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时间:2024.4.21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公司组织机构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战略计划及业务活动特点,依据“扁平化”(精简机构、一人多职、一个上级)的原则,结合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特点,

暂设以下组织机构(见图)。

                                       

第二条   公司人力工作职责

    本部门直属公司程序中心领导,部门工作直接对总经理(主管副总)负责。

一、负责公司各项人力资源管理方针、政策、制度、流程的制定以及制度导入、宣传、执行和监督。

二、负责制定公司人力资源的长期规划、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招聘、聘任、储备、教育训练、考核、薪酬福利设计、奖励、处罚、激励、晋升、人力选拔、人力调整)。

三、负责公司各项考勤、劳动纪律、用工制度的制订、规范和管理。

四、负责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代表公司解决劳动争议及纠纷,对员工生活进行支持与协调,对各类薪资、奖金、提成分配制度、方案审核。

五、负责公司各岗位人员岗位职责履行的监督和规范。

六、各职能部门经理负责与本部门进行相关工作协调执行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

第二章  配备、招聘、试用、聘用制度

第一条配备制度   

一、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需要于每半年结束一星期,提出半年度员工定员及配备方案上报程序中心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二、公司各部门(各店)临时配备员工,申请部门必须于两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交程序中心审查,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配备到位。

三、所有员工配备申请部门必须填写《员工配备审批表》原件一式一份,程序中心审核、总经理(主管副总)批准后按员工任职资格标准要求严格执行。

四、未达到岗位基本条件标准的员工如需聘用(晋职)必须经程序中心审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五、职位设立

公司实行董事长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各部门经理负责的管理体制,组织机构为直线式职能四大管理系统。各店面以店长负责的管理体制

六、招聘选拔

所有员工一律由程序中心人资部门负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内部选拔,各部门予以配合执行。各部门负责人、员工、社会各界可向人资部门推荐员工,但必须经人资部门审查、各店店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试用或录用。除人资部门执行招聘或经人资部门授权招聘外,其他部门或个人严禁私自招聘员工或安排员工上岗。

第二条招聘制度

一、计划提出

各部门负责人(各店主管)根据每季度人力配备计划填写《员工配备审批表》经总经理(店长)批准后,由人资部门负责执行人力配备计划。

二、发布信息

人力配备的招聘规范广告、pop牌或《招聘简章》由程序中心审查后于相关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人才市场、人才中介、猎头公司、大(中)专学院(校)等场所发布。

三、招聘材料

1、统一起草的《招聘简章》、《员工招聘表》、中性笔、剪刀、胶水、曲别针等。

2、介绍公司的文本、图片、招聘岗位等相关资料。

3、向应聘者提出的相关问题。

4、整洁、规范的招聘人员仪表及招聘场所。

四、报名

审查应聘者的相关证件原件的真实性,要求应聘者阅读《招聘简章》简单回答应聘者提出的问题,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情况,并按7:3的比例进行初步筛选,对初步筛选合格者填写《员工招聘表》并约定参加见面会时间。

五、见面会

由人资部门负责向应聘初试合格者介绍公司基本情况、企业文化、相关制度及回答应聘者的提问,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及面试时间。

六、面试

深入、广泛、轻松的和应聘初试合格者交流并进行面试评定,确定应聘者的行为模式、求职心态、基本素质、业务技能、从业背景、职业倾向等相关因素,面试后面试评定人详细填写《员工基础面试评定表》并打分,确定参加复试的人员。

七、笔试

面试评定70分以上的应聘者由人资部门安排进行相关专业笔试,笔试评定达到80分以上(按2:1的比例)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由人资部门安排试用人员进入相关考核阶段。

八、其它规定

各店面因定员缺编临时招聘员工,由各店自行发布招聘信息,所有应聘者到公司程序中心进行面试审查及入职登记,录用审核通过的员工发放试岗通知单,应聘员工凭试岗通知单到店面进行报到。所有新进员工须在试岗期合格后,由各店统一安排新员工于当月的每周星期二到管理公司程序中心进行三天培训工作。会计、出纳、收银、库管等岗位报公司财务部(各店会计)审核,其余岗位员工由店长负责审核试用。

第三条 员工试用制度

一  试用档案

原则上试用期间不签定合同只是留试用人员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证件复印件。通过各种合理有效方式了解试用人员在以前的工作经历、人品、业务技能等情况。

二  相关证明

应聘高级管理职位及专业技术的人员、财务工作人员需由原工作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推荐信或介绍信。特殊情况应聘者无法提供的由人资部门负责说明。

三 证件审查

人资部门必须审查应聘者所填《员工入职表》内容及相关证件原件的真实性,凡发现并确认应聘者所填《员工入职表》内容及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存在虚假成分,程序中心人资部门、用人部门必须立即辞退应聘试用人员。

四  试岗期、试用期

试岗期为三天,试岗期未到三天的,无工资结算。通过试岗期进入试用期的员工,三天试岗期转为试用期内予以计算出勤天数。

试用期原则上为1—3个月,根据员工试用实际情况也可延长,但不得超过半年,半年后予以转正或辞退。特殊岗位、特殊情况或特别优秀的员工可缩短试用期,但必须报程序中心审查,总经理(主管副总)批准后各部门才能执行。店长(含店长)职位以上的管理岗位试用期不得低于60天。转正前由程序中心安排试用人,进行试用期述职。自试用当月起,试用员工需一次性缴纳200元服装保证金。

五  试用考核

对试用员工由相关用人部门根据其应聘岗位、专业进行全方位跟踪、考核、培训、指导,人资部门进行监督。试用员工应定期(每15天或30天)向上级主管提交试用工作心得(或口头沟通),各部门可安排试用员工试用期内实行轮岗,轮岗时间不少于7天,否则不予审查、不予转正。

用人部门根据其应聘岗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分阶段试用考核鉴定,并在《员工招聘表》背页相关项目栏内由试用考核人打分、评定并签字确认。否则,造成该试用员工延长试用期试用或不予转正责任的,由相关试用考核人自行承担。未转正或转正后退回程序中心人资部门的员工必须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提交客观、公正的书面退回说明。被退回员工必须签字确认。由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对退回员工的理由进行核查,人资部门对各部门、各岗位员工(试用)工作质量进行调查、评估、考核。若由于是各部门负责人的指导、引导、教育、训练、关心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员工不正常流失,程序中心人资部门必须追究用人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用人部门退回的不合格员工经程序中心人资部门评估后负责重新分配,确实不合格的员工由公司程序中心予以解聘或辞退。

第四条 转正聘用制度

一 新员工试用合格转正

新进公司试用员工欲转正,每月25日前厅相关试用人员上级主管部门向程序中心人资部门提交试用人员试用鉴定、试用期试用员工的培训考试成绩、相关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经上级主管签字的试用员工转正书面申请、相关合同等人事资料于程序中心人资部门,人资部门审查。每月28日后厨相关试用人员上级主管部门向程序中心提交试用人员试用鉴定、试用期试用员工的培训考试成绩、相关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经上级主管签字的试用员工转正书面申请、相关合同等人事资料上报程序中心人资部门。公司部门经理、主管以上职位的新员工由总经理批准,其余职位的新员工转正由人资部门审查后由公司总经理(店长)直接批准。每月1日公司人资部门下发员工转正任职文件,对当月转正员工给予转正职位确认。

二  相关合同

员工自转正之日起,根据公司关于对人员培养发展规划的要求,需要签订《员工聘用合同》的员工,由人资部门和被聘人员当面签订由程序中心统一设计的《员工聘用合同》。经公司确定为特殊岗位的员工还需签订《经济担保合同》、《岗位职责承诺书》。

三 《员工聘用合同》期限

《员工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特殊岗位《聘用合同》期限公司和员工可协商确定。《聘用合同》到期公司和员工可协商续签。员工必须于《员工聘用合同》到期前30天向人资部门提出是否续签(中级以上职位及高管人员、财务人员提前45天)。如不续签,员工在《聘用合同》到期前进行工作移交,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工龄满两年如继续在公司工作的优秀员工应由人资部门及其工作部门负责制定其在公司1—3年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使其职业有目标、有规划发展,为公司培养和储备优秀的人力资源。

四  人事资料

1、带1寸彩色免冠近照的《员工入职表》1份;一寸彩色免冠近照4张;

2、《员工聘用合同》原件1份;

3、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相关职业资格证、及其它证件复印件1份:

4、要求有经济人担保的员工还需要提交《担保合同》原件1份;及特殊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承诺书》。

第三章   培训制度

第一条  员工培训工作由行政人资部门全面负责,各部门配合执行,行政人资部门负责协调、监督、执行。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员工培训暂包括员工自我培训、员工自我完善、公司培训三个方面。

一  员工自我培训

员工根据自身情况及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制定自我培训计划,利用业余时间,通过专业培训班、夜大学、函授班、自学考试、远程教育、个人自学(选修)等方式进行自我培训,由人资部门跟踪监督。员工考取的相关证书、证件的复印件由人资部门存档。

二 员工自我完善

员工每季度制定出自我完善计划,对自身性格、态度、行为上存在的缺点、弱点进行改善。自我改善计划于每季度第一月5日前提交各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负责监督实行。

三  公司培训

每年六月二十五日、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各部门负责人(各店店长)提出半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人资部门审批备案,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岗位特点按月分解完成。各部门每月28日前将本部门(各店)的培训计划执行情况以书面培训总结的形式提交程序中心人资部门,由程序中心人资部门进行培训效果分析或培训方案调整。

第二条 培训内容

1、 基础培训:新聘员工及试用员工(企业文化、公司服务理念、基本技能、

管理制度、企业核心价值观、程序规定、服务常识、职业素养等)

2、 岗前培训:试用员工及待岗员工(管理制度、岗位服务规范、服务标准、安全操作、业务流程等)。

3、 在岗培训:在岗员工(岗位技能、操作标准、业务流程、公司服务理念、企业文化)。

4、管理层培训:优秀员工及区长以上职位员工(业务流程、各项管理的目标、各项制度体系化、团队建设及人际沟通、)

5、 管理培训:主管级以上管理职位员工(管理科学、管理创新、行政、人力、财务、运营等专业管理技能提升、培训)。

5、 发展培训:特定岗位、特定潜力的员工(专业技术、技能,项目管理培训)。

第三条 培训方式

1、 短期培训:时间在7天以内,包括基础培训、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临时安排的专题培训(营销分析、市场研究、经营讨论等)。

2、 时间在7—15天以内,包括管理培训、发展培训。

3、 长期培训:时间在15天以上,包括发展培训。

4、 外请培训:请相关行业的专家现场进行专题培训。

5、 外出培训:每年由公司组织,选择优秀员工外出至相关知名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技能提升培训,进行针对性的职业规划或发展培训。

第四条  培训管理

一 培训相关要素

培训管理由公司行政人资部门全面负责,和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每次培训活动结束后相关培训人员对培训活动作出培训调查及反馈,培训调查、反馈于培训结束后3日内上报行政人资部门审查。

二 培训考核

各部门负责执行公司行政人资部门相关培训的组织、安排、反馈等工作,并确定负责培训人员。培训考试、新聘员工及试用员工的培训:每周三对于新进的员工进行3天基础培训,并考核,考核分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不合格。

各部门每月组织本部门受训人员进行培训考试。考试成绩90分以上月度考核加2分;70分以下月度考核扣2分;60分以下月度考核扣3分,连续三个月在60分以下的员工可以让其待岗。

三 培训资料/档案

1、公司人资专员根据员工工作岗位应建立系统的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档案进行健全、完善、管理、不断提出培训管理新举措。

2、人资部门根据业务特点建立各种培训教材及学习书籍管理系统

第四章   奖励制度

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其成就感及归属感,对其工作的附加产出部分予以确认,增强公司正负强化激励手段,公司实行体系化及即时性奖励措施。

第一条 体系化(月、年)奖励

一 通报表扬

(1) 品行优良、技术熟练、工作认真、恪尽职守带动其他员工同进步者;
(2) 领导有序、业务推展、部门协作有相当成效者;
(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二 嘉奖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30元—500元的嘉奖。(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店长)和程序中心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抵制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有显著成绩;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主动协助、承担职责范围之外工作且事迹突出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三  特别贡献奖

(1)奖励对象:公司全体员工,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1名奖金500元;三等奖1名奖金300元;

(2)评选标准:对公司提供能产生直接、间接效益的方案者;超额完成下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者;对重大事故隐患有预见性、率先解决挽回损失者;向公司高层领导检举员工舞弊和损害公司利益、形象行为经调查属实者;在所从事工作职责范围之外为公司经营活动做出卓越成效有工作业绩者;提出切实可行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和经营成本方案,并彻底执行者;用具体行动降低经营成本并有工作业绩事实者;

(3)奖励程序、方法:每年1月10日前各部门或个人直接凭申报材料向综合管理中心申报,经综合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审查,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财务部1月30日前发放,并由董事长颁发获奖证书。

四  年度表彰奖励

此类奖励方法、结果评选、奖励方式以年度奖励评选流程为准。

五  拾遗奖励

公司全体员工捡到发现顾客遗失或遗留物品时主动上缴,存在事实的,根据物品的重要性及现金数额大小,公司每月予以不同程度的奖励。奖励方式以通报表扬,现金等实物方式予以奖励。

六  服务委屈奖

公司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被消费者误解,为维护企业形象而采取退让行为的员工享受该奖项,依据受委屈的程度,当月奖励50—300元。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予以执行。

七、股份分红奖励

对公司中高层管理、技术人才可适时,适当进行股份分红奖励。

八、员工育成奖励

正式期员工介绍新员工到公司工作,被介绍员工工作满三个月的,对介绍人按介绍的每人次奖励100元。优秀员工介绍新员工入职后,被介绍的员工也成为优秀员工的,且介绍人在优秀员工任职期内的,按介绍的每人次奖励300元。

九、月度优秀员工奖

(1)奖励对象:公司各店正式员工。

(2)奖励标准: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奖励津贴。

(3)连续或累计届次“优秀员工”的奖励:连续3届或一年内累计三届的员工,可竞聘中层管理人员。

(4)奖励程序、方法:每月将评选结果报程序中心审查备案,公示后于当月17日下发优秀员工任职文件,并颁发优秀员工工牌及荣誉证书。

十、育子津贴

员工入职满六个月以上,在国家法律范围内生育孩子,公司可补贴200的津贴,需持孩子的出生证明方可补贴。

十一、服务年限奖

    员工入职满一年奖励500元;入职满两年奖励1000元;入职满三年奖励3000元;入职满四年奖励4000元;入职满五年奖励6000元(6000元封顶)。

第二条  即时性奖励

  公司根据经营工作实际需要,可设定某一时期、某一工作范围内的即时性奖励政策。如:卫生评比、宿舍评比、服务质量评比等多种形式的奖励机制。

    此类奖励方法、结果评选、奖励方式以每次奖励评选流程为准。

                            第五章  处罚制度

为规范公司管理、提高管理效益、建立良好企业文化氛围;为规范员工的态度和行为,加强激励强化手段,对违纪员工予以处罚和警示:特制定本制度。员工违纪后由其相关上级主管或主管部门开具《员工违纪处罚单》交违纪员工、部门各一份。每月2号由各店(各部门)将上月《员工违纪处罚单》汇总表上交到程序中心人资部门备案。员工违纪罚款从员工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违纪事项记入《员工年状况表》相关项目中,作为对员工评价及升降职的依据之一。

第一条 记过处罚

一 记小过处罚

具有下列行为者给予小过处罚一次,视情节严重给予责任人罚款5元、10元、20元、或30元。

1、 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开会迟到、早退者;

2、 上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10分钟以上而未请假者;

3、 上班、培训时间看杂志、报纸(查阅相关资料除外)、睡觉、干私活、吵闹、闲聊、吃东西(工作餐除外)、乱扔果皮、纸屑、废弃物品、随地吐痰者;

4、 物品陈列、摆放不整齐、标签不清楚,工作场合衣冠不整者;

5、 当天未打扫工作及相关区域卫生,每周一未全面清擦、清扫工作及相关区域卫生者;

6、 业务手续完成后,七天内未办理交接及报销手续者;

7、 本职管理、技术、业务、财务、文书档案等工作出现一般性错误者;

8、 接待来访者或对顾客询问未及时耐心答复者;未按规范服务用语进行问候或答复者;

9、 工作中偷懒、消极怠工、未积极协助上级、同事工作者;工作场所个人言辞情绪化者;

10、 工作时间未经允许接、打私人电话者;

11、 要求佩戴工牌而未佩戴者;

12、 未按着装规定要求着装者;

13、 自己职责范围内之事,相关上级询问而不知者;

14、中央厨房所配器材用具各店使用部门未清洗干净;

15、 其他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规定行为较轻者;

二、 记大过处罚

具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大过处罚一次,并给予罚款50元。

1、 未能针对工作执行公司“及时答复制”者;

2、 未经请假旷工一天者;

3、 不服从相关上级分配的工作、或无故拖延、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者;

4、 对顾客、上级具有言行不礼貌行为者;在公司以外人员面前负面评价公司或公司员工者;

5、 无论任何原因同事之间相互吵架者;

6、 工作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一百元以内者;未按规定的组织上、下级程序履行工作者;

7、 上级主管对下级过失隐瞒未报者;工作、各类考核、考评中弄虚作假者;

8、 工作时间玩耍、打闹,影响顾客及其他人工作者;

9、 遗失公司重要物品、密级文件、资料者;

10、 业务、技术、账务、文档工作环节中出现严重错误者;未经相关上级同意私自调班、调休、代人、委托他人代替上班者;

11、 员工被顾客投诉属实者;存在其他员工投诉经查过错较重者;

12、 未按结账规程执行而造成结账收取责任、账目不清者;

13、 拒绝公司相关管理、技术、业务等培训安排者;

14、 工作场所聚堆聊天者;未经相关上级允许而擅离工作岗位30分钟以上者;

15、 未经相关上级批准,无故不参加部门、公司日常例会者;

16、 假借职权、假传上级命令给他人工作故意制造障碍者;

17、 配送未及时,未按时给予配送,影响到店面正常营业;

18、 其他违反公司管理规章、规定行为较重者;

三 记特大过处罚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特大过处罚一次并罚款100元。

1、 未经请假,连续旷工达二天者;

2、 未经上级许可在业务、工作过程中接受客户馈赠或请吃送礼者;

3、 严重损害公司及其他员工形象和信誉存在事实者;

4、 造谣生事,搬弄是非,散布谣言、提供虚假报告、欺瞒上、下级者;工作场所,个人言辞、行为情绪化者;

5、 谩骂、诽谤、诋毁、威胁上、下级及同事者;

6、 在有明示禁止吸烟的工作、办公等场所吸烟者;

7、私自给他人外借公司设施、设备者;

8、 遇公司非常事件故意回避、不积极参加与解决者;

9、 不服从公司工作调动、分配在2日内又未向相关上级提出复议者;

10、 未按公司规定程序请销假者;

11、 中央厨房加工环节出现质量问题者;

12、 其他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规定行为严重者;

四 记特过处罚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特过处罚一次并罚款三百元,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1、 未经请假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者;

2、 利用职务、业务之便,贪污、盗窃公司财物;收受、索取顾客、客户钱物者;

3、 在经营、财务、采购、管理及信息方面弄虚作假,严重欺瞒上、下级者;

4、 拉帮结派、搞内耗,离间团队、不服从管理、打击报复相关同事或顾客;

5、 无论任何原因殴打上、下级主管者;

6、 移交手续不清以及公司财产发生损失视而不见者;

7、 伪造、变造相关工作单据、证明、模仿上级签名、签章者;

8、 携带国家、公司规定的相关违禁物品者;

9、 工作时间酗酒、猜拳行令、赌博者;

10、 假借职权、假传上级命令给他人造成精神、物质损失者;

11、 日常工作语言、行为严重有伤风化者;

12、 打击、报复、公报私仇以及给下级“穿小鞋”

13、 侵占顾客、客户、员工遗留物品、拾遗不报者、

14、 其它特别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规定且行为特别严重者;

第二条 其它处罚制度

一 上级主管责任追究制

   当员工违纪受到处罚后追究其直接上级主管是否存在直接领导责任,如存在则给予其直接上级主管加倍连带处罚。

二 停职/留司查看制度

    对于由于客观原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经程序中心批准后给予停职/留司查看处罚,停职/留司查看天数为3、7、15天,员工停职即日由程序中心人资部门备案,停职之日起所有工资停发。停职/留司查看期间员工按规定出勤,可对其工作进行整改、反思,经所在部门考核、评定后可解除其停职/留司查看处罚。员工解除停职/留司查看之日起报程序中心人资部门备案。

三 经济责任赔偿制

员工由于主观过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除追究其行政责任外,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全部赔偿。

四 辞退、除名处罚

特别严重违反公司相关企业文化、管理规章、制度、规定且不能以以上已规定的处罚制度进行处罚者,经相关用人部门及人资部门评定后予以无条件除名,并追究员工违纪处罚责任,造成公司损失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经济或刑事责任。

1、 对于当月累计3个大过或年累计总罚款超过六百元者;

2、不接受公司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者,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3日内又不提出复议者;

3、由于管理、业务技能、服务质量恶劣造成顾客、客户上访、上告、新闻媒体曝光者,一经查实予以无条件除名;

4、利用职务、业务之便,贪污受贿、索取钱物在二百元以上者;

5、在外兼职或自谋发展者,一经查实,予以无条件除名;

6、侵占顾客、客户、员工遗留物品、拾遗不报;

                      第六章  调动、升降职制度

第一条 员工调动制度

一 调动权限

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调动由总经理提出,公司董事长批准负责调动。

2、各部门主管调动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调动。

3、各部门员工调动由各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负责提出,报程序中心人资部门备案后由各部门经理(主管)负责调动。公司除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调动由其所归口的业务部门负责以外,其余员工的调动由公司人资部门负责调动;其它各部门无任何人事调动权。

二 调动程序

1、负责调动部门在员工调动前应尽量征得调入部门负责人和调出部门负责人同意,特殊情况可不予征求意见和商谈。

2、调动或岗位调整,需填写《人事调令》一式两份,一份留调出部门登记后每月交程序中心备案,一份交被调人作为报到依据后,由各店各部门报财务部门备档。主管以上管理岗位由程序中心发文予以岗位确认并报各店财务部门备案。

3、工作变动后,移交人、接交人必须二天内办理完职务及工作调动交接手续,被调动人最迟于3日内到达新岗位工作。工作调整后暂无岗位的员工第1天—第5天内一律计发其调整前岗位的月基本薪,在程序中心人资部门签到,由程序中心人资部门予以协调安置,经协调仍无法安置的员工,自第6日起停发其基本薪,并由人资部门予以协调办理解聘或辞退手续。

4、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调动后由公司程序中心下发任职文件确认,由各部门负责人通知到每位员工。

5、凡请长假在60天及以上的员工假满回公司报到的,必须经用人部门重新考核评定,由人资部门批准后方可安排相关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员工由用人部门、人资部门负责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二条  转正员工升降职标准

一  转正员工升降职权限

1、提升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或降其职由公司总经理提出,并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2、提升公司各部门主管或降其职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经程序中心人资部门审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由人资部门执行。

3、提升各部门员工由各部门主管提出报各自部门经理或部门负责人,由程序中心人资部门审查批准。

二 升降职(级)规定

1、公司中晋升上一级别职位(工资级别)的原级别原则上的工作年限标准为3个月—半年。情况特殊报人资部门负责人审查,相关主管领导批准后可破格晋升。职称晋升凭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晋升。

2、最基础级别员工连续三个月月度考核平均分达到90分给予升一级,晋升高层级员工,月度考核分应相应累计增加。并由程序中心进行任级资格审查,并对晋级员工进行绩效考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职级确定。各店后厨员工晋级、晋职按其晋级制度执行。

3、连续三个月月度考核平均分低于85分给予降一级,被降级员工在以后任何连续三个月考核平均分达到85分给予恢复原级别。连续四个月考核平均分低于85分员工则降相应级别并调离原岗位,用人部门及程序中心人资部门重新对员工进行评定,不符合公司发展要求的员工予以辞退。

4、提升职位的员工基础条件:必须连续三个月月度考核平均分达到95分或当年考核达到95分,且符合上一级岗位任职规定的条件,但特殊情况可予以特殊处理。

5、定期升职:每季度末各部门根据员工考核档案结合其日常工作表现及业务技能,由各部门提出报程序中心核定。公司每年部分岗位给予员工竞聘,由程序中心或员工所在部门组织选拔、考核。

6、后厨工资升降级以其《晋级考核办法》为准。

第七章  辞退、开除、移交制度

    为优化公司人力资源结构,提升员工市场竞争力,巩固和完善公司企业文化、合理的配置人力资源,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才价值观,公司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 辞退制度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无条件辞退:

1、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情况特殊可除外);

2、在外兼职或自谋发展;

3、连续三个月月度考核分未达到60分;

4、年度考核未达到60份;

5、当月累计三个大过或年累计罚款超过六百元者;

6、当月累计旷工三天或连续旷工三天;

7、贪污、受贿、索取钱物2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

8、经公司人资部门及员工所在部门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9、经公司人资部门及员工所在部门评定不适合企业文化者。

第二条 开除制度

    辞退、开除的由各店店长报程序中心,程序中心下发文件给各店(各部门),并当天电话告知宿舍管理员及各店财务会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无条件开除,并追究其相关责任:被开除员工不再发放当月工资以作为违纪处罚。

1、 触犯国家法律而被刑拘者;

2、 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者;

3、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者;

4、 无论任何原因殴打、辱骂顾客及同事者;

5、 非法占有公司财产达500元以上者;

6、 公司范围内,拾遗不报者;

7、 偷窃公司及个人财物者;

8、 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者;

9、 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及利益者;不认可公司价值观条款,情节严重者。

第三条 辞(离)职制度

一、 每个月的12号为固定办理离职手续日期,除特殊情况外,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二、员工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已试用30天以上的提前10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试用未满30天的提前7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正式员工提出辞职,各部门经理(主管)以上职位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须提前45天提出,其他员工提前30天提出。所有辞职(离职)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辞职报告,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辞职(离职)手续。已经确定离职的,部门负责人于当天告知店长。由店长与申请离职的员工进行沟通、交流。

    三、办理离职手续起三日内,离职员工需搬离员工宿舍,并将宿舍钥匙及其他需要交接的物品交到宿舍管理员处,由宿舍管理员在离职申请表上确认签字。办理完宿舍物品移交工作后把个人工服、工牌交到部门负责人处,部门负责人负责检查离职员工工作交接情况,检查是否有餐损情况,挂账等情况,经确认签字后交店长(店长因出差或其他事宜休息的,必须由其指定授权人进行)审核并签字交管理公司程序中心审批后,财务部结清员工的工资及相关手续。各店财务会计将当月离职人员的离职申请表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上交程序中心备案存档。

四、未按规定离职的扣除当月工资的15%外,不计发当月绩效工资,并承担公司已支付的培训费、聘用合同违约金等相关费用。

    第四条 解聘制度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可解聘员工,单方终止合同:

    1、 因公司业务缩减或必须裁减人员时;

    2、 员工患重病,经医院证明不能继续工作者;

    3、 公司全部或部分歇业时;

    4、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不能给员工提供相应职位时。

第五条 移交制度

一、 员工因辞职、被辞退、被开除、被解聘、《聘用合同》期限已满未续聘而离职,必须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二、 员工必须在离职申请批准后三天内(财务人员3—7天内)交清一切财务、文档、业务等手续,员工在人资部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至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章   考勤制度

第一条 日常考勤

一 店面工作日:周一至周日。

1、店面员工上下班时间:星期一上午8:50--13:30;下午16:50--21:30;星期二至星期日上午9:50—13:30;下午16:50—21:30;

2、店面会计上下班时间:星期一上午8:50--12:00;下午13:00--18:00;星期二至星期五9:50--12:00;下午13:00--18:00;

3、店面库管上下班时间:星期一8:50--13:30;下午15:00--20:00;

星期二9:50--13:30;下午15:00--20:00;

4、管理公司上下班时间:星期一上午8:00--12:00;下午13:30--18:00;

    星期二至星期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5、每天值班人员上下班时间按公司或各部门具体规定予以执行,各部门应将值班人员上下班时间在公示区予以公示。

6、各店面及中央厨房所有员工每月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两天休息;管理公司各部门所有员工每月每周享有1天休息。

二、考勤打卡

1、公司员工(包括后勤)统一在公司(店面)打卡处打卡;管理公司经管中心总厨由于工作性质于不同的时间在各店面或管理公司进行打卡或签到。

2、除董事长特批人员免打卡外,其他人员均亲自打卡;

3、如因停电或打卡机故障不能打卡考勤的,由公司程序中心(各店)安排进行手工签到;

4、因公事外出未打卡的,应按规定填写《外出单》,经相关证明人签字确认后,予以考勤确认。

5、其他原因未打卡、误打卡的应填写《误打卡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店面主管部门,否则以旷工论。员工误打卡限每月两次。超出者每次记小过一次,罚款10元;

三 迟到

  规定上班时间以内未到即为迟到,当月迟到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20元,第三次按旷工半天记,第四次起每迟到一次按旷工一天记。上班三十分钟以后到岗按旷工半天记,旷工半天扣一天日工资。

四 早退

  在规定下班时间前五分钟内擅离岗位即为早退,处罚参见迟到规定。超过三十分钟以旷工半天记。

五 旷工

  未提前请假或未经主管上级批准而缺工者,即为旷工。旷工半天扣发一天日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三天日工资。

六 加班

  公司原则不鼓励员工加班,因工作效率低下造成工作时间延长不视为加班。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加班者,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并注明加班理由,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方可加班;

2、公司经理级(含店长)以上职位员工不计加班;加班时间在一小时(含一小时)以下的,不计加班;

3、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普通时间按小时计,加班薪资为当日基本工资÷7小时×加班时数;休息日加班按小时计,加班薪资为当日基本工资÷7小时×150%×加班时数;

法定节假日加班以当日基本工资×300%计算;

4、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员工,公司(各店)根据经营情况予以计发加班工资或按情况安排调休。两者不可同时享受。

第二条 考勤制度

一 、打卡舞弊

1、委托他人打卡(签到)或代替他人打卡(签到),经查明双方各以旷工一天论,并分别给予记大过一次。第二次代打卡(签到),予以无条件除名。

2、擅离职守者,视耽误工作情节轻重给予处罚,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者,予以无条件辞退。

第三条 考勤审核

1、 部门负责人考勤记录每月由程序中心人资部门复核,因事未能按时打卡(签到),本人于当日填写《误打卡单》、《外出单》并由上级主管审核。若不填写《误打卡单》、《外出单》(未签到原因)或无复核人签字确认则视为旷工。

2、 各部门员工由各自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考勤监督、管理、汇总、统计工作,每月3号前,将上月各部门《员工考勤、处罚统计表》、考勤表提交程序中心人资部门审核,审核后将《员工考勤、处罚统计表》交财务部作为全勤工资发放依据。程序中心人资部门将员工违纪处罚事项在《员工年状况表》中予以登记,年底进行统计、汇总。

3、 公司程序中心对公司各部门考勤、查岗工作进行定期抽查、监督若有舞弊行为一律给予相关部门负责人记特大过一次

第四条 考勤状况说明:

        1、正式期员工(①7天≤当月出勤≤15天,只享有1天休息日;  ②当月出勤>15天,享有2天正常休息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加班工资;③当月出勤<7天,当月不享有休息日)。

        2、试用期员工试用期期间不享有法定节假日或加班工资,(①试用期出勤≥15天,享有1天休息;②当月出勤<15天,不享有当月休息)。

第九章    给假制度

 第一条 给假类型

一 事假:全年不超过30天,相关上级批准,薪资每天扣40元;。当月事假超过三天的(不含三天),薪资按实际工资的日工资数予以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也按此规定扣发。

二 病假 :因病需要治疗,3天以上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每天扣30元;

三 婚假:公司员工10天。连续休完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四 丧假: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去世,3天;

五 工伤假

1、 工伤假给假:

    工伤请假在七天以下(含七天)由各店店长审核批复,工伤请假七天以上报程序中心备案,由公司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核批复。

2、 工资标准:

当月工伤请假天数三天以内(含三天)的,当月按全勤工资发放;三天以上十五

以内(含十五天)的,按每月1200元发放月基本薪;十五天以上三十天以内(含三十天)的,按每月1200元的80%发放;三十天以上六十天以内按每月1200元的50%发放;60天以上工资按国家法律法规或双方协商解决。

3、补助标准:

当月工伤请假天数三天以上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的,公司补助人民币200元;十五天以上三十天以内(含三十天)公司补助人民币300元;三十天以上六十天以内(含六十天)公司补助人民币500元。

4、工伤假及医疗费用:

    以国家法律法规的界定及鉴定,医疗费用按国家工伤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报销。

5、其他规定说明:

①工伤假如发生跨月请假的,自请假当月停发工资,销假正常上班后公司予以一次性按规定发放;

②公司不具备工伤伤残程度鉴定资质,具体鉴定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或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六  国家法定假期,因公司行业特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在适当时间予以调休或发放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规定详见考勤管理)。

七  产假:

1、产假给假:

    女员工入司满6个月,结婚生育可休产假120天(根据本人身体实际情况还可另外提出请假要求,此请假不享受产假待遇)。休产假提前填写申请书由部门主管(店长)审核上报程序中心备案,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休假,产假休完后由程序中心重新评定后安排工作。

2、产假补助:

   员工产假工资每月按1500元发放,产假休完上岗后第一个月开始,分4个月发放产假工资。

3、其他规定说明:

    员工产假需提供本人住院证明、孩子准生证、孩子出生证。三证不全不予办理产假工资。

  八  护理假:公司男员工入职满6个月可享受爱人生产期间10天护理假。休护理假需提前填写申请书并需提供结婚证、爱人住院证明由部门主管(店长)审核上报程序中心备案,休完护理假需提供孩子准生证、孩子出生证。

九  年休假:根据员工工龄享受不同假期,2年(含2年)—5年5天;5年——10年10天;10——20年15天;超过20年20天;休假时应提前作好工作安排,遇有公司特殊事情可不予准假或终止休假。原则上年休假于当年完成,不能累计也不能跨年度使用。

 十  员工每月休假及节假日休假以各部门(各店)提前制订的员工休假表为准,不得私自调整。当月出勤少于7天(含7天)当月无休假;当月出勤或事假超过7天但在15天以内的(不含15天)的,其当月休息只可享受一次。

第二条 休、给假天数及审批人规定

一、 公司总经理、各部门经理休、请假必须经公司程序中心批准;

二、 请假1——3天:各部门员工由各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并报程序中心人资部门备案;

三、 请假4——7天;各部门员工由主管副总经理(店长)批准并报程序中心人资部门备案;;

四、 请假7天以上,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副总批准并报公司程序中心审核备案;或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离职;

五、 员工除规定节假日或因公出差外,因故不能上班应提前向归口管理的上级部门请假,将工作交由职务代理人后方可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若因病或重大事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委托他人代请。休请假必须提前填写《员工请(休)假单》报相关上级主管审批,相关上级主管批准后将工作暂时移交,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员工请(休)假单》由各部门留存。员工销假时持留存的《员工请(休)假单》至各店(各部门)考勤管理部门销假。

六、 公司临时通知放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放假期间天数只计发基本薪。

第十章   出差制度

第一条 公司因经营需要、开展业务活动、员工外派培训等工作,需要到达不在公司驻地的地方工作、学习视为出差,享受相应出差待遇。公司在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适用此制度。

第二条 出差人员提前作好出差期间的部门工作交接。根据出差的期限及目的地的实际需要填写《出差备用金申请单》,交财务部审核后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批到财务部领取。出差结束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凭正规票据到财务部办理结账手续。

第三条 出差交通工具:一般分为飞机、火车(轮船)、汽车;按职务级别享受不同类别待遇,具体分类:公司总经理或特聘高级技术人员及以上职位员工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六小时以上可享受火车软卧;中层管理员工及普通员工享受火车硬卧;连续乘车超过十小时的公司总经理或特聘高级技术人员及以上职位员工可根据具体情况乘坐飞机;

第四条 出差补助标准:机票、车船票、住宿费用实报实销,其它费用采取出差包干制:省内(含省外小城市)50元/天;省外大中城市100元/天;国家规定的直辖市150元/天;

第五条 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员填报《出差费用报销单》将相关票据粘贴

第六条 在报销单后,以便财务部门编制会计凭证。

第七条 公司派车辆出差的按出差标准享受相应待遇,加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实报实销,出差期间车辆维修费用按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出差员工到达目的地时间计算为:中午12:00以前到达按一天计;中午12:00以后到达按半天计;由目的地返回计算方法相反。

第九条 由公司外派培训的员工,培训期超过十天的公司每月提供300元生活补助,不再执行出差标准,工资从培训之日起只计发月基本薪。

第十条 出差期间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公司对外形象,出差期间由此出现的任何问题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责任,包括法律及经济处罚制裁。

第十一条 公司安排出差的员工应按最直接方法到达目的地。需要临时转道其他地方须提前向公司相关负责人报告,同意后方可。如未上报,公司不承担此期间的出差费用。

第十一章薪资、福利制度

第十二章考核制度

第十三章   其他人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24小时工作答复制

1、为树立高效、规范、务实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员工在接到上级或下级工作安排及工作请示后24小时内给予办理或答复。特殊事件执行人在限时内予以办理。

2、所有员工在接到相关上级或下级工作安排及工作请示后24小时内未给予办理或答复,每延误24小时给予相关责任人一个大过处罚,相关上级在职权范围内具有给相关下级进行直接处罚的权利。

第二条 月工作汇报交流制

1、公司各部门内部每月实行内部工作汇报交流制,以加强沟通、协调。

2、汇报交流记录由各部门负责整理建档保存,每季度向人资部门提交各部门季度《汇报交流总结》。

第三条 管理职位满意度调查制

1、为了公司健康的成长、发展,对公司中层以上职位管理人员工作履行进行有效地监控和评估,树立全员民主管理的良好氛围,公司每季度/半年对中层以上管理职位人员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

2、公司行政部对其工作履行中存在问题、员工满意度得分进行汇总、登记、作为公司管理决策、人事任免调整依据之一。

3、对于满意度调查得分在80分以下的员工给予降一级处罚,被降级的员工在以后的各项管理工作中业绩提升明显、下次员工满意度调查得分80分以上可恢复原级别。公司程序中心是颁布、修改、解释此制度的最高机构。以最新颁布的版本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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