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
1、根据信息化建设需求起草信息化改造实施方案报公司审核后,报上级公司审批。2. 按照信息化投资管理的要求和程序采取招标或运用原系统维护条款选择开发商或机房建设承包商,并签订合同。3. 信息中心接收开发商系统时,必须进行接收测试,模拟普通用户的操作行为,从而发现基本的系统错误,反馈给开发商。4. 项目实施应成立实施小组,由信息中心和项目涉及的人员组成,小组负责项目的测试、用户培训、与开发商的沟通交流、实施效果评估等。
5. 在项目实施的准备阶段,信息中心应配合编制用户培训计划和培训材料,培训计划和材料应包括了对操作人员的使用培训和对信息技术人员的基本维护培训。6. 项目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一定范围或程度内进行试运行,试运行过程中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向信息中心反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改进系统,试运行期结束时信息中心应征询试运行的部门意见以决定是继续试运行还是转入正式使用阶段。7. 在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由开发商或机房建设承包商提出,信息中心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应参照项目需求分析说明书,根据各部门的意见,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信息化设备维护制度
1、数据通信设备关系重大,应安排受过培训的专业人进行维护。
2、保持机房清洁干净,防尘防潮,防止虫鼠进入
3、每三个月清洗一次风扇,防尘网,如果发现设备表面温度过高,应检查风扇,防尘网是否赌赛。
4、严禁向设备维护终端计算机装入其他软件,严禁用设备维护终端计算机玩游戏。维护终端计算机应该定期杀毒。
5、遇有不明原因告警,请迅速与产品供货商或我公司服务热线联系。
6、调整线缆一定要慎重,调整前要做标记,以防误接。
7、对设备硬件进行操作是应戴防静电手腕。
8、对设备进行复位、改动业务数据之前做好备份工作。
信息化设备保养制度
1、信息中心负责制定信息化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对信息化设备实施定期维护。
2、开工前对信息化设备进行一次彻底检查、维护和保养。
3、定期对使用信息化设备人员进行信息化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知识的培训。
4、信息化设备出现故障要即时维修,同时填写维修记录。
5、做好防高温、防震、防盗、防火等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6、信息化工作小组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
第二篇:信息化设备维护管理办法
三个庄子派出所信息化设备维护管理办法
为加强三个庄子派出所信息化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化设备日常维护的职责
(一)信息科为分局信息化设备、系统及应用软件日常维护的职能部门。承担对分局计算机、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外部设备(合称信息化设备)的故障排除、报废鉴定,以及对各类工商业务软件的使用、升级换代等指导工作。
(二)各部门指定一名熟悉计算机的人员为本部门的信息化设备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信息化设备的一般性维护,以及增添、报修、报废等各项具体申报操作。管理员在信息科登记备案。
(三)各设备的使用人,负责对自己使用的设备进行日常清洁保养、查杀病毒、操作使用等。
二、信息化设备日常维护的范围
(一)凡分局资产登记的信息化设备在工作中发生的软件、硬件故障,属于本局计算机日常维护范围。
(二)分局计算机维护实行分级责任制,明确职责,分级管理,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一级维护责任由信息科承担,主要包括:网络故障、硬件故障、由上级下发光盘的工商业务软件系统的安装等。
2.二级维护责任由各部门自行承担,主要是经过培训后应知应会、通过按《使用说明书》操作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包括:本部门信息化设备使用当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包括:连接主机、显示器、打印机、扫描仪、电源等部件;系统的初始化安装;安装打印机驱动程序、安装色带,打印机卡纸;将自己的应用软件、省工商局和分局在网上发布的业务软件装入Windows环境;在自己的计算机上登录到局域网系统;登陆和收藏网站地址;共享网络资源;office软件的应用;使用不当造成的文件丢失;设备内部硬盘整理、外部除尘清洁;Windows操作系统常见故障等。
(三)信息科信息化设备维护管理员负责分局信息化设备故障的排除、指导分局人员正确使用设备及应用软件。
(四)信息科设备维护调度员负责各部门申报故障的记录、分派,负责维护记录表的统一保管,并定期对维护情况进行统计,报分局领导和以适当方式在全局公布。
(五)各部门信息化设备管理员负责本部门使用者个人无力自行解决的设备故障的一般维护,负责向信息科报告自己无法解决的故障。
(六)设备使用者负责自己使用设备与计算机的连接、以及计算机各部件的连接、电源连接、更换色带、日常使用、维护等。
三、信息化设备日常维护的申报程序
(一)各部门信息化设备发生软件、硬件故障后,如果设备使用人无法排除,应请求本部门管理员协助解决;如果部门仍不能解决,则报信息科负责解决。
(二)各部门需要报修设备的,由部门通过适当方式(书面、电话或其它方式均可),告知信息科设备维护调度员,详细说明故障现象和发生过程;信息科设备维护调度员记录申报信息,并将信息分派设备维护管理员;信息科设备维护管理员接到申报后,可采取电话指导部门排除故障、由部门将设备送至信息科维修、提出外修处理意见等方法解决故障问题,并将申报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备案、交维护调度员统一保管。
(三)为确保数据安全,计算机软硬件在维修、维护前应由设备使用人完成有关数据的备份。
(四)设备硬件损坏需要更换的,需部门书面报告分局办公室,经批准后,信息科予以
更换。
(五)对于部门申报、但属于部门自行维护的故障,信息科将退回申报、不予派人解决;部门确因人员素质达不到要求、自行无法解决故障的,可派人到信息科、或致电信息科学习,信息科维护管理员帮助指导解决。
四、信息化设备维护费用管理办法
(一)工商所设备维护费用管理:
1、按正常规程操作时发生的软、硬件故障而需送修的设备,凡属在保修期内维护,由该部门人员自行携带保修单等相关资料送修,无维修费;
2、按正常规程操作时发生的软、硬件故障而需送修的设备,凡属非保修期的维护,更换硬件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局从工商所办公经费中支出。
3、对未按正常规程操作所造成的软、硬件故障,如果发生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非正常操作所造成的软、硬件故障主要指:私自改动各类设置、拆卸主机部件、人为毁坏机器设备、安装运行非业务办公软件等。)
(二)机关设备维护费用管理:
1、按正常规程操作时发生的软、硬件故障而需送修的设备,凡属非保修期的维护,更换硬件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局统一支出。
2、对未按正常规程操作所造成的软、硬件故障,如果发生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五、奖惩办法:
1、对于不能解决应由自己解决的设备问题、经指导仍不学习计算机知识、推卸责任的民警,将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批评;在年终考核中,对其予以适当扣分。
2 、对于缺乏主人翁意识、不爱护设备而造成故障的民警,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批评;在年终考核中,对其予以适当扣分。
3、对责任意识强、主动学习信息化知识、较好使用设备、故障率低的民警,在年终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
4、对信息化知识应用较好的个人,派出所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