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证明
第二篇:证明合同
证明
荣成市石岛地税局:
我单位部分表计工程委托姜红建施工,人工费共计249460.00元,需开具#5@p,请给予办理。
被委托人:姜红建身份证号:37xxxxxxxxxxxx 纳税识别号:371082693141614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荣成崖头支行 37001706688050148007
地址:荣成市于家小区101-2号
电话:7528638 委托单位:威海富美临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威海富美临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2014.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