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医院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一、 总 则
(一) 目的:为了加强医院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医院各部门服务,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车辆。
(2)、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专职驾驶员及因公务使用车辆的持有中华人民和国正式驾驶执照的员工。
(三)管理职责
(1)、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配、车辆档案、司机培训考核、跟踪、资格验证、招聘、离职管理,车辆年审、保险、修理、安全事故处理。负责制定车辆管理制度,考察各部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定期向院长汇报总体情况并提出检讨改善意见。
(2)、财务部:负责车辆费用预算控制与审计,编制年、季、月费用支出表。
(3)、各部门:负责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二、 驾驶员管理
2.1 办公室应建立驾驶员档案,凡本院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和国正式驾驶执照。凡遗失车辆各种证件(含驾驶证照、行驶证照),致使医院车辆不能正常营运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2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院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驾驶员必须具备
高度的事业心、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热情为医院服务的精神。
2.3 驾驶员出车在外必须随时与医院保持联系,第一时间回复医院的任何联系,并随时注意自身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如果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造成长时间与医院失去联系者,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驾驶员承担。
2.4 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医院车辆学开车。
2.5 驾驶员要绝对服从医院合理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院长反映。
2.6 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坡、紧跟、争道、赛车等)、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由此发生事故及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负责赔偿事故损失。
2.7 驾驶员违章行车,造成交通事故或处罚的,由驾驶员本人负全责,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在行车中,乘车人要求驾驶员违章的,驾驶员应坚决阻止,否则,一切责任也由驾驶员负责,乘车人会受到另行处罚。
2.8 驾驶员应爱惜医院车辆,做好车辆日常例保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做好发动机维护和保养。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确行驶。
2.9 办公室每月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财务科作为扣罚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直至除名处理。
3.0 驾驶员工作职责:
3.0.1 负责所指配车辆的安全驾驶。
3.0.2 负责车辆出车前、收车后的车况检查。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3.0.3 负责车辆的清洁和内务。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3.0.4 驾驶员上班不出车时间,必须在医院待命等候,临时有事须离开,必须报办公室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岗。
3.0.5 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三、 车辆管理
3.1 办公室根据车辆申请单进行车辆调配安排,驾驶员根据车辆使用申请单上要求进行出车,各部门负责所属车辆使用过程的日常管理。
3.2 任何员工申请用车都必须填写《派车申请单》,并填写清楚申请部门、日期、申请人、用车事由、出车路程、用车时间等事项,报院长审批。
3.3 医院所有车辆仅限于因公外出使用,严禁管理人员公车私用或未经批准私自用车。严禁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要求驾驶员出私车,带私货,一经发现,初次违规处以警告,对不听劝阻者处以罚款200元/次。
3.4 驾驶员有权拒绝管理人员非因公出车的工作安排,并可越级直接向院长反
映。
3.5 办公室应对每台车辆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主要数据和资料,包括:车辆型号、购买时间、保养记录、维修记录、出现故障、原因以及车辆像片与各种证件复印件等。
3.6 凡车辆证件(行驶证、养路费、保险证明等)被盗或遗失的,须把遗失过程书面报告办公室主管,并由遗失人办理有关手续,补办费用由本人支付。
3.7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由办公室办理理赔手续。免赔部分根据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或医院支付;未经批准私自用车,如发生交通事故或罚款,由该驾驶员负责维修并赔偿损失。
3.8 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由驾驶人员负责填写,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不定期抽查。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第一次提出批评警告,对不听劝阻者应给以罚款200元/次。
3.9 驾驶员每天工作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违反停放规定导致车辆损坏的费用由驾驶员支付。
四、 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4.1 车辆出现故障必须及时书面报办公室主管,办公室主管报总经理助理批准后方可进厂修理,未经批准擅自修理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本人自付。
4.2 维修车辆提倡勤俭节约,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车辆确需修理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项目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厂修理。
4.3 出车前检查:
驾驶员出车前,应事先对用车进行检查,确认车况良好方可出车,检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3.1 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池水是否足够,制动器、离合器、总油泵是否符合要求;
4.3.2 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是否坚固;
4.3.3 检查手、脚制动是否良好,各连接管道是否漏油;
4.3.4 检查方向盘、转向器及挡直拉杆连接是否紧固、有效;
4.3.5 检查喇叭、灯光、雨刷是否正常,电瓶接线是否牢固清洁;
4.3.6 检查随车工具是否正常;
4.3.7 检查车辆声音是否正常。
4.4 收车后的检查:
驾驶员出车返回医院后,应对用车例行检查后方可交车,收车后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4.1 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有无松动;
4.4.2 检查车的冷却水、燃料、玻璃清洗液和电池水;
4.4.3 检查灯及雨刷是否关闭,关好车门、车窗并锁上保险锁。
4.5 车辆的清洗:
4.5.1 驾驶员应经常整理车辆内部的杂物,保持车内及尾箱整洁;
4.5.2 驾驶员应首先本人注意清理车辆清洁;
4.5.3 如需由洗车场清洗时,应经办公室同意,方可进行清洗。
五、 车辆费用的管理
5.1 医院车辆油料及维修费以凭证实报实销,由经办驾驶员填写报销申请单后,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助理审批后报销。
5.2 驾驶员出车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凭证报销。由经办驾驶员填写报销申请单,张贴好各项发生费用#5@p(注明费用项目)后,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由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助理审批后报销。
5.3 办公室定期检查各车辆油耗的情况,要求车油耗与行驶公里数相符合,对 于用油与用车不相符的,由办公室追查,并做出相应纪律处罚。
5.4 财务部、办公室可随时对各项费用进行审计,各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六、 驾驶员接送客户、病人的规定
6.1 对待客户、病人要热情友好、使用礼貌用语;面对客人、病人做到精神饱满、不卑不亢,不得流露出厌烦、冷淡、恶心、愤怒的表情。
6.2 必须提前五分钟发动着车或到达所需接人的地点,并打开空调。
6.3 接待客人、病人时,要把车停靠到客人、病人最方便上车的位置,打开车门,调整好座位以方便客人、病人进入,帮助客人、病人把物品装上车,然后关上车门。
6.4 客人、病人下车时,应主动帮客人、病人把物品取出。
6.5 与客人、病人说话,要客气、清晰、平稳,不讲粗言,不讲过分的玩笑。
七、 违规与事故处理
7.1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7.2 由于驾驶员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违章罚款不给予报销。
7.3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即与办公室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办公室报告
7.4 责任事故划分及赔偿:驾驶员责任事故在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赔偿10%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在2000~5000元之间者,赔偿20%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在5000元以上者,赔偿30%分两次在工资中扣除.
九洲医院院办公室 20xx年4月2日
第二篇:车辆管理制度557
成都天杰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文件
车辆管理制度
(第二版)
编制:柏志伟 日期:20xx年1月1日
审核:惠丽丽 日期:20xx年1月1日
批准:张小川 日期:20xx年1月1日
受控状态:
分 发 号:
发布日期:20xx年1月5日 实施日期:20xx年1月5日
成都天杰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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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2. 车辆使用管理
2.1 公司车辆由生产部统一管理、调度。
2.2 公司车辆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等事项统一由生产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生产部主管指派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2.3 各部门用车由部门负责人申请,生产部根据需要统筹安排用车,并填写“车辆派车单”。 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2.4 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车单”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车单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车单的相关数据。
2.5 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生产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2.6 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车辆派车单”及时上交生产部审核,审核无误后交财务部存档,作为成本核算依据。
2.7 公司任何人不得擅自公车私用,每天驾驶人员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厂内。如一经发现公车私用,每次将按300元/小时标准罚款。
2.8 未经生产部主管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2
3.车辆停放与保管
3.1车辆必须按要求停放回厂区内,司机不得随意停放车辆。
3.2出车在外需要临时停车时,司机应将车辆停放在安全的寄存地点,并采取防范措施,做到万无一失。
3.3安排有车库停放的车辆必须进库停放,在露天停放的车辆,司机要在台风季节做好防风防雨措施,严防车辆被砸或被淹。
3.4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四大节日期间,所有车辆一律集中进库进场停放,需要使用时由值班领导批准。
3.5出勤、停车、过路费实行派车单核报制。车辆的过路、停车费凭出车单派出方向的收费票据累计核报,公司领导乘坐车辆的过路、停车费由乘车领导签字证明方可按程序核报。
3.6发生车辆失窃时,司机或当事人应及时向生产部报告真实的失窃情况。
4.车辆维修与报批
4.1驾驶人员对车辆需精心保养和维护,需要维修、保养的,必须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生产部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向主管部门及时报告。
4.2生产部接到申请后,应立即对申报的维修项目进行逐一鉴定或组织部分司机进行集体鉴定,然后将维修意见提交分管领导。
4.3分管领导接到生产部提交的意见后,应及时与生产部和该车司机到二家以上定点修理厂进行故障判断和核定维修费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直接决定,1000元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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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驾驶人员要厉行节约,其所驾驶的车辆年维修费不得超过全公司车辆维修费的平均数。
4.5在车辆维修期间,驾驶人员要跟踪监督。特别是重点部位维修和重要部件更换时,驾驶人员要全程跟踪。
5、油料的使用与管理
5.1车辆在市区加油,驾驶人员的加油票由主管领导审批,交财务部核算成本。
5.2离开市区外出执行任务的车辆确需加油时,须经用车单位负责人和生产部主管同意并签字方可报销。
5.3按油箱的容量加油,加油时不得超量。
5.4油料消耗必须按限额使用,严禁超支,车辆油料年消耗量不得超过该类车型标准耗油量与总公里数乘积的5%。
5.5财务部每月公示一次每部车辆的出勤任务和油料消耗情况以及所运行的公里数,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油耗异常的车辆进行审查,查处原因。
6.车辆驾驶员管理
6.1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6.2 在生产部领导下,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6.3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6.5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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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6.7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6.8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6.9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6.10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6.11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注意个人言行,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6.12 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电话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开车送人或带车回家。
6.13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有关信息及内容。
6.14司机需要休假,应提前三天向生产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6.15司机在上班时需要临时外出,必须向派车负责人请假,并做到随呼随到。
6.16司机完成出车任务后,应及时向调派车辆的负责人报告。
7.违规处罚
7.1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7.2 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5
承担一切后果。
7.3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
7.4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生产部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7.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7.5.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60%处罚;
7.5.2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7.5.3重、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7.6 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7.5条执行。
7.7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7.5条执行。
7.8 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并处理1000元罚款/次。
7.9 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8.车辆失窃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理:
8.1虽经批准出车,但由于防盗措施不力造成车辆失窃的,按照车辆使用年限折价,减去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后的余额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8.2未经批准私自出车,造成车辆失窃的,按车辆重新购置价减去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余额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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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购买新车与旧车处理
9.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购买车辆与处理旧车的有关规定,对所属汽车进行定编管理。
9.2需要购买车辆,由生产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购买车辆手续。
9.3生产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汽车定编管理工作。
9.4需要处理旧车或报废车辆,由生产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请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属旧车由拍卖行拍卖,属报废车由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核准鉴定后办理报废手续。
10.相关文件
10.1《车辆派车单》
10.2 《车辆保修申请单》
10.3《车辆管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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