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婚内保证书
婚内保证书
婚内保证书
请问老公签署这样的保证书,因为他欺骗太多,如果他触犯,到时候如果离婚会有法律效应吗?需要公证吗?谢谢
由于我的过错,严重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现经冷静思考,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和错误,为了促进夫妻关系融洽及家庭和睦,现保证以后遵循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必须忠诚,善侍对方,不实施有不忠实于夫妻情感的行为(如:不得有第三者,一夜情,婚外情等)不和其她异性主动来往,全心全意爱护家人。
2、不刁难、干涉、猜疑妻子以及阻止、限制妻子的人身自由,实施影响妻子正当工作生活的行为。
3、不允许实施家庭暴-力,要把家庭的利益、责任时时放在首位,勇于承担家庭的重任 。
4、不隐瞒和私藏个人收入,或有意欺骗妻子。双方所有收入都由妻子负责打理支配。
5、不得在不经妻子允许的情况下,打牌,赌博。赌博屡教不改或者在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等
6不允许私自在外面借钱,办信用卡透支等
6、认真工作,不撒谎请假,下班要按时回家,加班要告诉妻子。
如果我今后有以上任何行为之一,或有其他行为导致妻子不堪忍受而提出离婚,视为我自愿放弃属于我的财产,(所有现金,房产,基金等等)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归妻子一人所有。在孩子抚养权方面男方则要尊重和服从女方的意见。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以上内容与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是我本人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利诱等情况。 婚姻保证书
婚姻保证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营造甲乙双方美好的家庭未来、确保家庭安定团结,更好地哺育后代,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与乙方结为夫妻,双方彼此要以尊重、宽容、平等的态度交往。
2.甲方应当关心乙方、保护乙方、疼爱乙方,适当送点小礼物或金钱。
3.禁止甲方对乙方采取暴-力、冷暴-力行为。
4.双方应履行家庭义务、夫妻义务,除特殊原因外,彼此应积极配合。
5. 双方禁止赌博、吸毒、包二奶、重婚、嫖娼、有婚外性行为、暧眛的关系和其他违背婚姻法律、法规、道德的行为。
6.双方若有本协议第三、四、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无过错一方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并且无论作何选择,过错方应当同意。若无过方选择解除婚姻关系,过错方不得享有对婚生子(女)的监护权,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净身出户;若乙方选择维持婚姻关系,甲方按照本协议执行。
7.甲方必须经常和乙方进行多方面的沟通交流,促进家庭和-谐发展。
8.除出差、探亲,旅游外,双方不得夜不回家,不回家晚上应互通电话告知原因和互报平安!
9.双方有保持身体健康的义务,生病、住院应相互关心和扶助!
10.双方尊重孝顺公婆、岳父母、赡养父母,关心姐妹弟,父母生病要及时送医院救治。
11.双方财务公开,家庭的存折应妥善保管,重大款项借款或支出需经双方同意。
12.双方都有责任将下一代哺育好,培养高尚的人格和情操。
13.双方应在有时间的情况下多抽时间陪伴双方的父母,给下一代做个好榜样,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自父母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第二篇:20xx机关单位保证书
2016机关单位保证书
机关单位保证书
我谨以个人名义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并愿意接受上级组织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监督。
一、讲操守重品行,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二、决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决不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决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宴请、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及其它利益。
三、决不在经济活动中以权谋私,决不违反规定插手建设领域工程招投标、房地产开发、产权交易以及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
四、决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亲友谋取非法利益,不准他们违反规定在自己管辖的区域或业务范围经商、办企业或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不放任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违纪违法。
五、决不假借各种名义公-款旅游,决不用公-款参与各类高消费活动;决不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不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不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六、工作上求真务实。坚持勤奋工作、扎扎实实、埋头苦干;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坚持重实际、鼓实劲、求实效,不图虚名,不务虚功,扎扎实实地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统一,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想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切切实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组织的严肃处理。
承诺人(签字):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