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
NO:NFLG-NAYY-FG002
定作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片装筒仓 [ 配置甲方承建的:S//产品编号:11YS21AR001---003,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加工产品的名称、规格、 数量如下
本合同总价: (以上均为含人民币17%增值税出厂价)。
二、技术标准及要求:
整体结构按厦门陆威设计图纸制作,按南方路基技术参数制作.
(1)、顶部除尘器接口: WAM ( 标明是WAM还是其它厂家)。
料位计接口: WAM (标明是WAM还是其它厂家)。
破拱装置接口: WAM (标明是WAM还是其它厂家)。
筒仓连接法兰管:规格为上方配 WAM (标明此处为国产蝶阀还是WAM蝶阀),下方两片法兰与 螺旋机(标明是多大直径的螺旋机)万向球接口焊接。
(2)、爬梯及顶护栏 : 按南安益友要求 配置 。
(3)、号筒仓的腿间距及H高度为:2240MMX2240MM。H高度是:4000MM,罐体直径3160MM。
具体配套件型号如下:
(4)、爬梯及顶护栏按国标GB1788.3-1999规定制作,罐顶护栏高度为1100(内含有高100MM的踢脚板)。
(5)、整体需做成可拆式,并确保安装及运输方便。
(6)、涂装要求:涂装工艺按甲方寄给乙方的“粉罐涂装工艺卡”的工艺要求操作。并按甲方要求在罐体上喷涂相应的客户或甲方公司标识。
三、质量要求:
(1) 乙方按自己的设计图纸及方案制作;技术参数按甲方要求,尤其是各种型材、板材的规格及厚度要求在国标范围内 ,及图纸所要求的相关焊接要求 ,
(2)如甲方有相应的技术更改,则乙方需配合甲方按技术要求更改。乙方需保证制作质量。
(3)对所有焊缝必须按技术要求,焊缝表面须清除焊渣、飞溅、焊疤等各种杂质 ,工件表面须光滑平整。
(4)原材料做好除锈及底漆、除锈应符合GB/T8923-88并达到st3标准,采用 两遍 底漆漆膜厚50μm ,两遍 面漆漆膜厚50μm.,并能保证在工地使用一年不脱漆,不生锈;
(5)面漆颜色及面漆质量:需按我公司提供的色板一致,保证质量,颜色误差需在我公司的认可范围之内。筒体颜色为 色;锥斗,支架、爬梯、护栏及送粉管等附件为 色。
四、验收的标准及方法
(1)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技术要求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要的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质期。保质期限内出现问题(指产品材质、生产制造、工艺等直接导致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货。保质期为365天,从验收日算起。
(3)乙方所供片式筒仓生产完毕后通知甲方验收,7天内甲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产品进行验收。若7天内甲方未组织人员验收,视为验收合格,乙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五、付款时间和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 ----合同总金额的30% ;
(2)乙方具备发货条件,甲方发货前付 ----合同总金额的30%;
(3)乙方按时保证质量交货后,同时乙方将增值税发票开给甲方,甲方付款 --合同总金额的35%;
(4) 余款5%,在乙方甲方在安装验收之日起 日内付清,计 ---合同总金额的5%。
六、其它约定事项:
(1)、筒仓属于在工厂制作,由承揽方(乙方)负责用拖架打包包装好(符合装集装箱尺寸)。
(2)、由定做方(乙方)负责运输指定制交货地点(泉州浔美工业圆南方路面机械有限公司),一切费用由承揽方(甲方)负责。
(3)、乙方发货要附带安装图纸,详细的发货清单,和尽可能详细的安装说明书。
七、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有权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应当负责修理或重作,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理或重作后,乃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重作),乙方每日按合同款额交付 0.5 %违约金承担赔偿责任。
(3)、逾期交付或定作物出现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甲方客户投诉或发生赔偿纠纷的,乙方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直接损失赔偿之责任。甲方保留对乙方的赔偿追诉权。
八、交货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 20天内交付 ,由于甲方原因,工期顺延。
(2)、交货地点: ,乙方需负责装运 ,运费由 甲方 方负责;
(3)、联系人及方式:联系人: 电话:
九、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若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开 户 行:
代理人: 帐 号:
代 理 人:
20##年 7月 15日 2011年7月15日
第二篇:加工承揽合同(范本)
加工承揽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定作方): 嘉润公司
乙方(承揽方):
鉴于:为满足客户订单需求,甲方大量需要指定型号 产品;乙方系专业 产品生产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作物情况:
1.1 品名:(应填写定作物的正式名称,不可用其简称或俗名代替 )
1.2 规格:(应写明定作物具体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复杂或特殊的,可以写明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图纸定做,并将技术图纸作为合同附件)
1.3 数量:(具体写明定作物的数量,并注明单位 )
1.4 备注:(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 合同价款总额:(应以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并注明币种)
2.2 付款方式:(应详细写明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或月结等其他方式,建议货到付款,以作为产品质量责任的牵制)
2.3 付款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三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3.1 质量要求:(应明确填写要达到的质量标准是国标还是行业标准或者甲方具体要求,必须要写全称)
3.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如硬度、强度、韧性、抗腐蚀、抗氧化等各种物理化学参数)
3.3 以封存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
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4.1 用乙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4.2 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按下表标准提供:
(注:如空格不够用,可以另设合同附件,写明见合同附件二)
4.3 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原材料。
4.4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 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后 日内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和保密
5.1 甲方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
5.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未答复,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5.3甲方要求对承揽物的技术性严格保密,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乙方不得擅自披露、使用甲方技术资料和图纸、制造再现甲方技术的器材、取走与甲方技术有关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第三人故意或过失泄露甲方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技术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的文件或文件副本;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用于自身技术、设备的升级或研发。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6.1 验收标准:(写明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封样或乙方技术图纸标准进行验收)
6.2 验收方法:(写明全部或抽样验收的方法)
6.3 甲方验收乙方所完成定作物的时间:(写明具体时间年、月、日)
6.4 甲方验收乙方所完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
6.5 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6.6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后 日内发现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退还。
6.7 双方就定作物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为准。质量检验机构由双方共同指定,费用由乙方垫付,由主张未被检验证明支持者最终承担。
第七条 交(提)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
7.1 双方约定由甲方自提定作物
7.1.1 自提定作物的时间: (写明年、月、日)
7.1.2 自提定作物的地点: (写明详细地址不可省略)
7.2 双方约定由乙方送交定作物
7.2.1 送交定作物的时间: (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2.2 送交定作物的地点: (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3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4 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8.1 包装要求:(应具体写明包装方式、包装物品的材质、包装的大小尺寸等)
8.2 费用负担:(写明包装费用由哪方承担 )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9.1 定作物的运输方式: (写明是汽车、火车、水运或其他方式)
9.2 运输费用由 (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承担。
第十条 定作物的保修
10.1 定作物保修期:(如保修期从何时起到何时止 )
10.2 在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保修服务。
第十一条 定金及预付款
11.1 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11.2 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11.3 甲方向乙方交付预付款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11.4 甲方向乙方交付预付款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2.1 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若甲方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 元/每件的违约金。经过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材料损失、重做成本、延期损失等)由乙方赔偿。
12.2 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和延期交货责任。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12.3 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支付未交定作物总价的 %违约金。延期交货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材料损失、重做成本、延期损失等)由乙方赔偿。
12.4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完成,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3.1 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定作物总价 ‰的违约金。
13.2 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3.3 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时,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3.4 其它违约责任: (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选择以下第(只需填写一或者二)种方式解决:
(一)向(具体写明仲裁委员会的确切名称,如:不能将“深圳仲裁委员会”写为“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根据有利于我方的原则,在甲方或乙方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中选择其一)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签订地点 (应详细填写合同签订的地点,如:深圳市xx区)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