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文本
加 工 承 揽 合 同
合同编号: 京分-加工-2012-001
定作方: 北京东方盛雅国际艺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江苏莱尔维思服装加工厂 承揽方:
签订地点: 江苏省徐州市 签订时间: 2012 年 02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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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工 承 揽 合 同
定作方: 北京东方盛雅国际艺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
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作物情况
1.1 品名:桑蚕丝米兰时装裙
1.2 规格:XL(15号:175/100A)
1.3 数量: 承揽方: 江苏莱尔维思服装加工厂(乙方)
1.4 备注:V领,领口、腰间钉珠,侧边有拉链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 合同价款总额:人民币 十四万四千元整 (480*300=14400元 )
2.2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总货款的90%,扣留10%货款
为一年期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到期无质量问题付清。
2.3 付款时间:20xx年3月15日付90%,其余10%保证金到期后一
个月内付清。
第三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3.1 质量要求:达到行业标准,面料:桑蚕100% 里料:涤纶100%
3.2 技术标准:5A级桑蚕丝蛋白纤维 国际标准活性染色技术
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4.1 用乙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甲方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
的缺陷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4.2乙方于 2012 年2 月10日之前提供原材料。
4.3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3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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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后5日内通知乙方调换或补齐。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
5.1 甲方负责提供服装的技术资料和图纸。
5.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未答复,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5.3乙方必须对材料和图纸的技术性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6.1 验收标准:依照国家标准验收
6.2 验收方法:
6.3甲方验收乙方所完成定作物的时间:20xx年3月12日
6.4 甲方验收乙方所完成定作物的地点:江苏莱尔维思服装加工厂厂内
6.5 验收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相关质量证明。
6.6如使用后 3 日内发现有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退还。
6.7 双方就服装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为准。
第七条 提取服装的时间和地点
7.1 由甲方自提服装。
7.1.1 自提服装的时间: 20xx年3月15日
7.1.2 自提服装的地点:江苏莱尔维思服装加工厂厂内仓库
7.2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8.1 包装要求:采用立体包装,并且必须是真空包装,一件一包。
8.2 费用负担: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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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定作物的保修
10.1 服装保修期自20xx年3月15日起至20xx年6月15日止,共三个月。 10.2 在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保修服务。
第十条 定金
11.1 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的数额:肆万元整 (40000元) 11.2 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的时间:20xx年2月12日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2.1 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服装,若甲方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经过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2.2 交付服装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2.3 未按合同约定包装服装,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造成服装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12.4 逾期交付服装,应当向甲方支付未交服装总价的20%违约金。 12.5 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服装,甲方有权拒收。
12.6 不能交付服装的应当向甲方支付不能交付服装总价的20%的违约金。 12.7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2.8 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材料或包装物,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完成,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3.1 中途变更服装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向承揽方支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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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超过合同约定期限领取服装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服装总价 20‰的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3.4 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装总价 20 ‰的违约金。 13.5无故拒绝接收服装,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3.6 变更交付服装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时,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4.1 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服装或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14.2 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服装或材料毁损、灭失发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选择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海天大厦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执 1 份。
第十八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张劲松 法定代表人: 李志国 委托代理人: 王大伟 委托代理人: 赵晓峰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海天大厦 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芙蓉街莱尔维
思服装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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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152xxxxxxxx 电话:189xxxxxxxx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 账号:622xxxxxxxxxxxx723 账号:6222098766321234876 2012 年 2 月 6 日 2012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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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钢结构加工合同范本1
钢结构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张家口环宇宏业彩钢有限公司
甲方将钢结构工程委托乙方加工制作为保质按期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信守。
一、工程名称:钢结构车间
二、加工形式:包工包料
三、加工范围:钢柱、钢梁、天车梁、C钢。所有构件刷灰防锈漆一遍。(以图纸为依据)
四、工程总造价整 (小写 元)开票方式含税。详细数据见报价单。
五、工程质量:根据甲方提供数据及设计方案,乙方制图,甲方审定签字认可,本工程按照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在乙方厂内验收。一切数量尺寸均以图纸为准。
六、双方责任:乙方按甲方提供各种数据及部件加工生产不包括运输及其它有关事项,如甲方提出特殊要求,乙方按实际造价收费。
七、加工期限:
八、结算方式:工 程 预付款为 元 整(小写 元),作为定金用于开工费用,余款 元整(小写 元),由本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提货时一次付清。本工程不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以验收合格为准。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双方纠纷:如双方发生纠纷意见,由河北省张家口市仲裁委员会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签字:
20xx年7月10日
20xx年7月10日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