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送审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设备运行中,零部件在负荷、摩擦的作用下不断地磨损变形,可导致设备发生缺陷和故障。定期检查、加油、清扫和维修,消除设备缺陷和故障是岗位员工和专业人员的共同责任,是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
第二条 设备维护管理工作的内容是:制订设备维护单位标准,制订和修改设备维护规程,组织设备缺陷处理及对专用设备进行试验鉴定,搞好设备润滑等。
第二章 设备维护标准等级的划分
第三条 设备维护标准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的管理状况分为三等,即:一级完好设备、二级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
第四条 一级完好设备
(一)设备技术状况达到一级完好设备标准.
(二) 无一般及重大设备事故。
(三) 设备故障停机月累计在一小时以上两小时以下。
(四) 设备档案、图纸资料、记录(运行及维护)齐全准确。
第五条 二级完好设备
(一) 设备技术状况达到二级完好设备标准.
(二) 无一般及重大设备事故。
(三) 设备故障停机月累计在两小时以上。
(四) 设备档案、图纸资料、记录(运行及维护)齐全准确。
第六条 非完好设备
(一) 设备技术状况未达到二级完好设备标准。
(二) 当即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三) 设备故障停机月累计在2小时以上
(四) 设备档案、图纸资料、记录(运行及维护)基本齐全准确。
第三章 设备技术状况管理
第七条 通过正确的维护使生产设备达到良好的技术状况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转的前提。各分厂的生产设备必须完成规定的设备技术状况指标,即设备综合完好率。各级专业人员要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使设备的技术状况水平不断提高。
第八条 分厂在用设备综合完好率必须达到90%以上,以保证公司设备技术状况达到好的水平。
第九条 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每年设备工作计划中规定完成的设备综合完好率和指标必须按季分解,随公司计划下达到分厂,按月进行检查考核,年终进行总结。
第十条 分厂在落实完成设备综合完好率指标时必须以搞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为基础.不能为完成指标而降低标准,更不能为完成指标虚报、假报.分厂领导及专业人员对这指标的分解、实落、检查上报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分厂在生产经营计划中,要明确规定设备综合完好率计划指标,并层层下达到工段、班组、岗位。岗位专责员工对完好设备的实际情况及有关数据必须如实记录。
第十二条 每月25日左右为公司设备活动日,分厂由设备厂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设备技术状况.检查后评定完好设备、评定结果汇总,于次月5日前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
第四章 设备维护规程的编制与修改
第十三条 设备维护规程是指导设备维护工作的原则。按照维护规程正确的维护设备,才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减少设备故障的发生,还能及时消除故障.使设备恢复正常。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工艺或设备本身的变化,对维护规程必须进行相应修改,使其不断适应设备维护工作新的要求。
第十四条 每台设备都必须有完整的维护规程(完全相同的设备,可用同一维护规程)。
第十五条 新设备投产前一个月要制订出维护规程,供岗位员工学习使用。
第十六条 维护规程的条款要求内容明确、文字简练、通顺易懂。
第十七条 设备维护规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 有设备传动示意图和电气原理图,使岗位员工了解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便于维护和检查。
(二) 有设备润滑“五定”图表,根据设备的需要定出加
油的明确要求,润滑“五定”的内容是定加油部位、加油品种,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负责人。不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就会出现设备事故。
(三) 有定期清扫设备的规定。
(四) 有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检查。
运行中的设备每个传动部件在不停地运动,为防止发生缺陷和故障必须定时、定点,并按一定路线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五) 运行中出现故障的排除方法。
常见故障及其处理方法要纳入规程。以便指导操作者能够很快排除设备一般故障,防止发生事故。
(六) 有设备易损件的报废标准。
(七) 有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 随时根据需要修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条文。
(一)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设备改造后,对设备维护提出新的要求,要修改原维护规程。
(二) 设备维护规程在执行中,发现规程内容不完善时,从发现当日就要明确修改内容。
(三) 设备发生缺陷需要带病运行,从确定设备带病运行时起,就要相应修改维护规程(制订临时维护规程)。
第五章 设备维护规程的贯彻与执行
第十九条 能否正确执行维护规程与岗位维护员工的技术
水平和专业人员的重视程度有关。要加强对岗位人员正确执行维护规程的技术教育,严格执行维护规程规定,才能使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保征设备安全运转。
第二十条 分厂设备专业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设备维护规程。
第二十一条 同岗位、异岗位专业人员和岗位人员要做到互相提醒,互相监督,认真执行规程。
第二十二条 岗位人员向设备专业人员反映维护规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便不断修改补充完善维护规程。
第二十三条 分厂设备专业人员每月以观察实际操作或考问的方法对岗位进行两次检查、检查结果当时告诉班长。
第六章 设备缺陷的处理 .
第二十四条 因设计不周、操作、维护、修理不正确等原因造成的设备零件的不正常磨损、裂纹、变形等状况称为设备缺陷。发现设备缺陷,凡有条件的应及时处理,不能拖延,以免造成设备事故。
第二十五条 设备发生缺陷,岗位和维护员工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日记中详细记录。
第二十六条 岗位员工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
第二十七条 不能及时排除的设备缺陷,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是否停机处理。
第二十八条 在安排处理每项缺陷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第二十九条 在班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岗位和维护员工对不需停产能够处理的向班长报告后及时处理,并记入日记。需停产处理的及时向值班长报告,得到允许后迅速处理。岗位人员不能处理的,由值班长组织维护人员和岗位人员共同处理。
第三十条 每天生产调度会上,把未能处理的设备缺陷逐项提出商定处理意见。当时不能拿出处理意见的项目,由分厂设备主管组织设备专业人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一条 处理方案确定后,由分厂设备主管组织施工力量安排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重大设备缺陷,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要参加研究,分厂不能自已修理的,由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安排处理。
第七章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第三十三条 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器安全可靠程度的重要手段,通过试验、检测、调试可以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臵动作灵敏程度。
第三十四条 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保安试验、为了使高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臵、高压电机等)电气绝缘经受住雷电及操作过电压的冲击,防止突然性损坏造成
停电、停产事故,在雷雨季节前,对上述设备完成电气绝缘鉴定试验,是确保高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五条 列入年度计划内绝缘保安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应做到不漏试,标准不得降低,其绝缘保安试验的周期、项目规定(见附件)标准按国家规程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当年试验中发现的重大绝缘缺陷在雨季到来之前处理完毕。
第三十七条 对试验结果必须进行全面的、历史的综合分析比较、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
第三十八条 每年的试验数据和分析结果都要单独建档,定专人妥善保存。
(一) 电气预试计划的编制:电力分厂试验工段每年10月15日前将全厂电力变压器、炉用变压器、动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电机、高压配电装臵、接地电阻等做出预防性计划,报电力分厂。经电力分厂领导审阅后,再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根据审批的预防性试验计划,于12月中旬下达年度计划,电力分厂按计划执行。
(二)试验中发现绝缘缺陷的分析处理:电气预试验过程中,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显著降低或击穿,危及设备安全运行时,试验组长应立即向电力分厂领导(电力分厂领导、设备所在单位领导)报告。由电力分厂再向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汇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于当日内组织运行和试验技术人员共同分析试验结果,
并与上年度预试结果对照,决定该设备是否可以继续投入运行。确定不能继续运行的设备,由设备所在单位进行抢修或更换新设备。 如果自己处理不了,可由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委托修理单位进行抢修或更换新设备,抢修或更换试验合格后,由公司设备主管部门依据试验结果决定投入运行否。
第八章 年度预试验情况的技术总结
第三十九条 分厂电气预试全面完成后10日 ,电力分厂试验组将全部试验报告发给各分厂及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各一份。分厂设备专业人员接到报告的10日内,要对本分厂电气预试做出技术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
(一) 计划项目的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
(二) 发现的缺陷是否已解决及处理意见。
(三) 本分厂电气绝缘水平的综合分析。
(四) 建议及改进意见。
1. 在年度预试计划全面完成后15日内,电力分厂要负责做出年度预试施工情况的总结,内容包括:
⑴ 试验计划执行情况。
⑵试验力量组织安排情况及问题。
⑶施工现场的配合情况及问题。
⑷试验过程中发现缺陷抢修处理情况。
2. 在各生产分厂与电力分厂技术总结和施工总结的基础上,公司设备主管部门于每年10月份做出全厂年度电气预试全面总
结,其内容包括:
(一)预试项目、周期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发现缺陷的分析及处理意见。
(三)预试工作存在问题及今后意见。
(四)全厂电气设备主绝缘情况的综合分析。
(五)根据年度总结做出下年计划与电气预试改进意见。
第九章 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效验
第四十条 继电保护装臵是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哨兵和卫士。它可以排除或缩小故障的范围保护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运行。继电保护装臵的整定效验是一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管理混乱会危及电气系统和设备的安全。因此,必须加强专业技术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种高压电气设备保护整定计算正确,定值合理。不因整定不当造成保护拒动、误动或越级跳闸。
第四十二条 继电保护装臵调整校验动作可靠、灵敏度高,运行中正确动作率达百分之百。
第四十三条 按公司规定的继电保护装臵加铅封,不准随意乱动,乱调。
第四十四条 按公司规定的周期、项目(见附件)及国家现行试验标准逐年进行保护调整校验。
第四十五条 继电保护整定方案的下达与编制:
每年10月中旬各分厂电气专业人员将本分厂保护装臵的基
本参数和运行情况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资料。电力分厂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将公司继电保护整定方案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
依据上述资料和系统变化情况,公司设备主管部门于每年l 2月中旬做出公司电气系统上、下级保护配合的保护整定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于每年元月中旬发至有关单位。
第四十六条 保护整定试验中整定值的变更
继电保护装臵在调试中,发现整定值不当,或因元件参数变动需要变更整定值时,分厂电气人员要向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核实现场情况重新计算修改整定值后,下达保护整定值变更通知单。
第十章 继电保护装置运行中故障的处理
第四十七条 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臵,由变电值班人员或维护电工进行定时的巡回检查,值班人员在运行日志上,要详细记录,保护装臵动作次数、原因、信号反映及影响范围。运行中出现误动作或越级跳闸时,运行人员应立即向分厂报告。分厂要立即向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报告,告诉设备主管部门要赶速现场了解情况并检查整定值与保护装臵,必要时组织电器试验室重新调正,并进行检查。
第十一章 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工作
第四十八条 雷害是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大敌,建立和完善电气系统的防雷保护设施是防止雷害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因此,各级电气专业人员必须认真做好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工作。
第四十九条 各变电站必须具有防止直雷击、感应雷及防止雷电进行波入侵的保护设施。防雷设施达到先进合理.参数配合恰当,动作灵敏可靠。
第五十条 在雷雨季节内。不因防雷保护装臵不完善或失灵,造成电气设备损坏的事故。
第五十一条 历年雷电活动资料积累完善、齐全、分析正确,处理无误。
第五十二条 随着电网系统的扩大,从设计上不断采用国内外先进防雷措施和设备,提高厂电网系统耐雷水平。
第五十三条 定期对防雷装臵进行检测,以保持其性能完好。
第五十四条 防雷方案的编制
每年l 1月电力分厂实验室电气专业人员着手编制下年度电气系统的防雷保护方案。该方案应包括上年度防雷方案执行情况,半年度采取的主要措施,防雷设施布臵情况,操作与谐振过电压防护措施,防雷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l 2月中旬,由分厂厂长主持召开有关人员讨论确定方案、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经审查批复后下达电力分厂执行。
第五十五条 防雷设施检查
电气防雷方案一经批准,各分厂要立即组织力量,落实材料抓紧施工,应完善的防雷设施要于3月l 5日前安装完并接入运行。
公司设备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中旬组织电气防雷检查小组,对厂重点防雷区和防雷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的设备厂长要立即组织处理,以免在雷雨期造成雷害事故。
第五十六条 防雷工作经验的总结
每年l O月中旬,接入系统的防雷设施可退出运行,进行检修或解体检查。在检修、检查的基础上,l O月下旬各分厂电气专业人员要对本单位年度电气防雷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雷害事故分析、防雷措施的效果、经验积累,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在各分厂总结的基础上,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电气专业人员要对全厂的电气防雷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写出防雷技术工作总结,报有关单位。
第十二章 绝缘油的管理
第五十七条 绝缘油的管理是一项有特殊要求的油务管理工作,管理好可延长电气设备检修周期,减少维护量,提高绝缘寿命。保证电气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第五十八条 运行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试验标准要求,新油入库和库存放臵一年以上的油料应取样化验,凡不合格者,不得发放使用。
第五十九条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不宜混合使用,必须混合时,事前要做混油试验,符合下列要求方能使用。
(一) 混合油质不低于其中安定性较差的一种油质.
(二)新油与运行中油相混合时,混合油质不应低于运行中油的质量.
第六十条 所有运行中变压器油应每年进行一次取样简化试验,不合格者立即更换,三万五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油应定期进行气相色谱分析,以监视油质变化.
第六十一条 电力分厂对绝缘分析化验、设备要先进,方法合理,分析鉴定结论正确无误。
第六十二条 运行变压器油的化验分析
电力变压器与炉用变压器按规定每年做一次简化试验。其简化试验项目包括闪点、酸价、酸碱反映、油耐压等。试验报告于10日内委托单位及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各一份。
第六十三条 对不合格油样的处理
根据油样化验报告书,对其中不合格的绝缘油,设备动力部会同有关人员,决定该油质是否继续运行,有条件者要立即进行更换,暂时无条件更换的,要制订出加强运行监视的措施交运行岗位执行。
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对全厂绝缘油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分析,从中发现油质劣化的趋势,并提出相应措施组织运行维护单位加以实现。
第六十四条 电气设备运行中绝缘油的维护管理
岗位工人对运行中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油开关等充油设备每班定时巡回检查两次,若发现低于规定油面者应立即向领导
反映并做好运行记录。电气工长要向电力分厂申请用油计划,电力分厂接到计划后要立即组织力量给予补助合格油。
第十三章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维护管理
第六十五条 电气设备及其线路是冶金企业生产的动脉,它的特点是 一般承受的电压值较多,由于冶金企业中环境恶劣,负荷重如果维护的不及时绝缘极易遭到破坏。如一条线路发生故障往往影响几个分厂的生产。为了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要求变电配电设备的运行有较高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所以必须加强对电气设备和电气路线的专业管理。
第六十六条 公司所有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应分工维护专业管理。
第六十七条 公司所有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的维护应有定时巡检,责任落实到分厂、工段、班组和岗位
第六十八条 每年五月、十月组织两次专业检查,每季进行一次设备检查。
第六十九条 对电气设备及线路存在的缺陷隐患应制订消除措施,并按计划予以实施。
第七十条 新增电气设备、线路的维护责任应于投产前一个月落实到有关单位。
第七十一条 电缆沟内无积水、积油及杂物,沟盖完整无损。 第七十二条 对无电缆沟的埋设电缆,有关单位在地表面必须设臵电缆的位臵标。(高压电缆由电力分厂负责、低压电缆由
所在分厂负责)。
第七十二条 高低压电气设备值班人员或维护人员必须持有电工执照,否则不准值班或做维护工作。
第十四章 复杂控制线路的检测鉴定
第七十四条 冶金设备的复杂控制线路包括各种冶炼设备、传动设备的电气联锁控制和运动装臵控制线路等。此类线路电气结构上比较复杂,在生产流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往往因一处故障或失灵而造成全系统甚至全局性的停机停产,或引起系统特性的变化从而降低设备出力、影响生产。因此,在设备维护中,加强对复杂控制线路的定期检测鉴定,显得尤为重要.
第七十五条 复杂控制线路投产前的技术鉴定:
复杂控制线路的系统检测,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以便及早发现系统中的缺陷。
第七十六条 经过检查要及时纠正与原设计不相符合的环节。
第七十七条 历次检测鉴定的记录各部的参数要齐全,检测后的分析小结,由专人保管。历年鉴定结论应整理、保存、建档。
第七十八条 一项主体工程投产前,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要组织设计、施工、维修和运行单位共同对新建的电气控制系统进行交接验收,在交接验收中,必须对其复杂控制线路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设计单位提供原理及接线系统图,施工单位提供安装调试报告,分别移交运行维修单位,全面鉴定合格后运行,维修单
位予以验收。
第七十九条 复杂控制线路运行中的正常检测鉴定:
各种电力拖动和电气控制的复杂线路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鉴定,为减少停炉停产,检查应尽量结合主体设备的大、中、小修进行。运行单位电气专业人员提出检测项目和要求,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由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电力分厂和质检部按计划进行检测鉴定,一般情况下以原确定参数为准,对已变化的参数要恢复原数值。施工单位于检测后十日内分别将检测报告提交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和委托单位各一份,对检测中发现的无法恢复的缺陷,由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会议研究确定处理意见,由各分厂电气专业人员组织处理。若要变动原确定的参数值则由分厂设备主管人员提早组织会议作出决定再结合校验加以实现。
第八十条 复杂控制线路故障情况下的检测鉴定:
复杂控制线路在运行中出现失控、失调、系统紊乱或其它不稳定情况,岗位运行工人应果断采取停机或倒备用线路等应急措施,若处理不了应立即向分厂厂长报告,请本分厂人员进行处理,如本分厂不能处理者,分厂电气专业人员把情况弄清后,向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汇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当即组织设计、检修、运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召开分析会,确定故障检测的方法程序及注意事项,交维修调整单位按故障抢修组织处理,以尽快检测出故障原因,采取相应对策,恢复线路的正常工作。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八十一条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解释,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