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有限公司
搅拌车驾驶员管理制度试行方案
1.总则
1.1为加强驾驶员管理、规范驾驶员行为,保证搅拌车安全、高效、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搅拌车驾驶员(含外租车驾驶员)。
1.3入职条件:具有A2型以上驾驶座、从业资格证、三年以上大货车驾驶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团队精神、服从管理、20-45岁的男性中国公民。 1.4入职后跟车试用,试用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上岗后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1.5上岗后日常工作由车队管理,运输任务由调度分配,驾驶员应服从管理和分配。
2.招聘、应聘、路考与面试
2.1车队向办公室提出招聘需求,办公室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并收集应聘者的相关资料和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身体健康检查证),从中选取条件符合1.3条的应聘者进行路考与面试。
2.2经考试合格后的报公司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通知被录取人,并约定报到时间。
2.3被录取人报到时,办公室指引其办好入职手续、安排住宿、领取安全帽等劳保用品。
3.安全教育与培训、跟车与试用、考核与转正
3.1办公室、车队应及时组织入职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混凝土基础知识及运输常识、安全驾驶和机械安全常识、公司规章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新老驾驶员交流工作经验、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办公室、车队应评价教育与培训的效果,并保存好教育与培训记录。
3.2经安全教育与培训合格的驾驶员可以上岗试用(跟车试用和独立操作试用),试用期限为一个月,试用合格者给予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由车队退回办公室,办公室给予办理辞退手续。
3.3试用期间的工资:独立操作试用的享受正式员工工资待遇,试用期间提出退职的,不享有试用期间的计件工资。
3.4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学习、会议,未经批准而缺席的每次扣20元,连续缺席三次的,可调离驾驶员岗位,直至辞退工作。
3.5入职驾驶员必须交人民币叁仟元(¥3000.00元)保证金,特殊困难者可先交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工作后两个月,每个月从工资中扣除壹仟元(¥1000元)离职后一个月无任何违章罚款后退还保证金;如果有保险理赔,需办理清楚后再退还。
4.驾驶员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罚
4.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否则承担违法违规造成的责任。
4.2不得利用公司车辆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违者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以开除并追究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且有当事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4.3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按相关制度之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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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违者每次扣罚500—2000元,情节严重者给以开除并由司法机关处理。
4.5按时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任务,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罚20元。
4.6穿拖鞋、光脚或光身、反穿上衣,患有妨碍驾驶的疾病、服用影响正常驾驶的药物时不准驾车,违者每次扣罚30元。
4.7做好出车前、收车后的检查,关注机油、燃油、冷却水、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刹车、转向、离合、灯光是否良好,证件是否齐全。因没有检查造成的损失由当班驾驶员承担。搅拌车随车配置的文件、工具等物件应随车保管,如有遗失照价赔偿。随时保持车辆清洁,卫生检查不合格车辆每次扣保洁奖30元。每月15日、最后一天将空车过磅,每延迟一天扣20元。
4.8在关闭空调与大灯、空挡状态下方可启动发动机,冷车启动后500转/分左右怠速运转预热3—5分钟(发动机不能长时间在怠速状态下运转,否则易发生喷油嘴积碳和结胶现象),然后提高到既能逐渐升温也不发生抖动的转速下运转(严禁加大油门快
速热车)待发动机水温达到60℃以上、制动气压≥6㎏/cm2
确认车辆周围和车底有无障碍物、无车辆超越时才能起步,否则每次扣30元。
4.9最高时速限制:公路上60公里、进入厂区附近道路内5公里、上下地磅3公里、到工地按工地限速(工地无限速要求的按15公里),超速者每次扣罚50元,屡教不改者调离岗位,直至开除处理。
4.10行车中应主动避让其它车辆和行人(搅拌车的重心高、重车的重心不稳,如紧急制动或突然大角度转向容易翻车),否则对造成损失的进行专题处理。
4.11严禁酒后驾车,违者开除,并由本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如因酒后驾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追偿经济损失。
4.12接受车队的领导,驾驶员应按排班表轮流作息,按规定时间交接班,对连续生产时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必须继续开车并报告车队长或调度,对擅自下班的交班者或故意不接班者每次扣罚50元;不按排班表作息而严重影响生产的给予开除。 4.13运输任务方面服从调度的安排,排队等待装料或正在装料的驾驶员未经调度同意不能离开驾驶室;没有运输任务时有序地把车停放在停车位上,驾驶员应在公司内等待调度通知,禁止驾驶员在车上过夜,严禁把空车开出公司大门。有不服从安排、在车上过夜、擅自离开驾驶室、无序停车并影响交通等情形之一者每次扣罚50元,擅自开车外出者每次扣罚1000元,因此发生事故的责任和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承担,不服从安排而严重影响生产的给予开除处理。
4.14听从调度的指挥,调度呼叫时,必须立即应答,不及时应答的通报批评,不听从指挥的每次扣罚50元,因此而导致事故的进行专题处理;严禁到调度室吵闹(架),否则第一次通报批评并扣罚100元,第二次警告处分并扣罚200元,第三次开除并扣罚400元。要确保手机的畅通,对上班期间手机关机的每次扣罚20元。
4.15装料前:驾驶员必须确认滚筒内没有积水、剩料。有积水的应将水卸干净,调整滚筒入料的转向,防止反转或停转。因搅拌车滚筒积水、剩料造成混凝土降级或报废的,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按混凝土材料成本价承担),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的公司另行处理。
4.16入料时:驾驶员必须以快档转滚筒,以使落料更顺利、更均匀,在未得到调度指令或响铃前,不可移动车辆。因擅自移动车辆造成漏料的赔偿其损失。
4.17装料后:应将尾斗、卸料槽和轮胎等沾有残留混凝土的部位冲洗干净,调整搅拌筒慢转
并锁上保险锁,否则每次扣罚10元;因漏料被城管罚款,罚款由驾驶员承担。 4.18收到发货单后,要认清订货单位、工程名称、浇注部位、交货地点、坍落度、强度等级、运输车号,以免送错工地。送错工地导致质量事故的按质量事故专题处理。 4.19按规定路线行驶,不能把车开到与生产无关的地方,不能擅自在中途停留(包括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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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吃饭)违者每次罚款100元;不得擅自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扣本车驾驶员500元/次;造成事故损失由本车驾驶员全部承担。
4.20发生中途交通阻塞、坏车等意外事件影响正常运输时,应及时报告调度,否则每次扣20元,因未及时报告而贻误补救时机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4.21进入施工现场后,遵守工地的安全手则,下车时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服从工地的安排,违者扣罚50元。 4.22卸料前,应将滚筒高速转动1-2分钟后方可开始卸料或取样试验;运输过程严禁将滚筒停转,否则每次扣罚30元;开始卸料时,必须下车监督卸料;卸完料后,驾驶员必须让滚筒快转,确认了已卸完,将车开到工地指定的地点把尾斗、尾槽冲洗干净后方可返回。应及时把工地的准备情况报告调度(特别是是第一车);在卸料中,特别是对卸料速度较慢时,驾驶员应与调度保持联系,可以发下一车时立刻通知调度。
4.23择机签好《发货单》。下班前驾驶员填写好相关表格,并把当班的《发货单》交到指定地点,不按时交单者每延迟一天每份扣罚20元,《发货单》漏签、遗失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发生工地拒接签收时,驾驶员应心平气和地据理力争,争取工地签收;经努力争取但仍不签收时,应立即向调度报告,经相关人员协调仍不签收时,驾驶员应要求工地签收人在《发货单》上签署拒收原因与姓名,回站时将这份发货单交调度室,否则按漏签论处。擅自开搅拌车去补签《发货单》的按4.13条处理。 4.24工地退回或剩余的混凝土,一律向调度报告,并由公司做出处置决定,擅自处置者罚款200-500元/次,因处置不当被城管等有关部门处罚时,所罚款项由相关驾驶员承担。
4.25不准私自倒卖混凝土、燃油等公司财产,违者除按双倍赔偿外,加处罚款2000元,同时予以开除并向全市同行通报。 4.26未经主管部门领导或当班调度同意,禁止搭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驾驶室内不准超额坐人;擅自搭乘的、超额坐人的扣罚驾驶员20元/人次。 4.27如实做好相关记录,恶意更改记录或票据(如发货单等),除赔偿损失外,将视情节轻重扣罚50元/次。
4.28发扬团结友爱精神,热心帮助同事,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对同事的求救视而不见的扣50元/次,被工地或公司内部有效投诉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罚30-100元。 4.29装有废气涡轮增压器的柴油发动机,在停息发动机前,应使发动机怠速运转3-5分钟,待增压器的转速和机温下降后,再缓慢停息发动机。切不可轰油门后立即关机,或在高速运转时突然熄火,以防止高温断油后,增压器转轴在惯性作用下仍在高速运转,与轴套咬死,也防止高温使进油口停止流动的机油碳化而堵塞,使轴与轴套的润滑不良而加速磨损。 4.30柴油车,如遇到发动机调速器失灵或喷油泵齿条卡死,致使发动机转速不能控制而发生“飞车”现象时,唯一的办法就是让发动机熄火。若是在行驶中则应立即关闭油门,同时使用手、脚制动器停
车熄火;若是在原地空转则应立即挂档使用手、脚制动器使发动机熄火,或取下空气滤清器,堵住进气口而使发动机缺氧熄火,必要时可截断喷油泵通往油嘴的油路断油熄火。
5.违规驾驶员处罚与交通事故处理
5.1因驾驶员操作不当、疏忽检查或未查看地面及周围情况而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5.2当车空载或装6m3以下时,被处超重罚款的,所罚款项由驾驶员承担。 5.3因驾驶员违反法律法规的罚款由其自己承担,因生产需要的由公司承担。
5.4在公司规定的线路、地点非个人原因而被扣证的,扣证期间被扣证人员应服从公司其他工作安排,工资待遇按调整后的岗位考核,计发。无故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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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5.5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向调度、车队领导、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构成犯罪或逃逸的由司法部门处理,公司给予开除。
根据事故的性质,肇事驾驶员按下表比例承担事故的经济损失,但所承担的额度不应超过人民币伍仟元。为行文方便,设事故的经济损失为X元 事故性质 全部责任 主要责任 同等责任 次要责任 无责任 承担比例 X 0.8X 0.5X 0.3X 0
经济损失包括保险理赔不足部分,扣车期间车辆的的固定摊销费用。肇事驾驶员所承担的损失可以从其工资和奖金中扣取,也可以其它方式支付;因一时难以结案的,可从其工资和奖金中预扣,预扣时财务部向被扣款人出具收款收据,被扣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事故结案后应及时予以办理结案手续,预扣款多退少补。
5.6在非规定路线、非规定地点、擅自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不管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的性质如何,事故所有损失全部由本车驾驶员承担。
6.混凝土质量事故处理
造成质量事故的,按质量事故的大小进行会议专题处理;
7.提高驾驶技术和运输效率,降低成本
燃油、轮胎、维修费用分别执行《混凝土运输油耗考核办法》、《轮胎管理及消耗考核办法》、《维修费用考核办法》(待定)。
8.优秀驾驶员的评选要求及奖励办法
每年一月评选优秀驾驶员,其具体评选办法:上年度1-12月累计保洁奖从高到低油耗胎耗从小到大,维修费用从低到高排列,前两名者为优秀驾驶员。每名优秀驾驶员奖励500元,于春节前表彰。
9.本制度未能详尽的,可依照公司或管理部门的临时规定处置,临时
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0.以上制度对事不对人,任何驾驶员一经聘用后,必须签订承诺书
后才能正式上岗。
1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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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运输罐车卫生清洁保养检查规定
一、卫生、保养规定
(一)日常卫生、保养
每装、卸料一次为一周期,做到:
1. 装料前,将滚筒倒转,清除筒内积水;
2. 装料后,用随车水罐内的水将进料口、出料口及溜槽冲洗干净,并将溅留 在车身各处的砼及污物清除干净,保证无粘结、无外溢。
3. 卸料后,除按上述要求冲洗残留物外,还需向搅拌筒内注入150—200L的清水,并将筒慢转,用以清洗滚筒内壁及搅拌叶上的灰浆。
4. 再次装料前,放净筒内积水,确保筒内清洁无异物。 (二)车体保养
每班次为一周期,做到:
1. 收车前半小时,完整冲刷车体、车身,清扫驾驶室,确保罐车车身整洁、无粘挂,驾驶室整齐、明亮,车轮无残留泥污。
2. 保证装料斗、溜槽、护拦等焊接部位无断裂,若发现开焊、断裂现象,及时进行修补、焊接。 (三)车体整容
以验车周期为一周期,在保证机械保养达标的同时,对车辆喷漆修补,达到验车合格标准。
二、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一)按照卫生保养规定要求运输车驾驶员做好车辆卫生保养。安全督查组每周对卫生保养情况进行检查评分考核,每月对检查情况予以张榜公布。 (二)评分标准
对车辆分为五个方面进行检查,满分为100分。75分为及格,85分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具体要求:
1. 驾驶室内外卫生(满分20分,一项不合格扣5分) ⑴ 挡风玻璃内外明亮; ⑵ 驾驶室内整洁;
⑶ 物品无乱堆放; ⑷ 车内设施整齐、有效。 2. 车辆底盘卫生(满分20分,一项不合格扣5分) ⑴ 大梁无粘结; ⑵ 前桥无粘挂; ⑶ 中桥无粘挂; ⑷ 后桥无粘挂。 3. 搅拌筒内外卫生(满分20分,一项不合格扣5分) ⑴ 液压干净无油污; ⑵ 搅拌筒外观干净; ⑶ 搅拌筒内无粘挂; ⑷ 支架整齐有效。 4. 溜槽卫生(满分20分,一项不合格扣5分)
⑴ 进料口无粘结物; ⑵ 出料口无粘结物; ⑶ 溜槽支架整齐无断裂; ⑷ 支架轴、销整齐有效。 5. 钢圈卫生(满分20分,一项不合格扣10分)
⑴ 前轮钢圈干净无粘结物; ⑵ 后轮钢圈无粘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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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本人 ,性别:男,出生年月: 年 月,年龄: 岁,身份证号: 。本人于 年 月 日自愿到云南广筑混凝土有限公司应聘搅拌车驾驶员一职,期间参与了应聘考试,进行了上岗前安全培训,学习了公司相关的所有规章制度。本人愿意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并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去做,如有违反,愿接受规章制度中相关条款的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人:
二〇 年 月 日
第二篇:车辆和司机管理办法
车辆和司机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和完善公司车辆和司机的管理,保障安全,提高效率,合理控制车辆使用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车辆包括董事长专用车辆、总经理专用车辆、配备给特定员工使用的车辆、营销中心案场销售部通勤车、客户看房车、其他非指定车辆(公务车)。
(三)综合管理部是公司车辆和专职司机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司机岗位职责
(一)驾驶班长岗
1.按综合管理部的指派完成用车任务;
2.根据本办法进行相关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日常维护工作;
3.根据本办法进行车辆的上牌、养路费、年检年审、保险、事故处理等工作;
4.根据本办法进行相关车辆的购臵、领用登记、备用钥匙保管、出借、转让、报损处理等工作;
5.根据本办法进行车辆的油卡充值及记录工作;
6.根据本办法进行车辆每百公里平均油耗量的记录及随时抽检工作;
7.完成由综合管理部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项目售楼处司机岗
1.完成案场销售部员工在项目售楼处工作的正常通勤任务;
2.根据指派和安排完成案场销售部员工在项目售楼处值班、加班时的通勤 1
任务;
3.根据本办法进行相关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日常维护工作;
4.完成由综合管理部指派的其他任务。
(三)董事长专职司机岗
1.完成董事长的各项行车任务;
2.根据本办法进行董事长专用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日常维护工作;
3.董事长专用车辆的相关工作;
4.完成由综合管理部指派的其他任务。
(四)总经理专职司机岗
1.完成总经理的各项行车任务;
2.根据本办法进行总经理专用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日常维护工作;
3.总经理专用车辆的相关工作;
4.完成由综合管理部指派的其他任务。
三、司机工作规范
(一)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服务意识,遵守工作纪律,服从指派和管理,
安全、高效率地保障日常用车。
(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及交通管理的法律和规章,安全驾驶。
(三)保持个人卫生,着装得体,不留长发,不留长指甲。工作时间应礼貌
用语,杜绝脏话或粗鲁语言。
(四)时刻保持手机通讯正常。
(五)保证车辆整洁卫生,包括车内外和引擎的清洁,及时清洗。
(六)爱惜车辆,注意日常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按规定达到一
定里程时进行检修或保养,确保正常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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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每天对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进行检查,发现不正常情况,立
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完成后应检查存油量,发现不足时应立即加油,
以免影响下次出车。
(八)保证车内基本工具齐全。基本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具:千斤顶、
套筒扳手、活动扳手、螺丝刀、尖头小钢锤、警示标志牌。
(九)发现故障应及时按规定报修。
(十)出车在外或归来停放车辆应选好停车地点,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
危险地带停车。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或物品被窃。
(十一)经常检查责任车辆各证件的有效期,保证证件的齐全与有效。
(十二)不开疲劳车、不酒后驾车。
(十三)无出车任务和其他工作时,应在指定的办公地点待命。
(十四)开车同时勿频繁与车内人员交谈。
(十五)对车内人员的工作交谈事项应自觉保密。
(十六)接送人员应随身保留所接送人员的联系方式,按时出车,不得误点。
遇不可预见或难以克服等因素确难保证准点到达的,应及时与所接
送人员取得联系,说明原因。
(十七)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共或公司车位,钥匙放于固定地点并确保
安全。
(十八)不准私自用车,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
四、车辆的配备
(一)公司根据员工职务职级、工作性质和工作需要的原则配备车辆。公司 总经理助理、总监、总工及以上人员应予以配备,部门经理原则上予以配备;特定部门副经理及其他员工根据其工作性质、工作量等情况,经审批予以配备。 3
(二)配备或调配车辆标准,应根据车辆使用人员的职务、职级、工作性质和需要,由董事长审批决定。申请配备车辆人员应向综合管理部上报《车辆配备申请表》,经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组织调配、申购和交接。交接时原配备车辆的使用人须在两周内将原配备车辆的违章事项处理完毕,逾期按本办法违章处理的有关条款执行。
(三)综合管理部对在用车辆均应建立钥匙领用登记记录。配备给公司相关人员使用的车辆,由使用人签字;董事长、总经理车辆钥匙领用由其专职司机签字;所有备用钥匙均由驾驶班长签字。上述领用或保管人均应自觉维护车辆和车钥匙的安全,杜绝被盗或遗失,并承担相关责任。
(四)车辆使用人因工作能力、工作过错被降职、降级或辞退的,公司有权调整、调配使用车辆或收回使用车辆。
(五)车辆使用人在出差和请假期间不使用车辆的,应将车辆临时交由综合管理部作为公车调派(驾驶班无备用钥匙的应同时临时交还车钥匙),不得擅自交由同事、家人、朋友等其他人员使用。凡擅自将车辆交由同事、家人、朋友等其他人员使用的,一旦发生事故,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公司视事故大小、情节轻重和车辆的损坏情况,可对上述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收回车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 赔偿等必要的措施。
五、车辆的保养维修
(一)董事长专用车辆、总经理专用车辆的保养维修及年检由其专职司机负 责。其他车辆的保养维修及年检由驾驶班长负责。
(二)车辆使用人及司机应自觉遵守有关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行车前应经常检查方向盘、制动等安全系统,每日例行保养、检查发动机润滑油、轮胎气压, 4
保持车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
(三)除董事长专用车辆、总经理专用车辆在专业4S店保养维修外,原则上其他车辆应在公司指定的维修厂家进行保养维修(新购车辆在免费保养维修期限内的,应到车辆所购地保养维修)。
(四)各类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须办理定期保养手续。车辆的保养与年检由驾驶班长登记造册,并根据车辆的保养与年检要求,及时提醒和告知车辆使用人或司机。车辆使用人或司机在车辆达到需保养里程后应及时报驾驶班长,驾驶班长应在接收到车辆使用人或司机上报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的保养维护工作。车辆年检期限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驾驶班长应及时通知车辆使用人或司机,完成车辆的年检工作。因使用人或其他司机未按上述要求及时上报造成车辆发生故障或受到执法处罚的,相应责任由使用人或相应的司机承担。
(五)车辆的维修实行申报制:
1.车辆凡需进行维修的,应由使用人或司机填写《车辆报修单》(报修单),维修费用不超过1000元的,可报综合管理部同意后立即修理;超过1000元的,经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审定后,到指定修理厂家进行维修。
2.车辆因公外出,遇故障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及时维修且不能到达指定维修厂家的,在报综合管理部同意后,可在非指定点维修。维修完毕车辆返回后,使用人或司机应及时补办报修单,并凭报修单、车辆维修清单、#5@p等报销修理费用。凡人为造成的车辆机械事故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自理。
(六)车辆保养维修费用实行定期统一结算。司机在申请支付保养维修费用时,须提供车辆维修项目清单及报修单,维修内容与报修内容应一致,并提供分车号的维修费用汇总清单,经综合管理部初审、财务部复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
(七)驾驶班长应于每月5日前向综合管理部、财务部上报上月度的《车辆 5
维修保养费用统计月报表》。
(八)对需要报废、报停的车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相应报批手续,财务部进行相关核销等工作。
六、违章与事故处理
(一)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处罚,或未经许可将车辆私自借于他人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责任人未按本办法的规定予以配合的,在其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
(二)使用人或司机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罚款,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后的60个工作日内自行处理。因个人原因,在车辆年检前30个工作日内尚未处理的,由驾驶班长报综合管理部同意后出面进行处理并报销;相应的处罚款项在违章责任人当月工资中予以双倍扣除。需驾驶证扣点的,综合管理部可借助其他人员的驾驶证进行处理,违章责任人应按每点100元的标准向扣点提供人支付使用费,扣点使用费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并划拨至扣点提供人账户。
(三)车辆使用人或司机在未处理自身交通违章处罚前而离职的,按前述规定执行。
(四)公司车辆如在公务途中因不可抗力遭遇车祸时,应先急救伤员,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立即报告综合管理部(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报告),并在事后书面说明事件经过、处理结果。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所有责任由驾驶人承担。
(五)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的,在扣除保险赔偿后,其差额应根据责任认定进行处理。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其损失在扣除保险赔偿后,应根据责任认定进行处理。
1.负主要责任的,按以下处理: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6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的),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按经济损失的30%处罚。
2.负次要责任的,按以下处理: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按经济损失的30%处罚;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的),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七、车辆使用费用
(一)车辆除指定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使用加油卡进行加油。车辆加油卡的发放与充值由驾驶班长负责,建立充值记录台帐,记录不得遗漏。持有加油卡的车辆非特定情况下使用现金加油又不事先向综合管理部说明原委的,费用由使用人或司机自行承担。
(二)车辆使用人及司机在使用加油卡时,发现卡上金额不足以支付下一次加满该车油箱所需的费用时,应及时通知驾驶班长,驾驶班长根据在中石化加油主卡的预存款项进行合理划拨。每次划拨应在记录台帐中注明,并由使用人或司机签字确认。主卡款项使用完毕,驾驶班长应将充值记录台帐报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审核后方能填写《用款审批单》办理主卡充值业务。
(三)驾驶班长应根据车辆加油所发生的费用及车辆行驶的里程数,按季对公司每部车辆(除董事长专用车辆外)建立每百公里平均油耗量台帐,以确定相关车辆的油耗标准。驾驶班长可随时对公司车辆的油耗情况进行抽检,发现油耗明显超出公司核定标准的,应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公司将在对车辆主要机件进行有关鉴定的基础上,核查事件的原委。若核查发现车辆使用人或司机弄虚作假,侵害公司利益的,在其当月工资中以油费差额的双倍金额进行扣罚,并视情扣除其当月工资的5%—20%。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调整其使用车辆、收回其使用 7
车辆或予以辞退。
(四)车辆路桥费报销:
1.因工作事项而发生的车辆过路过桥费用,实报实销。
2.因非工作事项而发生的车辆过路过桥费用,由本人承担,概不报销。
3.报销由本人填制报销单,经综合管理部初审、财务部复核、正副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五)车辆使用人或司机在事先未经综合管理部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对车辆内进 行装饰或购买相关装饰、装点物品的,其相关费用均自行承担,不得报销。
八、车辆借用
(一)为明确责任,车辆在借用时应车况正常,各项性能、设备、机件完好。车况异常或各项性能、设备、机件有缺损的车辆不得借用。
(二)员工借用
员工借用公司车辆作私事用途,一般不能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内。本办法之员工借用均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外的员工因私借用车辆的行为。
1.借用时间不超过一天的,由综合管理部审批。
2.借用时间超过一天的,经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审批。
3.员工借用审批均为按《车辆借用审批及领用归还记录单》办理的书面审批。综合管理部主任、总经理均有否决权。车辆在借用期间,其使用安全责任归属于借用人。车辆在借用期间发生损伤的,相应修理费用经在扣除保险赔偿后,其差额应由借用人承担,该借用人在半年内不得再借用;如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所有责任由借用人承担,该借用人不得再借用公司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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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借用员工在向驾驶班长领取和归还车辆时,均应按《车辆借用审批及领 用归还记录单》办理借用、归还、验收手续。
5.驾驶班长凭审批无误的《车辆借用审批及领用归还记录单》办理车辆借用手续,并在归还时做好车辆验收手续。归还验收时如发现车辆性能、设备、机件受损或其他车况异常情况,应在记录单上如实反映。
6.员工因借用车辆而发生的费用均自行承担。
(三)非员工借用
非员工借用车辆,均应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直接向综合管理部指示。综合管理部遵照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指示办理该类借用时,视情可不办理书面手续,但驾驶班长应有记载。
九、派车
(一)项目售楼处通勤车、工程现场通勤车每日按规定时间发车,无须另行签发派车单,在公司活动、营销活动及特定情况下,综合管理部可调派使用。客户看房车在无出车任务时,由综合管理部作为公务车凭派车单调派使用。其他非指定车辆均凭派车单方可出车。
(二)派车原则
1.私用不派: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个人原因申请派车的,综合管理部予以回绝;工作时间以外需使用公司车辆的,按员工借车规定办理。
2.先急后缓、先主后次、先申请先派遣:在出车任务发生前,有两个及以上部门申请派车的,综合管理部可根据申请部门所办理的工作事件的轻重缓急,优先安排急、主、重等事件的部门用车;其他事件派车根据先申请先派遣原则,用车部门经协商可更换用车顺序,并办理派车单的改签。
3.可共用一辆车者不单独派车:在司机无出车任务前,有两个及以上部门 9
申请派车的,综合管理部可根据用车申请部门所办理工作事件的目的地的趋同性及认定可共用情形下,合并申请,共用一辆车而不单独派遣车辆,以提高效率,节约成本。
4.上述事项具体均由综合管理部视情掌握和处理。
(三)派车单由综合管理部签发,综合管理部主管人员出差、请假或外出时,应事先安排妥当综合管理部其他人员负责派车单的签发。
(四)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部门用车的申请,在无法调配司机且不宜拼车的情形下,在不影响工作时,可安排综合管理部其他持有驾驶证人员或用车部门持有驾驶证人员(驾龄均必须满一年)代为驾驶;持有驾驶证人员要求派车的,在上述情形下,综合管理部可指定车辆由其驾驶。非专职司机凭派车单驾驶车辆而发生交通违章或交通事故的,相关处理按本办法前述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五)车辆使用人在出差和请假期间不使用车辆的,应将车辆临时交由综合管理部作为公车调派。
(六)司机凭派车单出车,出车回来应向综合管理部报到,并将派车单交至驾驶班长处统一存放。非正常工作时间或紧急情况出车的,司机凭综合管理部车辆主管人员口头指派出车,派车单应后补。
(七)派车不适用于董事长、总经理专职司机履行董事长、总经理的出车任务。
十、司机岗位补贴
(一)驾驶班长岗
在按指派执行出车任务并满足相应条件的基础上,享有以下补贴:
1.超时补贴: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外接受并执行出车任务时,按50元/次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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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班工资和补贴
(1)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按《员工休假和请假管理办法》核发。
(2)周日加班由本人填制《加班审批单》并办理完审批,或由相关部门经理、分管领导签认的书面加班表作为依据,按50元/日核发补贴或办理调休手续。
4.通讯补贴:按100元/月核发。
(二)项目售楼处司机岗
项目售楼处司机岗执行案场销售部员工在项目售楼处工作的正常通勤任务的出车时间由营销中心相应的工作联系单为依据。其在执行案场销售部员工在项目售楼处值班、加班时的通勤任务,以及执行指派的其他出车任务并满足相应条件的基础上,享有以下补贴:
1.超时补贴:在营销中心出具的工作联系单规定的工作时间外接受并执行出车任务时,按50元/次核发。
2.加班工资和补贴
(1)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按《员工休假和请假管理办法》核发。
(2)周日加班由本人填制《加班审批单》并办理完审批,或由相关部门经
理、分管领导签认的书面加班表作为依据,按50元/日核发补贴或办理调休手续。
3.通讯补贴:按《员工福利管理办法》核发。
(三)董事长专职司机岗
按指派执行董事长行车任务外的其他出车任务并满足相应条件的基础上,享有以下补贴:
1.超时补贴: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外接受并执行出车任务时,按50元/
次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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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班工资和补贴
(1)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按《员工休假和请假管理办法》核发。
(2)周日加班由本人填制《加班审批单》并办理完审批,或由相关部门经
理、分管领导签认的书面加班表作为依据,按50元/日核发补贴或办理调休手续。
3.通讯补贴:按《员工福利管理办法》核发。
(四)总经理专职司机岗
按指派执行总经理行车任务外的其他出车任务并满足相应条件的基础上,享有以下补贴:
1.超时补贴: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外接受并执行出车任务时,按50元/
次核发。
2.加班工资和补贴
(1)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按《员工休假和请假管理办法》核发。
(2)周日加班由本人填制《加班审批单》并办理完审批,或由相关部门经
理、分管领导签认的书面加班表作为依据,按50元/日核发补贴或办理调休手续。
3.通讯补贴:按《员工福利管理办法》核发。
(六)依据
1.除通讯补贴外的其他补贴的核发均应以相应的《派车单》、《加班审批单》
等作为依据,事先不便填制的,应在任务完成后及时补办。
2.工作任务适用于除通讯补贴外的两种以上补贴的,按额度最大的补贴核发。
十一、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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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车辆和司机管理的规定》、车辆 、加油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车辆路桥费报销的有关规定均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发布之日,凡未曾办理过车辆配备申请的,均须进行补办。 13
车辆配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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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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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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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借用审批及领用归还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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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加油卡充值记录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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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统计月报表
年 月
注:本表由驾驶班长填写,并于次月5日前上报综合管理部、财务部。 填表人: 制表时间: - 19 -
车辆配备及维修保养责任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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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补贴统计表
时间: 年 月
审核: 年 月 日 填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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