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城国际《平面设计服务合同》
甲 方:北京首城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北京蓝图广告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本补充协议由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协议如下:
一、 关于合同期限及服务内容:
1.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 20##年 1月 1 日至20##年12月31日,合同存续时间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
2.合作内容:
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首城国际中心住宅及商业项目推广过程中所涉及的平面设计、品牌及阶段性项目传播、项目的对外宣传及发布委托、制作品监制等工作。详细工作内容见附件一。
二、 关于费用及结算:
1. 合同期限及收费标准
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执行月服务基本费,为每月人民币捌万元整。
2.付款方式
甲方以支票方式向乙方付费,每月30日作为对账日,并与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月费。
3.第三方费用
3.1双方合作过程中涉及第三方,由甲方或乙方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所有由于委托第三方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2如需乙方负责预定媒体硬性及软性广告版位,乙方收取费用标准为媒体刊例发布费用的5%,甲方有权指定合作公司,有权自行发布。
3.3第三方费用按照分项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相应款项。
4.第三方角色界定
第三方涵盖为各媒体、户外广告制作公司、印刷印制公司、公关活动公司、记者、自由撰稿人、自由绘画人、展览制作公司、标牌制作公司、喷绘公司、礼品公司、网络公司、电子出版物公司、正片公司、影视广告专业制作公司、摄影师或摄影公司等。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1甲方拥有对乙方提报方案的最终决策权;
1.2甲方拥有对乙方提供的项目推广合作单位、合作内容、合作金额的最终选择权和决定权;
1.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媒体计划提出修改意见及具体要求;
1.4甲方有责任及时向乙方免费提供同开展本项顾问服务工作相关的所有资料。
1.5甲方有责任以书面形式确认乙方每月25日提交的下月工作内容及推广预算,并及时审核签订相关服务分项合同,以确保项目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
1.6甲方有责任按各分项服务合同规定付款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足额服务费;
1.7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方有责任及时将与项目有关的各项信息通知乙方。
2.乙方权利及义务
2.1乙方所发布的平面媒体广告均享有署名权;
2.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各分项目服务合同规定足额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2.3乙方在根据本合同履行其责任的过程中,必须合理的运用专业技能及管理的经验,并充分及无偿发挥本单位信息网络及专业人才的优势,谨慎而勤奋地工作,在遵循国家有关部门法规技术规范和北京有关部门规定的原则下,始终与甲方紧密配合,协调一致,以尊重甲方的意见为服务的主导宗旨,及时完成推广工作。
2.4乙方有责任次月5日向甲方提供上月工作总结,经双方确认后,双方备案;
2.6乙方有责任每月18日为甲方提供下月的项目媒体推广计划,并协助甲方及时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
2.7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或制作成品。工作成果或制作成品必须按照双方预定的工作要求,保质,保量提交。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作成果的偏差或制作成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根据工作要求追究乙方的责任,并延迟支付乙方服务费,并视严重情节扣除当期成品费用的1%-5%。
四、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本协议项目之下广告业务,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所发生的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
五、合同的修改及补充
本合同条款系由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的,未经双方认可,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作出修改或补充。一方提出变更向对方发出书面文字,在对方没有签字、承诺之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
六、签字及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七、其他
1、在双方业务执行过程中,另有单项合同签定,本合同中条款应有效。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
甲方:北京首城置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北京蓝图广告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一:详细工作内容
1.项目宣传推广执行方案
1.1 项目推广形象定位
1.2 项目整体推广思路
1.3 项目阶段推广思路
1.4 项目广告风格把控
1.5 项目平面设计执行
2.公关传播规划、软文撰写、媒体计划
2.1品牌传播策略的规划
2.2项目阶段性传播策略的规划
2.3阶段性软文的撰写及发布
2.4媒体选择分析
2.5媒体传播策略
2.6媒体具体选择方案
2.7媒体推广计划
3.项目推广合作公司谈判及委托
卖场包装设计公司、装修公司、制作公司、电视媒体、户外媒体、报纸媒体、杂志媒体、广播媒体、地铁媒体、车体、印刷厂、效果图设计制作公司、电子楼书设计制作公司、公关活动公司、平面广告设计公司、礼品公司、直投公司等项目宣传推广所涉及的所有合作公司的资源整合工作。
3.1合作公司选择标准,公司资历在3-5年以上,高水准的专业能力与良好的行业口碑,与大中型知名公司或企业有长期的合作关系,有成功的专业案例.
3.2乙方在选择合作公司时,需向甲方提供合作公司的选择分析报告及市场费用调查及建议报告,甲方有权指定合作公司。
4.宣传物料制作委托监制
项目宣传物料的制作公司委托
5.媒体广告的发布
5.1负责项目平面媒体报纸,杂志委托监制
5.2户外媒体广告(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牌、候车厅、车身、路旗、灯箱等)的委托监制
5.3网络媒体委托监制
5.4电视媒体委托监制
5.5广播媒体委托监制
6.非媒介宣传组织执行或委托监制
6.1公关活动部分
6.2直投宣传品设计制作及印刷
6.3短信平台广告语的创意、发布
6.4印刷品设计制作及印刷
6.5沙盘、效果图、宣传片、电子楼书等委托制作
附件二:方案认可办法及工作方式、工作通知
方案认可办法
各期推广内容构思及各项公关活动必须服从总体方案,并提交甲方审定,经认可后乙方方能实施。如因甲方的需要调整总体宣传方案,乙方应马上进行相应调整;甲乙双方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推广排期CUE表进行最终确认。如需乙方负责代理发布,则每月应不迟于首次媒体发布日前五日将媒介发布费及代理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工作方式及工作通知
工作方式——实行项目小组工作制
乙方成立专门服务该项目的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具体如下:
服务团队: 连芯艺 (项目组长)
周燕、张喜 (项目AE)
创作团队: 沈 申 (创意总监)
逍 遥 (项目设计)
王 一 (项目设计)
吕丽艳 (项目文案)
工作小组实行例会制,每周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共同召开,乙方的作业监控必须参加:
甲方人员:
责任人:
具体经办人:
每个阶段的工作计划,在例会上提出,如达成一致,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或会议备忘录交双方备案,会议记录由乙方客户经理执笔;
工作各环节实行签字确认制度,每个环节有专门责任人签字,最终方案由甲方代表签字确认。
工作通知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或其它传达,应以挂号信件、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往另一方,通知被视为收悉日期约定如下:
a.以特快专递发送的,发出当日(以快递公司签收日为准)后的第三天视为送达日;
b.以挂号信件发出的,投递当日(以邮戳为准)后的第七天为送达日;
c.以传真形式发出的,发出当日视为送达日;
d.以手递手方式传达的,手递手当日为送达日;
e.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邮件发出日为送达日;
上述书面通知传达至对方在签署本协议时,预留的或事后补留的通讯地址和/或代收人即为有效传达;一方未向另一方预留或补留通讯地址和/或代收人地址的或通讯地址变更后未及时通知另一方的,该方应承担由此造成文件延送通知的相关责任。
附件三:工作单
1、甲方下达之工作任务应以工作单形式书面下达。
2、乙方客户经理收到此工作单并经与甲方沟通确定时间后安排工作执行。
工作单
第二篇:广告置换合同范本
广告置换合同
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促进商业市场发展,进一步提升商业销售率,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合同法》规定,在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1.广告播放内容 系列。
2.广告投放时间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截止。
3.广告投放次数为每天播放 秒 次 。
4. 广告投放渠道:
5. 置换内容:
二、广告内容要求:
1、广告内容应不违反《广告法》,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2、广告内容不得妨碍或干扰社会安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广告内容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4、不得发布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和欺诈内容的广告;
5、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岐视的内容;
6、不得含有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7、不得发布违背或抵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规定的广告内容;
8、广告内容不得侵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与甲方的直接利益相冲突。
9、广告内容侧重表现企业、产品的形象宣传;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与权益
1、甲方责任:
(1)甲方须提供广告投放相关短片。
(2)甲方广告的内容和表现形式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3)若甲方在广告短片里增加滚动字幕,需自行提供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工
商行政部门有关规定。
(4)提供的置换商品:每次接到乙方定单后7日内完成负责送货、安装。如有延迟赔偿乙方的一切由
此所造成的损失。
(5)商品置换的价格按商场对外的价格。
(6)所有置换商品的售后、三包等配套服务。
2、甲方权益:
(1)甲方在广告投放前有权对视频广告内容进行审查、修改,对不满意的内容可要求乙方按要求修改
直至满意。
(2)甲方在广告投入阶段有权对投入的视频广告进行跟踪调查,并有权向乙方索要相关的视频广告的
真实性监测报告,自行复核实况。若查实乙方监测报告存在欺骗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广告投入之后,若乙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而使合同中断者,甲方将有权对造成自身损失的部分向
乙方索要合理的赔偿。
(4)在广告投入期满之后,甲方有权就投放效果对乙方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二)乙方责任与权益
1、乙方责任
(1)乙方有对甲方广告的内容和表现形式进行预审的责任,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部门有关
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2)乙方必须按合同签订的每天15:00—18:00;18:30-22:00期间播放甲方___秒 次广告;若因
外界客观原因没有达到数量的,经双方调查协商解决。
(3)乙方负责提供视屏播放设备的日常维护,所有电费由乙方负责。
(4)广告投入之后,若乙方因非不可抗力的因素而使合同中断者,乙方将有对该事负责,尽力挽回客
户损失,并对其造成损失的部分进行协商赔偿。
(5)在自有网络上对置换商品进行健康合法的推广。
(6)引导消费者到甲方指定卖场进行消费。
2、乙方权益:
(1)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要LED广告短片里所增加的滚动字幕的相关资料。并有权审查相关资料是否合
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部门有关规定。
(2)乙方有权对甲方自身提供的视频广告相关的监测调查报告进行审核。
(3)置换商品保质保量按期按订单送货到指定地点并安装维护。
(4)享有所有置换商品的售后维护服务。
(三)双方共同责任
1、因甲方广告内容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被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投送发布时间时,双方应进行联合调查,
查明责任方,由责任方承担主要责任,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处理。
2、甲、乙均遵守对方及客户之商业机密,未经许可不得透露相关机密资料以及提供、出售相关情报与他人。
四、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甲方逾期送货、安装,应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超过15天未送到,乙方有权拒绝投放甲方委托之广告,同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20%的罚金。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余款并要求甲
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期内,若双方中的某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单面解除方应承担违约赔偿金的赔偿。
五、投放费用:
按 /秒计算,广告投放总费用为¥ 元,即人民币 。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可随时带客户购买(款项由乙方收取)或者自购家私直到全部置换的款项结清为止。
若甲方没有按照以上条款依次付清广告费,甲方则视为违约。
七、验收标准:
验收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按双方签名确认样板为准。若视频广告制作并播放三天内,甲方不予
以验收的,则视为自动验收成功,并具法律效力。
八、不可抗力:
如果由于法律规定的任何天灾、自然因素或公敌行为等原因,或其它不受双方控制的不可预见,不能
避免,不能克服的原因(不可抗力)的出现,使得本协议终止执行或无法执行,受阻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九、法律使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形成、效力、解释、签署、修订及终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一旦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执,
双方可先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则提交韶关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文本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文本的效力相同;本合同一经合法签署,既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司授权人签名: 公司授权人签名: 联系电话: 电话:
地址: 银行帐号:
签署地点: 开户行: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