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住房保障年度审核表
档案号: --- --- 号
辛集市住房保障资格年审须知
申请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未婚子女与父母视为一个家庭,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人员可做为家庭单独申请。
一、年审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无二代身份证的家庭人员(不包含未到办理身份证年龄的孩子),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带照片户籍证明一份。
2、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全体家庭成员户口本(机打)复印件一份(含户口首页)。申请人与父母、岳父母、子女在一个户口本的,提交户口本复印件;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须提交由公安部门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相应的关系证明。
3、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4、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另附家庭财产分割单)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5、离婚、丧偶及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需到婚姻登记处开具婚姻状况证明。
6、提交现住址房产证复印件,无房产证的提供集资单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一份以及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面积核定报告。借住房屋的家庭须提交房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房主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出具借住房屋的证明,按手印并留下联系电话。
7、租住公房、私房的家庭:出具在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租赁合同备案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一份。如因无房产证不能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所租房屋集资单、买卖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房主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出具租住房屋的证明,按手印并留下联系电话。
8、借住单位周转房的家庭,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一份(说明借房的位置、面积等情况)。
-1-
9、每名年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需提供收入证明一份(仅第二、三类家庭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学生由所在学校开具在校学习证明)。低保家庭由市民政局出具低保证明(带低保证号),不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
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受理,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上年度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的,分别在相应的单位开具,中间有间隔无单位无工作的,这段时间的证明由居委会(村委会)开具。
10、申请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和未婚子女)与相关人员(父母、岳父母、公婆、已婚子女)当中有死亡者,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带有身份证号的死亡证明一份。
11、申请家庭成员当中有辛集行政区外户口的,需由户口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门开具是否享受住房保障情况证明。
二、保障方式
纳入住房保障的家庭可租赁保障性住房也可购买保障性住房,但只能选取一项做为该家庭的保障意向。
第一、二类家庭享受廉租住房补贴,第三、四类家庭轮候期间不享受廉租住房补贴。
三、注意事项
1、填写要求
所有审核表以及制式证明等材料,均用黑色中性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工整。申请人在填写前仔细阅读表格的填报内容,不能有多填、漏填、涂改痕迹,表格空白处请用“╲”划去;所提交的复印件均要用A4复印纸;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一致;身份证号、家庭电话填写时要仔细核对。
2、申请人填写完表格和准备好所需要的材料后,带原件和复印件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提交。提交时将材料按照页码顺序整理好。
四、责任追究
1、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家庭,取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保障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并计入诚信档案。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对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或依法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0311-83389656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书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如下:
1、《辛集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填写的成员,都是我户家庭成员,没有挂户人员,同意将表内所申报的内容向社会公示。
2、我家庭若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或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在申请时骗取城镇住房保障,同意辛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驳回我家庭的申请,并接受《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第六十二条的处罚。
3、我家庭若通过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或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已骗取城镇住房保障,自愿接受辛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依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第六十三条对我家庭进行处罚。
4、我家庭未在本市或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未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未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我家庭成员中无政府集中供养的优抚对象。
5、愿意接受和服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安排,解决住房问题。入住保障性住房后,自觉接受住宅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遵守住宅小区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规定,按规定标准及时缴纳房租、水电、煤气费和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
6、在申请和享受住房保障过程中,本户如有违反有关政策法规行为的,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7、我家庭如人口、收入、住房、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情况发生改变,会及时主动告知辛集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如因我个人原因未及时将更改信息及时告知辛集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所造成的住房保障资格损失或错过选房机会等一切后果由我家庭自负。
附:《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
第六十二条: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在申请时骗取城镇住房保障的,由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入河北省数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三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
第六十三条:当事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已骗取城镇住房保障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原价退回保障性住房和所领取的住房补贴资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三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自责令退回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同时,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入河北省数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行为抄告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和单位。
承诺人签名按手印:
1 (申请人); 2 (配偶); 3 (未婚子女); 4 (未婚子女); 5 (未婚子女); 6 (未婚子女)。
年 月 日
-3-
辛集市住房保障家庭年度审核表
-4-
-5-
低收入家庭确认书
(仅第二类保障家庭填写)
注:
1、申请家庭必须将所有家庭成员信息填写完整。
2、表格内容用钢笔或黑色中性笔填写,字迹要清晰,不能有涂改。
3、如有空白处请用“╲”划去,不划去民政局有权不受理该家庭的申请。
-6-
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同志, (男、女),身份证号 ,系我单位职工(居/村委会居民),该同志主要经济来源为 。
上年度收入:
一 月:_________元 二 月:_________元
三 月:_________元 四 月:_________元
五 月:_________元 六 月:_________元
七 月:_________元 八 月:_________元
九 月:_________元 十 月:_________元
十一月:_________元 十二月:_________元
年收入总额_________元,平均月收入_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单位或居(村)委会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7-
家庭住房情况表
(申请家庭所有相关人员在辛集市区的住房情况)
-8-
(二)直系亲属住房情况
注:1、申请家庭必须将所有家庭成员信息填写完整,到房管局产权处查询时需带上表中所填所有人的
身份证原件。有死亡者,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带有身份证号的死亡证明一份。
2、表格内容用钢笔或黑色中性笔填写,字迹要清晰,不能有涂改。
3、如有空白处请用“╲”划去,不划去房管局产权处有权不为该家庭查询。
-9-
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同志,该家庭现常住地址 ,该住房属性 为 (自有房屋、租住房屋或借住房屋),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所有在此房屋居住的人员以申请人为主体详细列出姓名及关系如下:
经办人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居(村)委会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由居(村)委会核实该房所住人员情况,核实完毕并加盖公章后,由申请家庭持所有同住人员身份证原件到产权处档案科核实所有居住人员的房产情况。
-10-
家庭关系证明
兹证明申请人 身份证号 与姓名 身份证号 ,为 关系。
兹证明申请人 身份证号 与姓名 身份证号 ,为 关系。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与父母、岳父母、子女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提交本关系证明,由公安部门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
-11-
第二篇:20xx年高考审核表
附件6:
[说明] 各地公安户籍部门在普通高考考生户籍审查工作中,应严格审查考生户籍信息与户籍网上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对中途转入户口,应仔细核对转入时间是否属实,如不属实不予签章;依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考生的报名资格户籍审查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注:1、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填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跨地州报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
意见”一栏仅限跨地州报考考生填写。3、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由地州或县(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4、本表统一采用70克标准A4规格纸张。
附件7:
[说明] 在普通高考考生学籍审查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报名规定中所要求的条件对考生学籍情况进行审查,对学籍是否符合高考报名条件进行认定,严禁弄虚作假行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填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由地州或县(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附件9:
[说明] 各地公安户籍部门在对普通高考其他类考生户籍审查工作中,应严格审查考生户籍信息与户籍网上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对中途转入户口,应仔细核对转入时间是否属实,如不属实不予签章;各地、州、市招生部门对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真伪进行审查认定,依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共同做好其他类考生报名审查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其他类考生报名审查登记表
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3、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必须有教育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4、本表统一采用70克标准A4规格纸张,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由地州或县(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