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意向确认书
第一条:合作当事人
甲 方:成都洁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保证合作双方权益互惠互利、尊重双方劳动成果与知识产权和保护商业机密,甲方与乙方现签订合作意向书,此合作意向书在双方末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之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合作事项
合作项目名称:
合作项目内容:规划期服务□、销售期服务□、验收期服务□、入伙期服务□、
入伙后期(运营期)服务□、全程服务□。(请在相应项□内打“√”)
第三条:合作程序
前期接触考察洽谈
合作意向确认书签订
项目策划小组成立
项目调查
项目方案策划
项目方案讨论、修正、认定
项目合同签订
项目机构及专家小组成立(立项)
项目试运营
第四条:合作方式
全权管理服务□、授权管理服务□、共同管理服务□、驻场顾问管理□、
顾问管理□、物业管理策划□(请在相应项□内打“√”)
第五条:合作承诺
甲方在合作意向书签订三个工作日内成立项目策划小组报乙方后开展工作,并根据乙方项目要求提出工作计划。乙方需在合作意向书签订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项目策划小组工作费、调查费、方案策划费等共计:3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正)。
无论双合作成功与否,甲方的任何正式文本的知识产权均识为甲方拥有,不可侵犯、其内容并识为甲方商业机密,此项条款甲乙双方对等。
此合作意向确认书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址: 签订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篇:合作意向
合作意向
合作双方
甲方: 湖北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乙方: BBBBBBBB房地产(武汉)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盘活甲方的土地资源、回笼资金,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现就合作建设开发事宜,达成如下意向,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甲方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并具体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企业,在完全自主的情况下,履行了相关的股东会和董事会程序,决定就其所拥有的地块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并愿意利用乙方之资金和专业优势开展合作。
乙方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并具体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企业,乙方看好甲方所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前景,愿意与甲方进行合作开发、共同发展。
二、合作项目基本情况
主文省略;;;;;;;;;有需要者可与律师电话联系
6.2 竟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由乙方筹措投入项目公司,但是并不改变之前双方约定的股权比例结构
6.3土地挂牌的有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6.4竟买不成或无法挂牌的,依据本意向书所签定之一系列协议、合同、章程等均可以解除,双方已经各合同法律文件文本约定的合同解除和清算条件进行清算。
七、工
12.3本意向书旨在为甲乙双方项目合作提供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为准,对本文件双方均富有完全的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十三、本意向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湖北省武汉市邓甲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意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仅为意向协议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意向协议书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本意向协议书仅作为本公司开展初步工作的依据,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正式合同,并需履行公司内部(董事会)和外部(政府相关机构)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合同的履行期限根据具体项目实施进度确定。
本意向协议书及其后续合同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履约能力、市场、政策和法律等方面。
公司将根据本意向协议书,按进度支付城中村改造前期所需款项,此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企业名称:武汉红骏马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骏马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特1号
法人代表:王应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仓储、货物搬运;电子元器件、金属材料、普通机械、机电设备、灯饰、音响设备、工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水暖器材、日用百货、文化办公用品、家具、工艺品、塑料制品、橡胶轮胎、电线电缆、绿化树苗、花卉、苗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电器产品、仪器仪表、电子组件及敏感器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
注册资本:贰仟陆佰玖拾叁万元整。
红骏马公司系武汉市汉阳区江堤街邓甲村“城中村”改造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经济实体,承担“城中村”村湾改造的任务,享有土地资源的优势,公司将在红骏马公司支持下参与邓甲村“城中村”改造。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红骏马公司双方合作开发项目为武汉市汉阳区江堤街邓甲村“城中村”综合改造中的开发用地和还建用地捆绑开发项目。扣除红骏马公司自用的产业用地和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类控制用地,开发用地面积约368亩(含整合用地),容积率约3.0,还建用地面积约189亩,具体地域范围、土地面积和规划指标以武汉市土地规划部门的审批为准。
合作项目将在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公司将在红骏马公司支持下摘牌,并作为开发主体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将根据开发用地面积(含整合用地)按每亩不低于110万元的价格向红骏马公司支付土地补偿款。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向红骏马公司支付10,000万元保证金,用于红骏马公司支付调剂土地和“城中村”改造各项相关费用。若公司摘牌成功获得该项目开发权,该10,000万元将冲抵公司应付红骏马公司土地补偿款;若公司未能成功摘牌获得项目开发权,红骏马公司应在挂牌结束且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或摘牌方)返款后15天内返还公司该保证金10,000万元。
公司将负责合作项目的拆迁和还建工作。该项目享受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且产生的利益归公司所有,红骏马公司应全力积极予以配合。
本协议签订后,红骏马公司不得无故终止与公司合作而与他人合作本项目。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意向协议书,按进度支付城中村改造前期所需款项,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根据测算,取得该项目开发用地的总成本约14.70亿元。根据初步规划,合作项目开发用地面积约24.54万平米,容积率不低于3.0,开发建筑面积不低于73.62万平米,楼面地价1,997元/平方米;若容积率达到3.5,开发建筑面积将达到85.89万平米,楼面地价1,711元/平方米。
该项目取得后,将建设高性价比、高品质运动活力社区,主要产品为20—30层普通住宅。目前,地块周边区域同类型产品销售均价为7,000元/平方米。
该项目若能成功获取,将为公司提供新的土地储备,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意向协议书已于9月30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以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该收购事项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并且经累计计算该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也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定价是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定价公允合理,支付方式符合财务的稳健要求,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没有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完成后,公司将拥有该地块的土地储备,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房地产开发的未来开发潜力,同时拓展公司在武汉的项目规模和地域布局,并对公司未来几年内的经营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经营管理的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邓甲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书;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湖北省武汉市邓甲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意向的独立董事意见。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xx年10月9日
地产项目合作意向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济南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占地约 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 亩,代征道路面积 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
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 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 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进场开公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5‰缴纳滞纳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5%
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五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50%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 x 50% = 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 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 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济南市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乙方: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