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书

时间:2024.5.13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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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张三 李四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李四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安阳市********公司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XX 年 X 月X日至

20XX 年X 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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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0XX年 X月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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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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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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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安阳市********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安阳市文峰区********

第四条 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 经营范围:文化用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批发兼零售。

第六条 营业期限:##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额比例、出资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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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 10

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股东会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的权利:

一、 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 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

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 其他股东转让出资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 股东的义务:

一、 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 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 出资的转让:

一、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 11

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股权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六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 本公司设办公室、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事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或者聘用高级管理人员(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 12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 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六、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七、 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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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修改公司的章程;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经理;

十、 对发行公司的债券做出决议;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 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二) 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第六章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

三、 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 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

六、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

七、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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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公司经理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 向股东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六、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七、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四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 15

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七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会计账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 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做出决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条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 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四十二条 公司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16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十章 工会

第四十三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四十五条 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四十六条 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七条 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公司设立时申请人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合法、真实、有效的申请及证明材料,并对申请和证明材料承担法律责任。

全体股东签章:

安阳市********公司

二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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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公司 首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时间:###年##月##日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室.

三、参加会议股东:

自然人股东:###、###

四、会议决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议由股东####召集主持,讨论通过了以下事项:

1、讨论通过了公司章程。由###同志宣读了“安阳市********章程(草案)”,与会全体股东对章程中的各项条款经过反复酝酿认真讨论,最后一致通过。

2、本公司因股东人数和规模较小,因而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经全体股东选举####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经理,选举####为公司监事。

3、会议确认了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与会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其中####以现金形式出资###万元;####以现金形式出资###万元。于####年##月##日之前足额缴纳完毕。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以上决议事项,全体股东无异议,一致通过。

全体股东签名:

安阳市********公司

二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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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设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报告


关于设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报告

(范本)

× × 省经贸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典当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 × 公司、 × × 公司、及 × × × 等____位自然人共同投资组建 × ×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现将申请设立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二、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 × 公司以货币资金_______万人民币入股,占注册资本_______%; × × 公司以货币资金_______万人民币入股,占注册资本_______%; 个人 × × 以货币资金_______万人民币入股,占注册资本_______%; 个人 × × 以货币资金_______万人民币入股,占注册资本_______%;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简况

公司法定代表人: 现在任职机构及职务:

四、公司筹备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已于 × 月 × 日召开了股东会(筹),制定了企业章程、确定了注册资本并签署了出资协议,经营场所已初步落实(营业面积约为________平方米)。股东会已确定了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人选,相关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制度。

鉴于上述情况,特此申请,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批准。

申请人:

× × 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

× × 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 签字:

姓名:× × × 签字:

______________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筹)

二00六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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