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加工承揽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定作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家具产品,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详见附件1)
第二条 产品技术、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款式、尺寸、材料、内部结构及技术要求等,按照双方签字认可的设计图纸、乙方提供的存放于甲方封存样品及同行业相关规定为准。乙方必须在加工前向甲方提供中纤板的合格甲醛检测报告,做成成品后,需再次向甲方提供合格的甲醛检测报告;做油漆后成品需打样;抽屉与柜体之间的缝隙不得超过2mm;严格按照图纸所示的木纹方向施工;漆膜表面光亮平滑,家具漆表面厚度一致,漆面饱和、干净、无颗粒、无气泡、起泡开裂等现象;木纹接口均采用横纹平接方式;家具均制作成整体式,不能采用拼接组合方式;家具板材材质密度为,环保等级为 。
第三条 交货时间:20 年 月 日(如甲方推迟付款,交货时间顺延)
第四条 交货时间及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日交货(或交货时间详见附件)。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
2.预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在两日内,先预付总金额的 %;即 元;
3.白坯产品完工后,付至合同总金额 %,计: 万元作为合同进度款。
4.成品后验收合格付至总金额的 ,计:
5.安装完毕后经业主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金额,计: ,质保金
6.门边线条25元/米,按实际收货结算。付款方式:满5万结一次。
第六条 验收:
1.甲方应于乙方安装完毕后在安装现场进行验收,并将结果通知乙方,如交货期届满,甲方未能及时收货,乙方可适当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
2.如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3.如逾期验收则视为质量合格(注:安装完毕七日内验收)。
4.如乙方生产的产品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 特别条款:
1.货物运输由运费由方承担;搬运费由产品安装由 方负责;
2.甲方未按期支付进度款、(交)提货期限顺延;
3.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要求取消部分或全部取消已订之货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适合安装作业的现场、供电、清洁环境、运货通道。安装期间,甲方应确保家具不因乙方以外的因素而致污损、灭失。
5、乙方在现场安装作业时,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则双倍返还预付款;
2.甲方违,则不退还预付款,而因此给乙方造成之其损失亦全额赔偿;如不能再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乙方应付货款,乙方有权从甲方货物现场撤出所有产品,直至甲方支付应付所有货款为止;
3. 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按照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 作为违约金,若该项违约金不足本条第一款金额,按第一款承担违约金。
4. 若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如人工费、搬运费、工期延误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法律效力: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持一份;
3、一切由执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政治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则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加工图纸必须由甲方现场代表李翔,乙方代表殷本建双方签字,每次办理货款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格的#5@p。
甲方: 乙方:成都市文春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
第二篇:家具承揽合同文本
定制产品加工承揽合同书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甲 方:
乙 方:
订立日期:
订立地点:
定制产品加工承揽合同
编号: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和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一致签定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1.合同标的
1.1本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质量、数量、材质及其它技术参数(详见专有条款内约定)。
2.合同价款
2.1合同总价款: 详见专用条款约定(含税)。
3.质量及技术标准
3.1以最终确认的样品实物为准。
3.2如有补充要求,以签章的书面文件为准。
4.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4.1交货时间:按甲方指定时间交货,以书面的发货通知为准(详见专用条款约定)。
4.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以书面的发货通知为准(详见专用条款约定)。
4.3运输方式:汽运(详见专用条款约定)。
4.4运输、装卸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5运输途中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包装要求
5.1按照乙方常规包装标准。
5.2 甲方对包装另有要求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安装摆放
6.1乙方交货之日起 天内,由乙方负责免费安装并摆放到位交付使用。
6.3乙方安装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4在乙方安装过程中,甲方提供所需的工作场地、安装的设备供电等其他满足安装必要的配套服务。
7.验收及异议期
7.1验收方法:以本合同第3条进行验收。
7.2乙方应当在验收之日前2天通知甲方验收。或甲方应安排人员在货物完成摆放后2
日内完成验收。最终以甲乙双方签字的送货签收单据作为验收合格依据。
7.3异议期为合同标的安装摆放完成之日起3天。异议期内甲方未提出异议或未办理验
收手续,都被视为默认产品验收合格。产品的内在质量由乙方承担质量保修义务。
8.付款方式及期限
8.1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订后,甲方在3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 元整(大
写 圆整)。②合同标的签收后3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70%,即 元整(大写 圆整)。
8.2 上述款项采用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到乙方以下帐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9.保修条款
9.1保修期自合同标的经甲方签收之日或异议期满之日起算,保修期为一年。
9.2在保修期内,合同标的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合
同标的因人为损坏,乙方收取一定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差旅费。
10.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其中一方非因不可抗力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10.2合同标的中所有产品及其颜色不得任意退、换(除质量问题),如甲方非因不可抗
力(如地震、水灾、风灾等)要求退、换、则:①订制品无质量问题乙方原则不接受退换。②在供货时有部分损坏者乙方无条件接受退、换。甲方对其他未退、换部分按本合同要求进
行验收和付款。
10.3甲方逾期付款(参见专用条款约定),应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每天给乙方
作为违约金。
10.4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期交货超过7天的,自第8天起,每天支付合同总额的千分
之五给乙方作为违约金。延期达30天的,视为非因不可抗力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需向乙
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10.5乙方迟延交货或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安装完毕超过7天,自第8天起,每天承担
总货款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延期达30天的,视为非因不可抗力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11.合同变更
11.1双方签约后,因甲方合理要求而增减产品内容需另行签订《合同补充协议》。
12.不可抗力
12.1当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时,可协商顺延履行时间,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遇不可抗力因素一方须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如因一方延误履行而遭遇不可抗力的,责任方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12.2不可抗力包含但不限于战争、台风、地震、水灾、火灾、雪灾、禁运、罢工和政府强制措施等。
13.争议的解决
13.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纷争时,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发生诉讼时,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之人民法院管辖。
14.其他约定事项
14.1本合同中一般条款与专用条款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合同补充协议》。
15.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