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淘宝店铺】字:
淘宝网店转让
居
间
合
同
诚信为本 用户至上
成都易拉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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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签名
网店转让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居间方) 成都易拉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依据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就丙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双方签订淘宝网店转让合同达成一
致,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均已表示对此合同所有条款无其他异议:
第一条:委托人甲方淘宝网店概括如下:
店铺名称:
店铺网址:
创店时间:
店铺卖家信誉值:5717
委托人乙对该网络店铺情况已充分了解,丙方作为居间方协助乙方更改账户密码等,并
担保乙方购买网站时的交易资金安全。
第二条:店铺转让费用
该网店原所有权为甲方。现于 2014 年 4 月 9 日以人民币 ( 8000 )元整,等价转让予乙方所有。
第三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委托人甲的权利义务
1、委托人甲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资料以及本人电子照片(800*600像素);
2、委托人甲对所提供店铺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帐号、密码、身份资料等信息及
资料)保证其真实性,且来源合法;并保证店铺交接后能正常运营!
3、委托人甲在店铺转让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店铺所在网络平台找回或者修改会员帐
号及密码,也不得有转移帐号内资金的行为,保证在交易时不会因店铺转让行为被第三方查
封店铺,保证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后不得因甲方因素导致店铺不能正常使用;
4、委托人甲在转让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者破坏委托人乙的正常交易活动,(包括但
不限于对客户进行不良宣传等);
5、委托人甲在转让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店铺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帐号资料、客户
资料、交易信息、商品资料、利用身份证资料重新认证开店和认证支付宝等);
6、委托人甲在转让后不得再将店铺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7、委托人甲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8、当网络店铺所在平台转名过户政策正式实施后,委托人甲必须无条件配合委托人乙
完成网络店铺所在平台的转让手续,把网络店铺转让给委托人乙指定的受让人,网络店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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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转名过户后乙方拥有其所有使用权。
9、委托人甲应该在网络店铺交易发生时3天内寄送合同给委托人乙。
10、委托人甲方应妥善保管委托人乙方提供的真实的身份证明资料以及本人电子照片,不得向他人泄露。
(二)委托人乙的权利义务
1、委托人乙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资料以及本人电子照片(800*600像素);
2、委托人乙在受让后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该店铺传播非法政治、色情淫秽等信息,非法出售毒品、枪械等违法产品,非法进行信用卡套现等违法行为);如有违反责任将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委托人乙在受让后有权再将店铺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委托人乙不得利用甲方支付宝贷款逾期造成信贷影响。或有违反支付宝相关规则,国家相关金融法律等行为。对委托人甲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实际影响或财产损失,则视为违约,为避免损失扩大或涉嫌信贷诈骗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店铺并解除交易合同。
5、委托人乙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6、委托人乙应该在收到委托人甲合同后3天内寄送合同给居间方丙。
7、委托人乙方应妥善保管委托人甲方提供的真实的身份证明资料以及本人电子照片,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
三方商定,因本合同已经包括了网络店铺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故不再另行签订网络店铺转让合同。委托人甲、乙同意居间方丙促成本合同成立,等同于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网络店铺转让合同,并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佣金:
(一)居间方丙促成本合同成立的,委托人甲按该网络店铺的转让费用总额 10 %,具体数额为人民币 捌佰 ( 大写 )元整{小写: 800 元}支付给居间方丙。
(二)居间方丙促成本合同成立的,委托人乙按该网络店铺的转让费用总额 10 %,具体数额为人民币 捌佰 ( 大写 )元整{小写: 800 元}支付给居间方丙。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甲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委托人乙有权解除合同:
1、委托人甲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第1项之约定; 2、委托人甲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第2项之约定; 3、委托人甲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第3项之约定; 4、委托人甲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第4项之约定; 5、委托人甲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第5项之约定; 6、委托人甲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第6项之约定; 7、委托人甲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第8项之约定; 8、委托人甲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第9项之约定;
9、委托人甲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第10项之约定;
(三)本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委托人甲有权解除合同:
1、委托人乙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第1项之约定; 2、委托人乙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第2项之约定; 3、委托人乙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第4项之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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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委托人乙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第6项之约定; 5、委托人乙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第7项之约定; 6、委托人逾期支付转让费用达10日以上(含10日);
(四)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造成丙方无法完成双方转让事项的行为。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第六条第(一)、(二)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转让费用总额的 %,计人民币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四)甲、乙双方商定,如发生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情形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守约方无法证明实际损失多大,双方同意直接推定守约方的经济损失为转让费用总额,即人民币 8000 元。
(五)甲、乙双方商定,如发生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三)款约定情形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守约方无法证明实际损失多大,则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如委托人甲为违约方,必须双倍退还已收的转让费用;
2、如委托人乙为违约方,委托人甲有权不退已收的转让费用。
3、如委托人乙发生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第7项之约定,委托人乙需赔偿委托人甲15%店铺交易损失费用,委托人乙需赔偿居间方15%网络店铺交易人工损失费用。
(六)本合同不同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如发生冲突,则以较重者为准。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如本合同在履行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向居间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成都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丙方只担保交易时的资金安全,交易顺利完成。不担保网站接手后所产生的任何问题,但是必须协助甲、乙双方交易完成后所产生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丙方各执一份,补充条款(第十一条)和充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三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条:委托人甲、乙直接或间接阅读相关条款后进行网络店铺相关交易均视为其接受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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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双方自行约定补充条款:(若无,可不填写)
(本页为签署页,以下无正文。注意:签署处需用黑色中性笔正楷体填写)
居间方丙确认,已向委托人甲、乙明确解释了本合同全部条款的法律意义,并充分提示了法律风险。
委托人甲、乙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内容,并自行承担法律风险。
甲方(卖方)(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居间方): 成都易拉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营业执照号码: 51xxxxxxxxxxxx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国际2栋26楼3-4号
邮编: 610000 联系电话: 028-62451037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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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淘宝网店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
合伙人:甲方 ,性别 , 年 月 日
出生,现住址:
合伙人:乙方 ,性别 , 年 月 日出
生,现住址: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网店,总投
资为人民币 元,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乙方以劳务出资,全权负责网店日常经营管理。
第二条 本合伙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
前六个月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合伙期间经营盈余双方平均分配,每月进行帐目对帐,每年年终进行盈余分配。
2、债务承担:债务按照 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
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四条 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
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
力;新入伙的合伙人需承认本协议,并执行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
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投资不
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6个月告知对方合伙人并经对方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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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双方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转让:征得对方合伙人同意,合伙人可以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五条 网店经营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乙方为网店经营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网店进行日常管理;出售网店产品,购买常用货物。
2、甲方的权利:听取乙方网店经营业务情况的报告;共同决定合伙经营重大事项。
第六条 禁止行为、束缚行为及违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网店所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任何人以权谋私,以利谋私。
3、禁止任何人对内、对外处理事情一意孤行,有事情必须协商沟通解决。
4、如果一方合伙人要聘请自己的亲戚到合伙投资的网店工作,应征得对方合伙人的同意,如两人勾结损害网店利益,应承担赔偿责任。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第七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①合伙期满;②合伙双方协商同意;③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④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2、合伙经营终止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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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合伙经营终止后,全体合伙人参与清算,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②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管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八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合伙人(乙方):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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