人力资源投入,即人员性经费方面一直缺乏有效的保障和激励机制。即使在现行的政府科技计划的资助政策中,针对人员性经费的管理方式仍然与科学活动的规律不相适应。

由于历史和体制性原因,我国政府直属的科研机构一直存在着持续稳定的经常性科研经费来源,而我国大学系统则长期以来缺乏稳定的经常性科研经费投入,即使是在专职研究人员的经费保障方面也不例外。以国内某著名研究型大学为例,该校专职研究人员20##年度的人均财政拨款尚不到1万元,根本无法弥补其最基本的工资性支出。因此,在国家财政拨款无法满足教学科研人员的工资支出的情况下,科研资助政策禁止在经费预算中列支具有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的劳务费,也未对课题组成员因从事科研工作而减少的教学工作实施必要的成本补偿(由于我国的大学教师和研究人员领取的是全年12个月的工资,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该部分经费可视为政府对大学机构的成本补偿),从而使得各高校不得不依赖多渠道筹资,甚至是挪用教学经费以满足其科研工作的需要。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张,我国各类大学的教学经费已经非常紧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科研项目在人员性经费方面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则势必对大学科研活动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造成巨大的潜在威胁。

从政府科技计划的现行资助政策中的人员性经费角度看,修订后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仍然禁止将具有工资收入的专职研究人员和大学教师的工资支出列入直接成本范畴,只有临时聘用人员和研究生等没有工资性收入的课题组成员的劳务费支出允许列入直接成本范畴。与此同时,新修订后的政策取消了人员性经费预算的上限比例限制,从而使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预算更加切合实际,进而为实施科学、规范的课题制管理奠定了必要的基础。但是新修订后的资助政策同样存在着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具有工资收入的大学教师和研究人员的工资如何纳入科研项目资助范畴;二是从事科研工作的大学教师和研究人员的工资形成机制是以市场竞争为基础还是以国家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为基础;三是随着我国研究生成本补偿政策的推行,政府资助的课题经费预算中是否允许列支研究生的学费(即全部或部分培养成本)。如果上述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则将很难建立起科学的人员性经费的投入和管理制度。

4. 科研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和使用效率有待提高

由于受我国科技经费的分散投入格局和部门分割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各类科研主体之间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封闭分立现象。科研主体之间的封闭分立又进一步导致了科技资源之间的分割、封闭和浪费现象。为了缓解这种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的现象,推动科研仪器设备在不同部门之间和不同高校之间的开放共享,教育部在“211工程”的公共服务建设体系中引入了“高等学校仪器设备和优质资源共享系统”。该系统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管理与机制创新,面向全国“211工程”建设高校建立分层次的仪器设备和优质资源的共享与管理系统。从科技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看,不同科研主体之间的资源共享一直是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率的重要途径。但是,要真正提高我国大学系统中政府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除了要不断完善相关仪器设备和优质资源的开放共享平台,还应该不断完善现行资助政策体系中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机制。

按照新的政府科技计划的经费管理政策,在科研项目结题后仍然没有用完的财政性科研经费将“原路返回”财政部门。由于设备费和材料费没有硬性的比例限制,为了在正式结题之前将科研经费用完,大量的课题组负责人转而通过仪器设备的采购等方式在“合规”的范围内将科研经费消耗完毕。这就必然造成如下负面影响:一是以课题组为决策单元的突击采购必然会造成重复和浪费等现象;二是这种为规避科研经费退回财政部门的做法必然会造成此类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下;三是使得大学教师长期依靠课题结余经费从事后续自由探索研究的空间被严重挤压。因此,如何在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和后续的使用过程中建立并完善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将是提升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水平的关键。

四、大学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机制的国际经验

由于大学科研活动的间接成本补偿机制是政府对大学科研资助体系中的核心环节,因此,本部分将从国际比较视角重点讨论大学科研间接成本的补偿机制。由于各国在高等教育财政、科技财政以及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各国在处理大学科研项目的间接成本问题时并没有统一的做法。但是,通过对大学科研项目的间接成本实施有效的补偿以实现大学科研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却是共通的做法。从法国、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的实践经验看,大学科研活动间接成本的有效补偿机制主要存在着如下三种类型。

1. 通过经常性科研经费拨款补偿大学科研的间接成本

通过拨付经常性科研经费的方式以实现科研间接成本的有效补偿(美国的部分州采取的是经常性教学经费和科研经费一并拨付的方式)是最基本的方式,同时也是最为简便易行的方式。为了使得本国的大学系统能够补偿因科研间接成本带来的货币或设备损耗,法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家主要通过一定的经常性科研经费投入而实现大学科研间接成本的补偿。由于经常性科研经费的拨付往往直接以大学机构为对象,因此又称为机构性科研经费拨款,是一种最为典型的非竞争性科研经费拨付模式。

2. 通过科研质量评估拨款补偿大学科研活动的间接成本

此类科研间接成本的补偿方式主要通过科研质量评估以确定大学科研间接成本的资助标准,然后据此提供相应的财政拨款。通过科研质量评估实现大学科研间接成本补偿的最为典型的国家是英国。从政府对大学科研间接成本的补偿机制看,英国政府主要采取了两种最为有效的补偿方式。一种是通过周期性的大学科研质量评估(RAE)并建立起与评估结果直接挂钩的科研条件拨款(或称科研核心拨款)方式;另外一种是在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中引入“完全经济成本”(Full Economic Cost)的概念以明确其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并实施必要的补偿。从20##年9月开始申请的科研项目,英国的各大研究理事会将按照完全经济成本(FEC)的80%拨付项目经费,等到条件成熟时将按照完全经济成本(FEC)的100%拨付项目经费。

3. 通过确定间接成本与直接成本之间的比重实现大学科研间接成本补偿

美国联邦政府对其资助项目的承担单位同样引入了科研间接成本的补偿机制。此类补偿机制的典型做法是让大学在准确核算其科研项目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基础上,大学机构通过与联邦政府协商的方式确定其科研间接成本占直接成本[9]的比重(联邦政府往往居于主导地位),再由联邦政府科研经费管理及预算部门授权具体的间接成本比重,各大学将遵照联邦政府的授权确定自己的科研间接成本占直接成本的比重,然后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一并纳入资助范畴。例如耶鲁大学近年来收取的间接成本占直接成本的比重为67%(其中条件设施费比例为43%,管理费比例为24%);而斯坦福大学近年来收取的间接成本占直接成本的比重为54.3%(其中条件设施费比例为28.1%,管理费比例为26.2%)[10]。此外,针对研究项目是否在大学校区内实施,其间接成本占直接成本的比重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参见表3)。

表3  美国若干研究型大学的间接成本占直接成本比重

资料来源:http://www.harvard.edu,http://www.stanford.edu,

http://www.princeton.edu,http://www.yale.edu,01/13/2008.

五、完善我国政府科技计划资助体系的政策建议

从我国大学系统中政府科技计划的资助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发现,为了有效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大学科研活动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问题,进一步提升大学科研的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应从如下方面着手不断完善我国政府科技计划中对大学科研活动的资助政策。

1. 以科研成本核算为基础,确立科学的科研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比例

自从我国实施课题制以来,大学科研项目的直接成本核算工作已经比较规范。但是,大学科研项目的间接成本核算工作一直没有实质性的进展,这便使得大学科研项目的全成本核算工作一直处于探讨阶段。在兼顾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基础上,现阶段我国大学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比例,即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的管理费计提比例,在不同的科研项目之间应该保持一致。计提依据不应该是科研项目的经费总额,而应该是在扣除了大型仪器设备、修缮费用和外包合同等费用后的科研项目经费。目前我国各主体科技计划的管理费比例过低,从我国政府的资助实践以及国际经验看,建议在现阶段,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的管理费计提比例不应低于20%,在执行中总结经验,再进行适当调整。

2. 完善科研经费的支出预算体系,建立并完善人员性经费的保障机制

从我国各大主要的国家科技计划的资助政策看,虽然已经建立起了相对规范的科研经费支出预算体系,但是由于受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针对人员性经费支出的相关规定仍然与科学活动规律不相适应。从973计划等国家主体科技计划的经费管理办法看,亟需改革和完善的政策机制主要集中在如下方面。

一是将博士后的全部经费和博士研究生的部分经费纳入政府科技计划的直接成本。从大学科研活动的本质要求和发展趋势看,如果已经实施了严格而规范的课题制支出预算管理,则针对人员性经费的比例上限不应该事先统一设定,而应该根据课题研究工作的需要确定并反映在相应的经费预算环节。

二是将不享受国家财政拨款的专职研究人员的相关经费,及享受包括国家财政拨款的专职研究人员中的工资、福利经费中的不足部分纳入直接成本的资助范畴。

三是将高校中教学人员中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的相关经费(主要是工资和福利)中的一部分(按其承担科研工作的工作量比例),纳入政府科技计划的间接成本补偿范畴。

四是对高校中教学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根据其承担具体科研项目的科研工作量,确定其从事科研工作的劳务奖酬金比例范围,纳入政府科技计划的直接成本,以调动高校教师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

3. 建立并完善经常性科研经费投入体系,优化政府科研经费的投入格局

从我国政府对大学科研的资助体系看,稳定的经常性科研经费拨款仅占其中很小的一部分。竞争性经费在大学科研经费结构中占据着过于重要的地位,为了充分发挥出大学在基础研究(主要是自由探索型的基础研究)领域的比较优势,确保大学科研活动的可持续开展,目前,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逐步建立并完善大学系统中的经常性科研经费拨款制度。

一是逐步建立并完善针对依托大学建设的国家科研平台(例如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的稳定的经常性科研经费拨款机制,以确保这些国家科研平台能够稳定、持续、高效地运转。

二是根据高校的教师规模和学科规模为高校提供经常性的科研经费拨款。这部分非竞争性的国家科研财政拨款由教育部有关科技主管部门掌握,根据各高校的科研状况进行安排,由高校自主支配,以支持高校教师从事自由探索型的基础研究项目以及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工作。

三是允许高校承担的竞争性科技计划的结余项目经费用于自由探索型的基础研究活动。结余项目经费应该与具体的研究项目相结合,如果没有具体的研究项目,则结余的课题经费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原路返回”国家财政部门。

4. 完善大学系统中科研资源的开放共享机制,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

除了应继续完善已有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外,还应该从制度层面以正向激励为主要政策手段以提高大学系统中科研资源的开放共享程度。从资助政策角度看,应在建立并完善大学经常性科研经费投入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府科技计划的经费管理办法。建议目前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推动此项工作:

一是建立并完善资助政策中的正向激励机制,允许科研项目结题以后结余的财政性科研经费继续用于自由探索型的基础研究项目,从而避免大量的结余科研经费盲目地用于仪器设备的采购。

二是建立并完善通用大型或贵重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的补偿机制。政府部门在资助此类科研仪器设备时,不仅应该资助该仪器设备的采购成本,同时还应该以成本补偿的方式承担该仪器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成本。在已有的设备维修费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应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其中单次使用的标准成本由政府部门或相关的事业单位统一核定,核定后的标准成本由设备购买单位(即设备的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分担。设备管理单位分担的经费由国家财政支付,设备使用单位的成本列入科研项目的直接成本,实际上是由国家财政负担设备购买和使用的全部费用,以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由此可见,为了提升我国大学科研的整体竞争力,充分实现大学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领域的范围经济性,必须尽快完善我国政府对大学科研活动的资助体系。只有建立既符合科研活动规律、又符合我国大学发展现状的科研资助体系,才能确保我国大学科研活动的旺盛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而为增强国家创新能力、实现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1] 科技重大专项是围绕国家战略目标而设立的专项计划,是由政府支持并组织实施的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或重大工程建设。

[2] 科技基本计划是国家财政稳定连续支持,以提供公共科技产品为主的计划。

[3] 从“十一五”第一年(即20##年)开始,原国家科技攻关计划改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4] 资料来源:科技部,《“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与总体部署》。

[5] 上述科研经费均包括了人文、社科以及自然科学领域内的科研经费。

[6] 该规定由科技部、国家计委(现为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经贸委联合发布。

[7] 对于转制科研机构,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可以达到15%;对于国内企业、国外机构或组织的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可以达到30%。

[8]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07)》中的相关数据计算而得。

[9] 严格意义上说,这里的直接成本应该是修正后的直接成本,不仅仪器设备费(超过5000美元者)和研究生学费应从直接成本总额中扣除,而且修缮支出、在校外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支出等也应从直接成本中扣除,扣除后的直接成本才能作为计算间接成本的依据。

[10] 数据来源:刘波,基于《课题制》的科研经费管理-与美国的比较研究,《科研管理》,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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